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游戏论对语用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2011-08-15 00:53卢恋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言语逻辑

卢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武汉 430074)

语言游戏论对语用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卢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武汉 430074)

语言使用的主体(人)和语言使用的背景(生活世界)在语用逻辑里得到了诸多强调,而语言游戏论其实早已提出了这些因素的重要性。语言游戏论是西方第一个语用逻辑系统建立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它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语用逻辑的形成过程之中,而且对当代语用逻辑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语用逻辑内容上的人文倾向性、语用逻辑研究路径的两个方向和语用逻辑发展趋势的多元性。

语言游戏论;语用逻辑;语用内涵;语用特征

一、语言游戏论的理论背景和语用转向

(一)语言游戏论的形成背景

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一书中提出,要把字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到日常用法,反对离开字词的实际使用来抽象孤立地探讨其意义。他认为哲学不能说明只能描述,哲学研究不是科学研究而是语法研究。他在该书中建立了以“语言游戏”理论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强调语言的应用功能,彻底抛弃理想语言的企图,回归于自然语言,面向生活世界。

在语言性质上,维特根斯坦从前期对精确性和普遍性的理想语言的研究,转向了后期对多样性和生活性的日常语言研究。在对语言和意义的看法上,他前期认为语言只能说明能够说明的东西,对于不可说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而到了后期特别强调语言的主体意向性和在不同社会生活中使用的语境关系。因为语言的意向性只能体现在我们使用语言表达这种意向性活动之中,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或者说语言使用环境决定了不同的意向性,语言不仅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更是生活世界的映射和写照。

因此,语言游戏论显现了一种语用学的立场,它包含着丰富的语用内涵和语用特征。

(二)语言游戏论的语用蕴涵

“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是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一书中关于语言意义最直接最明确的表达之一。语言的使用总是需要一个对象,无所谓对象就无所谓使用。而这种使用又会受到生活场景、主体意志和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而这些条件是人在社会演进过程中制定或者约定俗成下来的,属于人的能动范围,体现了语言游戏的使用具有主体间性。有关语言意义的表达是整个语言游戏论中语用思想的开始,而接下来,我们将转向对语言游戏本质的研究。

维特根斯坦在收入《褐皮书》的讲义上,首次使用了“语言游戏”这个概念,最初指“孩子刚开始使用语词时的语言方式”、“语言的原始形式”或“原始语言”。后来在《哲学研究》一书中,他再次提出了这个概念,并对“语言游戏”进行了大量的描述,但并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而是提出了语言游戏论的“家族相似性”概念。从对“家族相似性”的渐进思考中,笔者认为它直接揭示了语言游戏论的多样性这个语用特征。但是,尽管笔者承认关于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存在家族相似性的这个观点的成立,但是并不能据此合理得出各种语言游戏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点的论点。因为,在各种事物之中,并不存在绝对的统一,也不存在绝对的差异,视角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同。例如,棋牌游戏、纸牌游戏、球类游戏都是一种游戏,它们都存在自己的规则,这就是共性;但是它们的游戏方法和规则之间却又各不相同,这就是差异。我们要辩证地看待问题,不能让思维单一化、绝对化。

“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form of life)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最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可以看做是分别作为对他前期语言观和世界观的批判而提出的。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和世界之间存在共同的“逻辑形式”。后期维特根斯坦用“生活形式”取代了“逻辑形式”这一概念,强调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他认为语言不是由所有描述事实的命题组成的封闭的、完成的整体,而是由各种各样、功能各异、彼此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语言游戏组成的异质类聚物;世界不是由所有可描述的事实组成的封闭的、完成的整体,而是由各种各样、作用各异但又互为前提、互相交织的生活形式组成的异质类聚物[1]。笔者从对“生活形式”概念的考察中,归纳出了语言游戏论的生活性这个语用特征,生活性这个名称可能过于抽象,笔者还想过“社会性”、“实践性”等名称,但这些都不足以包含其广阔的外延,只是呈现出了一部分的特征。那么,既然从“生活形式”而来,就借用“生活”这个词吧,笔者意图强调的是语言游戏对生活世界的依赖,语言的形成、使用、修订、消亡等等一切活动对我们身处其中的、不断发展着的世界的依赖。

如前所述,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用法。那么,我们接下来有必要思考如何使用语言的规则,或者说,玩具体的语言游戏时所要遵循的游戏规则。所谓规则,并不是超越语言之外的绝对裁定性手段,而是语言游戏本身,因为具体的游戏规则必须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才能被制定、被习惯、被遵守。规则被建立在理解的一致性和使用的一致性上[2]。维特根斯坦在“遵守规则”和“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之间做了严格的区分,因为他认为人们不可能“私人地”遵守规则,即反对私人语言的存在。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一种互动的语言、交际的语言,需要两个以上或多个主体来同时完成,一个人的语言没有意义,因为没人能够理解。由此说明了语言的意义不仅来自使用,更来自彼此之间信息的交换和理解。这里也强调了语言的主体间性及其实用功能。

