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孙玉琴
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创造民政保障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新成绩
——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在呼和浩特召开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孙玉琴
在举国上下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 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7月4~5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做《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创造民政保障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新成绩》重要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到会致辞。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十二五”民政各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宣布201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获奖名单。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做总结讲话。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连辑出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分析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下半年工作落实要求,发挥好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研讨“民政与民生”、“民政与社会管理”等政策理论课题。
会议形式新颖, 内容丰富,融工作总结部署与政策理论探讨于一体,通过卫星视频向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直播。民政部各司局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报告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内蒙古、上海、山东等省区市以视频短片的形式交流了创新民政工作的经验。吴世民、吴洪彪、张中华、陈利丹、余长明、丁治学、谢松保、张苏华、曹莉莉、冯呼和等10位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优秀论文获奖代表在民政论坛上发言,交流了各自的研究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民政局长,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主要负责同志近1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会议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修订完善和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思路和工作路径,为筹备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奠定了基础。是一次振奋精神、鼓舞斗志的会议,也是一次统一思想、破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难题的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重要批示
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综合协调防灾减灾工作,惠民生、聚民力、解民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李立国部长对上半年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紧实施年初安排,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半年要继续紧抓机遇、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李立国部长指出,在庆祝建党9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实施、社会管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第13次全国民政会议紧张筹备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分析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下半年工作落实要求,发挥好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义特别重要。
(一)抓紧规划编制。规划具有先导作用,牵引政策创制、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上半年,部里负责编制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已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联合评审等程序,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1—2015)》把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方面的9项业务整合为“基本社会服务”纳入其中,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完善了行政区划设置与管理政策,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报国务院核准,《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完成。各地积极推进民政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有8个省份出台民政“十二五”规划或专项规划,其中,宁夏自治区政府的《宁夏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排建设项目1905个、计划投入资金51.9亿元;福建省政府的《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2937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600个、基层避灾场所15000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7500个。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元素多、要求实,需要上下衔接、左右磨合,需要大量的研究论证和协调争取,才能达到目标先进、措施得力、有效适用。下半年,部里要积极推动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审定出台,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里编制好“基本社会服务”的各项内容,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地民政部门要衔接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部里的“十二五”规划,加快制定或实施本级民政“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确保项目安排、资源配置、措施保障到位。
(二)加快政策创制。政策创制具有探索性、先导性、规范性和长效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政策载体,是上层政府机关推动工作的核心方式。部里在去年推动出台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30多项政策创制的基础上,今年确定了92项政策创制任务。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单独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1个规范性文件和《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省级民政部门在去年推动出台《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既推动出台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吉林、山东、江西、湖北、陕西等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又推动出台了《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还有19个省级政府的孤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14个省级政府的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辽宁、海南、甘肃、新疆等19省份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意见,湖北省和青海省政府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天津、山东、安徽、江苏、北京等地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定,广西、安徽、海南等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等等。上半年的政策创制,覆盖了很多民政业务,升华了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规范了一些经常性的行政行为,体现了依法行政,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民政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协调量大,加上一些政策课题需要适应新的形势、根据新的实践经验,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框架,政策创制任务比较艰巨。下半年,部里要按照计划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尚未启动的要尽快启动,正在研制的要加快形成文本,处于会签阶段的要抓紧协商出台,已经上报审定的要积极推动出台,努力完成好年初确定的政策创制任务。各地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积极推进民政政策创制,重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创制工作。
