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途径

2011-08-15 00:42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矛盾群众工作

胡 海

(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湖南长沙 410006)

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途径

胡 海*

(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湖南长沙 410006)

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近年来,我们党把群众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各方面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肯定。文章探究了目前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当前我省群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完善群众工作机制、落实为民办实事、化解排查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强化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重视群众工作的组织纪律等做好我省群众工作的几点建议。

群众工作机制;民生实事;化解矛盾;治安秩序;宣传教育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1]依靠群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群众则革命不可能成功,事业不可能兴旺发达。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近年来,我们党不断强化“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把群众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一批民生问题得到了集中解决,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各方面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有些干部却对群众工作产生了难、烦、厌的情绪,导致干群关系恶化、社会矛盾凸显。由于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丰富群众工作的内容,继续摸索和探讨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一、做好当前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无论是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层,还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平安稳定,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做好群众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我们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干不好。这些年来,我省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财政总量跃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关键就在于我们抓住了群众工作这一法宝,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群众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当前,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矛盾凸显期”。围绕实现“富民强省、科学跨越”的目标、推进“一化三基”战略、在新一轮竞争中抢抓发展机遇等等,都是我们需要面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发展任务艰巨,改革触及的深层次问题越来越多,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做的事情千头万绪,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2]应该认识到,我们加快发展的目的是为了群众,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加快发展的动力也来自人民群众,办法从群众中来,力量从群众中来,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富民强省蓝图的实现,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最终都要靠群众的劳动和创造、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只有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群众始终团结凝聚起来,把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形成强大发展合力,才能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加快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党群关系问题,核心是利益调整问题。从根本上说,群众工作的过程就是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当前,我省整个大局是和谐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有时有些问题还表现得比较集中和突出。如征地拆迁问题、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等,因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信访事件仍有发生。这些有的是各地共性的问题,是改革发展中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干部主观上、工作上造成的问题。一些群众问题看似小事,如果处理不得当,解决不及时,就可能小事突变,演变成大事。为此,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正视问题,迎接挑战,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近年来,我省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但是,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党员干部在做好群众工作方面,还一定程度存在“群众工作恐惧症”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从思想意识上看,群众工作不想做;从方式方法上看,群众工作不会做;从能力水平上看,群众工作不敢做。一是不愿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观念存在偏差,有的带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怕麻烦,怕吃苦,不想做群众工作;有的高高在上,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愿与群众打成一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冰冷生硬,把为民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敢于提不同意见的群众看成是刺头;有的喜欢摆花架子,做面子工程,对群众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是真心对待,而是虚情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一来,与群众的距离只能是越来越远,与群众的感情只能是越来越淡,群众工作也就越来越难做。二是不敢做群众工作。有的党员干部不敢面对群众,怕负责,怕担当,能躲则躲,能推则推,害怕触及矛盾,害怕受到群众指责投诉,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稍有不慎激化矛盾,引火烧身,影响到自己,于是碰到问题绕着走,明哲保身,处于不作为状态;有的面对矛盾和问题畏难发愁,遇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惊慌失措,甚至处置失当,激化矛盾,使工作遭受严重损失。比如违章建筑的问题,既有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我们的部门监管不力、相关乡、街道以及村、社区居委会群众工作不力的原因,怕得罪人,怕出现矛盾,怕影响稳定,奉行“鸵鸟政策”,把头埋在沙堆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遮遮掩掩、不理不闻,其结果是盖子捂不住、好人做不成,矛盾终将激化,问题还得面对,事情仍要解决,当然,付出的代价也相应更大,与群众的关系自然也就更加紧张。三是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党员干部对做群众工作虽然怀有热情,也确实很想把工作做好,但实践中却束手无策,有心无力,往往出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不熟悉政策法规,处理矛盾与问题时犹豫不决,模棱两可,迟迟不能作出处理办法,或是主观臆断,错误处理,导致有失公平,激化矛盾;有的党员干部不掌握群众心理,不了解群众愿望,不熟悉群众语言,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起群众的抵触和反感。这在一些信访问题上表现比较突出,有的群众到职能部门上访,我们的干部不是耐心接待、宣讲政策、解开心结、慰藉心灵,而是态度生硬、话语呛人,一句“我们这里不能办”就想打发人家,本来不属于部门解决的问题,好好向群众解释清楚,群众也能够理解,但由于态度不好、话语不当,反而使得上访群众认为你是在敷衍、在推脱、在刁难,结果激发了矛盾,伤害了群众感情,小事变成大事,造成群众持续上访。俗话说得好,人心都是肉长的,三句好话暖人心,只要我们态度好一点、语气缓一点,政策讲清楚,道理讲明白,我想我们的群众是能够理解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宗旨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缺乏感情,脱离了群众,疏远了百姓。一些群众说:交通便利了,干部和群众的距离反而越来越远了;通讯发达了,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反而越来越少了;干部文化水平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反而降低了。为此,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高度重视和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目前群众工作的形势

