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莹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西南民族文化研究
散杂居民族地区文化的传承与重构
——以湖北省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为例
童莹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民族文化传承生境的改变是引起民族文化变迁、甚至文化消亡的重要因素。这里仅以湖北省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为例,描述了散杂居民族地区文化的传承生境及生成原因,并提出重构文化传承生境的思考。
土家族;文化传承;民俗
人类作为创造文化的主体,在生产实践中对于已习得文化的运用,及代际间的文化传承,保证了文化的永续发展。生境,乃生物生活的空间和其中全部生态因子的总和。用作特称,具体指某一个体、种群或群落的社会环境、生存空间和工作条件[1]。民族文化传承生境的改变是引起民族文化变迁、甚至文化消亡的重要因素,卸甲坪土家族乡位于中部散杂居地区,素有“荆州屋脊”之称,勤劳的卸甲坪村民创造了独特的土家文化。然而根据笔者的调查,卸甲坪土家族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与当地土家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生境不无关系。
文化传承生境,从字面上解释是指某种文化在特定区域传承的具体条件、文化生态和社会环境。从深层次理解,它是在文化生态、传承主体、文化保护模式三者力求平衡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复杂的传承系统的调适结果。其体现的正是文化在人与环境的动态平衡关系中的生存境况。笔者将从文化生态、传承主体及传承模式三个方面,描述当前卸甲坪土家族乡民族文化的传承生境。
(一)文化生态的变迁
文化生态是一种文化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综合,原生生态是民族文化最初直接生长发育的环境,此时,文化对处于其生态最基础层的自然生态的依赖较为突出[2]。半分山水半分田的自然生态是卸甲坪乡民族文化形成的天然土壤。大山的魅力给当地增添了许多民间传说故事,在山间地头、阡陌纵横的劳动环境中,大家共同劳作,你一山头我一山头的喊话形式成为山歌文化的雏形。正是这种建立在邻里中的以简单合作、道德感情为重的生产协作形式,成为了当地土家文化与其文化传承主体联系的基础。
如今,整个卸甲坪已见不到村民在田间共同劳作的情景。卸甲坪乡共有村民3461户,14435人,其中土家族人口8258人,然而当地实际生活人口却远低于该数字。除了乡政府所在集镇的商业街能偶见几个年轻人之外,整个卸甲坪乡几乎看不到年轻人的身影。据访,当地18岁以上的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并按期往家中寄生活费,以供子女上学。据黄林桥村57岁老人皮世英介绍,每家都有三、四口人在外打工,在田里干活的都是老人。老人们亦非靠种田养活,因为每家只有几分田,所种的东西又相同,卖不出价钱,“都是种了自己吃”。甚至还有受访老人表示种田只是用来打发时间。生产方式由集体劳作到以家庭为单位自产自销的转变,已使得当地传统文化的原生生态发生变迁。最初,民族传统文化主要作为文化创造主体在生产劳动中的娱乐、消遣和休闲等附属品出现,随后借助具有一定行为模式和组织的民俗活动表现出来。然而,当地村民如今已经不再自发组织和参加民俗活动,打麻将和看电视成了当地群众最为主要的休闲方式。孕育传统文化的原生生态发生变迁,而当地又未形成适宜其发展的再生文化生态,这使得卸甲坪乡土家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岌岌可危的局面。
(二)传承主体的群体性缺失
民族文化传承应该是族内群众自发地参与民俗活动,并通过多种传承手段进行的自下而上的文化传播过程。因此,传承主体的参与程度决定了民族文化传承的效果,在卸甲坪地区则出现了传承主体群体性缺失的状况。
从当地实际居住的人口看,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群体数量占绝对优势。据笔者的调查,这部分人群大部分只能简单提及民俗活动名词,并认为山歌、戏曲等只是年轻时玩乐的消遣活动,现在没有这些活动也无所谓。老年人群对民族文化的价值没有清晰的认识,在文化传承的客观过程中逐渐脱离了传承主体的队伍。青年群体大部分出门打工,甚少留在当地,基本未对当地民族文化的传承做出贡献。除45岁以上中、老年人群体之外,当地儿童群体人口最多。从家庭教育传承来看,担负儿童传统民俗教育责任的老年人群体对于当地民族文化都未积极看待,更难向儿童传递民俗文化知识。从学校教育传承来看,当地明德小学的学生除晨练是跳摆手舞外,学习内容与其他地区学生并无不同。青少年群体未曾受到专门的文化传承教育,使得这一民族文化潜在的传承主体正经历着群体性缺失。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通常指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3]。如今,卸甲坪地区只剩下被誉为“不倦的歌者”的73岁老人宁远俊这一位民间文化传承人。但是目前年轻人不愿向他学习这些文化,民间文化传承人群体也面临断裂的危险。
可见,在卸甲坪如今的常住居民中,45岁以上的中老年群体、留守儿童群体以及本就十分稀少的民间文化传承人群体都在事实上经历着一种文化传承主体的群体性缺位。
(三)传统文化的被动“静态保护”
文化保护模式可分为“静态保护”和“活态保护”两种。有学者认为“静态保护”模式是把文化狭隘地理解为实体性的对象,而这种模式的行为主要反映在文化的定点保护、博物馆式的实物收藏、古籍整理等[4]。卸甲坪土家族乡传统文化的保护模式主要以抢救、整理、保存等“静态保护”为主。
