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光
(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 盐城 224006)
我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使用双管双塞软袋大输液,工作中发现有色药物(水溶性维生素、左氧氟沙星和米托蒽醌等)配制时,注药管药液颜色浓于袋内药液,遂推断调配的所有药物在注药口都存在高浓度滞留问题,这与后期的分析报告相同[1]。我们采取回抽袋内药液、使用斜面长针头、注药后期用力加快进药速度、建议厂家缩短注药管、输注前用力摔动排空注药管等方法,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后摸索出利用吸取药液时注射器中或输液袋中少许气体,2~3次回抽排空、洗脱注药管的方法,可解决注药口药液滞留问题,现报道如下。
液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FT,杭州天和微生物试剂有限公司,批号为100916);智能集菌仪(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集菌培养器(PY330,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批号为20100915);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常州悦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为101003,规格为30 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西班牙Becton Dickinson S.A.,批号为 1011116,规格为 5 mL)。葡萄糖注射液(批号为 11030806,规格为500 mL ∶25.0 g),葡萄糖注射液(批号为 10123008,规格为 100 mL∶5.0 g)均为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氯化钾注射液(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0I93H1,规格为 10 mL ∶1.0 g);0.1021 moL/L 硝酸银滴定液(自制)。
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净化台上,按操作规范抽取药液,剂量为整瓶(支)时保留注射器中少许气体(至少2~3 mL);平放输液软袋,注射器略向上倾斜(药液在前,空气在后),从注药口刺入针头,深度易浅不易深;注入药液,快到气体时,加力快速注入,排空注药管中的药液;回抽注药管中的气体,手感有阻力时,快速回推,注入气体,再往返1次即可,注药管处于排空状态。不足整瓶(支)时,吸药后排气计量剂量,注入药液;抬高注药管,回抽袋中的少许气体(至少2~3 mL),依法2~3次回抽排空、洗脱注药管。对于小于2 mL的注射液,在注入药液前,先抽取袋中适量大输液,稀释药液,增大体积,再注入,并依法回抽排空、洗脱注药管。
取两种规格的葡萄糖注射液(500 mL ∶25.0 g,100 mL ∶5.0 g)各20袋,分为2组,每组10袋。用5 mL注射器吸取2 mL氯化钾注射液,依操作法注入药液,回抽排空、洗脱注药管2~3次。使注药管处于排空状态(或有少量滞留药液),竖起软袋,小心剪下注药管,等待转移其中药液;混匀袋中药液,精密吸取20 mL,每组10份,放于250 mL三角烧瓶中,混合均匀得A液。用量筒准确量取25 mL A液,用30 mL注射器吸取量筒中的药液,反复抽取、洗脱每组剪下的注药管,转移至原量筒中,计量体积,混合均匀得B液。依法测定A液、B液中的氯化钾浓度[2]1014,按下式进行计算。滞留液平均体积(mL)=(B液体积-25)/10;滞留液平均浓度(%)=(B液体积×B液浓度/100-B液体积×25/100)/滞留液平均体积/10×100%。
另取两种规格的葡萄糖注射液各5袋,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净化台上,按无菌操作规范和本操作方法,分别加2 mL氯化钾注射液,按薄膜过滤法对10袋成品输液进行无菌检查[2]附录103-107。
通过测得的A液、B液氯化钾浓度及体积,推算出滞留液平均体积(mL)和平均浓度(%),见表1。两组10袋输液加药后无菌检查均阴性。
表1 氯化钾浓度测定及推算结果
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水平工作台上,吸取药液时注射器中的气体为洁净空气,输液袋中的原有气体也为生产过程中所带的洁净空气,因此,利用这样的气体不影响药液的无菌检查。
经多次测量,本试验所用输液的注药管内容积为(1.0±0.2)mL(),推算的滞留液平均体积约占注药管内容积的1/5。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即使药液再充满全管,这时管内滞留液平均浓度也接近B液浓度,A液浓度(袋内药液浓度)与B液浓度无差异。
输液袋为500 mL组的滞留液平均浓度低于A液浓度(袋内药液浓度),100 mL组的滞留液平均浓度略高于A液浓度(袋内药液浓度),是由流体运动造成的,500 mL袋较深、体积大,注入的浓溶液向袋底流动,扩散也慢,回抽排空、洗脱的药液为稀溶液。注入药液体积越小,残留率越大[1],因此吸取较少体积的药液(2 mL)进行验证。对于体积更小的药液,如胰岛素注射液,用葡萄糖注射液(250 mL ∶12.5 g)配置 1 mL ∶1 的贮备液使用(现配现用)。
该操作法在实际配置输液工作中,认可度高、易于接受,解决了注射器残留药液问题。在验证时,由于测量B液体积时用的是量筒,故存在系统误差,但结果足以说明问题。
[1]金 宏,王丹丹,陶巧凤.药物在双口管输液软袋注药口管的残留分析[J].中国药学杂志,2010,45(20):1596-1598.
[2]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