(三)注重标准建设。标准属于技术性的行政规范,研制和实施民政产品、技术、建设、服务和管理的科学标准就会提高生产建设水平、规范管理水平。上半年,部里组织开展32项标准基础项目研究,出台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等9项国家标准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殡葬服务术语》等9项行业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地方民政标准建设试点,制定了一批地方标准,其中,打造新型社区的有《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开展减灾示范的有《贵州省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贵州省减灾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贵州省示范性避灾场所创建标准》;发展养老服务的有《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标准》、《云南省养老示范机构设置规范》;规范地名管理的有《厦门市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码规则》;以科学管理促殡葬改革的有《北京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北京市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北京市骨灰撒海服务标准》、《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规范》等等。同时也要看到,在民政领域,标准化意识还较为淡薄,管理标准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标准数量不多、标准水平较低、标准执行力较弱,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对于规范服务行为、转变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意义,把标准研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下半年,要着眼于形成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的民政标准体系,继续加快实践经验、技术成果及法规政策条款向标准的立项转化,并下功夫做好已有标准的实施工作。部里要完成民政领域20项国家标准和16项行业标准立项任务,出台《光荣院服务标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准入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15项国家标准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慢性病认定标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老年人失能等级划分》等8项行业标准。各地也要按程序加快研制出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具有本地特点、适应需求的地方标准。
(四)改善社会服务设施。社会服务的供给必须有相匹配的设施条件作为支撑,建设一定规模的社会服务设施是履行民政职能的物质技术基础。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特别是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机遇,加快了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去年全国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6万个、投入资金183亿元。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继续高度重视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部里实施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和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新增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数量,新建改建了一批精神卫生病院和优抚医院,制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利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补助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指导地方新建了一批地名数据库等等。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社会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青海既建设126个常规项目又实施了69个玉树重建项目,江苏实施了社区平台、养老服务、福利事务、优抚安置、防灾减灾、民政信息六大工程,安徽实施了优抚对象健康、安居、追思三大工程,黑龙江实施了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福建实施了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贵州把11个民政项目列入了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北京普遍建立了城乡社区服务站,上海、吉林、湖南、广东、陕西等地大力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山东、海南等地大范围实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湖北启动实施百所农村福利院建设的“窗口计划”,广西续建1000个五保村等等。同时要看到,社会服务设施现状与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下半年,要在继续抓紧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的同时,在实施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实施新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实施“老年福利事业推进年”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协调实施好纳入对口援疆“十二五”总体规划的80个社会服务设施项目,协调确定“十二五”期间对口援藏的社会服务设施项目。
(五)积极探索创新。制定惠民政策、创新社会管理、破解发展难题,需要树立创新思维、坚持改革方向,探索创造有效推进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上半年,部里改进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方式,推动了军休干部住房改革,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了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创新了城乡低保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救灾资金上的分担比例,规范了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的方法,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等等。地方民政工作创新亮点频出,辽宁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河北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新疆开展“接流浪儿童回家”工作,黑龙江、广西等地开展农房和农业因灾损毁保险试点,上海启动在居住地申请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重庆实施了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改革,浙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自荐直选”等做法,内蒙推广村级重大事务契约化管理,广东推开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北京、安徽、深圳等地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等等。下半年,要继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民政工作改革,深入落实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区域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中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同时要注意,凡是重大民政创新举措出台,都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做好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使各项创新措施符合实际、先进可行、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民政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鲜活的经验、管用的做法也往往来自于基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上半年,部里开展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调研,探讨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办法,结合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研究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途径和措施。同时,许多地方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遇,有力推进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河南省编办、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镇和街道民政机构的规格、编制和财政经费保障;北京市参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为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配备人员、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江苏、广西、贵州等省区的一些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办法,考录高校毕业学生充实基层民政工作;湖南省全面实行按民政资金总量一定比例安排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预算,陕西省继续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济南市通过财政奖励补助办法推进村级民政助理员制度建设等等。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上欠账比较多,基层民政力量弱、经费少、手段旧,不适应工作任务增加的问题还很突出。下半年,部里要抓紧研究制订面向省级民政部门的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办法,同时积极争取形成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措施。地方民政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在健全机构、增加编制、加大投入等方面争取突破的同时,要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法,探索解决基层民政能力问题的新路子。
