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君芳,何国权
(1.浙江大学学务处,杭州 310058;2.中共浙江省纪委效能监察室,杭州 310025)
加强“全程监察”打造“阳光工程”建立健全高校工程建设防腐体系
陈君芳1,何国权2
(1.浙江大学学务处,杭州 310058;2.中共浙江省纪委效能监察室,杭州 310025)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很大,但也出现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频发等现象。鉴此归纳了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征、原因,同时认为应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全程监察、打造阳光工程。
高校;工程建设;腐败案件;预防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很大,这既是高校建设、发展的需要,但也给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了新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频发,造成了国有资金的大量流失、工程质量不过关;负责工程建设的一批高校负责人和中层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从令人尊敬的知识分子和高校管理者沦为“阶下囚”,高校的形象和信誉受到玷污和损害。因此,研究分析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征和原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近年来,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高发,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频发,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高校工程建设腐败案件涉案违纪金额越来越大。如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腐败案[1],夏金荣利用职权在基建工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其中索贿703万元。2009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有的省份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如湖北省近年已有多名高校领导因腐败问题落马。百年名校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受贿,2009年9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副院长王志贵,因涉嫌基建腐败,2009年8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此前,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被判刑。陕西近年已查处80多宗高校经济案件,倒下7名厅级校官。
(3)有的高校违纪涉案人数较多,成为窝案。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原指挥长赵永华等腐败窝案[2],该案共涉及24起个案,其中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6人。2009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赵永华受贿114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
(4)有的省份高校违纪串案频发。如河南省近年也有多名高校领导因腐败问题落马。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3],徐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方便,收受贿赂51万元。2007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徐兴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郑州航院原党委副书记李庆阳案[4],在河南财经学院任副院长,主管后勤基建工作期间,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中提供方便,收受贿赂25万元。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刘晏宏案,刘主管基建、后勤期间,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收受贿赂37万元。河南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案,张在新区建设工程招标中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取贿赂30万元。
(5)有的腐败分子结成了“利益同盟”。如2002年,浙江工程学院(现为浙江理工大学)与余姚市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分别为高某、滕某)联合设立杭州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R2-3-3地块,学校向房地产公司提供6 000万元联建资金,房产公司向学校提供每平方米3 300元价格的3万多平方米商品房。事前,时任浙江工程学院副院长、分管基建的夏金荣通过该校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丁,多次向高某、滕某提出,要占一部分干股,高某、滕某坚持说等房产销售的净利润统计出来后再给百分之十几的钱款。房产开盘后,销售形势很好,夏通过沈找高某、滕某,提出一次性给1 200至1 300万元好处费。最后,高某、滕某给了650万元好处费。巨款到手后,夏沈二人约定等夏退休后予以瓜分。
(6)不同的腐败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的多个环节。如招投标环节,2001年5月,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刚从郑州航院调到财院不久,郑州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说航院搞暖气管网改造,请徐帮忙打招呼。徐兴恩分别向郑州航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和后勤处副处长打了招呼,让他们在招标中对刘予以关照。结果,刘某顺利中标。刘某为此送徐5万元现金。徐还有意带财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李某和刘某一起吃饭,使他们相互熟悉。后来财院改造供暖、供水管网,刘某果然向徐提出参与竞标。徐对李某说:“这次老刘也要竞标,我本来不想让他干的,你给安排一下。但财院情况复杂,一定要严格程序。”随后,徐兴恩就出国考察了。等到他出国回来,该工程已由刘某中标。又如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999年,武汉大学弘博学生公寓上马,工程总造价约4 000万元。投资方老板巴能军当时资金不足,通过武大后勤保障部部长江建勤,找到了武大主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陈昭方,请求给予鼎力相助。陈昭方便以武大的名义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而陈昭方和江建勤也获得一笔丰厚的“回报”。又如建设工程设计方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中,原指挥长赵永华将28万多平方米的项目设计未经招投标交给不具备设计资质的超越公司,设计费用达1 000多万元,导致已完工的15万多平方米的建筑项目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建设进度。而赵永华收受了超越公司送的40万元贿赂。
(7)收受贿赂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如前面提到的浙江理工大学夏金荣、沈丁从大都公司索要的650万元好处费,先由大都公司与沈丁控制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假借款合同,打到沈丁这家公司的账户上;沈丁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把650万元发放到一些个人的账户上,再从这些个人的账户转到沈丁设在民生银行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准备等夏退休后瓜分。又如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从徐兴恩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看出,其主要经济问题是受贿,且受贿金额大多数来自刘某一人。有一次徐收下刘某送的20万元后,叮嘱刘说:“不要给他们(指由徐出面打过招呼,并给刘某关照的人)送,现在人们想象力都很丰富,你给他们送,他们会想到你给我送得更多。”
