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的新发展*

2011-08-15 00:49:34马全江
关键词:选举权民主选举领导集体

马全江,崔 枫

(滨州学院社科基础教学部,山东滨州256603)

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的新发展*

马全江,崔 枫

(滨州学院社科基础教学部,山东滨州256603)

为加强工人阶级政党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深入论述了党内选举。以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把党内选举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

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选举制度;选举思想

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党内选举作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提出许多重大举措,使党内选举制度与选举思想发展到新的水平。回顾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具有丰富思想,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其不断发展,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通过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使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新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的新发展,对其进行系统概括总结,既有重要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党内选举思想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把正义者同盟改造成共产主义者同盟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用民主制取代其密谋主义的集中制。其民主制的核心是党代会,主要方式是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恩格斯曾指出,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1]196。《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盟员有选举权,支部、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都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撤换,“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一年,得连选连任,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之”[1]574。关于广大党员选举产生的党代会,同盟章程指出:“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可以代表全党发表宣言。”[1]575后来,恩格斯针对第二国际初期出现的问题,也特别强调党代会的地位作用,告诫德国党“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2]。可见,革命导师在党的民主建设上,特别重视党代表大会及其民主选举。

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思想,最重要的贡献是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是党代会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党代会制度的基础。因此,列宁指出:“确认民主(的)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3]。他认为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就应当享有充分的选举权,“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4]。还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5]他认为,坚持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坚持党内选举原则,“党组织的选举原则应该自下而上地贯彻执行”[6]。党在秘密状态下无法完全实现民主选举,但是“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7]。选举的实质是多数决定原则,因此他说:“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8]要坚持党内选举原则,不仅要有选举权,还要有罢免权,“任何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真正民主制的这一基本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一切代表会议。”[9]在秘密状态下要实行民主选举,在自由状态下更要坚持民主选举,并且,不仅要有选举权,还要有罢免权,以确保选举权的真正实现。这里,列宁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党内选举思想,即民主集中制——党代会制——选举制。

二、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党内选举思想

中国共产党“二大”到“六大”党章,都规定了民主选举的内容。尽管当时党处于地下状态,仍规定了粗线条的党内选举。到党的“七大”,党内选举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到“八大”得到进一步发展。后来,长期左的思想影响,这一制度遭到严重践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1945年,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第一次完整地阐释了党内选举制度。他指出:“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10]59-60。他提出,各地党组织要努力克服客观条件的限制,保证党内选举制度的落实,“凡在游击战争中可以进行的会议和选举,都必须进行,不应借口战争环境,不必要地缩小党内民主”[10]63。并且,还对选举的具体制度作出规定,如“保证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候选人名单,须经过充分的讨论。选举时须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等[10]63。七大党章还第一次正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党员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1]99。他还说:“一切党员都有权按照党章参加可能的应有的选举及被选举到党的领导机关中去,除党章规定者外,不得加以限制。”[10]58毛泽东也非常重视党内选举,在“七大”正式中央委员选举前后,分别作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和《关于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选举问题》的报告。

到“八大”,党内选举进一步发展,无论在思想认识、制度安排还是民主实践上,都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如从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强化了党代会制度。毛泽东认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12]。在他的提议下,八大采取了一项重大改革,把党代会从全国的到省级的和县级的,都改作常任制。邓小平在党章修改报告中说明:“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11]260在选举具体制度上,党章也作了细致的规定:“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取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11]225-226。从七大初步形成,到八大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作为一项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由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正式而全面地加以确立。但是,不久以后,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文革”期间,这一制度受到严重摧残。

邓小平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对“八大”后长期党内民主的不正常现象深有体会。因此,作为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特别重视党内民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在他的领导下,党内选举制度在恢复八大规定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和发展,最突出的主要有三点。第一,彻底废除了一直实行的领导干部实际上的终身制。终身制违背现代民主政治的任期制,任期制所依托的则是选举制。第二,恢复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九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实际上是以所谓的“协商制”取代了选举制[11]287,并取消了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党员的一切权利。后来的“十大”和“十一大”党章也基本如此。“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11]319并且,中央带头,“从1987年起就开始推行了对中央委员会的差额选举,改变了以往数十年一成不变的等额选举方式。”[13]第三,恢复并进一步发展了党员选举权。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八部分规定:“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恢复选举权的同时,特别强调选举要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因为,“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11]436以后,“十二大”党章又明确规定了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党员八项权利,党员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11]316至此,党内选举制度得以全面恢复并得到进一步发展。

江泽民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对马克思主义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实质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因此,关于党内民主及党内选举,他有许多重要思想。首先,他特别重视党内民主,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科学论断[14]。因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15]这为党内选举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他特别注重党内民主及其选举的制度创新,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14]在他的任期内,1990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规党法,从制度上保证党内选举不断健全和完善。最后,他特别强调把保障广大党员选举权在内的民主权利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1994年,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十四大”到“十六大”,他都在政治报告中特别强调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如他上述所说,“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党内民主制度,并以此“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而民主选举最能反映党员意愿,选举权是党员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

三、十七大以来党内选举思想的新发展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为适应新形势对执政党党内民主的新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以及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党内选举作出许多重大规定,使党内选举制度日臻完善,在党的历史上,如此全面、集中地关注党内选举,还是第一次。同时,这些新规定新制度,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

(一)“十七大”报告

1.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6]。代表任期制就是选举产生的党代表资格在任期内一直有效,不仅是在党代会期间有效。党代会常任制就是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不是只开一次大会就终止,而应届期内每年召开会议。两项制度在选举上的意义在于,选举制度是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制度,通过广大党员选举产生代表,才能够组成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因此,通过党代表和党代会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使党员选举权得到确认和尊重。