李立国部长特别指出,民政工作成效,最终体现为人民群众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上半年,中央下拨救灾资金16.2亿元,灾害救助惠及9000万人次;城乡低保制度惠及7522.7万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同比增长28.5%,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同比增长39%;城乡医疗救助惠及5477万人次,农村五保供养惠及554.2万人;21个省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惠及480.1万户次;下拨各类优抚安置经费385.67亿元,惠及655万人;孤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惠及65.6万人;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人;惠民殡葬政策已在11个省99个地级市407县实施,覆盖4.73亿人口;春节前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10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共8707.6万人;一大批社会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惠及了广大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群体;发行福利彩票589.9亿元,筹集公益金约170亿元。这些成绩,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服务了全国工作大局,彰显了民政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李立国部长还对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作了深刻阐述。(详见本期署名文章)
姜力副部长通报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对继续完善和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指导意见。她指出,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未来五年民政事业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十二五”民政各项规划站在新的起点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情国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提出了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姜力副部长强调,当前,民政规划工作面临的阶段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齐心协力,加倍工作,努力攻关,全力推动各项规划尽快发布出台,更要早统筹、早安排、早部署,抓好各项规划落到实处。(详见本期署名文章)
民政部有关业务司局和中彩中心负责同志在会上报告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推进的思路。各司局和中彩中心下半年工作推进的重点如下:
(一)继续推进法规修订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修订三个条例,特别是做好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二)继续推进管理体制调整衔接配套工作,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部级协调机制和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制订全国性社会组织向新体制过渡的实施方案等。
(三)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指导工作、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小金库专项治理等中央交办工作。
(四)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评估、信息化建设、窗口建设、理论研究等基础工作。
(一)抓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计划中的政策、标准创制和政策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工作。
(二)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筹备召开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尽快出台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落实;组织专项督导,努力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实施散葬烈士墓抢救保护工程,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的部署要求。
(四)继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落实。
(五)部署开展优抚安置对象个人信息普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六)认真组织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组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七)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一)继续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启动预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安排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及早部署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快推动规划政策出台落实。协调跟进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审批。做好规划出台后的宣传发布和组织实施。协调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研究推进备灾制度建设。
(三)协调做好救灾补助提标和基层装备配置。与财政部进一步做好沟通协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救灾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争取中央财政为基层民政部门配置救灾车辆。
(四)深入开展调研检查工作。推动出台农房保险指导意见或操作规范。推进国家减灾战略课题研究。督促指导玉树、舟曲等地做好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农房重建,完成救灾捐赠信息系统建设。
(一)重点推进。按照《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试点工作。部署推进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第二批试点工作。与财政部联合起草《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研究起草《关于做好政府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指导。起草并争取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在湖南召开“全国城乡低保强化管理工作会议”。组织编写《城乡低保工作规程》、《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手册》。
(三)强化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构建权责统一、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城乡低保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督促各地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或调整低保标准。督促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小、散、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编制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指导各地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
(二)推动《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尽快以中办、国办名义下发,并做好下发后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做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五)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17个省(区、市)做好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难点村”治理的收尾工作,研究制定村级民主监督等政策文件。
