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与思考

2011-08-15 00:44王士华
中国民政 2011年7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村民代表村务

◎ 王士华 王 洪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与思考

◎ 王士华 王 洪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监督机制是实现上述“四个民主”的有效途径。去年12月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必将对保障村民群众有关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高邮市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创新和积累完善的过程,并于2007年11月在全市普遍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本文试就高邮市村务监督组织的建设实践作一回顾,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下一步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动因

2007年以前,高邮市各村民委员会都设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出现了一些结构性和程序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同体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村委会下设的监督组织,村委会授权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才能监督,没有独立性。二是有限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只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监督,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村级事务无权监督。三是滞后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只能对已实施的村务进行事后监督,不能先期介入,全过程监督。四是少数人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只有几个人,其他人无权监督,没有形成一个监督网络。五是单一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只能行使单一的监督权,没有对村级事务的批评权、建议权、主张权、协助权。六是对立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置于村委会的对立面,村委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都有视对方为“对立”的心理阴影,互相“防范”,容易引发矛盾,没有把监督工作融入村级事务工作的范畴,不能有机地结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

2007年11月,正值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全市281个村全部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共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97人,其中有1254人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010年11月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了换届。经过三年的实践,高邮市形成了一套较为符合实际的具体做法。

1.建立组织,提供有力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常设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7名,组成人员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提名,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能,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同步选举,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任何人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缺额的,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议或村民代表10人联名提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予以撤换,并推选递补。

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兼)。小组成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名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充分发挥对村务建议、决策、实施、村务公开的监督作用;发挥民主理财和三资管理(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督作用;发挥联系群众、吸收群众意见的作用;发挥协助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决定,配合中心任务,做好群众工作的作用;发挥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等。尤其是对村级重大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3.建章立制,规范履职行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制度不得与村民自治的原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相抵触;不得与村级经济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各种协会的章程相冲突,做到切合实际,因地制宜,简明适用,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职责、例会议事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财务(资产、资源、资金)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工作评估制度、监督程序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等。

4.提供条件,保证正常运作。有条件的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室,条件不允许单独设立的,在村民代表会议室或其它办公室增挂一块牌子,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场所。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代表推选出来的监督组织,提倡“为民”、“奉献”精神,不采取工资制,各村根据本村经济状况、村民收入等情况,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具体补贴的工时、金额由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在村民代表会上通过,并进行公开。

5.创新思路,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各村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改进、总结、提高,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本地特点、切实可行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非脱产的村民监督组织,其工作形式灵活,以“月例会制”为主要工作形式,如遇重大事项需要商议,辅助以“临时召集制”工作形式,月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主任负责召集。

每个乡镇确定2个村,全市确定43个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示范单位,认真抓好示范单位的制度建设,确定工作场所、工作形式、工作报酬,建立监督流程,保障正常、规范运作,在示范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推广。经过三年的努力,高邮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达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督有力、质态良好、干部赞成、群众满意。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作用发挥的几点思考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既要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又要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既要监督村委会工作,又要配合和支持村委会工作;既要行使监督权,又要接受村级党组织和村民群众的监督,如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我们认为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关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1.正确处理好“四者”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要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三者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务实施与管理的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的监督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是村务的决策机构。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村委会和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认真负责地抓好村务具体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负责,做好村务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与水平,既要联系村民,反映民意,又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

2.正确处理好对立统一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对村务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不能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当作是工作的对立面,村民监督委员会也不能把自己置于村委会的对立面,应该是一个共同的目标: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仅仅是对村务实施监督,还要发挥联系群众的作用,对村务建议的作用,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的作用,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正确处理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与村民监督的关系。对村务的监督不单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全体村民都应有对村务的监督权。怎样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生产组、联系村民代表制度和村民代表联系村民户的制度,这样就可以形成村务监督网络和民主管理网络。绝不能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而削弱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4.正确处理好行使监督权与履行配合义务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除具有监督权以外,还应当在吸收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村级事务提出批评、建议,同时还应当配合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的中心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村“两委”班子与村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成为村务工作的监督人,村民意见的代言人,配合工作的联系人,关心群众的贴心人。

5.正确处理好监督职能与监督效果的关系。经过二十多年实践和艰苦努力,高邮市基层民主程度有了较大的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绝大部分村级干部都能以法办事,清正廉洁,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但仍有少数村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群众反映大,甚至引发上访、群访事件,这就表明更要加强监督力量,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果,村务监督委员会只有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才能体现监督效果,如果一个村委会能做到涉农事件零上访,违纪案件零发生,集体经济零损失,干部群众零距离,就说明这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明显发挥,监督效果明显体现,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村民自治水平明显提高。

江苏省高邮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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