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胜
(巢湖市博物馆,安徽 巢湖 238000)
齐哀、楚元两王之死因考
王成胜
(巢湖市博物馆,安徽 巢湖 238000)
西汉高后八年诸吕之难后,功臣列侯与宗室诸王在重建皇权问题上的相互制约,使得实力较弱的代王刘恒入继大统。但是综合宗法、功劳、德行与公选等评价原则,齐王刘襄继承帝位要比代王刘恒更为正当。因此,文帝即位之初就面临了一场有关继位合法性的政治危机。文帝元年齐哀、楚元两王之死,即是文帝及其支持者为了消除这场政治危机而对齐、楚两国施加政治军事压力的结果。
齐哀王;楚元王;死因
史学界至今尚无学者对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齐哀、楚元两王之死因提出疑议,例如明清以来考据会注之大家梁玉绳、王先谦、杨树达、陈直以及东洋泷川资言等人在自己的相关著作中对此问题未置一词 。详细解读相关史料,我们会发现:文帝即位之初就面临着一场有关继位合法性的严重的政治危机,汉文帝元年齐王刘襄、楚王刘交两人之死即是文帝及其支持者为了化解这场危机而对齐、楚两国施加政治军事压迫的结果。笔者不自量力,试对这一问题作一考证。
从刘邦末年开始,皇帝及其宫廷势力、垄断朝廷要职的功臣列侯和占据关东疆土的宗室诸王就已成为决定西汉政局发展与走向的三种主要力量。吕后“称制”之后,在朝廷内任用外戚诸吕控制政府大权,“吕禄以赵王为汉上将军,吕产以吕王为汉相国,秉汉权,欲危刘氏。勃为太尉,不得入军门。陈平为丞相,不得任事”[1];而在关东王国则废黜诸刘,分封诸吕,“又杀三赵王,灭梁、赵、燕,以王诸吕,分齐国为四”[2];这在两个方向分别严重地损害了功臣列侯与宗室诸王的既得权益,招致他们的共同仇恨。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七月辛巳吕后病死,随后八月丙午齐王刘襄率先起兵东向,讨伐诸吕,接着八月庚申以陈平、周勃为代表的功臣列侯与以齐王之弟刘章为代表的宗室诸王联合发动宫廷政变,一天之内就诛灭了在朝的吕氏宗族[1]。
诸吕之难后,惠帝一脉的少帝和诸王一度被软禁,最后在代王刘恒入继大统之时,悉数被杀,“代王遂入而听政。夜,有司分部,诛灭梁、淮阳、常山王及少帝于邸”[1]。但是在重建皇权的问题上,功臣列侯与宗室诸王之间的矛盾很快凸显,特别是与齐王刘襄兄弟之间的矛盾。
当初朱虚侯刘章与诸大臣密谋之时,作为对齐王刘襄率先起兵的回报,功臣列侯允诺诛灭诸吕之后,废少帝而立齐王,“朱虚侯、东牟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2]。同时作为对朱虚侯、东牟侯在内领兵诛杀诸吕的回报,功臣列侯也允诺事后以梁、赵两国酬赏二人,“始诛诸吕时,朱虚侯章功尤大,大臣许尽以赵地王章,尽以梁地王兴居”[2]。但是居内掌握朝政大权的功臣列侯在诸吕之难后很快背信弃义了,抛弃了屡建大功的齐王刘襄,迎立毫无功劳的代王刘恒。
当时众大臣谋立新帝的情形如是:“大臣议欲立齐王,皆曰:‘母家驷钧恶戾,虎而冠者也。访以吕氏故,几乱天下,今又立齐王,是欲复为吕氏也。代王母家薄氏,君子长者,且代王高帝子,于见今在最为长。以子则顺,以善人则大臣安。’于是大臣乃谋迎代王,而遣章以诛吕氏事告齐王,令罢兵”[2]。
功臣列侯选择代王而抛弃齐王的理由有两点:⑴齐王母家驷钧凶恶,而代王母家薄氏宽厚,参照诸吕秉权的教训,迎立代王对自己最为有利,即所谓的“以善人则大臣安”;⑵代王为刘邦之子,在刘邦的后代中也最为年长,而齐王则是刘邦的孙子,所以立代王为宜,即所谓的“以子则顺”。但是事实上,齐王刘襄是刘邦的长孙,此时已经壮大,代王刘恒并非嫡子,第二个理由并不充分。促使功臣列侯作出如此选择的真正原因是“以善人则大臣安”,即选择有利于保持自己既有政治权势的代王。如果功臣列侯兑现当初与齐系宗室的政治契约的话,那么齐王兄弟除了控制宗主直辖的郡县,还会领有齐、赵、梁三国,而且随着以母家驷钧为代表的齐国旧臣入主宫廷,就会出现齐系集团对功臣列侯乃至非齐系诸王的力量优势,这很可能会激发新帝的集权运动,直接危及功臣列侯在政府中的主导地位。这恰恰是他们所不希望发生的。所以在重建皇权之际,功臣列侯宁可选择实力较弱的代王而不是实力较强的齐王。
齐王刘襄由于功臣列侯的制约而不能入继大统,而功臣列侯也因宗室诸王的制约而无法在刘姓之外拥立新帝。当功臣列侯派遣使者到代国迎立代王时,代国群臣就对功臣列侯这一决策的诚意深表怀疑,“皆曰:‘汉大臣皆故高帝时将,习兵事,多谋诈,其属意非止此也,特畏高帝、吕太后威耳。今已诛诸吕,新喋血京师,以迎大王为名,实不可信’”[2]。唯有中尉宋昌坚信功臣列侯不敢贸然谋害代王,挑战刘氏皇统地位,并列举了几条理由,其中比较现实的一条即是:“高帝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所谓磐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强”,因而以陈平、周勃为代表的功臣列侯,内惧“朱虚、东牟之亲,外畏吴、楚、淮南、琅琊、齐、代之强”,不敢对入主汉廷的代王为非作恶[1]。结果正如宋昌所言,刘恒成功入继大统。