(六)继续做好涉藏涉疆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工作。
(七)积极开展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八)认真做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筹备召开社区党风廉政座谈会,研究制定进一步改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有的放矢,分类抓好政策创制的落实。对于当前急需且条件成熟的,如推动出台《民政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解释》、《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应急预案》、修订《地名条例》等任务,需加强沟通协调,突击完成;对于当前条件不够成熟或已发生变化的,如制订《设立市辖区标准》、《设立县级市标准》、《设镇标准》、《国家地名数据库维护更新管理制度》等任务,结合形势任务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二)合理安排,推动行政区划适时调整。既要着眼国家大局抓好战略研究,也要抓好上报《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请示》等建设性工作,还要审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和报批等工作。
(三)巩固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规范联检工作,妥善处理边界纠纷,探索建立边界维稳长效机制,抓好省界详图集编制审定工作。
(四)多措并举,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深入发展。积极筹划实施国家地名信息化工程项目。筹备召开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暨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现场会。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汇总进度,初步形成管理运行机制。支持地名所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都、千年古城、千年古镇、千年古街巷(村落)的评选命名。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19个先期试点县的检查验收和数据入库工作,加强对340个试点县(市、区)的检查指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工作。一是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二是组织实施“老年福利事业推进年”;三是启动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四是抓紧建立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五是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六是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促进辅助器具行业发展和残疾人集中就业。
(二)儿童福利工作。一是完成《儿童福利条例》文本的拟制工作;二是下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三是修订颁布《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四是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五是加强对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自闭症儿童等保障对策的研究;六是健全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一是颁布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和《民政部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二是组织召开全国慈善工作会议;三是颁布实施《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和《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行为指南》;四是启用“中国公益慈善网”;五是开展“善行凉山”大型慈善活动;六是完成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四)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一是下发“十二五”期间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意见;二是完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三是研究制定《福利彩票品种开设、变更管理规范》;四是组织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评估;五是发布福利彩票公益金23年来资助的项目的普查报告。
(一)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规划财务司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努力将殡葬保障制度、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等项目纳入“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做好“十二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重点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重点资助各地建设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加大政策创制力度。下半年完成《公墓管理办法(送审稿)》;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推动尽快出台。推动《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办法》3个法规规章的出台,制定出台《民政部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规定》。
(三)加快管理标准化进程。完成《公墓业务接待》等4个民政行业标准、《殡仪馆建设规范》等2个建设规范的制定工作,年底前报送审批稿;完成国家标准《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编制工作并报国标委审批;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四)加强救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完成2011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流浪救助保护设施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做好“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总结评估,推进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五)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事务工作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婚姻登记工作要弘扬婚姻文化,推动婚俗改革,推广免费颁证制度,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殡葬管理工作要优质服务,规范管理,有序改革,文明办丧事,化解节约土地、保护生态与入土为安、占用墓地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救助管理工作要实行关爱性救助,实施标准化管理,采取多渠道安置,维护公平,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一)推动民政各项规划发布与实施。一是完成三个专项规划通过国务院审批,以国办名义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二是修改完善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论证“十二五”社会福利重点领域建设规划内容,并与发改委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发布实施。三是组织编辑《民政“十二五”规划辅导读本》,促进民政各项规划贯彻落实。
(二)全力推进政策创制。一是完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三项建设标准送审稿,履行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审批。二是制订《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为民政规划建设项目能够落地提供制度支撑。深入论证《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核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草稿)》、《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草稿)》,推动出台。三是完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研报告,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水平、加快建设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依据。
(三)强力推进项目落地。一是着力落实2012年社会养老、城乡社区规划中央补助地方投资规模,积极落实减灾规划建设项目。二是指导地方做好2012年养老、社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为申报项目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认真做好2011年养老试点、精神卫生项目收尾工作。积极协商国家发改委尽快下达2011年养老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继续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部分规划外民政精神卫生机构项目纳入规划范围,并尽快下达今年第二批精神卫生申报项目投资计划。四是组织抓好乌鲁木齐库、格尔木库开工建设,审定长沙库初步设计文件并上报国家发改委。积极推动武汉、沈阳等库初步设计、可研编报工作。五是加大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力度。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检查,有选择、有重点的监督检查部分项目建设情况,指导规范建设,确保每一个项目能成为廉政工程。
