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登)

2011-08-15 00:51
中国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用水水利水资源

主要目标

基本建成长江水、黄河水与当地水贯通,库河湖相连、城乡统筹一体的现代化水网体系,促进全省水资源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基本建成反应迅速、可靠完备的防汛抗旱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水灾害威胁;基本建成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雨洪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有效保护自然生命系统;基本建成制度完备、统一高效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水利信息化体系,促进水利管理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十二五”期间,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

大幅度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新增雨洪水资源利用量5亿m3,年供水能力达到300亿m3,基本满足一般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幅度提升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基本完成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达到10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能力显著增强。

大幅度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初步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灌排系统,完成70%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到7500万亩(500万hm2),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达到6000万亩(400万hm2)。

大幅度提升水系生态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湿地保护率达到60%;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大幅度提升节水型社会管理水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2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65m3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5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用水效率明显提高。

大幅度提升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全省水利信息监测采集传输处理网络、公共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

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防洪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山东水网建设,三是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四是加快农田水利建设,五是加快水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六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

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项目。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修订完善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理顺和完善水文管理体制,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和区域用水总量、水功能区水质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地下水水位、水功能区纳污、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机制。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依法对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区域外调入水等各类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以乡镇和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村庄选配村水利员,具体承担现场报汛、水情观测、供水服务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职责。大力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巩固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严格定编定岗,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健全完善省市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文监测、节约用水、海水淡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工业与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多水源供水区域,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行政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权有偿转让。

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加强雨情汛情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延长省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加强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收费的征缴管理,合理调整征收标准和范围,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各地可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各级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严格执行农村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经营性水利项目,鼓励采取产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水利固定资产,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建设领域。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粮棉油基地建设、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系生态、九大农业振兴规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涉水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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