可以说,在诸吕被诛的短暂间隙中,正是功臣列侯与宗室诸王内外相制的关系才保障了帝王的选立在刘姓皇族范围内这个大前提下朝着有利于功臣列侯的方向发展。
“合法性”是政治科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最初含义是指合法的国王或女王有权即位是由于他们的‘合法’出身。中世纪以来,它不再只是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指‘统治的心理权利’。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有些国家强点,有些国家弱点——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3]。可见,“合法性”的最初含义是与封建君主的时代情境相一致的,我们可以认为一个君主的“‘合法’出身”既指他或她在血统位次上的优越性,也包括他或她经过一定合法的程序而产生。不过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对于一个君主即位合法与否的理解比这要复杂得多,特别是在君权传递非正常的情况下,即君位更替不是按照先君的预立或遗嘱进行的情形。这时,评价一个君主继位的合法性还要扩大到对其个人道德和能力的考量。因此,对于一个非正常情况下即位的君主,我们判断他或她的合法性要综合以下四个原则:宗法原则、功劳原则、德行原则与公选原则。
一般情况下,宗法原则优先,功劳原则、德行原则和公选原则往往是在宗法原则不足以决定帝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相继发挥主要作用的。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惠帝诸子及外戚吕氏在功臣列侯与宗室诸王联合发动的政变中无一幸免,汉朝出现了新帝非正常继位的特殊情况。此时,汉初以来匹夫崛起的尚功尚劳之风气还没有消退,德行优先的儒教伦理又未上升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以德行原则还没有像后世那样成为确定帝位继承人的决定性原则,而功劳原则在确立新帝的过程中则往往显得特别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评价刘恒继位之合法性,可以揭示当时政治生态中某些真实的隐情。
诸吕之难后,惠帝一脉悉数被灭,刘邦子孙中比较有实力的继承人共有三人:长孙齐王刘襄、三子代王刘恒、少子淮南王刘长,此三人均非吕后所生,当时皆已壮大。齐王生年无载,但以其弟刘章高后七年(公元前181年)“年二十,有气力”[2]而言,刘襄当时不小于二十二岁;代王,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生[2],当时二十三岁;刘长,高帝八年(公元前199年)所生[2],当时十九岁。因而按照“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礼法原则,齐王、代王因在宗法位次和年龄上的旗鼓相当而都比较合适入继大宗。若按德行原则,齐王虽被指责为“母家驷钧恶戾,虎而冠者也”,但功臣列侯也未能举出什么确凿的罪恶案例,而且即使刘襄的母家如功臣列侯所言的那样,这也不是刘襄本人的问题,因此齐王刘襄在德行上并不比功臣列侯所夸饰的代王刘恒逊色多少。若按功劳原则,代王与淮南王没有参与诛灭诸吕的政变,没有为“维护”刘氏社稷出力;齐王则为首发功臣,最先打起讨伐诸吕的旗号,齐王兄弟刘章和刘兴居又居内领兵诛杀诸吕,所以齐王最有资格入继大宗。综合以上三个原则,齐王刘襄继承大统最为正当。
再以公选原则参之,拥立新帝这样的国朝大事竟然没经过宗室诸王集体协商而几乎由功臣列侯一手包办,显然缺乏公信基础。功臣列侯迎立代王之后,为了树立代王的大宗地位,向天下万民导演了一场群臣劝进的刘恒即位戏。从劝进人员的名单看来:“丞相臣(陈)平、太尉臣(周)勃、大将军臣(陈)武、宗正臣郢(楚王刘交之子,又名郢客)、朱虚侯臣章、东牟侯臣兴居(齐王刘襄胞弟)、典客臣揭”以及“阴安侯(刘伯妻)、顷王后(刘仲妻,吴王刘濞之母)、琅琊王(刘泽)、列侯、吏二千石”,代王刘恒所谓的“以为莫宜寡人”的“宗室将相王列侯”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就缺少了楚王刘交、吴王刘濞、齐王刘襄、淮南王刘长等宗室巨头。
