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展明
试论新形势下侦查意识的培养
孙展明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犯罪形势日趋严峻、社会法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侦查员只有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实体并重意识、以审判为中心意识、侦查协作意识、情报意识、科技强侦意识等,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完成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任。
新形势;侦查意识;人权保障;程序实体并重
一般认为,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主观反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意识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知是指人类对世界的知识性与理性的追求,它与认识的内涵是统一的;情是指情感,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评价;意是指意志,是人类追求某种目的和理想时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毅力、信心和顽强不屈等精神状态。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担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任。侦查员必须要有对犯罪特点和犯罪形势正确的认知,对侦查价值有正确的追求,才能够主动克服困难去侦破案件,从而完成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任。特别是在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刑事犯罪形势异常严峻,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对侦查员的侦查意识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日趋严峻的犯罪形势要求树立新的侦查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人财物的大流动为犯罪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而且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也刺激和强化了利益冲突,加剧了社会的某些矛盾。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我国当前犯罪数量居高不下,暴力犯罪层出不穷。而且,现代化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为犯罪分子进行大范围、长距离的流窜犯罪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同时,经济全球化引起资本、技术、人员的全球化流动,也为跨国犯罪创造了条件。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和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新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且水平日益提高。利用高科技手段精心策划的高智能新型犯罪明显增多,特别是在互联网和计算机领域的犯罪危害越来越严重,手段越来越狡猾隐秘。现代犯罪无论是犯罪动机,犯罪条件,还是犯罪过程都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加上犯罪分子大量使用新的犯罪手段,如科技手段、专业手段、智能化手段、各种反侦查手段等,大大强化了犯罪的隐蔽性,导致发现线索难,收集证据难,案件突破难。总之,新形势下的侦查工作不仅任务非常繁重,而且侦查难度空前加大,侦查员必须要有全新的侦查意识。
(二)日趋完善的法治环境要求树立新的侦查意识
法治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民主和法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侦查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随着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及我国政府参加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反映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国际公约,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并重的侦查意识建立会进而推动我国侦查工作法治化的发展。但目前我国侦查工作面临人员素质不高、技术装备落后、工作模式陈旧等问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现场意识还较欠缺,原有粗放式的取证工作模式不适合新的法治形势,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导致实践中刑讯逼供和变向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现象还不能杜绝,距离这些现代法治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要想让侦查工作紧跟法治潮流的发展,必须要首先从侦查意识上进行创新。
(三)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要求树立新的侦查意识
当前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技术层出不穷,已经深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像通联技术、网路技术等等都已经普及化、实用化。这些新技术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所使用。同时,这些新技术也为侦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像传统侦查中还原犯罪过程和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征等都是依赖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得到的信息往往是虚拟和还原的。而随着社会监控视频技术的普及,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有可能会被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这就为准确重建犯罪现场,实现动态化串并案侦查,甚至直接发现、缉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能。所以,侦查员在侦查中如何及时利用这些科技为侦查服务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但侦查员并不是科技人员,他并不需要完全掌握这些科技,但必须要有利用这些科技为侦查服务的意识。
(一)树立人权保障意识
人权保障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有部分侦查人员在侦查中漠视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超期羁押、随意使用强制措施的现象仍有发生,更有甚者,不是想方设法去依法收集证据,而是在有罪推定思想的错误引导下,企图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来认定案件。这样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侦查机关的执法形象。侦查人员应当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在审讯中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让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和行使其诉讼权利;保证律师在侦查中合法介入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得到律师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整个审讯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二)树立程序实体并重意识
