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余莉
如果说公平正义是西方政治的价值目标,那么追求和谐则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价值目标。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正是借鉴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果。围绕着和谐这个核心价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的总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相对于西方仅仅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建构的民主政治更加具有合理性。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理论上才有信心建立一个相对更完善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而这种信心正是来自于对中国传统政治的价值目标和实现途径的深刻理解和认同。
胡锦涛同志在耶鲁大学的演讲时指出:“中华文明历来注重社会和谐,强调团结互助。中国人早就提出了“和为贵”的思想,追求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身心和谐,向往‘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1]的确,“和”既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价值目标。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正是借鉴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果。而这种和谐包括了身心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及协和万邦等的内容。
在身心和谐方面,孔子提出“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所以培养坦荡荡的心胸开阔、仁民爱物、“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人”的君子就成为实现社会和谐、天人和谐的基础。因此,儒家的经典《大学》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次序。强调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不仅一个个体的尊严来自于他符合道德的行为,而且每个个体的道德修养才是构建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
在人际和谐方面,孟子总结人类社会中人伦关系的发展规律,得出了要实现社会和谐的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和道理,提出了著名的“五伦”学说,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大道。也就是说,父子之道是应当循着自然亲情的方向发展、并且使这种自然亲情保持一生,因此儒家提出了“父慈子孝”的道德要求;君臣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以“义”相处,因而提出了“君仁臣忠”的道德要求,意思是说只有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有仁爱之心,被领导者才会尽心尽力地完成领导者交代的任务,即孔子所说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夫妇有别”是指夫妻对于家庭的职责有区别,即丈夫负责家庭的经济收入,而妻子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职责,因而提出了“夫义妇德”的道德要求;“长幼有序”是指一家兄弟姐妹的出生有一个自然的次序,根据这种次序而提出了“兄友弟恭”的要求;“朋友有信”讲的是人在社会上与平等的主体相交往时,应当以诚信相交。在这五种伦理关系中,儒家没有抽象地谈论所谓的平等,而是根据客观实存的伦理关系的实际特征,明确了处于不同关系中不同地位上的责任特征。只有这些人都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这些人伦关系才可能和谐。
在人与自然和谐方面,儒家很早就认为,人是大自然运行的一分子,人应当顺应宇宙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秩序。这集中表现在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其基本涵义是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统一。这一思想溯源于《易·乾卦·文言》,它写道:“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段话的基本精神是:天 (大自然)的运动有一定的规律性,人的活动也应有一定的规律性,必须在不违背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争取最好的结果,以保持人与大自然的协调一致、和谐统一。道家也认为,只有顺应以和谐为特征的宇宙秩序和发展规律,保护大自然和生态环境,才会减少或避免天灾人祸,最终有益于人类自身。反之,如果破坏大自然,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如天灾频发、瘟疫流行等,使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因此,在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中,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顺应自然,与自然相通相依,和谐共处,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天人合一”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关注于人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并以看待“人”的眼光审视、关怀自然万物。这种精神所代表的是一种涵盖社会和自然的人文主义。它与西方那种反自然、反神学的个人式的人文主义有较大的差异,与那种注重人与自然的对立,注重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忽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提倡天人合一,万物一体,民胞物与,认为人和自然万物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因此,培养美好的德性,使人对他人、对环境常常心存爱护的善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内与外的统一,即净化人心与净化环境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环境保护的成果。
在协和万邦方面,儒家道德的核心价值观是仁。对仁德的培养建立在对父母的孝与兄弟的友悌的基础之上,并把这种爱推及到对社会大众的身上去,因此仁爱之心向上提升,就是互爱,而互爱向上提升就是互助 (即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互爱互助再向上提升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同世界”。深受儒家和谐观念影响的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首先主动发动过侵略战争。诚如池田大作先生所讲的:“与其说中国人是有对外推行征服主义野心的民族,不如说是在本质上希望本国和平与安泰的稳健主义者。实际上,只要不首先侵犯中国,中国是从不先发制人的。近代以来,鸦片战争、中日战争、朝鲜战争以及迄今和中国有关的战争,无论哪一次都可以叫做自卫战争。”[2](P290)
中国自古就有建设和谐社会、提倡协和万邦的传统,追求和谐也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价值目标。这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中必须加以借鉴的宝贵财富。《礼记·礼运》就对儒家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做了这样的描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样的社会是非常美好的、令人向往的社会,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实现这样的和谐社会呢?