(8)有的高校领导生活腐化堕落。有的高校领导同时存在经济腐败与生活腐化堕落问题,而且两者互相影响,后果更加严重。如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不仅有严重经济问题,而且生活作风腐化,曾与几个女人有染。2004年,徐兴恩结识了某公司的黄某,经常带黄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其购买名牌衣服、首饰和生活用品等,并花30多万元为其购买住房,在生意上也经常对黄予以关照。2005年10月,黄某让徐兴恩帮其办理假本科文凭。后黄某提出让徐兴恩与妻子离婚与她结婚。经过“谈判”,徐兴恩给黄某写下了“欠条及说明”,愿意分两次支付黄某共500万元,并在一个月内离婚,若一个月内不离婚,春节前另支付黄某500万元。最终,黄某拿到第一笔500万元的第二天,就将早已准备好的举报信寄给了中央纪委。
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有一般腐败案件发生的共性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这些原因互相影响,互相交错,产生重要作用。共性原因不作详细说明,特殊原因主要是:
(1)高校园区大规模扩建,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巨大,导致高校基建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自1999年起,我国高校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扩招和超常规发展,与招生人数同步增长的是高校园区新建、扩建及硬件设施的大量采购。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5]。短时间内出现如此巨大数量的基建项目,成了某些人进行权钱交易的“资源”,为高校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从全国的情况看,近年来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重灾区,也是大案要案的集结点。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指出,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案件有较大幅度上升,近5年比前5年增长61.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占了四分之一。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高发,与全国总的情况是一致的。
(2)内部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一度忽视,导致高校基建腐败多发高发。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的自主权越来越大,高校领导的权力过度集中,外部监督由于多种原因一度几近缺位,而高校基建工作内部制度不健全,监督乏力。高校自身缺乏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中,原指挥长赵永华将28万多平方米的项目设计未经招投标交给不具备设计资质的超越公司,学校法律顾问室在审核合同之时提出要审查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资质,审计室也提出要公开招标,但赵永华对这些意见置之不理。
(3)高校中从事基建工作的人员自成系统,缺少横向交流,一旦出现腐败行为往往产生连锁反应,成为“一丘之貉”。如徐兴恩在任郑州航院党委书记、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期间,在基建工程中,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方便,多次收受巨额贿赂。受他的影响,郑州航院党委副书记李庆阳,原来在河南财经学院任副院长,主管后勤基建工作,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中提供方便,并收受巨额贿赂;郑州航院副院长刘晏宏主管基建、后勤期间,帮助他人承揽该院的工程项目,多次收取巨额贿赂;河南财经学院基建办工作人员张志敏、郑州航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兼工程部主任苗晋强、航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方光力都收受巨额贿赂。
在当前的严峻形势下,高校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而言,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干部做到“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当前,在高校工程建设监督机制建设方面,要着力加强“全程监察”,打造“阳光工程”。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监督的基础。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如果教育不及时、不深入、不持之以恒,就很容易使意志不坚的党员干部丧失应有的警惕,发生违纪问题甚至坠入犯罪的深渊。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大要案件连续不断,尽管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一些单位重经济建设、轻思想建设,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在工程建设领域法制不健全、管理跟不上、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使一些素质不高、心术不正的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纪违法。而且,法律是外在的、强制的;道德是内在的、自觉的。光靠外来的力量,是不可能真正“管”住的。因此,必须加强教育学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高校每个党员干部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及廉洁品格培养,从更高层次、更高境界上做到廉洁自律。特别是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守好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算好党性、良心、经济“三本账”,做到慎权、慎欲、慎情、慎微、慎始“五个慎”。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除了自身素质差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存在漏洞。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质量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法规制度体系,衔接紧密、严格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统一透明、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确保公共投资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安全、高效、廉洁。一要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完善工程报建制度,对不报批而擅自开工的承发包双方,按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重罚。健全招投标制度,对按规定必须招投标而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一律视为非法交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降低投标门槛,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实行网上招投标,完善评标方式方法,切实防止围标、串标等现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入制度,对资质不符、信誉不好、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坚决拒之门外。建立与中标单位代表廉洁谈话制度,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洁承诺书制度。二要实行工程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造价以及工程变更等诸多环节,强化跟踪监督管理,对重大工程的预算、决算,要请专业部门进行专项审计,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弊端的发生,切实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工程的建造质量。