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琳
浅议加强职工福利财务管理的作用
林 琳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保证职工福利的开支,国家对《企业财政通则》(41号财政部令)中对职工福利的规定作出了调整,取消了原有的按照统一标准提取的政策,并进一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的人工成本按比例支付职工福利,这是我国职工福利制度根本性的改变。随后,在2009年11月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开支的范畴,将改革的方向定为:控制职工福利费用在职工总收入的比例;通过市场的调控解决职工福利的支出,并以此减轻企业的负担;调整职工福利管理机制,将职工福利纳入到工资总额中,以此保证福利支出的安全性。为此,各企业对自身的福利支出制度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主要就是建立起符合法规的福利财务管理制度。
1.进一步将职工福利推向市场,将人工成本和福利挂钩。从这个方面来看,《通知》的作用表现为:1)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进行划分,进一步规范工资总额和职工财政支出的口径,这样就有利于企业增强对人工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2)明确了职工福利货币化改革的方向,将市场机制引入到职工福利管理中,让企业将职工福利市场化作为改革的最终目的,以此将原有的集体化的福利机制分离,并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化制度,以支持新型的职工薪酬制度。
2.规范分配制度,即做到维持企业正常的利润的获取,同时也保护企业和社会的共同权益,这对我国建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当明确职工的福利是整个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要的保证机制,可以调节国家、企业、工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但是传统的职工福利制度在福利费用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有的是注重了人工成本的管理,使之增长无序,这就侵害了企业的必要利益;有的则压缩福利开支,这就侵害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当然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良结构。
3.给建立完善的人工成本化的福利管理指明了方向,让财务管理、统计、税务、核算等方面达到趋同性,这样就让社会化的监督机制能够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整个福利机制。在《通知》中就对企业工资总额、职工福利的财务口径调整和改革,在职工福利财务制度改革中,着力将财务、统计、税务、核算等方面实现趋同。为此,职工工资总额应当与国家统计数据当中的企业总工资总额组成一致,也和国家关于个税法案中的相关规定一致,这样就可以增强国家的税基,维护税务法规的权威。
1.确定核算范围,保证人工成本的真实性。在规定中职工的薪酬已经成为了所有的人工成本的总和,是最为全面的规定。支付对象包括在职、退休、临时合同等,支付形式无论是定期还是零星支付,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薪酬均应当纳入到职工的薪酬范围,并计入人工成本。
2.规范职工福利的各项核算,保证工资总额的准确。目前的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为了实现全面的薪酬,并将职工的福利开支的各个项目纳入到常态化的工资支付体系中,以此提高职工收入的透明度。在我国职务性消费通常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消费型支付,其中包括隐含性福利,即车、通讯、住房、差旅费、培训进修等。这些费用应当计入到整个人工成本当中,而且应当在计税的时候进行必要的收入性计费,因此满足对隐形福利的控制,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反应出工资的总额,并按照工资的总额进行必要的强化管理,当然包括征税。规范职工福利支出的项目核算,实际上就是将全部的职工福利性支出进行规范,对一些隐性的支付计入到工资总额当中实际上是对分配的清晰化,明确了这些项目的支付情况有利于对职工社会性养老、医疗等福利的进一步管理,有利于社会性福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避免企业通过隐性“福利”,提高工资并避税。
3.规范税前扣除的范围。企业的所得税前应当扣除福利性开支的费用,而这个费用是以工资总额为比例确定的,所以在明确工资总额的项目和工资总额的核算应当是完全一致的,金额也应相同。同时也应当注意同样的福利性政策在不同的企业中所体现出来的形式是不同的,因此就会造成评判标准的差异,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所以在国家税务管理的条款中规定了其具体的征收的标准,即不按照形式而确定征缴的数额,而是按照其支出的额度来衡量个税的征缴。这样就有利于增加集体福利部门的社会化改革的深化,避免因某种特权性的作用导致改革的停滞,也可以防止企业增加集体性福利支出而减少职工的个人福利待遇。
(作者单位: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