中国传统政治价值目标的实现途径
《论语·子路》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冉有的一段对话,从中可以得出孔子对于实现和谐社会的途径的基本看法: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
冉有曰:“既庶矣 ,又何加焉 ?”曰:“富之。”
曰 :“既富矣 ,又何加焉 ?”曰 :“教之。”
这段话讲到,孔子到卫国,冉有替他驾车子。孔子说:“好稠密的人口!”冉有道:“人口已经众多了,又该怎么办呢?”孔子道:“使他们富裕起来.。”冉有道:“已经富裕了,又该怎么办呢?”孔子道:“教育他们。”
可见,在儒家那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2006年 10月,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可以说,这一思路与儒家实现和谐社会的途径基本上是一致的。孔子从来没有否认过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例如他曾经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意思是说,发大财,做大官,这是人人所盼望的事情,当然“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意即不是通过正当的方法去得到它,君子不接受。孟子也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制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可见,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都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活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保证。
另一方面,孔孟也看到,仅仅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对于实现和谐社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道德的进步、精神的充实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孔子认为,在人们的生活富裕之后,必须“教之”,即应当重视对人们伦理道德的教育,使他们明了自己所处的人伦关系以及相应的道德要求。孟子也说:“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也就是说,虽然经济发展了,人们富裕了,但是如果没有接受良好的伦理道德教育,就会出现吃喝嫖赌、骄奢淫逸等不良社会现象。而这恰恰是在我国东南沿海发达城市和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出现的问题。正是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孔子才提出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主张,特别强调了伦理道德教育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既然要“教之”,就必须首先提出一种全社会可以普遍遵守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回顾历史,在中国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能够保持各民族大团结的统一局面、又能不断融合外来民族并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就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秉持了“不同而一”的理念,在全社会提倡了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等为核心的共同道德规范,而且这些道德规范能够为各个民族、各个宗教信仰的人们所认同,成为全体人民普遍奉行的价值观,形成了社会统一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因而没有出现如墨子所讲的“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的情况,更没有出现当代西方社会出现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现象。当代西方著名的美德伦理学家麦金泰尔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所批判的正是西方社会的这种道德混乱状况。我们党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后,随即就提出了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这也是继承了中华文化的结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确定了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因为如果在家庭里家长灌输的、学校里老师教导的和社会传媒宣扬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甚至相冲突,就会让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以促进和谐为核心的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也为法律规则设计、制度安排提供了内在的精神和价值灵魂。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维护和体现一定的核心价值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并没有忽视法律和制度建设的作用,但是法律和各种制度设计所维护的核心价值与西方有所不同。
在西方的民主政治中,与其宗教文化的传统相配合,法律和制度的设计主要是围绕着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法律制度保证的是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仁慈博爱的道德情感是靠宗教教育来培养的。但是在西方现代社会,由于很多人已经不再相信宗教,而西方的政治制度却依然仅仅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所以导致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也可能是精神空虚、道德颓废、人情冷漠的,人们可以通过一种令人厌恶的恶劣方式来遵守法律,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因此,在当代西方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如青少年吸毒、酗酒闹事、离婚率上升等,这些行为虽然没有触及法律,但是对社会和谐造成了不良影响。更进一步讲,通过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可以把触犯法律的人关进监狱,但却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在西方国家出现了“监狱以人满为患,政府以警察短缺为忧”的局面。正因为如此,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汤恩比博士在系统研究各国文化的基础上,才从文化学的角度发出了“要解决 21世纪的社会问题,唯有中国的孔孟儒学和大乘佛法”的感慨。