(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筹备召开民政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工作会议。继续指导西藏、四省藏区、新疆民政规划项目的编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一)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在福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将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推进安排,强化指导性、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做好彩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以实施细则颁布为契机,加大福彩制度建设力度,推进福彩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确保安全扩大发行。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和营销宣传,实现安全平稳运行。
(四)狠抓基础建设不放松。继续推进技术系统、人才队伍、业务设施等各项基础建设,重点在落实实施、取得进展上下功夫。
(五)全面推进福彩文化建设。将继续整合资源、打造平台,传播福彩核心理念,扩大福彩品牌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福彩社会形象。要不断总结福彩文化建设的经验,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努力开创福彩文化建设新局面。
民政部自2010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民政部201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以来,截至2011年5月31日,共征集民政系统、社会各界报送论文800余篇。经评审,共评出获奖论文78篇,其中,一等奖论文8篇、二等奖论文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论文20篇。这些优秀论文大都植根于民政工作的丰富实践,主题鲜明、论证充分、分析深入、方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高的实用价值,是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撑和决策支持。
1.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北京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为例
北京市民政局 吴世民
2.上海市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上海市民政局 马伊里
3.江西省地质灾害综合特征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
江西省减灾备灾中心
喻尊平 熊 立 白鸿涛 曹 君
4.江苏省社会建设战略研究江苏省民政厅课题组
5.湖南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湖南省民政厅 余长明
6.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探
黑龙江省民政厅 杨喜军
7.“十二五”时期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视角下的民政政策研究——以广西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陈利丹 蒙昭平 班秀萍
8.立足老龄人口战略发展需求 建立健全现代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天津市民政局 张中华
1.江苏省城市低保工作与社工人才良性互动研究
江苏省民政厅 吴洪彪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究报告
浙江省民政厅调研组
3.社会救助立法理论研究
广东省民政厅 刘 洪 杨振洪
4.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刍议——从理论到实践
江西省民政厅 钟起茂 李小荣 罗永青
5.广东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与战略研究报告
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陈瑞锋 郑梓桢 乐婷娜姆 曹丽琴
6.村务契约化管理是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制度创新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吴金亮 冯呼和
7.辽宁省城市低保家庭3月份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辽宁省民政厅课题组
8.湖南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研究
湖南省民政厅课题组
9.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贵州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研究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丁治学 甄燕弛 王兴骥 汪天林 古丽亚闵 曦 吴成军 杜双燕
10.充分发挥社区在维稳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关于社区维护稳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湖北省民政厅 谢松保
11.社会管理与民政工作的关系的思考
陕西省民政厅 曹莉莉
12.社会建设中“管理推动型”社会服务模式研究——以山东省服务型民政建设为例
山东省民政厅 中国社会报社
张国琛 王爱平 张民巍 秦 艳
颜世峰 朱 勤 周 源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海南省民政厅 苗建中 雷 敏
14.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研究报告
湖北省民政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谢松保 张远凤 杨昌斌 范长林 佘易芳
15.完善慈善组织管理运作机制研究——以河南省慈善事业发展为例
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课题组
16.解决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问题实践与思考
河北省民政厅 古怀璞
17.农村社会救助绩效评估机制研究
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
闵振鹏 周声荣 蔡 骏 月 亮 徐卫华
吴建辉 彭山成
18.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个基于深圳实践的实证分析
深圳市民政局
杨春生 高金德 曾丽芬 王运刚
19.探索建立村(居)民政助理员制度、完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网络——济南市实施“村(居)民政强基工程”调研报告
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中共济南市委政策研究室课题组
20.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现实困境与机制创新研究
信阳师范学院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贾义保 门献敏 盛 勇 韩 智 孙莉琴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江苏省民政厅课题组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研究
广东省民政厅《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研究》课题组
3.当前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委政研室
江 海 高建华 刘国星 杨倩雯 罗铁军
4.适度普惠福利制度下的北京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社会制度理论视角
北京市民政局课题组
5.把促进公平补入民政工作的宗旨
上海市民政局 王万里
6.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广东省民政厅 王长胜
7.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山西省民政厅 周明定
8.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研究
福建省民政厅 周 瑛 彭 华 李锋华
9.甘肃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老龄办
沙仲才 王进财
10.专职社工制度立法研究
广东省民政厅 叶秀仁 王晓先 刘静林
11.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江苏省民政厅课题组
12.对改革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的思考
天津市民政局 王兴友
13.省域民政信息化建设初探——以广西民政信息化建设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冼定同 冼建林
14.着眼统筹城乡 加快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浙江省民政厅 吴桂英 万亚伟 黄元龙
15.吉林省典型县市贫困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吉林省民政厅 崔艳丽
16.论“十二五”期间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趋势转变的基本取向
河南省民政厅 中原工学院
王海昌 王奎清
17.加快推进救灾能力建设 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
海南省民政厅 张造友 黎小玲
18.从边境地区的区位视角探讨加强国际减灾应急救援合作——以广西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陆炳强
19.社会管理视野中的民政工作走向研究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 陈学荣
20.深圳社区服务发展研究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社区服务发展研究》课题组