传统文化只有在生产实践中以多种形式不断重现,才能得到传承和发展。而脱离群体生活实践的文化保护模式,使得将“束之高阁”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变得更加困难。即便在民间文化传承人身体力行的推动下,乡政府每年定期举办为数不多的对歌比赛等形式的民族传统文艺汇演活动,当地大部分群众也仅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参与。这些民俗活动相较于传统文化而言,因活动操作者个人的理解差别难以避免地发生变异。然而民俗活动给民众以暗示,并潜移默化地形成对于民俗文化的基本印象和理解。这种依靠文化机械植入为主的传承方式,给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带来许多人为因素。
生产实践既是民族文化的诞生之源,也是保证文化永续发展的生机土壤。卸甲坪乡珍贵的民族传统文化无法根植于族内群众的生产实践中,切断了与诞生本源间的联系,使其无法承担原有的社会功能。传统民俗作为文化凝聚力对社区整合、人际互动的作用已不复存在。由民间文化传承人承担,政府默许的保护传统民俗的举措,只造成当地传统民俗文化暂“被搁置”的状况,成为了“收藏品”。当地“传统民俗”的功能,已成为乡政府应付上级领导检查、学者调查的工具,本乡的宣传标签,乃至招商引资的噱头。文化功能的日趋世俗化不禁使人思考,民俗文化传承的价值何在,而这些“曾经的”文化又该如何传承下去。
每个地区都有其特有的文化类型,卸甲坪土家族乡文化传承生境的恶化既是寓身于整个社会的文化大环境而产生的,同时也因当地的“小气候”,主要是传承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使文化传承现状带有明显的地方性和群体性特色。
(一)文化大环境的客观原因
任何一种少数民族文化都是根植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的。其存在和发展势必受制于特殊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5]。卸甲坪土家族乡艰难的民族文化传承生境与当前大的社会环境密切相连。
1.经济发展因素。
民族文化传承的最佳方式是依靠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形成以广大族内群众为中流砥柱的文化发展模式。然而,现在大部分地区都是依靠政府扶持和少数民族文化精英引导的自上而下的文化传承方式。虽然国家一直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学术界也倡导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但是与中国其他农村地区所遭遇的实际问题一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无法保障农民的生活。即便民族乡身负保存、发展本民族文化的重任,基层政府仍难免将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上。
由于一些制度性因素,各个权力层级在政策解读和执行中不可避免存在着偏好和选择性的操作,使得政策在施政层级体系层层传递和执行中发生误读和偏重。经济发展任务以其在市场化运营模式中的“根本性”而在行政资源匮乏的基层政府被全力的对待。文化发展工作一方面遭到搁置,另一方面在各级政府的话语中通常又将其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这使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尤其是传统文化的传承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很多基层政府的发展优先层级中,民俗文化收集工作排在序列的末端,长期不受重视。按照一些官员的理解,只有能增加当地经济收益的工作,才是值得政府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正经事”。因此,文化传承人所进行的工作,勉强依靠个人微薄的工资支撑。艰苦的传承条件不仅影响了民间文化的收集工作,同时也降低了年轻后辈传承土家族文化的积极性。
2.打工潮造成的群体性迁移。
从社区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卸甲坪土家族乡属于基本服务型社区,处在包括食料来源在内的外运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第一环节,同时又是制成品消费和人力资源分配的最后阶段。90年代以前,卸甲坪乡居民绝大多数以务农为主,经济形式单一。虽然地处山区拥有多种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林业资源,但是从每一种资源具体来看,数量少且品质不高,不能给当地提供多样化的经济发展途径。因此在这种传统经济生产方式发展到最高限度的服务型社区,超过自然增长和土地承载力的过剩人口将出现迁移流动。如果排除战争、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原因,一旦某社区出现初具规模的人口外流,往往是由对本乡土生活感到枯燥且较富前瞻性和进取精神的年轻人开启的。而新型工业在沿海地区蓬勃发展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卸甲坪乡这种基本服务型社区劳动力的大量输出,形成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农民工群体。
社区的人口资源与平衡状态直接影响着当地的文化生态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青年群体是推动本民族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担负着保障传承序列完整,凝聚族内人民,并依靠“文化自觉”来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使命。打工潮造成的卸甲坪土家族乡青年群体的集体性流失,使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活传承和生命传承断裂。如今乡政府正在筹划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以期拉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然而采取新的经济发展策略,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能否大过外出打工收入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使一部分青年人回到家乡,情况并不容乐观。
