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捐赠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

2011-07-13 18:04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2期
关键词:应纳税额所得额薪金

苏 笑

个人所得税中捐赠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

苏 笑

纳税筹划又称做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税法所赋予的权利,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事项的精心安排和谋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可选择性条款,从而得到最大的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这种理财行为不仅是企业需要认真研究的事项,而且也是每个公民应该了解的问题。本文通过以下三方面来探讨个人所得税中捐赠的纳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应税所得不仅包括我们熟悉的工资、薪金,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的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及规定的其他所得。

1.减除费用标准是指对个人所得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的收入低于这个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的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高出这个标准的部分征税。在个人所得税中,减除费用标准根据所得项目的不同和所得额的不同有所区别。例如,工资薪金从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2000元。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再例如,每次的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是800元;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是所得的20%。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5%—45%不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固定税率两种形式。超额累进税率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相应的提高,也就是说收入越高,所承担的税负越重。

对于个人通过所得进行捐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①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山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②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从以上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不同,到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这些方面都为个人捐赠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二、捐助纳税筹划的实例分析

例一:张先生2010年每月的工资为9000元,他打算通过社会公益团体向青海玉树灾区捐款3000元。假设以上工资所得是税前收入。

1.如果张先生在2010年5月一次性捐款3000元,

由于王先生是通过社会公益团体捐赠,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可扣除。

5月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捐赠额=(9000-2000)×30%=2100元,余下的900元,不允许扣除,需要由自己负担,5月份应纳税额=(9000-2000-2100)×15%-125=610元

张先生在不捐赠的月份,每月应纳税额=(9000-2000)×20%-375=1025元

则5、6月份应纳税额=610+1025=1635元

2.如果张先生把捐赠平均分在5、6两个月份,每次捐款1500元,小于允许扣除限额2100元,则5、6月份应纳税额=([9000-2000-1500)×20%-375]×2=1450元

3.如果张先生分两次捐款,5月份捐款2100元,6月份捐款900元,则5、6月份应纳税额=610+([9000-2000-900)×20%-375]=1445元

从以上例题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况,张先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多,第三种情况,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这是因为第一种情况下,捐款额没有全部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900元不允许扣除,只能由自己来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是最不可取的。那么把捐款平均分两次捐赠,使捐赠行为在不同月份中实施,并且捐赠额小于等于允许扣除限额,这样就实现了所有捐款全部扣除。在第三种情况下,不仅实现了全部扣除,而且5月份扣除后的余额使税率从20%降为15%,降低了税负,达到了纳税筹划的理想状态,因此纳税最少。

例二:王先生在2010年6月的个人所得共计23000元,其中工资薪金9000元,一次劳务报酬8000元,一次稿酬6000元。他打算通过国家机关向南方受灾地区捐款5000元。假设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捐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用工资薪金捐赠

允许在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100元,其余2900元不得扣除。

应纳税额=([9000-2000-2100)×15%-125]+8000×(1-20%)×20%+6000×(1-20%)×20%×(1-30%)=610+1280+672=2562元

2.用劳务报酬捐赠

允许在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捐赠额=8000×(1-20%)×30%=1920元

应纳税额=([9000-2000)×20%-375]+[8000×(1-20%)-1920]×20%+6000×(1-20%)×20% ×(1-30%)=1025+896+672=2593元

3.用稿酬捐赠

允许在稿酬的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捐赠额=6000×(1-20%)×30%=1440元

应 纳 税 额=([9000-2000)×20%-375]+8000×(1-20%)×20%+[6000×(1-20%)-1440]×20%×(1-30%)=1025+1280+470.4=2775.4元

4.由于王先生5月份取得三项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分项计算纳税,所以可以用这三项所得分别捐赠。即:工资薪金中捐赠2100元,劳务报酬中捐赠1920元,余下的980元在稿酬中捐赠。

应纳税额=[(9000-2000-2100)×15%-125]+[8000×(1-20%)-1920]×20%+[6000×(1-20%)-980]×20%×(1-30%)=610+896+534.8=2040.8元

从上面的几种捐赠方式,可以看出,第四种情况应纳税额最少。原因是捐赠的5000元分三项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样就利用纳税筹划把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到最低,使纳税人不仅奉献了爱心,而且也获到了最低的税负。

三、个人捐赠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1.捐赠的对象。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国家仅给予某些捐赠的税收优惠,比如,教育事业、公益事业、救济性捐赠等方面。我们在捐赠的时候,尽可能选择这些方面实施捐赠。

2.捐赠的途径。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了,只有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能享受优惠。如果是直接捐赠,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最好通过这些机构捐赠,并且要求开具捐赠收据,以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3.捐赠的方法。如果捐赠额在一项所得中不能全部扣除的时候,可以采用分次扣除或分项扣除的方法,使捐款全部扣除。扣除时的顺序,按适用的税率从高至低依次扣除,也就是说税率高的所得在允许扣除的情况下,尽可能先扣除,然后是税率低的所得。例题二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在没有扣除前都是20%的税率,而稿酬的税率是20%减计30%相当于14%税率,所以先在前两项中最大限度的扣除,最后在稿酬中扣除980元。

4.捐赠的政策。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纳税人还应该及时了解国家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5.12”地震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个人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款,根据捐赠凭据,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作者单位:山西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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