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捷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十年,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结构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同时存在,一些劳动者长期失业,生活举步维艰。对于这些长期失业的人员来说,就业援助比单纯的物质救助更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因此,促进就业,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是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就业促进法》中指出就业困难人员是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但对连续失业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的失业保险最长给付时间是24个月,因此建议就业援助制度对连续失业的时间设为两年。
第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和《就业援助法》。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和《就业援助法》,是劳动者公平平等就业的重要制度保障。虽然我国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和《就业援助法》,制定这两部法律可以明确就业歧视和就业援助的涵义,对就业歧视和就业援助的对象和领域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反就业歧视和就业援助的执行部门,制定对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处罚方法和雇用就业困难群体的用人单位奖励政策,彻底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第二,完善《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没有提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办法。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应当出台具体引导和鼓励他们去往基层和偏远地区,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使学生及时掌握招聘信息。《就业促进法》还应当补充对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鼓励政策,制定可操作性的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政策。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有限,而其他险种尚在研究之中,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一个农民可负担的、长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贫困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一,强化政府服务意识,重视就业援助工作。就业是劳动者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都应当把促进就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对就业援助群体的帮扶,让他们早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还要重视。第二,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就业援助工作需要实现办公和就业信息网络化。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以社区、街道居委会、学校为单位建立基层就业信息电子屏幕和自助求职窗口,直接掌握劳动者就业状况和需求,企业和社区将用工信息发布到网上,通过就业信息屏幕提供给求职者,求职者可以自由查询岗位信息。第三,提高就业援助工作人员队伍专业水平。就业援助工作人员素质需要专业化,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更新服务观念,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一,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灵活性的特点,是经济增长的生力军,也是吸纳就业人员的主要途径。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企业技术改造,为一些困难企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管理咨询,使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有充足资金还贷,以利增加就业岗位。第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要积极发展小时工、临时工、季节工、家庭工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区就业门槛低,对年龄、性别、技能、文化技术水平要求不高,适应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第三,对于经营困难和准备裁员的企业,政府可以购买岗位延缓职工失业,给职工寻找工作的时间。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积极性,“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在签署了劳动协议再就业后面临解雇时,由政府补贴给企业购买一定时间的劳动,推迟解雇时间,给企业重新考虑的时间,也给就业困难群体做好再就业的准备。第四,完善以创业促就业机制,鼓励个人创业。根据视情况,不断完善促进创业机制,宣传创业思想和创业优惠政策,提供创业培训,简化小额贷款申请手续,强化相关机构服务职能。政府部门要与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一起协商并建立一套诚信贷款机制,政府还要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小额贷款申请者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指导他们科学生产,改善经营状况,督促贷款人按时还贷。
第五,改革高校教学模式,鼓励产学结合,建立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改革教学模式,教学要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完善知识结构,让学生通过实践深化理论知识,督促其尽早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就业竞争力。
[1]莫荣.2007年就业:改革中的制度完善与创新[A].汝信.2008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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