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登)

2011-08-15 00:51
中国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农田水利水利水资源

主要目标

通过5年到l0年努力,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全面提升防洪除涝能力,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10年一遇,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全面完成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病险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大中型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1000万亩(66.67万hm2);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系统;治理水土流失3300 km2;各项水利改革取得新进展。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

围绕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结合全省新增220亿斤(11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淮北平原要坚持旱涝兼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大中小沟清淤疏浚、涵闸农桥配套、机电井建设及设备配套为重点,以大沟为单元,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恢复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丘陵山区特别是江淮分水岭地区要以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和灌溉泵站新建与改扩建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沟渠进行清淤、整修,蓄引提相结合,提高蓄水供水能力;沿江、沿淮和沿湖圩区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要抓紧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定“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分年实施计划和方案。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简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围绕防洪保安,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完成新一轮治淮建设,实施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堤防加固达标建设和重要支流河道治理;沿淮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行蓄洪区与滩区渐进式居民迁建工作。加快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整治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等长江干流重点河段;实施滁河、水阳江、青弋江等重要支流治理;对长江洲滩圩垸进行分类治理;开展华阳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继续实施新安江干流整治。推进巢湖治理。建设下浒山、月潭水库。加强城市水利建设,加强市县城区和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以及示范园区、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围绕供水安全,强化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下决心解决淮北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完成引江济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实施引江济巢和淮水北调工程,积极推进其他区域性调水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扬溪源等中型水库工程。省辖市、县城基本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高度重视雨洪资源和中水利用。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淮北地区机电井建设,有效提高抗旱能力。

围绕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崩岗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加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 km2以上。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级政府应当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加快长江、淮河和巢湖主要支流等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生态调控能力建设。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湿地和大别山区水库群的保护。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测系统和水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围绕防灾减灾,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

加强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

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国家安排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适当加大省级配套比例。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各级财政要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省级财政按照全省财政收入增幅逐年提高省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市县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市县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规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皖北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放资金。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范设立水利投资公司,搭建水利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模式,进一步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全省水利招标投标监管体系,统筹招标投标、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等监管措施,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优化水利建设环境。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出台《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按照取用水监管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城市用水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据,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落实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界和重点县界考核断面及重点用水企业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入河湖排污总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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