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临时救助公开公平透明

2011-08-15 00:44张正望
中国民政 2011年7期
关键词:救助困难公平

张正望

如何不断完善特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减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为随意因素,确保临时救助公开、公平、透明,使临时救助真正起到“救急救难”的作用?笔者认为做好以下三点是关键:

(一)规范救助程序。制度的落实,必须通过系统而规范的程序来保证。因此,必须严格规范救助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从根本上切实减少人为因素,避免临时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具体来说,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对凡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接到救助申请并进行公示后,及时提交居(村)评议小组或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民政部门批准。只有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才能确保临时救助资金不偏离其使用的目的和方向,真正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好。

(二)找准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是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的家庭。如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生活发生困难的家庭;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等等。对象不准,错误救助,对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极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对困难家庭及其困难程度的认定?这就要求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改变工作模式,量化评估指标,要深入实地,入户走访调查,摸清求助家庭的实际困难,全面、真实地掌握求助对象正确的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政策界线,严格、科学地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和救助期限,并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救助情况,接受各方监督。同时,政府要从制度设计上,制定明确的打击骗取救助的法律法规,要赋予民政部门救助执法的职能,对骗取救助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惩处,对性质特别恶劣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救助档案。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形成了大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包含了救助对象大量的基础信息和工作人员工作中采集的真实有效的数据,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对这些数据信息和文件材料注意收集整理和甄别分类,及时全面有序地归档,努力做到一户一卷,并把这些资料信息录入电脑,通过现代办公设施和管理手段,随时更新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资料。这样,当求助人员要求救助的时候,审批部门就能综合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的陈述,科学利用档案提供的快速、全面、真实的救助对象的信息,通过规范的救助程序,正确地行使临时生活救助审批权,做到“应救必救、施救及时”,从而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果,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错位,真正实现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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