2.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16]。即不像过去由书记或常委决定,而是要扩大为全体党委委员讨论决定,并且实行每人一票,书记和普通委员的选票具有同等效力。选举的最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原则,即所有选举人在选举中是完全平等的,实行一人一票,并且每票等值。明确规定推行票决制,使两项原则得以贯彻。

3.要“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16]。即选举产生的包括中央政治局在内的各级党的领导机构,要向选举自己的全体委员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制度。这是选举制度的基本要求,即候选人当选后,要向选举人负责,接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向其报告工作。

4.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16]。提出“两推一选”、“直接选举”两项选举改革。两推一选是我国一些地方在基层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上的改革,即候选人的推荐,不仅上级党组织有推荐权,党员和人民群众也有推荐权。这一改革已经取得良好效果,报告首次对其加以肯定,并要求在全国加以推广。其意义有三:一是直接选举更能反映选举人意志;二是人民群众参与到选举中;三是作为一项理论和制度创新,是我党独创,并且隐含了执政党权力来源问题,意义深远。

(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

1.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17]12。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体,保证其主体地位,首先要保障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2.要“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17]13。选举产生领导机构,是党代会的重要内容。过去,主要由同级和上级领导推荐候选人。现在,扩大党代表的推荐权,既直接保障党代表的选举权,也间接保障了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其一,推荐权本身就是选举权的重要内容。其二,党代表也代表着选举他的广大党员。

3.“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17]13。这项规定无论在选举实质上还是选举程序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质上说,选举必须反映选举者的真实意愿。然而,以往一些地方的选举,为保证“内定”者当选,往往采取某些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的方式。对此,这一规定以选举的程序民主保证了实质民主。

4.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17]13-14。根据工作需要和依据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些领导干部会在任期内由上级党组织任命而发生职务变动。对此,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18]。然而,实践中这一情况发生较多,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选举结果的严肃性,影响了广大党员和党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中央认识到这一问题,作出上述规定。

5.要“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17]13。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没有程序上的保证,民主就无法真正实现。这一规定就是加强程序上的制度建设,是选举制度的具体化,以克服过去一些地方党组织在选举中违反程序的做法,以及弥补选举中一些具体制度的缺失,从而使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6.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17]16。党管干部一直是党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党要执政为民,就要为人民把好关、选好人。这里,尽管讲的是干部选拔,不是选举,但提出“竞争性选拔”、“差额选拔”、“拉票贿选”等问题,对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 语

(一)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的发展脉络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创立者,在建党之初就初创了党内选举制度,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体现在党代表大会制上。列宁在党内选举思想上的贡献,主要是在坚持党代会的基础上,一方面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另一方面确立了民主选举的保障监督机制——罢免制。此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都对马克思主义选举思想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篇幅所限,不能分别阐述。其中,中国共产党做出了突出贡献。党的“七大”以前,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初创时期,到“七大”,党内选举制度基本形成。到党的“八大”,又进一步完善。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党内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影响,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内选举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主要是恢复“七大”和“八大”确立的党内选举制度。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主要贡献,是加强党内选举的制度建设。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适应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使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思想的内在逻辑联系

第一,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到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再到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关于党内选举具有丰富的思想,并且是一脉相承,不断发展的[19]。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从初步确立到不断完善,经过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今天已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党内民主选举实践、党内选举思想发展,三位一体,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第四,高度重视党内选举,一方面表明我们党日益成为一个成熟的党,另一方面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它要求,党要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要努力坚持民主执政,要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要在日益广泛的国际交往中适应世界民主发展的潮流和趋势。这些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需要选举思想理论的不断创新。第五,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不仅在党内民主选举上有丰富思想,在人民民主选举上也有丰富思想[20]。以这两者为主,构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选举思想,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和理论。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74.

[3] 中共中央著作编译局.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19.

[4] 列宁.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7:191-192.

[5] 列宁.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7:249.

[6] 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7:214.

[7] 列宁.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7:166.

[8] 列宁.列宁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7:5.

[9] 列宁.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102.

[10] 刘少奇.论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1]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G].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12]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37.

[13] 孙关宏.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是体制内民主化的切入点[M]//高建,佟德志.党内民主.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259.

[14] 本书编写组.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6.

[15]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3.

[16] 本书编写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0.

[17] 人民日报总编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

[18] 本书编写组.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18.

[19] 马全江,路来庆.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选举的思想[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6-11.

[20] 马全江,戴业强.中国马克思主义选举思想[J].滨州学院学报,2010(4):40-44.

New Development of Marxist Inner-party Electoral Thought

MA Quan-jiang,CUI Feng
(Fundamental Teachi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Binzhou University,Binzhou256603,China)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of the working class,Marx,Engels,Lenin had their in-depth discussions on the nomination.The Chinese Marxist,represented by three generations'collectiv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has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Marxist inner-party electoral thoughts.Since the 17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and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for strengthening the democratic construction, leaders of the party,headed by Hu Jintao,have taken the nomination as a key measure to make the inner-party electoral system constantly improved and perfected through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herefore the Marxism inner-party election thought has been further enriched and developed.

Marxism;Communist Party of China;inner-party election;electoral system;election thought

10.3969/j.issn.1673-8268.2011.05.005

2011-05-18

教育部“纪念建党90周年”专项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建设研究(10JDJNJD022)

马全江(1956-),男,山东济南人,教授,主要从事宪政及民主选举研究;崔 枫(1979-),女,内蒙古包头人,硕士,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D621.4

A

1673-8268(2011)05-0025-05

(编辑:刘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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