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资助政策中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及对策

2011-08-15 00:45崔海燕
当代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机会主义助学金贫困学生

○崔海燕

(1、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 大连 116025 2、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高校贫困资助政策中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及对策

○崔海燕

(1、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 大连 116025 2、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高校贫困资助政策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一种手段,而贫困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是当前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难题。本文拟从资助过程中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视角出发,研究如何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更为有效,从而使各种资助资源更好地发挥其资源配置和教育保障的作用。

贫困 资助政策 机会主义

一、我国高校贫困资助政策中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

1、机会主义理论框架

机会主义分为事前机会主义和事后机会主义。事前机会主义被称为“逆向选择”,事后机会主义被称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都是资助政策效率讨论的中心问题。

逆向选择这一术语产生于保险行业,是保险市场上更为一般的“柠檬”(Akerlof,1970)概念的表现。私有信息的存在和信息不对称是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本原因。阿克洛夫的模型最初被应用于旧车市场,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导致旧车市场买方市场缩小,质量最差的汽车(lemons)是被最经常拿来销售的汽车。由此可见,遭遇逆向选择影响的市场是低效的。同样,在保险市场上,市场保险的购买者比供给者更清楚自己是一个“柠檬”(即存在恶性风险),他或许会向保险公司隐瞒事实以选择一种保单。如果保险公司有完全信息的话,那么该保单是不能实现的。但是由于难以低成本地甄别保险赎买者的真实自然状况,其结果是私人市场上一些保险险种(例如私人健康保险)的缺失,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保险计划来弥补空缺。由此可见,逆向选择对于保险市场的影响巨大。

道德风险一词最初也来源于保险业,它是签约后机会主义的表现形式。它产生的原因在于,不能被毫无成本地观察到某些产生有效率结果的行为,所以采取这些行为的人,就以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追逐自己的私利。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相一致,或者因为其报告不能容易地被检验,或者因为其行为难以精确地被监督,而企图采取无效的行动或者提供扭曲的信息等行为时,都会产生道德风险。

同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两种机会主义行为在我国高校资助执行过程中也普遍存在,对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影响巨大。如何有效规避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是我国高校资助政策制定者将要面临的长期挑战,也是我国教育改革中应该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

2、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中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表现

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首先是一种社会收入再分配,是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后,国家和社会为保障贫困学生上大学的权利而对贫困学生实施的一种福利分配制度或财产转移形式,同时也是教育公平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对贫困学生是无偿的或者无息的。

由于高校贫困资助政策的这种公共福利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由市场来提供,只能由政府出面或由社会组织自愿提供。这又进一步决定了政策的运行成本不能太大,否则资助行为将不能实现。基于以上考虑,从接受资助方——学生来考察如何提高资助政策的运行效率,是合理选择。

在我国,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包括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等。在这些资助政策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无条件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尤为严重,这些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着资助政策的执行效果。

首先,学生私有信息的存在和信息不对称及资助政策体制自身的缺陷,导致政策实施者对“贫困”学生的身份难以准确界定,致使学生的逆向选择行为经常发生。私有信息的存在和信息不对称是部分学生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根本原因。例如,在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实施时,为了得到无偿资助或无息助学贷款,很多学生首先会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去尽量使自己“符合”资助政策所要求的条件,比如想办法拿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向学校隐瞒自己的真实家庭条件等等。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资助方和资助政策执行主体难以低成本且准确地甄别这部分学生“贫困”身份的真实性及贫困程度。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具有不可观察和不容易证实的特性。因此,这部分学生为获得受资助权利必然采取逆向选择行为。这是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学生采取事前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的典型表现。在其他资助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机会主义行为。

其次,在接受资助后,资助方和高校难以做到对学生道德风险的监督,或者要做到有效监督至少代价极高,加之对学生的激励不足,导致资助之后学生的道德风险行为经常发生。

具体来说,受助学生在得到资助资金之后,资助方难以准确分辨资助资金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了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资助资金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对于受助学生对资助资金使用的考核和对受助学生行为的监督也存在困难,这造成了对受资助学生行为的制度真空。另一方面,对学生行为往往存在激励缺失。基于以上原因,导致政策制定者无法对资助效果进行有效评价。所有这些困难构成了部分学生在接受资助后采取事后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的制度诱因。

二、学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执行效果的分析

第一,选择高校作为资助政策的执行主体在政策的操作层次上具有其合理性,它节约了制度的运行成本。鉴于学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选择高校作为资助政策的执行主体——资助方的代理人节约了资助方与受资助学生的签约费用、鉴定与甄别学生贫困与否的信息与考核费用以及对受资助学生的监督费用等。如果资助方直接面对每个受助学生,那么高额的制度运行成本很可能使资助行为难以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资助政策选择高校作为政策操作层次的执行主体是合理有效的。