其实参与谋划迎立代王的宗室诸王仅有琅琊王刘泽一人而已,“诸将相与琅琊王共立代王,是为孝文帝”[2]。刘泽,为刘氏疏属,“高祖从祖昆弟也”,本以军功受封为营陵侯,因在吕后时厚遇游士田生,投机政治,得以割齐国琅琊郡为琅琊王[2]。后来,齐王刘襄起兵准备讨伐诸吕,骗来刘泽,吞并琅琊国。“齐王与魏勃等因留琅琊王,而使祝午尽发琅琊国而并将其兵。琅琊王刘泽既欺,不得返国”[2]。可见,刘泽因其刘氏疏属的地位以及与齐王刘襄的私怨,根本不能代表刘氏宗室。
余下的宗室代表“阴安侯、顷王后”、“宗正臣郢、朱虚侯臣章、东牟侯臣兴居”,皆为老妪庶子,与其说是吴、楚、齐等三大宗室巨头拥立文帝的在朝代言人,不如说是功臣列侯逼迫东南诸王就范的人质和向天下制造宗室诸王同心同德假象的招牌。朱虚侯刘章、东牟侯刘兴居在吕后执政时期就已入朝,“哀王三年,其弟章入宿卫于汉。吕后封为朱虚侯,以吕禄女妻之。后四年,封章弟兴居为东牟侯。皆宿卫长安中”[1];宗正刘郢也早在高后时期就已因事羁縻于汉廷,“高后时,浮丘伯在长安,元王遣子郢客与申公俱卒业”,“高后时,元王子郢客为宗正,封上邳侯”[2];刘濞之父刘仲“高帝立仲为代王,匈奴攻代,仲不能坚守,弃国间行,走雒阳归,天子不忍致法,废为合阳侯”,王先谦《补注》曰“合阳,冯翊县”[4],那么刘仲的封地是在关中,而刘濞之母很可能在刘仲死后就一直留在京师。所以这些宗室内戚身处京师,倒不是特意代表齐、楚、吴三王推举代王刘恒入继大统的。只不过功臣列侯适会他们在京之际,假借其名,掩盖他们违背信约而抛弃齐王、单方面决定刘氏帝位继承人的专断做法。
总而言之,代王刘恒继承大统的合法性严重不足,因而文帝继位之后即存在着以楚王刘交为代表的宗室诸王拥立入继大统更为正当的齐王刘襄为帝的可能性。这无疑对刘恒帝位的稳固性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按理来说,代王刘恒在其继位之初,其宗主地位不会是很稳固的,这从刘恒继位仅仅三个月就预立储君的事件中也可以看出。文帝在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闰九月继位,次年(文帝元年)正月就预立储君。汉初以十月为岁首,故而其间不过三月[1]。但是除了三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北御匈奴之际发动叛乱之外,并无明确的史料显示什么有实力的力量公开挑战刘恒的宗主地位。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楚元王刘交“薨”于元年三月[2],齐哀王刘襄也“薨”于此年(缺载月份)[2];城阳王刘章“薨”于三年(公元前177年)四月,济北王刘兴居随后反于三年五月[2]。笔者以为这些绝不是一系列相互孤立的偶然事件,特别是元年的两王之死。
楚元王刘交,刘邦少弟,在刘邦时代即获重用,“交与卢绾常侍上,出入卧内,传言语诸内事隐谋”[2],在宗室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此时又为刘氏宗室中硕果仅存的长老级人物。齐哀王刘襄,在诸吕之难中首建大功,其继承大宗之位比代王刘恒还要正当,根据诸吕之难中功臣列侯与朱虚侯刘章兄弟的密约,一度成为入继大统的既定候选人。齐王发兵讨伐诸吕,楚王刘交也是积极参与的。汉廷郎中令贾寿使齐归汉之后,即向吕产报告关东危险的局势,“具以灌婴与齐、楚合从状告产”[2]。实际上,发兵西向的诸侯王很可能还包括吴王,“(灌婴)乃留兵屯荥阳,使人谕齐王及诸侯,与连和”[2],由荥阳的位置可知,此“诸侯”当为楚、吴等东南诸王。齐王与楚、吴等王之间的关系因而是比较亲密的,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支持齐王刘襄入继大统而不是代王刘恒。这也是东南诸王的名字不在文帝登基时群臣劝进名单之中的原因。这样说来,文帝继位之初存在着以楚元王刘交为代表的东南诸王谋立齐哀王刘襄与汉廷对抗的可能性。两王之死很可能就与文帝刘恒为了消除这种政治危机而对齐、楚两国施加的政治军事压迫有关。因为最有威望的宗室长老与最有竞争力的皇位继承人的双双死亡就意味着东南诸王失去了主动与汉廷公开对抗的政治基础。
再有四例可以证明这种推测。
其一,七国之乱时,吴王刘濞起兵檄文中有言:“楚元王子、淮南三王或不洗沐十馀年,怨入骨髓,欲壹有所出久矣,寡人未得诸王之意,未敢听。今诸王苟能存亡继绝,振弱伐暴,以安刘氏,社稷所愿也”[2]。
