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文剑 吕 华
公务员核心素质述要
□ 罗文剑 吕 华
21世纪,人类社会正面临着以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大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易发、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与发展给社会带来全面性的影响等等,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重大课题。在这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公务员这支队伍素质的高低,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尤为重要。换而言之,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国际竞争越激烈,社会形势越复杂,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就越重要。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我们应重点培养公务员三大方面的核心素质。
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原则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前,它是中国革命的根本理念;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理念。[1]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了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务员作为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者,代表着政府形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公务员应具有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培养尊重人权的素质,切实加强的人权教育。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罗伯特·V·登哈特和珍妮特·V·登哈特于21世纪初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3]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主导性因素。在当今形势下要求不断更新行政理念。公务员应该通过学习与实践,彻底转变“官本位”等思想观念,增强其服务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来自人民,也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从而树立起“所有的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服务人员”等服务行政理念。实现由“被动服务、要我服务”向“主动服务、我要服务”转变,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可以说,服务意识应当是公务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这就首先要求公务员实施任何行政行为时,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为衡量标准。“公务员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4]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下,要求公务员具有“以人为本”的全新的执政理念,而 “坚持以人为本的关键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5]“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治主张,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必须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决策,共同构成了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整体。”[6]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到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再到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党章,共产党人对实现充分的人权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奋斗。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我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此计划将人权理念上升到新的高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对公务员,其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更需要具备尊重人权的素质。“公务员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求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重视开展公务员人权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产生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人权意识的提高和人权教育的发展。”[7]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发展权、追求幸福权、生命权等”。[8]
时代要求公务员具备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重点开展公务员人权教育。而“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心是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9]“公务员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他们也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10]当前,我们处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要求我们的政府管理方式无疑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和世界接轨。也要实行‘善治’,就是要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1]同时,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需要。可见,公务员作为政府的主体和政策的执行者,其依法行政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经历过几千年的封建专治统治,民主法制因素缺失,人治因素根深蒂固,权高于法的观念牢固地根植于行政管理者的心里。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仍比较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还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从而造成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因此,要加大力度培育和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使公务员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12]真正体会和实现法治的优越性:“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13]
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前提,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公务员知法守法,并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的本领。公务员要能够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尤其要学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与行政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务员作为执法者,先要守法,“执法者只有守好法,才能执好法。只有行政执法者人人守法,政府才能做到依法行政”。[14]同时,还应加大人大、纪委、政协、社会公众舆论等对公务员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要敢于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要“引咎辞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近年来,我国公共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对公务员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自然的角度分析,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在中国有着较强的社会性;从社会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会出现社会危机。”[15]所以在当前社会中,我国面临应对突发事件的严峻挑战,这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公务员的应急管理素质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增强公务员的应急管理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自然和谐,也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公务员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公务员能积极主动带领人民群众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公务员要善于发现和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摩擦,避免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其次,增强公务员的应急管理能力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公务员作为政府主体,只有公务员个体具备危机防范意识,具备危机管理能力,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化解社会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
那么,该如何提升公务员的应急管理素质呢?《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方面对公务员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1)有效掌握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捕捉带有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制定可行预案,并争取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2)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和处理不同利益关系;(3)面对突发事件,头脑清醒,科学分析,敏锐把握事件潜在影响,密切掌握事态发展情况;(4)准确判断,果断行动,整合资源,调动各种力量,有序应对突发事件”。[16]据此认为,公务员应当着重培养以下四种能力:
能否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作出迅速的反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决定着危机和灾害将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程度。公务员在危机发生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内准确预测危机的规模、程度和危害性,迅速将信息传送给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将可利用的资源投入到救助和减灾中。与此同时,向公众及时公布危机情况,这对稳定民心、平息恐慌、恢复民意非常重要,也是对公务员应变能力的检验。“5.12汶川大地震”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第一时间作出积极回应,各部门全部到岗,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稳民心、安民心,使人民群众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来,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公务员需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在危机面前临危不惧、处变不惊、指挥若定,要求公务员能够利用各种资源作出果断的决策,因此公务员需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果敢决断的胆识、周到细致的执行能力。如“5·12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对这种时间就是生命的突发事件,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来不得半点迟疑,需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决断和战略部署,并要善于同社会各界沟通,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危机善后处理工作,自始至终要同人民群众一道处理危机,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形象代言人”,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新时期加强其素质和能力的建设迫在眉睫,以上诸方面只是在当今形势下公务员尤要重点增强的素质和能力,还需以《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为基准,“切实加强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心理调适能力”。[17]这些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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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美)罗伯特·B·登哈特,珍妮特·V·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J].中国行政管理,2002(10):38-44.
[5]何克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以人为本的关键[J].哲学研究,2008(07):8-11.
[6]鲜开林.科学发展观与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04):21-25.
[7][9]公务员是开展人权教育的目标人群[EB/OL].http://www.legalinfo.gov.cn/2009 -04/15/content_1081176.htm,20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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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赵国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9(0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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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45.
[14]胡健淼.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J].当代贵州,2004(23):13.
[15]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需理性直面矛盾焦点[EB/OL].http://www.com/cn/news/local/2009-08/31/content_184299 40.htm,2009-08-31
[16][17]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J].中国公务员,2003(12)
作者:罗文剑,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讲师,博士研究生吕 华,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讲师
责任编辑:张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