当前,部分侦查员还存在有“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他们比较重视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而不太重视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认为案件事实的认定靠证据,只要证据能证明犯罪就行,至于证据的来源如何、收集是否合法却不怎么关心,导致在办案中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现象经常发生,降低甚至是消除了证据的可采性,造成证据的证明力下降、无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侦查人员必须全面提高证据意识,从传统的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侦查中的证明就是侦查人员运用证据来证明或表明案件事实。在侦查活动中,很多情况下让自己明白不难,最难的是让别人明白。随着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办案重心从“查明”转移到“证明”,其实质就是要遵循现代司法活动中以证据为本的原则,依法办案。所以,侦查人员要顺应新形势,彻底肃清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取证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三)树立以审判为中心意识
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是公检法互相配合的 “线性”诉讼模式,现在正逐步向以法院为中心的“三角形”模式转变。但许多侦查人员还保留着以侦查为中心的思维习惯,认为只要抓到犯罪嫌疑人并拿下口供,就算破案了,侦查工作也就万事大吉了。实践证明,侦查终结的案件未必都能在法院得到有罪判决,说明确实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因为侦查人员在取证工作中存在着失误。在有些案件中,因为侦查人员偏爱口供而错过了重要物证的提取时机,致使案件做成了“夹生饭”;在有些案件中,由于侦查人员忽视证据保全工作而使本来很有证据价值的证据失去了“法律价值”,导致无法定案。因此,侦查人员必须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诉讼制度的要求,转变司法观念,提高证据意识,把收集、核实证据作为侦查工作的中心环节,确保办案质量。
(四)树立侦查协作意识
在当前人财物大流通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块为主”的侦查模式已经不适用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全国侦查“一盘棋”的思想,要摈弃陈旧的思想观念,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切实领会侦查协作的战略意义。加强侦查信息的沟通,通过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来奠定侦查协作的基础;深入研究和制定合适的侦查协作制度,根据新形势下侦查工作和刑事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创新侦查协作的新模式。而且随着跨国犯罪的日益增多,国际警务合作也日趋紧密。传统的国际警务合作大都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外交渠道进行的,探询新的合作机制已是当务之急,应通过诸如联合侦查、跨境追缉、域外调查取证等各种形式的警务合作,共同运用国际侦查措施打击跨国犯罪或国际犯罪。在此基础上,双方如能够通过签订双边侦查协作协定,使彼此获得域外侦查办案的权力,则更有利于国际侦查协作的开展。
(五)树立情报意识
信息是侦查的基础,无论是现场勘查还是调查访问等实际上都是对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要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侦查中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信息的互联和共享。首先要积极建设覆盖面广、功能齐全、触角广泛、反应灵敏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树立“情报投资”观念,敢于花钱买信息,运用经济手段获取各种情报,全面构建情报网络,广辟情报线索来源,进一步拓展获取情报的方法和途径,以切实提高获情能力,增强情报的含金量和指向性,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其次要加强情报研判,主动侦查,积极防御。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对通过侦查基础工作获取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整合、关联、分析、预测,直接从中发现侦查线索,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积极开展侦查活动,同时对犯罪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为下一步的犯罪防控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再就是要加快发展刑侦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强网上追逃系统、被盗抢机动车系统、现场指纹传输系统、刑事DNA系统、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失踪人员信息系统等刑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推行“网上追逃”、“网上串并案”、“指纹破案会战”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全面提高破案效率、节约破案成本。
(六)树立科技强侦意识
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侦查破案提供了许多新的增加点。当前科学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侦查工作,DNA检测、电子测谎仪、模拟画像、颅像重合、电信侦控、网络侦控等技术手段在侦查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已成为侦查工作新的“四大支柱”。侦查人员需要大力强化观念,更新普及专业知识,提高科技应用技能,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侦查破案的作用,由传统的 “人海战术”、大兵团作战逐步向精确制导、定点打击等新型侦查模式的转变,运用技侦定位手段快速破获案件,提高侦查破案的精准度,充分利用视频影像分析技术、通联信息分析技术、计算机数据及网络信息分析等先进手段收集证据,查明犯罪真相。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侦查的需要,广泛涉猎先进的科学技术领域,敏锐地发掘新的技术手段,争取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支持、协作,尽快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变成侦查的战斗力。
[1]李锡海.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刑事犯罪[J].齐鲁学刊,2001(3).
[2]陈志军.侦查信息化是实现侦查现代化的重要基础[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
D911.04
A
1673-1999(2011)05-0050-02
孙展明(1973-),男,湖南邵阳人,硕士,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侦查系讲师,从事侦查学、犯罪学教学与研究。
201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