三要建立工程建设公开制度。推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进度变更、工程监理等事项的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公开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四要推行工程项目代建制。从深圳等地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探索实践来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行高校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实行工程项目代建、代建单位招标、代建风险包干、代建绩效评审,同时建立代建制管理联运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更有效地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制度能否落实,关键在于能否强化监督,能否强化责任追究。开展高校工程建设全程监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工程建设全程监察,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监督主体全覆盖的效能监察模式。工程项目的全覆盖,就是把高校投资和高校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建设过程的全覆盖,就是以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和竣工决算为重点,对高校投资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监督主体的全覆盖,就是健全高校效能监察工作体制,延伸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形成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全程跟踪、重点监管的工作格局[7]。
通过全程监察,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项目审批监管方面,解决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方面,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在招标投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监管方面,解决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招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在土地审批转让和开发利用监管方面,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在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方面,解决施工监理不严格、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积极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察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有的地方政府以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察制度为基础,以网络技术为载体,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设置了预警监督、视频监督、全程监督、辅助监督等功能模块,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极大地拓宽了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的内容,提高了监督的效率。高校工程建设也应积极运用这一技术,使有效的监督人力资源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高校建设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提高软实力、不断创新的重要基础,高校工程建设是这个重要基础的一个物质保障。只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一定能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惩防体系,打造“优质、高效、安全、透明、廉洁”的“阳光工程”。
[1]佚名.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受贿被判死缓[EB/OL].[2011-02-22].http://news.163.com/ 09/1225/14/5RCS21SO0001124J.html.
[2]汪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腐败案查处始末[EB/OL].[2011-02-22].http://news.sina.com.cn/s/2009-09-23/171718711643.shtml.
[3]余济宗.光环下的罪恶——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违纪违法案剖析[J].中国监察,2008(3): 46-48.
[4]佚名.河南数所高校因基建贪腐案被查办[EB/OL].[2011-02-22].http://news.163.com/09/1104/ 12/5N9C50A30001124J.html.
[5]佚名.中国第一个大学城:十年河东,十年河西[EB/ OL].[2011-02-22].http://cn962009.com/597.html.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7]史小猛,李峰.地方高校债务风险的化解与防范[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6):112-115.
Enhance“Full Process Supervision System”and Construct“Sunshine Project”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Corruption Prevention System that Lays Equal Stress in Colle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HEN Jun-fang,HE Guo-quan
(1.Student Affairs Office,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58,China; 2.Performance Monitoring Office of Commission for Inspecting Discipline,Zhejiang Province,Hangzhou 310025,China)
Recently,with the increasing input in colle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ll over the country,the phenomenon of corruption in construction is deteriorating in terms of its scale and its frequency and the number of serious and key cases as well as the harbourage and collusion cases is increasing.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features and causes of such cases.Meanwhile,it considers th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lay equal stress on education,system and supervision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and strengthen“Full Process Supervision System”and construct“Sunshine Projec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engineering construction;corruption case;prevention
G472
A
1674-8425(2011)07-0125-05
2011-03-16
2009年浙江大学课题《加强“全程监察”,打造“阳光工程”——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陈君芳(1973—),女,浙江浦江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高教管理。
(责任编辑 魏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