第二,学生逆向选择的存在,使资助行为的实施效果偏离了资助政策的最初目标。学生逆向选择的存在,使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群体扩大,贫困和非贫困学生难以区分。由此部分资助资金发生了财富转移,转向非贫困学生。例如,现在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这种逆向选择行为。而当非贫困学生和贫困学生同时获得资助时,资助政策的力度就会减弱,达不到预期效果。资助政策制度体系在这一环节上的缺陷必须加以完善,学生的逆向选择行为必须加以抑制,否则这种行为会大大削弱资助体系的促进公平和教育保障的作用。

第三,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学生机会主义行为阻碍了部分社会资助行为的发生。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学生机会主义行为,使除政府之外的社会资助提供者的数量和资助金额锐减,同时对资助对象的选择范围也发生了变化,社会资助资金主要集中于部分优秀学生、优秀高校,致使相当一部分普通贫困学生享受不到社会资助。也就是说,由社会力量发起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存在空白区域,除了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外,受助大学生的成绩、专业和个人发展等成为社会资助方选择受资助对象的主要参考指标。

社会资助提供者认为学生的成绩、专业和个人发展等指标可以保障资助资金实现其社会价值,使资助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抵消由学生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四,参照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由学生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的需要受助人数增多,受助范围将会越来越大,而且很多资助缺乏具体限制条件,这就导致了很多资助行为虽然发生了,但是对于学生的心理满足感却不强。况且这种资助缺乏激励措施,学生认为获得资助是应该的或者说是很容易得到的。这样,资助行为的效率也会相应降低。因此,资助体系的激励机制措施和限制条件的制定至关重要。

例如,我国现行的针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范围和条件就略显宽泛,只要是学校认定的特困生大部分都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结果是达不到助学政策的激励效果。也就是说,如果大多数贫困学生都得到助学金,那么这些学生的心理满足感则随着获得助学金人数的增多而减小,学生会对资助行为重视不够。况且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一些本来不困难的学生也获得助学金时,那么资助行为本身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

第五,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于高校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渐增大,贫困学生因此在经济上也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帮扶。但与此同时,随着资助行为的增多,贫困学生中勤工助学的人数却正在减少。资助政策的政策含义之一便是促进学生的自强自立,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需要对资助金额和资助范围有个适当范围,使资助行为既能起到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机会的作用,又能起到激励这些学生自强自立的作用,不能让这些学生因为有人资助而养成懒惰的恶习。

三、对我国高校贫困资助政策的建议和展望

1、高校资助政策应与激励机制相联系

现行的高校资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很多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补充。有些高校把资助行为与勤工助学或学习成绩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可借鉴的方式。让所有学生获得较低金额助学金的效果不一定会超过部分学生获得高额奖学金的效果。因此,助学金的最优数量和金额还有待探讨,要达到让学生既追求资助,又对资助不产生依赖的效果。另外,激励机制还有助于抑制学生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今后,各高校在实施资助政策时,应把激励措施作为重点,制定出适合本校学生的相关激励措施,作为资助政策的补充和完善,才能使资助政策更好地实现其政策价值。

2、受资助对象的确定

对学生贫困身份的准确认定,可以抑制学生在资助政策实施中采取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对于整个资助体系的实施至关重要。机会主义行为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一定要有相应措施尽量避免学生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目前,我国对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参考我国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凡是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困难学生。但是,由于学生的分散性,仅对家庭人均收入的认定就存在巨大困难。可以考虑使高校资助行为更加专业化,或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资助资金的使用。专业化必定会出台抑制学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措施,使资助资金使用更有效率。还可以仿效银行的征信体制来建立贫困学生的个人诚信记录,记入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有了个人诚信档案,如果学生采取事前机会主义行为,那么有可能影响到学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这样可以避免一部分学生的事前机会主义行为。

3、把“经济上的助学”扩展为“能力上的助学”

我国高校资助政策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学生,而是要通过经济资助的形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从而达到这部分学生能力的提升。也就是说,资助政策是通过经济资助缓解贫困学生经济困难,使贫困学生获得受教育机会,同时激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4、合理分配各种资助的份额

专门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其他社会资助的政策目的不同,对高校学生提供的经济资助只是一种基本经济保障,类似于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和社会利用经济资助帮助贫困学生通过接受教育摆脱贫困的一种手段。现行的国家助学金就是一种简单的经济资助。而国家和社会上的其他资助则是更高层次的资助,这种资助一般来说需要学生通过付出努力并达到相应的资助标准才能获得。例如,现在很多高校都设有各种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这些奖学金和助学金都附有相应的条件,学生只有达到条件要求,才能得到资助;国家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奖学金也属于这种资助。这种资助对于学生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措施。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合理分配各种资助的份额,尤其是划分经济资助和其他有条件资助的资金份额,这有助于防止学生采取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在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资助后放弃自强自立的精神。

5、充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作用

各高校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导向作用,立足于“三育人”的办学宗旨,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融入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作好每一个困难学生的德育工作,让每个困难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不忘自强自立,常怀感恩之心,毕业后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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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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