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恩 刘欣欣 王雨馨
试析高校伙食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 恩 刘欣欣 王雨馨
高校伙食财务管理是是高校整个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关系到学生的一日三餐,与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高校伙食财务管理又是高校整个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高校伙食财务管理在高校整个财务管理工作中基本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后勤部门想管好,但因缺乏财务方面的行家里手不知道如何去管,而学校财务部门因伙食财务归后勤部门管理、其财务收支不纳入学校财务决算,再加上事务性工作较多,无暇顾及,致使高校伙食财务管理水平较低、问题较多。
目前高校对伙食的管理,大都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的专业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或中心)来管理。管理上大都实行对各食堂(餐厅)“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点核算、提取管理费”的运行模式。所谓统一管理是指除校内宾馆(招待所)配套的餐饮归宾馆(招待所)自己管理外,其余对学生营业的餐饮统一归饮食服务公司来管理;所谓集中采购是指归饮食服务公司来管理的各食堂(餐厅),所消耗的主副食原材料由饮食服务公司来统一集中采购,以保证主副食原材料的质量和充分的价格优惠;所谓分点核算是指按各食堂(餐厅)或核算点分别核算盈亏;所谓提取管理费是指饮食服务公司向各食堂(餐厅)或核算点收取管理费,具体有的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有的按绝对数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另外,学校后勤饮食公司对各食堂或核算点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提取管理费后的收支由各食堂(餐厅)或核算点自负盈亏。
1.学校后勤饮食公司或后勤总公司,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制定伙食财务方面的政策。校后勤饮食公司或后勤总公司,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制定伙食财务方面的政策。比如除以上向各食堂(餐厅)或核算点收取管理费外,还有的按统一采购主副食原材料进价的一定比例加价供给各食堂(餐厅)或核算点即按进价的一定比例提取采购费用等。无论是提取采购费用,还是提取其他费用,费用的最终承担者都是学生,因为提取的各种费用必然引起饭菜价格的上涨。
2.伙食财务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设置较乱,会计报表编制不一。比如有的高校的伙食会计开设“豆腐房”、“盘点”、“外流”、“盈款”、“微机”等令人费解的自命名科目;有的学校伙食会计账簿只设置明细账、不设置总账,有的虽然总账、明细账都设置,但没有按照平行登记原则进行登记,有的伙食会计设置的会计账簿,实际上就是一本流水账;伙食会计报表的种类、填报以及报送对象没有要求,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报表,有的单位有报表,也仅仅是一个会计科目余额表,反映伙食财务状况和伙食经费损益情况等基本会计信息的资产负债表、伙食经费损益等报表根本没有。
3.会计核算不规范。比如有的单位至今还采用收付记账法,未采用法定的借贷记账法;有的单位现金日记账不是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而是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登记;大多数单位启用新账不按规定填制会计账簿启用表,记账年份、有几本账、谁记的账等都不显示;记账凭证除出纳外,制证、记账都无人签章;有的期末账户余额用铅笔填写、余额及上年结转余额前不填写余额方向等。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伙食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大都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管理上缺乏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对此:
1.对现有伙食会计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强化培训,严格按照学校伙食会计制度等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针对高校伙食会计素质现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处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对现有伙食会计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学校伙食会计制度》等相关知识的统一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伙食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学校的后勤服务公司(目前大都不是法人)和代表学校对其进行管理的后勤管理处,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学校饮食公司或后勤总公司制定的有关向学校、向学生收费(包括向各食堂收取管理费、主副食原材料加价等间接收费)等政策、办法、措施,必须经学校后勤管理处(甲方)和财务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行。
3.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伙食财务的监管工作。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伙食财务的监管工作,比如学校的财务处要切实履行对伙食财务的业务指导、监管工作,内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伙食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等。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