正是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教训、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党才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而非“法治社会”或“民主社会”的命题。因为相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而言,和谐是一个更具有终极价值意义的目标。因而,在十七大的报告中也明确肯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正是围绕着和谐这个本质属性或核心价值来进行制度安排的,这也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特色所在。但是谈到和谐,人们不免会担心陷入不讲公平正义的“一团和气”、高压下的和谐、丧失活力的和谐等等,因此在十七大的报告中,再次明确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来构建和谐社会。这说明,公平正义仅仅是法律、制度安排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显然不可能和谐),但并不是全部。把和谐作为核心价值观来构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才能有效避免西方发达国家所出现上述社会问题。正因为如此,在民主政治的建设上,我们应当充满信心,建立一种比西方国家更好的民主模式,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政治。而这种信心正是来自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和文化。
可见,中国自古就有提倡身心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协和万邦的传统。而要达到和谐、而不仅仅是公平的目的,就必须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育。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正是吸取了中国传统重视以德治国的经验,同时又体现了时代的精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富于效率、维护公平的社会,而且更应当是导人向善、促进道德进步、体现道德精神的社会。而历史的经验证明,虽然和谐社会不能仅仅建立在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但是,忽视了道德教育要构建和谐社会也同样是不可能的。但接下来关键的问题是,道德教育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关系呢?
为了达到和谐的价值目标,中国传统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从各个方面 (例如教育制度,科举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监察制度等)保证尊贤使能的落实。这也是为什么自汉代以后,历代统治者都以重视道德教育、提倡礼主刑辅的儒家思想为依归的重要原因。
儒家思想在官吏道德方面,强调为国家、为整体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提倡“夙夜在公”、“以公灭私”,提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强调“民为邦本”的人本精神,主张推行仁政、“视民如伤”、与民休息;强调以功绩为取向的行政行为规范,要求官吏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己任,倡导“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强调清正廉明的行政风范,“弘清静无欲之风,守慈俭不贪之宝”;强调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相信“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官吏道德建设的途径上,儒家思想认为,良好的政绩和有效的社会治理建立在官吏良好的道德修养基础之上。不讲修身、齐家,而要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因此,特别重视个体道德修养在治国、平天下中的作用。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实现士大夫阶层实现政治理想的过程中,修身是第一位的。而“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慎其独也!”(《大学》)。此外,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的修养方法,孟子养心、求放心、养浩然之气、反求诸己的修养方法,都把个体内心道德修养的功夫作为决定一个人道德品性的最重要方面,主张人人向内追求,通过自我修养达到贤人、圣人的境界。因此,在官吏道德建设中,尤其重视当权者个体道德素质的培养,重视当权者个体人格的力量。包拯清正廉明、不畏强权的为官品格,海瑞为民请命、刚直不阿的风范,都为统治者和平民阶层所敬仰。这种重视官吏个体道德修养的传统,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对激励、约束当权者顺应历史、顺应民心、正道直行、维护国家民族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依靠各种社会制度来加以强化的。为了落实孔子“举贤才”、“举直措诸枉,能使枉者直”的主张,孟子进一步提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孟子·公孙丑上》)这一观点也为历朝历代的开明统治者所接受,因而注重从官吏的选拔、考核、监察、奖励、培训和管理制度上落实“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3](P167)的主张,这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制度上看,为了贯彻德治主义,官吏的任用选拔也均以德行为首要条件。自西汉开始,儒学大师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太学,置“五经”博士,招收弟子,作为官吏的候补。这样,做官与读书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学而优则仕”,也使天下读书人求学入仕,有利于维护统一帝国的稳定。“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史记 ·儒林列传》)。他“进‘教化 ’、立官制,重文士,轻武夫;建构了一个由‘孝悌’、读书出身和经由推荐、考核而构成的文官制度,作为专制皇权的行政支柱”[4](PP153-154)。这套官僚体系从统一的大帝国着眼,把政治伦理统治建构在对宇宙自然秩序的理解上,是所谓“官制象天”也,从制度上重新落实了儒家“学而优则仕”的理想。汉代实行乡举里选之制选拔官吏,制举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察举以孝廉得人最多。魏晋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衡别官吏,也以德义有无缺失为衡量标准,从而从多方面有利于维护大一统的局面。