目前,我省群众工作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艰巨、越来越富有挑战性。对新形势下面临的群众工作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从而把握新特点、明确新要求、提升新能力,让群众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增强实效性。具体而言,群众工作与以往相比呈现出全局性、复杂性、创新性和层次性等一些新的特点。

(一)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决定了群众工作具有全局性

群众工作一直是我党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现实性很强的工作。新时期新阶段,在广度上,群众工作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群众工作已触及人们的具体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看待群众工作,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将群众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部署,相融共振。应当认识到,群众工作中本来是一些看似一枝一叶的“小事”,如果解决不及时、不妥当,就会由小事拖成大事,由易事拖成难事,将简单问题演变成复杂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一些地方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同时也极为深刻。因而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微观上,群众工作永远都是关系全局、影响全局、决定全局的大事。

(二)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决定了群众工作具有复杂性

目前,我省同全国一样经济社会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并存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必然表现出高度的集中和激化。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利益诉求和精神渴求,加上“三就一保”、征地拆迁、企业转制、劳资纠纷等问题交织呈现、错综复杂,涉及面之广、处理难度之大、情况之复杂前所未有。

(三)由于群众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决定了群众工作具有创新性

伴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能力、创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变化,开创新的思路,创造新的机制,创建新的方法,改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的滞后局面,提升新时期新阶段做好群众工作的新能力。

(四)社会层级的多样性,决定了群众工作具有层次性

群众主体阶层的不一致,具体表现为群众的觉悟有高低不同,认识有是非之别,意见有对错之分,要求有合理不合理之差。在社会历史剧烈变革时期,社会上各种思潮互相碰撞,使群众思想表现为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选择性等特点。特别是当今网络社会的加速兴起和迅猛发展使得一些不良信息成为误导群众、激化社会矛盾的不安定因素。这就迫使我们从实际出发,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注意层次性,增强针对性,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地开展群众工作。

三、做好当前群众工作的几点建议

群众工作是最重要、最普遍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敷衍,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群众工作又是最经常、最复杂的工作,是躲不过、绕不开的矛盾,必须敢于直面困难、善于解决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完善群众工作机制

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了解群众,前提是要深入群众,只有了解到群众的喜怒哀乐,做群众工作才有针对性、说服力。近些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干部定期接访制度、驻村办点制度等,加强了同群众的联系,加深了同群众的感情,化解了一批矛盾和问题,为基层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联系群众这个问题上,既有广度不够、密度不够的问题,更有深度不够的问题。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重大制度来落实。一要建立民情台账制度。我们已推出民情台账制度,包村(社区)干部要以“驻好一个村(社区)、结下一方亲、稳好一片人”为目标,以“勤走访、勤记录、勤办结”为要求,将群众家事、苦事、愁事与最需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村(社区)集体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一一登记,建立台账,动态跟踪。包村(社区)干部对辖区里每位群众家庭成员姓名、组成结构、人口数目、田亩多少、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与否、就业状况、家庭社会关系及家里有什么困难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全省各地形成“个个走得勤、处处认得人、家家进得门、事事办得成”的局面。二要建立定期接访制度。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访,乡、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访。接访必须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待、一片真情相交、一句祝福相送,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实行“三定四包”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包教育稳控。三要建立集中下访制度。各级领导要带头到群众中去,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狠抓落实。乡、街道的党员干部要自觉地深入村组、社区,每月要下访2次以上,进百家门、吃百家饭、察百家情、解百家忧。机关干部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每年至少下访2次,要践行“一线工作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感情在一线融洽。四要建立信访案件排查交办制度。各级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乡、街道以及村组、社区居委会每月排查一次,各县(市、区)每季度排查一次,各市(州)每半年排查一次。凡中央、省、市及当地有重大会议、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要及时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建档造册,定人定责限时化解。各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筛选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要采取集中交办和即时交办相结合的原则,逐一确立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处理时限,实行包案处理。各县(市、区)每年集中交办5次以上,乡、街道每年交办6次以上。

(二)要抓好为民办实事

群众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其前提是了解人,基础是尊重人,核心是关心人。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说到底,就是要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满腔热情地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毛泽东同志当年曾说过,解决群众柴米油盐等问题,满足了群众需要,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周围。这对我们今天做好群众工作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既要着眼长远,使社会民生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又要立足当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强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自身生活的幸福感。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就业上学、住房行路等,看似琐碎,实际上件件关系民生大计,应该时刻放在心上。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好这些问题作为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来抓,特别是吃饭、上学、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现实问题,更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乡、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必须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经常登门上户,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所诉所求,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思想上、生活上、生产上的问题,要确保他们吃得饱、穿得暖、安得心。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各级各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以及劳动、社保、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你这个部门就要负起责任,能够解决的必须尽快解决,不符合政策或条件不成熟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群众道理明、思想通。[3]三是集中兴办群众要求急迫的实事好事。这些年来我们兴办了一批实事好事,得到了群众的赞扬和肯定,如背街小巷改造、“四场一厕”建设、“公共服务六进社区”活动等等。对于“公共服务六进社区”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要紧密配合,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情,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把解决最急迫的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为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以强有力的民生实事来推动和改进群众工作。[4]

