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傍晚,广东湛江吴川市个体户凌华坤开车带着妻子儿子去看牙医。行驶到吴川市广沿路供电所附近时,他看到两个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正在实施抢劫,凌华坤毫不犹豫地驾车加速向疑犯冲去,疑犯见势慌忙逃窜。凌华坤继续驾车追赶,结果他与疑犯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倒地,一疑犯重伤不起,凌华坤的车则失控冲上路边的绿化带,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面包车,之后又伤及一位60多岁的老人。副驾驶座上的儿子面部和后脑受伤,后排的妻子胸部受伤。数天后,被撞成重伤的疑犯因抢救无效死亡。
自家的小车维修花了3万多元,妻子孩子医药费5000多元,赔偿受伤老人3.6万元,赔偿面包车主7000元,凌华坤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付出了9万多元代价。凌华坤的行为最终被认定是见义勇为,但凌华坤见义勇为得到的所有奖金和捐款加起来大约才5万元,根本不够赔偿支出,而更让他担心的是,由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死亡,司法机关可能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这些赔偿有必要由见义勇为基金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人承担,这样才能为其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