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莉莉
社会管理与民政工作关系的思考
◎ 曹莉莉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是民政工作者值得思考和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民政工作者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必须牢记宗旨、强化职能、担当重任、积极作为。
(一)从总体趋势看,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重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预示着新时期民政事业新的发展趋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群体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拓展;工作功能将在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工作方式将由临时性、短期性、分散性、救急性逐步向整体制度安排、长期规范管理的目标迈进。分析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可以得知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民政工作中的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建设,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石基础作用;民政工作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事业,在社会管理中具有调剂稳定作用;民政工作中的复退安置、区划地名管理、殡葬事业、婚姻和收养工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服务保障作用。从“十五”末的2005到“十一五”末的2010年,陕西省民政工作的外延在拓展,内涵在发掘,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从责任主体看,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其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健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社会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相处;通过提供最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福利服务均等化;通过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通过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和服务更加贴近基层和城乡居民。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做出积极贡献。这既是政府和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民政部门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从长远建设看,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自古华山一条路”——惟有创新,别无选择。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作为一个时代课题,日益凸显其挑战性、紧迫性。首先,要建立健全新型民政工作体系。重点要“完善八个体系,提高八种能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提高福利服务能力;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提高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能力;完善以地名信息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打造强势民政能力。其次,要创新民政工作机制。通过创新机制,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促进”的层级联动机制。二是创新“考实绩、考实能、考实效”的民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三是构建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四是建立面向社会广揽人才的人才保障机制。五是建立集层级监督、行业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监督机制。第三,要探索民政工作新方式新方法。这几年,陕西省民政系统探索创造了春荒和寒冬两个季节万名民政干部下基层送温暖活动、“一帮一”、“心贴心”帮助服务活动、建立民政干部联系点活动、创造和建立市、县民政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活动,等等。这些在实践中创新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好方法、好做法,都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效能。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改善民生。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主体,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核心作用,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在解决利益均等化上下功夫,在解决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上下功夫。
长期以来,陕西省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等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至“十一五”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民政部门要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
(一)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器”作用。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当好抗灾救灾的组织者。当前,要重点建立省级救灾应急预案,推进城乡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建设。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民政牵头、军地联动、部门互动、反应快速的民政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抓紧建设好救灾物资储备库,抓紧城乡社区应急救助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
(三)建立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制度。民政部门要当好各项救助制度的设计者。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推动殡葬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城乡普惠性“两节慰问机制,把元旦春节“两节”慰问由分散型、象征性慰问少数人,扩展到所有困难群众,实现城乡低保户、受灾困难群众、农村“五保”和城镇“三孤”人员等全覆盖。
(四)建立各项救助制度的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当好上下承接、左右配合的协调者。要进一步推进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低保制度与各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并做好制度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提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动员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救助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新突破。
民政工作中的城乡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与监督、优抚安置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构成创新社会管理的几大核心元素。完成好这几项工程,需要民政干部做出巨大努力。
(一)提升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民政部门要当好“指导员”。民政部门所承担的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是社会管理的第一道关口。陕西省现有27000多个自然村、1700多个城市社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管理体系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如组织开展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民政干部要当好宣传中的“讲解员”、工作中的“指导员”和选举中的“监督员”,为党委、政府解决村民自治问题把好第一关。从社区建设的任务来看,民政部门要把社区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落脚点和社区个体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平台,着力破解“谁干事”、“城中村”、“双面人”等难题。通过“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社区“减负”。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为社区社会管理搭建大舞台。
(二)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民政部门要当好“排头兵”。陕西省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城乡,业务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整体上呈现出发展越来越快、自身建设越来越好、服务社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的特点,截至2011年4月份,陕西省已登记社会组织15835家,其中社会团体115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93家,基金会52家,以及大量的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但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且有些社会组织尚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因此,要趋利避害,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力量,民政要积极当好“排头兵”。要充分发挥各类社团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步发展,指导城乡社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要调整登记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末,通过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三)提升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水平,民政部门要当好优抚安置对象权益的“代言人”。陕西是兵源大省,现有各类优抚对象150万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25.5万人。作为优抚安置对象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民政部门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要在制定落实法规政策上下功夫,本着落实已有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白的原则,加快构建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优良传统相承接的法规政策体系。要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不断有所突破,围绕服务军队、服务国防建设这个主题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要在传承爱国拥军优良传统上做文章,增强社会爱军拥军意识,使拥军工作更好地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
(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民政工作者要当好“工程师”。社会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人才以助人为宗旨所开展的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关系调适等社会服务工作,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社会工作人才“工程师”的角色,以推进“十年树人工程”来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当前面临的起步较晚、数量不足、推进较难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在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心目中“责任心强、联系广泛、有亲和力、有凝聚力”的优势,整合各方人才资源,调动各方专业特色,着力落实好“四个一”:编制好一个规划、完善好一个政策、开发好一批岗位、扎扎实实组织好一期期培训,出台培养、评价、使用、薪酬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努力打造“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能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使陕西社会工作在“十二五”达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