(三)要强化矛盾排查化解

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要通过做群众工作是完全可以化解的,社会也是完全可以和谐的。相反,不去做群众工作,矛盾也是完全可能激化的,社会也完全可能是不和谐的。我们加强群众工作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调处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方面,积极开展大排查活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洪水不可怕,怕的是蚁穴;矛盾不可怕,怕的是大意。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要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都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开展大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妥善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调解是群众工作的传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坚持“及时排查、及时调处、工作在前、预防在前”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席协调、集体研究等措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方法,确保调解成效。尤其是乡、街道,要依托综治维稳中心这一调解工作平台,全面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报结、回访等工作,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调解。同时各村(社区)要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和居民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解,做到息事宁人,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街道),矛盾不上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5]

(四)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民生诉求。一要让群众“出门放心”。近年来,我省通过持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发生,全省治安环境持续稳定。下一步,要围绕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吸贩毒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对新排查出的治安重点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继续实行挂牌督办,集中整治,确保实效。二要让群众“在家安心”。要不断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在人防上,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思路,及时调整布警巡防机制,积极整合公安民警、专业治安巡逻队、义务巡逻队的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治安巡逻,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压降街面发案率。要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协管员、“一长三员”、义务巡逻队、平安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居民自防意识,积极组织街面门店治安联防,积极组织居民护楼守栋,最大限度防止可防性案件发生;在技防上,积极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居民小区安装物防设施,实行技术防范,有效压降发案率。继续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能。三要让群众“生活舒心”。这不仅要求我们执法公正,还要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我们提供服务,还要热情高效;不仅要求让群众感到安全,还要让群众感到和谐。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提高和谐执法水平。

(五)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现在群众中的一些怨气,许多与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所做的工作有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常研究社情民意,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学会用群众的语言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在处理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社会问题时,一定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群众讲清楚,把政策要求和具体内容向群众讲清楚,把有关法律规定向群众讲清楚,把对群众利益的安排向群众讲清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采取强迫命令、隐瞒哄骗、恐吓压制、简单粗暴等手段解决问题,避免伤害群众感情,激化社会矛盾。要学会用法律、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理顺群众情绪,善于针对不同群体、不同人的思想特点开展群众工作。对先富裕起来的群体,要教育他们坚持勤劳致富、合法致富,致富不忘国家、不忘社会责任;对困难群体,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振奋精神,自立自强;对有合理要求而又暂时无法得到满足的群众,要说明原因,争取他们的理解;对怨气大,对立情绪严重,可能酿成事端的少数群众,要分析原因,对症施法,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严格贯彻《信访条例》,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它的积极向上作用,牢牢把握主流舆论控制权,使其朝着有益的、健康的方向发展。要正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对要求合理而行为过激的上访群众,立足于教育疏导说服;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社会矛盾,煽动群众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果断地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六)要严肃群众工作的组织纪律

首先,要重视群众工作纪律。纪律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邓小平同志曾经说:“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可见,纪律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如此,对于我们做好群众工作也是如此。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确保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才能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才能有效规范我们党员干部的行为,确保群众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其次,要明确群众工作纪律。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工作纪律。在革命战争年代,“三项纪律、八项注意”是我们党指导人民军队做好群众工作的铁律;在新的历史时期,“52个不准”是当前党中央对我们提出的群众工作纪律。我省也将出台相应的群众工作纪律。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各项群众工作纪律,让每一位同志都知晓、都铭记、都遵守。再次,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一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凡是要求群众相信的,自己首先要信;要求群众去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影响干群关系的话,坚决不讲;对损坏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二是要克服两种极端倾向。有些党员干部认为纪律太多,对待群众我“惹”不起,躲得起,走向远离群众的极端;要么就是与一些群众称“兄”道“弟”,搞“小圈子”,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两种不良倾向都严重背离群众工作纪律,前者是漠视群众,后者极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三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纪必依,违纪必查。凡是出现伤害群众感情,破坏群众关系,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处理。

[1]周强.接通“地气”,才有底气[J]].新湘评论,2011,(6).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一)[N].人民日报,2011-5-4.

[3]蒋剑平,文华,张梅生,肖智群.创新机制做实群众工作[N].湖南日报,2010-12-22.

[4]陈礼洋.学会与群众打交道[N].衡阳日报,2010-12-27.

[5]张文雄.将人民调解打造成群众工作精品[N].衡阳日报,2011-1-3.

On the New Approaches to Mass Work Management in New Era

HU Hai

It is our Party's fine tradition and political advantage to manage mass work and our Party has been p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the mass work.In recently years,the Party sets the mass work as one of their priorities.This paper explores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mass work management currently and analyzes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mass work in our province.And then puts forward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mass work management in our province,such as perfect the mass work mechanism,perform actual deeds for the people,investigate and solve disputes,create a sound public order,enhance th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and so on.

mass work mechanism;people's livelihood;solve dispute;public order;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D252

A

1009-5152(2011)04-0057-06

2011-10-15

胡海(1963- ),男,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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