因此,笔者归纳出的多样性、生活性、主体间性三个语用特征,并不可完全分开来看,它们不具有全异关系,而具有交叉关系,或者说,它们之间也存在“家族相似性”。

二、语言游戏论对语用逻辑形成的影响

(一)语用逻辑的形成背景

维特根斯坦在前期的语言图像论中追求一种能够描述语言和世界关系的理想语言框架,提出了簇摹状词(专名)理论、指称理论等;他在后期转向了对日常语言的研究,认为哲学家的大多数问题与命题,都是由于人们不懂得自己的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由此他提出了具有多样性和生活性的语言游戏论,强调语言的意义在于日常使用。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论的提出,形成了一种将语言、主体、语境联系起来考察的理论进路,使得语言的意义研究重点从语形、语义转向了语用分析。

同时,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游戏理论又开了分析哲学的另一重要派别——日常语言学派思想的先河。因此,后期维特根斯坦也常被视为日常语言学派(Ordinary Language School)的首创者之一[3]。

当日常语言哲学在英国出现时,欧洲逻辑实证主义的发展正处于高潮。逻辑实证主义者反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方法,主张参照数理逻辑的形式而构造一种人工语言或形式化语言,但他们在丰富理论的同时也遇到了许多无法克服的问题;日常语言哲学正是为了填补这些困难而创立的语言分析方法,而这种分析方法的重点就是研究语词的意义。于是,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将语言意义做了进一步清晰和明确的阐述。经过莱尔和斯特劳森等日常语言学家们得逐步完善,最终形成“日常语言学派”。

日常语言学派的语言哲学家们普遍认为,构造一种作为逻辑语言分析的理想框架并无必要性和可行性。因为日常语言本身就是完善的,导致哲学概念混乱的原因不在于日常语言本身,而是人们违背了日常语言的使用规则。只要系统地关注日常语言的意义、范畴、蕴涵、语法逻辑形式、功能等,就能消除传统哲学中的谬误,我们并不需要执着于日常语言中出现的一些错误,也没有必要对其做任何改变。这些思想都可以看作是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奥斯汀和塞尔是日常语言学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代表人物。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工作是意义理论和方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他发现了一类既非真又非假却又并非无意义的命题,即“通过说事来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的命题,由此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1955,Speech Act Theory),使各种语用要素——说者、听者、时间、地点、上下文——首次进入语言分析的视野,也使语言的使用者即人这个最重要的语言要素首次进入逻辑和哲学的视野。后来,在奥斯汀的学生塞尔的修正和研究下,言语行为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塞尔和范德维克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第一个“语用逻辑”系统,把它作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形式化工具,标志着语用逻辑的正式成立。

(二)语用逻辑的理论演进

语用逻辑起初是作为言语行为理论的逻辑分析工具而被提出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做一个阐述。

作为一种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把说话看作是一种行为,认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再是符号、语句,而是诸如断定、请求、警告、询问、命令等言语行为本身。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即语谓行为(locutionary acts)、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 acts)、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语谓行为就是表达语意的言语行为,即用语言来表达意义;语用行为就是加强语意的言语行为,指诸如命令、通知、警告、担保等等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表达,这同维特根斯坦在“语言游戏”理论中提出的“下命令、描述、提问、致谢、问候、祈祷”等非常相似;而语效行为就是通过说话而取得一定语言效果的行为,比如我们说出肯定、劝导、阻止的语言,甚至于理解错或曲解这些话所造成的后果。在言语行为三分说里,奥斯汀研究的重点是语用行为,他企图以此来探讨人们通过语言能做些什么事情这个问题。

奥斯汀的三分学说大大丰富了日常语言学派的内容,而他在语言活动观、语言与对象的关系以及语言使用论的思想中都深受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中的一些看法,但是,它们也有本质上的区别: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使用语言游戏的活动属于生活形式的一部分,而奥斯汀则认为人们在实际交往中完成的那些言语行为本身就属于人类行为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奥斯汀对语言用法的分析显然更为细致。

