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部门顶风作案的胆量究竟从何而来?或许,相关的执法监督实效是直接原因。
国家多次下令禁建别墅,但唐山丰南区“唐墅壹号”高档纯独栋别墅区,依然堂而皇之地扶摇直上,如此顶风作案堪称典型。
房地产开发领域,胆敢如此违规操作的,背后大多具有一些行政背景,而丰南区政府部门已不满足于传统的垂帘听政,干脆跑到前台自己办公司,直接操持起别墅开发业务。有了红顶商人的身份,一切不好办的事情便迎刃而解:先是未批先占,从村民手中圈占大片耕地;再是偷梁换柱,从其他部门想方设法取得建设许可;然后明目张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公开销售。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项目,就这样从征地、审批、建设到销售一路绿灯,让国家法令的权威荡然无存。
除了执法实效,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市场经济中,违法成本高低是影响人趋利动机的重要因素。当政府官员能利用公权谋取私利时,如果设定的违法成本过低,便极易激发其谋利之心,甚至膨胀不法谋利的欲望。所谓无利不起早,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违建别墅也好,违建高尔夫球场也罢,之所以敢冒着对抗国家律令以下犯上的风险,本质上还是利益的欲望盖过了问责的担忧。
由此,权力必须始终与责任相连,在寻求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约束中,必须时刻将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官员头顶。但由于刚性问责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问责过于依赖舆论压力和上级意愿,即便出现类似违法开发的事情,有关部门也往往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将高高举起的问责戒尺轻轻放下,或是做做样子给公众一个所谓的交代而已。殊不知,这样的虚妄性问责,不仅无法纠治违法行政中的正义迷途,更在根基上伤害到行政系统自身的公信和权威。
自由型市场经济,向来排斥权力参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因为权力所具有的强大资源会从根本上冲击其他主体的自由竞争;法治型的市场经济,更需保证行政权力不越位,退守到市场监管红线内,因为权力一旦有了私利,市场与法治的正义都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