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平修 刘书青
近来发生的“炫富”等危机事件,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事实上,公众对慈善的拷问,表明了公众慈善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慈善的要求,也就是慈善组织的发展动力和工作目标。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慈善信息,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民政部从去年开始研究起草《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近日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下发讨论,有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的一项强力措施,各级慈善组织应按照部署抓好落实。同时,还可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点、可操作性强、受公众欢迎的信息公开制度,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善款接收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慈善救助活动方案等。
(二)强化组织建设,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慈善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慈善资源分配和慈善服务,节省了企业和个人直接救助所付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这是慈善组织的优势,也是慈善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慈善组织一是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包括从业人员能力、项目设计及运作能力、组织结构优化及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三是尽快开展行业自律,把慈善组织这个“透明鱼缸”展示给社会,接受社会的查阅、提问、咨询、监督和评议。四是要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完善经常性捐助点和在线捐赠等捐助网络,方便群众捐赠和志愿服务。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监控机制,探索形成募集资金管理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衡机制,实现善款善用及有效使用。
(三)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基础上的互助性救助事业,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水平的标志,需要大力宣传引导。建议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一是大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提高公众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二是宣传著名慈善家的现代财富观,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踊跃参与慈善;三是策划多种形式的义演、义拍和慈善典型表彰活动,把现代慈善的种子根植于公众心中,努力实现由政府推动慈善到人们自觉慈善的转变。
(四)完善政策法规,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慈善事业法》,规范慈善组织登记制度、法律地位、慈善募捐主体、募捐活动程序等,明确捐赠人、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二是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捐赠税收减免比例,鼓励引导慈善捐赠。制定简便可行的免税操作程序,确保捐赠者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三是加大慈善执法力度。明确慈善募捐行政许可主体和执法监督主体,及时查处以慈善公益名义违法募捐、牟取私利的行为,净化慈善环境。
(五)创新募救模式,构建公众参与慈善的平台。一是创新募捐形式。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募捐活动,并灵活运用银行汇款、网上捐赠等方式,方便公众奉献爱心。二是拓展救助领域。在传统救助基础上,探索“以项目吸引捐助,以捐助推动救助”的慈善工作新模式,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冠名捐助、定向捐助,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更大的慈善效益。三是发展多元慈善。推动慈善向精神鼓励、心理慰藉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伸展,如组织慈善义工开展爱心助教活动,对困难学生免费开展文化辅导、艺体培训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