淮南厉王刘长因罪被文帝废黜而死,后来文帝风闻骨肉相残的民谣,于是分裂原淮南国为三国,封刘长三子为王,此“淮南三王”即是刘长之子。淮南三王“欲壹有所出久矣”的原因,并非是景帝前元年间侵削诸王国土之事,因为晁错削藩的主要对象是地跨数郡的吴、楚、赵等大国,史籍也不见有削夺淮南三王封土的记载。从“不洗沐十馀年”的时间长度和“怨入骨髓”的仇恨深度来看,淮南三王与汉廷的宿怨当是刘长被黜而死的父仇。以“楚元王子”与“淮南三王”并举,可见楚王刘戊参与七国之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杀父之仇,即是大父元王刘交被文帝和功臣列侯迫害致死的仇恨。
其二,邹阳谏吴王刘濞的书信中有言:“今胡数涉北河之外,上覆飞鸟,下不见伏菟,斗城不休,救兵不止,死者相随,辇车相属,转栗流输,千里不绝。何则?强赵责于河间,六齐望于惠后,城阳顾于卢博,三淮南之心思坟墓”[2]。
邹阳这里指出:汉廷与匈奴作战不利,同宗室诸王的离心离德有关。“强赵责于河间”,应劭《注》说:文帝割赵国立赵王刘遂之弟为河间王,河间王死后无嗣,除为汉郡,而“遂欲复还得河间”;“城阳顾于卢博”,孟康《注》说:城阳王“喜父章与弟兴居讨诸吕有功”,文帝不酬其赏,封其小郡,“章失职,岁馀薨。兴居,诛死。卢博,济北王治处,喜顾念而怨也”;“三淮南之心思坟墓”,张晏《注》说:“淮南厉王三子为三王,念其父见迁杀,思墓,欲报怨也”。此三者,皆言宗室诸王与文帝之间仇怨原委,而对于“六齐望于惠后”,孟康的《注》却认为齐系六王“追怨惠帝与吕后也”,王先谦的《补注》则以为“追怨惠帝时事”[4],笔者以为“六齐望于惠后”之“惠后”非指孟氏所说的惠帝、高后或王氏所说的惠帝,而是指齐悼惠王之后嗣——齐哀王刘襄。文帝并非惠帝与吕后指定的法统继承人,文帝是踩着刘吕婚姻集团的尸体继位的,文帝主政之后刘吕婚姻集团在现实政治中已无影响,齐系六王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惠帝、高后已无任何现实意义。所以,“六齐望于惠后”即是指齐系六王顾念齐哀王刘襄为汉廷所逼、不得善终之事。
其三,诸吕之难后,灌婴率领大军继续驻守荥阳,威慑齐国,欲诛齐王能臣魏勃:“灌婴在荥阳,闻魏勃本教齐王反,既诛吕氏,罢齐兵,使使召责问魏勃。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因退立,股战而栗。恐不能言者,终无他语。灌将军孰视,笑曰:‘人谓魏勃勇,妄庸人耳,何能为乎! ’乃罢勃”[2]。
诸吕之难后,汉廷及功臣列侯对齐王刘襄的定性急转直下——“齐王反”,即由先前的靖难功臣一变为造乱反臣。从魏勃应对灌婴的责语看来,齐王反乱之罪似乎与齐相召平死难之事有关。齐王发兵讨伐诸吕之时,遭遇齐相召平的阻挠,于是派遣魏勃骗取召平的军权,并派兵包围相府,逼迫召平自杀[2]。在正常情况下,齐王无权处置中央任命的齐相召平,但在诸吕之难的紧急时刻,保障齐王对齐国军政大权的绝对控制则是关系到宗室诸王在外制造紧张局势能否成功的大事,召平之死,可以例外视之。但是,对于功臣列侯而言,这是一个巩固新帝大宗地位的绝好机会。功臣列侯正是借召平之死,给齐王刘襄扣上反乱的罪名,彻底封杀了齐王企图诉诸公议、要求入继大统的可能。
这种内在隐情在文帝元年正月册立太子的诏书中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体现:“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阅天下义理多矣,明于国家之体。吴王于朕,兄也;淮南王,弟也,皆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贤及有德义者,若举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也。今不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于子,非所以忧天下也。朕甚不取”[2]。
在这份虚辞推让的诏书中,文帝表示要向天下博选储君,最合适的人选莫过于楚王刘交、吴王刘濞、淮南王刘长,然而却把入继大统最为正当的齐王刘襄排除在外。显然,这里只有一种可以发生的情况:齐王刘襄已经被汉廷扣上反乱之罪。
其四,从上文魏勃应对灌婴的责问而股战不能言的情形看来,汉廷还很可能对齐国保持了高度的政治军事压力,借此逼迫刘襄以自杀的方式换取齐国宗庙社稷的存在。这一情形至少保持到文帝继位之后,因为文帝即位的劝进名单中不见颍阴侯灌婴的名字,如果他已经从荥阳返回京师,那么他在名单中的位次应介于太尉周勃与大将军陈武之间。有罪国君或受到皇帝猜忌的国君往往以自裁的方式换取本宗社稷的延续,这在汉代时有发生。汉廷皇帝也往往愿意用此方式达到既剪除宗室异己、又不失仁慈声名的目的,例如:“初,吴王濞与七国谋反,及发,齐、济北两国城守不行。汉既破吴,齐王自杀,不得立嗣。济北王亦欲自杀,幸全妻子”[2]。
