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钦勇
考试舞弊行为并未受到管理单位与监考教师任何形式的强化与奖赏,但它却能在考生中间广为传播、不断组合与创新,令管理人员防不胜访,时常面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尴尬境地,原因何在?
考试舞弊行为在当前“人人喊打”的情况下是如何习得的呢?社会学习论者班杜拉认为:强化不是人们获得行为的惟一方式,人类无须强化或奖赏,甚至无须经过实践,就能学得新的行为,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通过观察学会的,也即观察学习或模仿。同样,考试舞弊行为也可通过模仿习得,部分教师在监考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仅为个别考生的违纪作弊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部分考生习得舞弊行为的技巧与方法提供了机会。加之,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现实中难免发生一些投机钻营、徇私舞弊等不良事件,学校个别教师也会为了职称晋升剽窃抄袭,抑或为了职务提拔“托关系,走门子”。学生将上述行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进而迁移到自己的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违纪作弊行为。所以,与其说考生是同学那里习得了舞弊的方法与技巧,还不如说是从社会或师长那里习得了投机钻营的行为与品质。由于考生是能思维的有机体,能够选择吸收示范者的不同特点,形成新的行为方式,所以考场上常常呈现花样翻新的舞弊行为,令监考教师难以应对。
习得的舞弊行为在如今“千夫所指”情况下为什么会表现出来呢?根本原因固然跟学生渴望过关的冒险心理、侥幸心理,企图获得奖学金的的功利心理,甚至不正确的同情心理以及学校的激励机制,价值导向有重要关系。但最直接的原因是对诚信行为正强化不足,对舞弊行为负强化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舞弊惩处机制。班杜拉认为:虽然学习在没有强化的情况下也会发生,但强化却对已习得的行为再次表现起着重要的作用。“杀一儆百”式的替代性强化(指观察者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必直接受到外在强化,只要看到仿效对象的行为受到强化就等于自己受到了强化)能令“蠢蠢欲动”的舞弊者“悬崖勒马”。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作到“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对考生坚持正面教育与引导原则,尽量减少考场违纪作弊发生的概率,同时减少其他考生习得舞弊行为的机会。而且根据社会学习论的观点,肃穆的考场气氛可以给考生营造了敬畏的心理情境,降低了考生作弊成功的心理预期,进而降低了违纪作弊发生的行为潜能。所以,考试管理部门在大规模的考试中,要科学组织编排考场,从根本上杜绝学生前后左右相互偷看或抄袭,降低学生作弊的可能性;监考教师要及时宣布考场纪律与考生注意事项,要严格清理考场,防止夹带抄袭,防止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作弊。学校还应积极采取措施,查处学术与行政腐败事件,致力创造干净纯洁的教书育人的“小气候”,着力营造考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考生可以习得舞弊的行为模式同样也可以习得诚信的行为模式,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增加考生学习诚信行为模式的机会,通过诚信行为来抵制舞弊行为的习得与表现。
1.竞选诚信标兵,树立诚信榜样,提高诚信行为的感召力。学校科学制定学生诚信品质评估方案,合理量化评价方案的指标体系,通过任课教师参评,同学之间互评的方式,对学生诚信品质进行评分,并将其诚信状况纳入学生成绩系统,甚至与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其意识到诚信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2.设立诚信讲坛,播撒诚信理念,增强诚信行为的感染力。班杜拉认为:有成功威望或权力装饰和其他迷人特色的榜样往往被人们注意和模仿。学校可聘请知名的专家学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通过刻苦努力,最终登上辉煌学术殿堂取得非凡成就的艰辛历程,引导学生形成脚踏实地的学习作风与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经济专家可通过讲座,披露帐务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弄的东窗事发、锒铛入狱的惨痛事实,通过生动、鲜活案例的分析与通俗易懂的说理,感染学生的情绪,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矫正了错误的道德认识,习得诚实守信的行为模式。
3.竞聘诚信班级,试行无人监考,扩大诚信行为的影响力。学校可在全校范围开展申报“诚信班级”活动,组织全体学生签定考前诚信承诺书,允许“诚信试点班级”设立诚信考场,实行无人监考。对连续实行两次以上无违纪作弊的班级,授予“诚信班级”称号。在班级之间,实行“诚信考场”,具有引领与示范效应,促使其他班级“见贤思齐”,形成考风建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良好态势。在班级内部可以通过无人监考,“有意识地培养他们自己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责任感,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的人格, 从而从思想上改变学生对于考试的畏惧感, 正确对待考试与分数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学校的考风”;对个别具有舞弊倾向的同学也具有良好的教育与约束作用,根据马卡连可的集体教育理论,班级不仅是教育的对象,同时还是教育的主体,良好的班集体一旦形成,对其成员还有强大的约束力和教育作用。
对舞弊学生进行严惩,因为强化与预期具有密切的关系。班杜拉认为:人们在预期结果时,无奖赏在预期惩罚的背景上出现起着正强化的作用,而在期待奖赏的背景上起着惩罚的作用。所以在考试的过程中,如果有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教师一定要如实记录上报。对监考教师发现学生带小抄、传纸条的处理上,问卷调查发现:6%学生认为“监考老师装没看见”;42.3%学生认为“监考老师有警告,但无进一步处理”;“44.02%学生回答监考老师没收考卷,无进一步处理”;7.68%学生回答“监考老师上报学校”。这样的不正确处理方式只会对违纪作弊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不恰当的同情行为只会成为考风建设的“罪魁祸首”。所以除了对舞弊行为严肃惩处外,还要认真选派监考教师,规范监考行为,使得监考教师真正起到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试公平的目的。如发现监考者的对舞弊行为置之不理,隐匿不报的“放水行为”,教务部门可以对该教师实施一定的处罚措施。监督和约束机制将从一定程度上迫使教师从严监考,发现舞弊必上报,从一个方面对学生制造的一个可置信的威胁,尽可能杜绝学生舞弊的发生。
学校要及时建立诚信迎考的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途径营造诚信氛围,播撒诚信考试的观念,促使自律形象的展示。首先,营造诚信氛围、进行诚信承诺。要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做诚实守信的考生;要找准诚信教育的切入点,帮助学生充分认清考试作弊这一人格缺陷的危害性,实现与考试作弊的彻底决裂。让学生用自己的人格承诺,用自己的良知监督,从他律变自律,自觉接受诚实的测试和良知的考验,树立诚信考风,展示自律形象。其次,转换激励机制、奖赏诚信行为。学校应改变唯分数是取的不合理倾向,完善规章制度,转换激励机制,将诚信行为作为评优、评先、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还要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诚信先进个人或诚信先进集体进行专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