21.关于农村公益祠堂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以山东省济阳县为例
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政策研究室课题组
22.深圳社会组织发展与立法需求研究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课题组
23.关于贵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及村(居)委会法律地位的思考
贵州省贵阳市民政局 谢红生 唐 黎
24.社会救助对象的收入核定问题研究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陈福泉
25.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研究——以牡丹江市实践为例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政局 聂 伟
26.现代民政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探讨
湖南省常德市民政局 熊国建
27.常州市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以常州市天宁区为研究样本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
谢金楼
28.构建传播中介:社会组织参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新角色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河南人民
广播电台 黄 蓉 滕 朋 柯 涛
29.关于“十二五”时期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郗 戈
30.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基于济南市槐荫区的调查
济南大学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
高灵芝 刘 雪 崔恒展 邱 莉
罗平飞副部长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会议取得的成效,并从抓好下半年民政工作任务落实、精心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切实做好当前的救灾工作等方面,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罗平飞副部长指出,这次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是在“十二五”开局的重要节点上、在加紧筹备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的特定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实现了既研究当前又谋划长远、既探讨理论又总结实践、既活跃思想又增进共识、既推动工作又转变会风的会前目标。大家普遍反映,很有收获。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政工作新形势新趋势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十一五”的改革发展,民政事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二五”时期,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将进一步协调发展,民政工作处在重要发展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求扩大城乡基层民主、强化社会自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减少行政层级、优化区域布局;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全民族的文明素质,浓厚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这些都必将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同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不断加速,这些都使民政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遇到许多新挑战。民政部门要因时制宜,抢抓机遇、迎难而上。
二是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认识。国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社区服务、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已基本成型,“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基本确定。姜力副部长对“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形成过程、主要特点、突出亮点等作了全面阐释,使大家对“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蓝图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论坛的一些成果,从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局的高度探讨了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对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农村社会救助绩效评估、破解农村社区建设困境、突破殡葬公共服务难点等民政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标准建设展开了讨论。这些都为继续完善规划提供了重要启示,值得认真研究借鉴。大家一致认为,“十二五”时期的民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救灾减灾和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提升社会福利和优抚事业水平,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民政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同时,要主动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重点围绕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着力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体制,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加快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社会志愿服务,推动形成“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三是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的认识。立国部长突出强调,要加快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政策创制、注重标准建设、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和积极探索创新,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找准民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这既是对当前工作的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基本战略。姜力副部长在讲话中阐述了“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尤其是提出了推动实施六大重点工程,使大家深受鼓舞。论坛的部分成果,探讨了如何提升民政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切实改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对策建议,这些对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罗平飞副部长就如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检验。
一是要强化宗旨抓落实。抓落实,是把决策变为人们的实践行动、由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的过程,需要克服主、客观上的诸多障碍。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是抓好落实的前提,不同的政绩观会有不同的抓法、不同的结果。民政部门抓工作落实的重要前提就是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坚持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推进工作,用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评价民政工作实绩。当前,要切实加强对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该提高的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一定要尽快落实到位,新的福利服务和优抚保障项目要抓紧制订落实方案,努力让更多群众得到更大实惠。
二是要突出重点抓落实。抓重点,就是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这方面要多花功夫、多下力气,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尤其要注重抓重点、促落实。当前,要切实加强对业已出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制度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民政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快法规制订、政策创制、标准建设、规划编制等方面的进度,着力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致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为落实民政工作任务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要创新思路抓落实。创新是攻克难题、推动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关键和瓶颈问题较多,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来破解。这次会议介绍的许多经验,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工作内容和路径等方面的成果,其精神实质就是从实际出发、主动作为、大胆探索、积极进取。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这次会议介绍的创新做法借鉴好、运用好,力争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方法、务实的举措,不断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
