从党内民主建设维度看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2011-08-15 00:50梁瑞英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全委会代表大会民主

梁瑞英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2.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31)

从党内民主建设维度看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梁瑞英1.2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2.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31)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我国政治权力的中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方式的变革必须首先从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开始,只有这种民主的发展得到了党的支持和推动,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要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必须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才能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变革。本文首先论述了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党内民主建设为突破口,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几点对策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执政方式

党内民主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关键和核心的地位,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党的建设与国家政权建设相辅相成,紧密结合。从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结构和运作程序来看,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建设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决定作用。如果执政党的“政治运作缺乏足够的民主,那么政治体制外围层各项制度的民主化无疑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失去实际意义。”[1]因此,党的执政方式要实现重大转变,关键在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一、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题中应有之义

1.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党内民主建设极其重要

在党内民主建设上,我们党可谓历经坎坷。比如: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内曾经先后经历了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的教条主义和独断专行,这些严重窒息了党内民主,党的事业也受到严重损失。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在我们党取得政权后的一段时间内,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辨证关系,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凸显出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国法遭到了严重的违反和践踏,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为了纠正党内和国家生活中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党内民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个人说了算、一言堂、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不民主的作风在党内一些干部身上仍然存在。党内民主的不健全、不完善,不仅使人们对民主集中制和社会主义的信仰产生动摇,而且极大的影响了我们党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更要引起注意的是,西方敌对势力经常利用我们发展党内民主不够来丑化共产党的领导,歪曲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同时实践也表明,我们党把党内民主作为长期坚持的目标加以坚持,是完全正确的。

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2]是我们党正常运作的基本保证,是增强党的活力的源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更是突出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3]这些都是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深刻概括和总结。

2.发展党内民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启示

世界各国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使我们党充分认识到要想保持长期执政地位,就必须充分的发扬民主,争取民众的支持和拥护。20世纪下半叶,苏东剧变,一些国家执政的大党、老党相继垮台。如印尼专业集团、日本自民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等。其共同原因就在于缺乏民主、政治腐败。苏共丧失政权,根本原因在于它逐步丧失了领导苏联人民进行深入改革的能力,逐步丧失了领导苏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能力,而这一切又都是苏共长期党内民主建设缺乏的必然结果。从对苏共教训的反思中,我们应深刻地认识到,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执政党占据主导地位,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的重要特征。发展民主不但是政党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创造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政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至关重要,是实现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关键。

3.推进党内民主有利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提高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4]民主与监督,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党内民主监督和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对权力加以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和规范。同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形成党与人大、政府之间的权力制约机制,还可以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制约,另外也可以强化党外监督。因此,适应中国国情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构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都必须由党内民主来推动。同时,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从而形成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化的良性运转和循环。

二、以党内民主建设为突破口,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对策思考

1.改革党的领导体制,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前提

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体制有着密切联系。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领导体制决定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来体现的,党的领导体制集中地反映了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必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当前我们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进一步改善党对国家政权机关以及社会生活的领导体制。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和发挥代表大会在党内的应有地位和作用,理顺党组织的内部关系,改善党内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等。因为只有党内领导体制搞好了,才能有利于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领导体制的改革,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进而促进党对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2.坚持在民主集中制框架内发展党内民主,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必要条件

中国社会现实和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逻辑,决定了党内民主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必须在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的框架之内。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受制于中国社会的整体进程。所以,党内民主发展进程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因此,就要求我们党努力创造条件推进党内民主发展,使党内民主更好地促进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从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实现。

在发展党内民主的诸问题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一个核心的理论问题。目前,在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一些同志之所以顾虑重重,大多是担心发展党内民主会造成党的软弱涣散,削弱党的集中统一。事实上,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统治秩序,它本身就包含了权威和集中。民主能有效地维护权力的合法性,从而形成广泛的团结和统一。我们党的历史实践证明,只要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人民民主就能得到有效促进,革命和建设事业就能得到迅速发展。反之,就会受到挫折。

3.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改革党内民主的体制和机制

首先,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先发展党内民主,而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目前,党的代表大会只在换届时召开一次。而在休会的五年期间里,党代表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代表权,发挥监督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党的代表大会要更好地发挥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每年应及时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还应在市、县积极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此外,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要组织党代表通过调研和视察了解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呼声。只有如此,党代表才能真正充分地监督党委的工作。

其次,健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全委会的职责,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重大问题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防止出现“党委的权力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5]的现象。党委全委会要进一步发挥党委全委会的作用,对党委会进行监督,主要监督党委会执行同级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的情况,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提高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4.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首先是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不仅对权力运行的规则、有效性有影响,而且对权力的实现方式赋予了新的内涵。依法执政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条件、执政基础、执政地位发生变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执政本质的内在体现。在新的执政条件下,我们必须围绕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发展党内民主,从而有效地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随着实践的逐步发展,也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特别是随着经济转轨,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就业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而与之相配套的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以及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滥用权力的土壤、利益的诱惑还客观存在着,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执政六十二年来颁布的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党内监督史上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党内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可以为党内民主发展营造更加良性运行的大环境,更好地促进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1]吴志华.通过党内民主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J].探索与争鸣.1999,(7)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本书编写组编: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江泽民.论党的建设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D262

A

1009-6981(2011)02-0050-03

2011-02-20

梁瑞英(1978-)女,河北唐山人,法学硕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2008级博士研究生,河北科技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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