隋唐以后,实行科举制度,官吏选拔须经考试。各朝考试方法各异,但所试内容则均以儒家思想集大成之经义为主,因此受到儒家德治主义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些制度,无不有助于官吏道德的提高。因为儒家的经典,是教千万世做好人,直至成圣成贤而设。这正如《朱伯庐劝言·读书》上所揭示的:“先儒谓今人不会读书。如读论语,未读时,是此等人,读了后,只是此等人,便是不曾读。此教人读书识义理之道也。要知圣贤之书,不为后世中举人进士而设。是教千万世做好人,直至于大圣大贤。所以读一句书,便要反之于身,我能如是否。做一件事,便要合之于书,古人是如何。此才是读书。若只浮浮泛泛,胸中记得几句古书,出口说得几句雅话,未足为佳也。”(陈弘谋编辑:《训俗遗规卷三·朱柏庐劝言》)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伦理不仅仅是统治者牧民的工具,而且也确成为统治者提高自身境界的依据。
这种面向社会的科举取士制,成为选拔社会优秀人才进入仕途的重要渠道。因此,家教也好,校教也好,都在倡导“学而优则仕”、读书做官。宋真宗写了一首《劝学诗》;“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绘图解人颐》卷一)这首诗把读书、做官之间的关系写得明明白白。然而要参加科举考试,就必然要熟读重视个体道德修养的儒家经典,从而使之从小就能够接受儒家伦理精神潜移默化的影响,自觉遵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顺序,并把“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作为读书的至高目的。正是在儒家伦理经典的影响下,才出现了像诸葛亮这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贤臣和像范仲淹这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良相。这些制度,无不有助于士人道德水平的提高。
除了从法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强化推行道德教育以外,中国传统社会还通过建筑物的设计来有效地强化和实现伦理道德的教育,把伦理道德的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民间的四合院建筑,正是为了便于实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和大家庭的生活。[5](P4)此外,在中国传统社会承担着重要道德教育功能的建筑物有三种:一是供奉祖宗的祠堂,它承担着教“孝”的功能,教导人知恩报恩,达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效果;二是供奉着至圣先师孔子的孔庙,它教人尊师重道,使人“志于道,据于德”,因而承担着道德教育的功能;还有就是供奉了阎王的城隍庙,城隍庙里面描绘了地狱 (道教和佛教都描述了地狱的存在)的种种情景,让人明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关系,这有助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在的自律,使人从内心不敢去做坏事,承担着因果教育的功能。
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也在接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面临着众多的诱惑。一些领导干部见利忘义,骄奢淫逸,利用自己特殊权力,进行明目张胆的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活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结果从受人尊敬的领导者而变成历史和人民的罪人,而且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体的思想道德水平有关,更与我们的人才教育、选拔、考核、监察、管理、激励的机制有关。因此,在强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权力观的同时,在人才选拔机制中贯彻、坚持、健全和完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落实孔子“举贤才”的主张是极为重要的。
英国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密尔说得好:当社会不利于人常常运用高尚的情感时,这种情感就会由于缺乏培养而枯死。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法律、监督机制的健全、激励机制的完善上保障和推行道德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简单地讲,社会弘扬什么,就要通过制度激励什么;反对什么,就要通过制度约束什么。中国古人重视道德教育,但绝不意味着因而忽视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恰恰相反,在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通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而构成一个良性循环,共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所谓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就是要用法制及各种制度建设来保证国家乃至全社会对道德教育的重视、保证“尊贤使能”的真正落实。
[1]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J].人民日报,2006-04-23(1).
[2]展望 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 [J].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
[3]刘向.汉书 (卷六)[M].台北: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
[4]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
[5]焦国成.中国传统伦理学通论 (上)[M].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