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摘登)

2011-08-15 00:51
中国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节水水利水资源

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河南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850万亩(523.33万hm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4.3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2%;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一步降低;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做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

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依照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逐步实现村村户户通自来水。

切实做好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工作。按照“四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工作,2011年完成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做好河口村、出山店等新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帮助移民村发展生产项目,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做好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认真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1年改造中低产田150万亩(10万hm2)以上,力争到2015年完成1200万亩(80万hm2)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粮食生产核心区内基本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加快赵口二期、小浪底北岸、小浪底南岸等3个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并发挥效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新增一批重点县,扩大重点县支持范围。加大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投资的引导工作,田间水利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已完成改造的灌区内。更新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加快以淮河流域为重点的低洼易涝地治理,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按照中央要求足额落实省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节水灌溉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广,以节水增效为目标对现有灌溉面积进行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超过3000万亩(200万hm2)。积极推进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配套实施机井的更新修复与升级改造,扩大井灌面积。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

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以渠系为单元成线成片整体推进,“十二五”期间完成15处大型和30处重点中型灌区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38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面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

加快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研究出台加大引黄力度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分配引黄水量,到2020年引黄灌溉补源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亩(200万hm2)。新修一批调蓄工程,加大非灌溉季节引黄水量。综合利用现有平原水库、沉沙池或背河洼地等调蓄工程,通过改造完善其蓄水条件,做到丰蓄枯用、冬蓄春用。

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墒情预测预报水平。抓紧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健全调拨机制。

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抓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工建设石步河、张沟水库,加快北湾等22座新建中型水库前期工作。科学编制水系开发治理规划,建设跨区域、跨流域的水系网络,加快河道整治,恢复水生态功能,有条件的河流恢复水运功能。加大沁河、伊洛河、金堤河、唐白河、卫河、漳河等河流治理力度。以新一轮治淮工程为重点,加快淮干一般堤防加固,开工贾鲁河、北汝河、汝河治理工程,加快其他15条重要支流前期工作。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二是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三是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四是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五是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强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加大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并力争逐年增加。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有明显提高,分级建设,分级管理,重点支持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加大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于防洪河道的维修养护。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对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要积极关注并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效益明显的水利项目,提供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各类银行业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探索水利项目受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支持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投融资作用,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把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等政策落实好。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外资并不断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河南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河南省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扶持节水产业发展,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和节水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积极培育节水文化,引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建立省域纳污总量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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