四是要加强协调抓落实。协调是领导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民政工作多元,涉及部门多,需要协调方方面面。善于协调,是民政工作者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换视角,提高对抓协调的认识,不断增强抓协调的能力和效率。在涉及民政重大政策和发展条件等重要问题上,主要领导要勇于担当、亲历亲为,切实加大协调力度,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五是要完善机制抓落实。抓落实,必须健全相应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健全信息反馈、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完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干部考核评价挂钩,努力营造崇尚实干、恪尽职守、勇于奉献的工作氛围。
六是要改进作风抓落实。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是抓好落实的重要保障。民政工作实在而又具体,尤其需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民政部门尤其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更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主动向群众问计寻策;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创造性实践,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触及矛盾,以利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养成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抓好民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恒心和毅力,在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时尤其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知难而进、锲而不舍。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尤其需要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更长的跨度、更新的视角来研究和谋划。当前,要致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来谋划民政工作。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是民政工作的立命之基和力量之源。只有自觉把民政工作置于变化发展着的国内外形势中、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真正找准位置、发挥作用。要切实加强对事关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研究。这次民政论坛上发布的2012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都是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各地要精心组织,力争多出新成果。要全面把握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入研究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及其破解方略,加强对各地创新经验的总结提炼,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分析评介,努力使新时期的民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是紧紧围绕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来谋划民政工作。规划是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将民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专门规划,是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工作。目前,中央和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处于收官阶段,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也即将完成。在完善和实施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三个衔接:一要加强民政事业规划与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一方面,要多做工作,力求使其对民政工作的表述更充分一些、更合理一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实化、细化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各级各类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要加强国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地方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地方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既要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目标,又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目标可以定得更高一些、指标可以定得更积极一些。三要加强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之间也要相互协调、相得益彰。对于已经出台的规划,要加快启动实施。
三是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来谋划民政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关系人民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紧密相联,这次会议深化了大家对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密切联系的认识。下一步,还要结合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立国部长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刻领会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同时,要抓住有利时机,努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推动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局部地区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南北地震带中、南段,藏东地区和华北北部地区地震活动仍比较频繁。局部地区依然持续干旱,群众生产生活存在诸多困难。部分地区重复受灾,连续受灾,灾害叠加效应明显。做好当前救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救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风险意识、职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综合协调,着力做好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要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各地要高度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及其它自然灾害风险,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转移危险区域和地段的受灾群众,及时拨付救灾应急资金,紧急调拨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同时,要立足防大灾、救大灾,抓紧做好救灾物资的需求调查、紧急采购和及时入库,统筹做好救灾物资的补充和保障工作,以备灾区急需。重复受灾的地区,要及时总结前期应对经验,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是要抓紧启动倒房重建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前期的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灾区造成了严重损失,大量居民房屋倒塌或损坏。很多倒房群众面临过渡期安置问题。各地要切实落实好中央制定的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及时提供和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好临时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要抓紧启动灾区倒损民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组织、发动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抓紧编制恢复重建方案,积极落实相关资金和物资,加快倒房重建进度,尽快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
三是要切实落实各级救灾投入。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救灾资金分担比例,积极协商财政部门落实本级救灾资金投入。同时要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四是要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全面客观反映救灾工作。要大力宣传普及避灾自救常识。要积极宣传救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