自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理论以来,在塞尔等人的努力下,言语行为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言语行为理论主要建立在对自然语言的概念分析上,整个理论看起来缺乏系统性,言语行为理论家们遭受到了人工语言学派哲学家们的批评和攻击。后来,随着哲学逻辑的发展,把现代逻辑引入言语行为理论研究已成为必然之势。1985年,塞尔和范德维克共同构造了一个语用逻辑系统,把它作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形式化工具,塞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语用力量进行形式化处理。我国清华大学的蔡曙山先生在《言语行为与语用逻辑》一书中提出,塞尔建立的这个系统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形式化的逻辑系统,而仅仅是一个语言分析系统。塞尔本人也承认,这个系统仅仅是一个尝试,是不完全的,“因为仍然有许多语用力量的定理并不能从这些公理中得出。一个更完全的公理系统还需要更有力的形式工具,以及关于命题态度的逻辑和内涵逻辑类型的模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4]尽管这样,我们认为这一系统作为一种新的逻辑系统,给逻辑特别是语言逻辑的研究开扩了视野。

自塞尔建立起语用逻辑系统之后,语用逻辑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语用逻辑的研究和应用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即语用逻辑学,这门学科大致包括对语用逻辑的发展历史研究、内容研究、性质研究、价值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应用研究等等。而语用逻辑当前最有可能发展和最有前景的运用是在认知科学领域,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它旨在将语言的经验描写引向哲学思辨,并升华为形式论证,再应用于人工智能技术系统,以实现语言应用的现代化。总的来说,语用逻辑学的本质就是现代自然语言逻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生活世界中的各种语用因素——尤其是语境、语感、隐涵、预设和言语行为等等与逻辑思维的联系。

三、语言游戏论对语用逻辑发展的影响

(一)语用逻辑的人文倾向

维特根斯坦前期的语言图像论是逻辑和机械的,却企图达到超逻辑的境界,而到了后期的语言游戏论,却是应因性和脉络性的,它试图规避逻辑。不论是前期还是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从方法上讲都是超出了西方文明的主流,他的逻辑是对所谓科学思维逻辑的超越,实际上也是逻辑学的语用学转向(亦即人文转向)的发源地[5]。

语言游戏其实是一个隐喻,在它的整个使用框架中,存在着不同的生活场景、不同的主体参与和不同的游戏规则,因此我们的研究目光应该更多地投射到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中。语言游戏是两个人以上的游戏,这可看作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变化的、发展的过程,由此,主体间“游戏”得以不断进行,代代传承。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因此,我们研究语言的目的也应该是如何使它更好地为人服务,为人所用。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诉说是一种活动,是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杜威在他的《哲学的重建》中认为,真正的逻辑应该与经验结合在一起。皮尔士认为他所研究的逻辑和先验逻辑都是一种生活形态,逻辑形式从范畴上讲也属于基本的生活过程。哈贝马斯认为,认识活动植根于一种意义关联之中,而这一意义关联只有在生活实践,在语言和行为所具有的本质中才能成立。逻辑是伴随着语言而生的,初始的形式逻辑本身就是从语言之中蜕变出来的为人们服务的工具,因此,逻辑的形式和类型必须受到人们存在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和生存形式的制约,它本身也是生活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生活世界就是逻辑的终极基础。

维特根斯坦否定了私人语言的存在,一个人不可能在他的私人世界里遵守规则或者制造其思想的有效性,语言和行动必定是交织在一起的。因为语言、规则、思想的有效性这些在原则上都是公共的、可交际的。逻辑存在于生活世界之中,是服务于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需求的,特别是对交流理性的诉求,而交流理性只能存在于主体与主体之间。逻辑对人类思维起到了两重作用:保证主体间的可交流性和束缚人类思维达到世界本质。而人文学科所面对的是价值规范的世界,是存在于主体——人的内在的精神世界、道德境界和审美的世界里,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世界里,生活的世界里。它常常主要面向的不是主——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间的关系[5]。人文思维逻辑则把人的思想看作一种言语行为,一种“活着”的思维方式,它以语言符号的运用——“语言游戏”为对象,因为它是在“语言游戏”中建立起来的“生活形式”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所以我们又可以说,它是研究人的言语行为活动的逻辑,是研究如何进行语言符号成功交际或沟通的逻辑,因此它又可称为语用逻辑[5]。

语用逻辑的本质是现代自然语言逻辑学,它的基本对象是人的交际意图,研究对象是各种语用因素尤其是言语行为、语感、语境、预设等与逻辑思维的联系,重点关注的是语言的使用者和语言使用中的语境因素。这些因素的渗透都显示着语用逻辑不可避免地必然会带有一定的人文色彩。

(二)语用逻辑的研究路径

语用逻辑是研究语用推理的逻辑,而国内的语用推理形式化研究主要是沿着两条不同的路向推进的:一条是面向生活世界,以成功交际为目的,来实现对自然语言的语用推理进行形式化研究;另一条是立足于对国外逻辑语用学和追求纯粹形式化的语用逻辑的引介[5]。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给予我们的启示,在前者的研究思想中得到了较多的体现和继承;而后者更多的是对塞尔语用逻辑系统的修正和扩充。