此种情形虽然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鲁庄公鸠杀叔牙而续其宗庙族氏的故事:“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向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5]。
但是这个故事在汉朝的具体运用不一定肇始于七国之乱时,很可能最先应用在文帝元年为了消除齐、楚两王的潜在威胁而进行的政治斗争中。
综上所述,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诸吕之难后,功臣列侯在掌控汉廷政权的有利条件下,推举实力较弱且毫无功劳的代王刘恒入继大统,而把得到了楚王刘交等大部分宗室诸王拥护的齐王刘襄阻挡在帝位之外。这使得文帝在即位之初就遭遇了一场有关继位合法性的政治危机。因此,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齐王刘襄与楚王刘交之死,很可能是非自然死亡,乃是汉廷为解决文帝刘恒入继大统的合法性不足而对齐、楚两国施以政治军事压迫所致。
[1](汉)司马迁撰,郭逸、郭曼标点.史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汉)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清)王先谦撰.汉书补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5]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REASECH ON CAUSE OF DEATH OF THE KING QI AI AND CHU YUAN
WANG Cheng-sheng
(Chaohu Museum,Chaohu Anhui 238000)
In the Queen Gao's eighth year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after the disaster of famliy Lu,the Adjunct Marquis and the Regional Prince of mutual restraint on the issue of rebuilding imperial power made the weaker king Dai to ascend the throne.But tak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patriarch,credit,virtue and election,the king Qi to inherit throne was more justified than the king Dai.Therefore,the emperor Han Wen at beginning of ascending the throne was facing a politicai crisis in the legitimacy of the throne.In the first year of the Han Wen,the two kings' death of the Qi Ai and the Chu Yuan was result that the emperor Han Wen and his supporters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is political crisis exerted the political and military pressure on the two kingdom of the Qi Ai and Chu Yuan.
The king Qi Ai;The king Chu Yuan;The cause of death
K234.1
:A
:1672-2868(2011)02-0106-05
责任编辑:陈 凤
2010-12-29
王成胜(1983—),男,安徽巢湖人。巢湖市博物馆,研究方向:秦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