(二)传承主体的主观因素
如果说整个社会经济文化大环境对卸甲坪地区文化传承困境影响至深的话,那么当地传承主体的主观因素则更具根本性。本文即将描述的卸甲坪人民与其自身文化遗产的互动状态,正是我国不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本民族文化认同的一个鲜明例子。
1.文化认同意识薄弱。
社区民众的“文化自觉”对本地民族文化的传承至关重要,只有让传承主体从民俗活动中感受到真实的快乐,将传统文化融入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才能保障各种民间艺术的传承。而卸甲坪土家族乡缺乏的正是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当地群众对传统文化认同意识薄弱是影响当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根本原因。
当地的老年人群体对传统文化认同是建立在民俗活动的认同上,即认为山歌文化、民间故事、摆手舞等是年轻时参加的娱乐方式。作为传承主体,所见的只是当地土家人民特有的民俗活动,而没有认识到作为文化符号的民俗活动的保护价值。这固然是一种以传统的、生活的、民众的方式来维持传统的模式。然而由于现代化的深入,区域间联系与交流程度日益加深,区域性的民俗易于为整个社会环境中的民俗变迁所影响。这些影响不仅在无意识中改变了传承主体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内容,也使其对于本民族文化认同意识趋于淡薄。如今,电视、麻将已经成为卸甲坪地区老人恬静生活的调剂品,成为当地民俗活动的主要方式。传承主体很快适应了新的娱乐方式和民俗活动,对于山歌、民间舞蹈、传说故事等传统民俗的濒临消失并未流露出惋惜之意。而外出打工的年轻人群体接受的是非本土、非地域性的文化,他们不但自身是文化大环境整体性变迁的受影响者,回到家乡后还成为本土传统民俗文化变迁的有意无意地推进因素。如果放任当地传承主体对传统文化认同意识的缺失,极有可能造成当地传统民俗的彻底消失,使当地的土家族文化渐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文化所同化。
2.“遗民”与遗产。
“遗民”在这里作为一类特殊人群,这类群体与本土民俗文化遗产紧密相连,在日常生活中保留着许多本民族的“遗风”。在卸甲坪地区,主要指居住于吊脚楼等当地民族传统民居中的村民。以价值理性来看,文化遗民以其自身生活对本地区民俗文化传承发展多有贡献,理所应当获得生活质量的保障乃至提高。但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卸甲坪土家族乡的两处最具土家特色古宅民居,经常作为接待参观者和上级检查的处所。卸甲坪乡政府认为该建筑不应仅仅是静态的文物,还需要有居民真实的生活,才能展现土家人独具民族特色的传统生活景象。于是要求这些房屋不得改建、不得拆迁,房主住户亦必须居住在其中。古建筑没有自来水和其它现代民居的配套设施,居住十分不便。而络绎不绝的参观者都需要住户进行接待,给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少困扰。放弃现代居住条件以保障古建筑的存在,接待各色的参观人群以展示本乡的土家族生活特色成为事实上的文化遗民的“志愿行为”。就是这样,一种民族文化的宝贵物质遗产与这文化缔造者的遗民被标本一般“绑定”在了一起。这种绑定是出于政治和文化权威人士的意志,而非当事人本身。这种“保护”甚至伤害到了作为文化主体的群众本身,毁坏了他们的生活,漠视了他们的感情,更无益于那些风雨飘摇的古建筑遗产。如今,这两户家庭中成长出来的年轻一代成员,对这些状况已颇有微词。如果漠视文化遗产保护与居民生活的矛盾,久而久之,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年轻一代很有可能不再愿意扮演文化遗民的角色,甚至将不满情绪转嫁到古建筑遗产和她们辛苦维护的传统民俗上。
卸甲坪文化传承生境现状既具有区域文化发展的特殊性,同时又折射出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传承的一般性问题,因此,为卸甲坪土家族文化传承生境的恶化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也能给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摆脱相似文化发展困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以卸甲坪土家族乡的民族文化传承现状为例。在文化传承的实践层面来看,当地土家族群众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意识薄弱,是造成当地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和传统文化根基丧失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民族主体弱化的情形下,必须依靠社会和文化有效的权威主体进行适当的角色引导,重塑民族文化氛围,提高族内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程度。
从文化传承的手段来看,卸甲坪土家族乡主要依靠电视台到当地拍摄民俗文化活动纪录片的形式,保存珍贵的民族文化影像资料。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手段有教育传承、媒体传承、产业传承、学术传承、民间传承等几种[6]。每一种文化传承手段有特殊的社会功能,针对不同人群起到的效果和影响各异。从学术传承而言,可与高校的相关专业合作,建立学生实习、科研基地,通过从事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将当地珍贵的民族资料保存下来。