笔者在学习和研究以上两个深具代表性但又貌似存在分歧性的思想领域之中,引发了一些思考:两者谁更具合理性、两者是否能够完全对立、两者是否有脉络联系……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探究过程里,笔者追及了语言游戏论这个引发语用转向的理论源头。维特根斯坦前期主张逻辑实证主义,追求理想语言,构造一个语言和世界终极本质的逻辑框架;后期主张语言游戏论,追求日常语言,渗透着人文倾向和后现代色彩。他的前后期思想与语用逻辑的两大领域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笔者认为,语用逻辑研究应该更多强调的是“如何用”以及“如何可以用”问题,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特定的人,而人必然是处于一定时间和空间中的人,必然会受到自然、社会、历史、规则、他人等条件的制约。因此,语言也具有一种实践性。研究语言用法的语用逻辑,也必须要接受这些条件的渗透。

从这个角度看来,笔者承认语用逻辑里含有人文因子并受语境约束,但是,笔者并不同意对形式化的完全否定。笔者认为,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存在绝对对立性。研究语用逻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更正确地、更有效地使用语言,因此,语用逻辑的内容是主要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多样性和时代性;而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并可反作用于内容,它随着内容的扩充而不断修订延伸,并检验一定条件下内容的正确性。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语用逻辑的多元发展

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世界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或者体系,这些游戏形成一个家族,即使它们的目的和使用完全不同。在语言游戏的进行过程中,可以存在不同的生活场景、不同的主体参与、不同的游戏规则,这提醒我们当代逻辑学并不是卡尔纳普所说的唯一的系统,而是一个多元的系统。新型的语言和新的语言游戏不断地生存,其他的语言过时了,被遗忘了。而逻辑思维总是历史的、多元的、发展的,但它又是具体的、个别的,逻辑的形式与逻辑的类型也总在不断发展着,因此并不存在什么绝对固定不变的语用逻辑学。笔者认为,语用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化研究都必须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有条件的。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交际,使用语言的现实社会是由使用语言符号的人以及言语行为的“游戏”或者“博弈”而构成的。它强调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沟通,而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流。社会通过主体间的不断“游戏”得以演进,不同的交往共同体之间也需要交流和沟通才能实现社会均衡。“均衡”就是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中所说的“约定”,他认为游戏和规则在本质是公共的、可交际的。在语用逻辑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众多流派的摩擦,但最终均衡约定的达成,不是由单独个体决定的,而是必须通过一番游戏与博弈,各个流派主动寻找机会和适应环境的不确定性,在主体性交流与博弈中逐步完成的。而在均衡受到外来冲击时,即受到更高级的游戏规则的挑战时,大多数游戏者在冲击下会重构他们的期望、信仰或知识结构,新的解释、新的思想、新的冲击便可以在人群中形成新的共识,达到新的均衡,这种新的均衡推动着语用逻辑研究的前进或者倒退。这些斗争因子都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在此情景下,笔者想借用黑格尔的一句话来表述观点:存在即合理(What is rational is real,what is real is rational)。

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笔者看到了一个开放的、多元的世界,正是那些不同的声音、不同的观点、不同的主体的存在,造就了这个世界的丰富多彩。无论是追求人文价值的语用逻辑,还是追求纯粹形式化的语用逻辑,其存在价值都应当得到肯定。

[1]韩林合.维特根斯坦论“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101-102.

[2]季雨.“语言游戏”称谓后的隐喻——关于精确性、规则、意义、生活形式的思考[J].学术交流,2007 (8):10.

[3]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塞尔,范德维克.语用逻辑基础[M].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

[5]张斌峰.人文思维的逻辑——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维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6]巴丽.维特根斯坦后期心理现象探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9).

[7]蔡曙山.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蔡曙山.语言、逻辑与认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9]符存.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象似性[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6).

[10]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The Pragmatic Analysis of Acceptability in legal Argumentation——Taking the attack to FANG Zhouzi as an example

XIAO Yu
(School of Law,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

Legal argumentation is a basic logic method of pursuing the validity of judgment.Justice is the core of the study of the law,the validity of the judgment decide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aw can be realized.Pragmatics method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study of Acceptability in legal argumentation.In this paper,taking the attack to FANG Zhouzi as an example,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and limitations of the judgment,proving that in the perspective of pragmatics,participate in judicial process are the subject of equal,the judge can not only limit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udgment by force,but by the legitimacy of the judgment for the respect and thus to obey.

legal argumentation;inter-subjectivity;acceptability;FANG Zhouzi case

B81

A

1674-8425(2011)08-0108-05

2011-07-01

卢恋(1984—),女,湖北天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逻辑。

(责任编辑 王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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