由此鉴之,放眼至所有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的文化大环境,政府应该在以下方面引起重视:
其一,关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从资金分配到政策扶持都不能笼统,不应总是把经济和文化发展夹杂在一起。在每年扶植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中设立扶植文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发展和保护。
其二,完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制健全,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生活补贴制度,拨出专门的资金帮助他们进行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民间文化传承人不仅肩负着传承某种技艺和文化的重任,同时在地区内拥有很高的威望,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有利于提高他们传承民间文化的积极性,带动整个区域内的人民参与到民俗活动和传统文化保护的过程中来。
其三,在推行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帮扶政策的同时,不能仅仅让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注意到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民生”之本不仅在于确保“生”,而还应关心“生”的质量。经济发展之余,文化发展体现的正是一种“生”的质量。即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生活质量的提高以传统文化的消逝为代价。政府要对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加以倡导,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要积极反思本民族的文化保护问题。
[1]安学斌.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历史价值与当代生境[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6):19.
[2]魏美仙.文化生态: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一个新视角[J].学术探索,2002,(4):106.
[3]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21.
[4]刘宗碧.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机制的当代变迁及其因应问题——以黔东南苗族侗族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08,28(3):164.
[5]陈兴贵.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与传承[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4):88.
[6]白庚胜.民间文化传承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2.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Reconstruction in Diaspora Ethnic Regions——Taking for Example Xiejiaping Tujia Township of Songzi City,Hubei Province
TONG Ying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Central-south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Wuhan,Hubei,430074,China)
The change of the habitat of ethnic cultural inheritanc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the vicissitude and even the disappearance of an ethnic culture.Taking for example Xiejiaping Tujia Township of Songzi City, Hubei Province,the writer of this article describes habitat of the cultural inheritance of diaspora ethnic area, analyzes the causes for its formation,and proposes for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habitat for cultural inheritance.
Tujia nationality;cultural inheritance;folk custom
G03
A
1674-3652(2011)03-0009-04
2011-04-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江流域散杂居区文化多样性与民族关系研究”(07BMZ003)。
童 莹(1987- ),女,湖北武汉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09级硕士生,主要从事土家族民族文化传承研究。
[责任编辑:曾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