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民”的觉醒

2011-05-14 17:16周政华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直接税纳税人纳税

周政华

“这个房本上写的是我舅舅的名字,还有一套挂在我儿子名下,另外我和我老婆各有一套。”拥有四套房子的陈志远对地产中介说,政府真要收房产税,“大不了就卖几套,实在不行就和老婆办离婚。”

房产税在北京等城市的试点尚未开始,就已被陈志远这样的富人们“见招拆招”。地产商却远没这样忧心忡忡,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安抚购房人说:“不用担心房产税,要买房你可以使劲买。”在过去半年里,一场围绕着房产税的全民大讨论之后,人们关心的焦点已经从房产税如何影响房价,逐渐盯向那只看得见的政府之手,“为什么征税,怎么征?”

税收,一个公民的义务与权利

纳税在中国首先是一种现代国家公民的义务。1982年《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义务。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以上,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但日益被纳税人感知到的税收,也越来越刺激着中国纳税人权利的觉醒。“算计”纳税额度、关心政府税收使用、要求税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等,也越来越成为纳税人关心的范围。2010年岁末,北京治堵方案一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叶晓静,便向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委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上述三个部门公开北京市目前的公车数量和使用情况。

与叶晓静一样,主张纳税人权利的公民越来越多。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通过网上招标,采购了7台苹果i-Touch4当存储用的U盘一事曝光后,引起了网民热议。随后两天内,中共抚顺市委、市政府回应,抚顺市财政局已经叫停了此项采购项目,并称“要认真整改政府采购程序和审核环节”。

这一切的变化均源于财产权利在中国的普及和随之带来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在改革开放以前,计划经济由于其全要素资源的分配性质,公民个人对于税收并没有明确的感知。1954年《宪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但1975年、1978年《宪法》取消了这个规定。改革开放30年之后,当公民们拥有更多的财产和更多的收入之时,企业和个人纳税,已成为每一个公民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1982年《宪法》恢复了纳税人义务这一规定。

中国实行以流转税(属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这与西方财产私有制度下形成的以所得税(属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形成了对比。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10年前九个月,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三税”,占同期国内税收总额的50%以上。

间接税虽然带来的“税痛”不那么敏感,但直接税的上升,却让公民越来越感觉到与纳税相对应的权利。2010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前11个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累计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4432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比当月累计的财政收入高出近6个百分点。

个税的增长是由具体的纳税人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这一直接的税种催生了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诉求。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该公告在“纳税人权利”中,明确将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十四项权利载明,并同时明确了税务登记和按时缴纳税款的10项义务。

义务催生的权利,和权利相称的义务,由此成为一国公民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这一现实,也越来越多地催生着纳税人权利的落实,以及政府行为的变革。

税负轻还是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发现,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远比想象的要高。2010年10月29日,他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在人大网站上公布,过了一个月,总共收到了近10万份书面意见,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

此前,人大常委会在初审上述法律草案时,温孚江委员认为,“税收不能老想着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

车船税所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只是当前中国纳税人税权意识觉醒的一个缩影。但是,至今纳税人也说不清楚,政府究竟从自己口袋里拿走了多少税收。

网易财经在2009年2月进行的“一生都交多少税”的调查中显示:45%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我交了税但不知道税干吗用了。”

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出版的《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掀开了那个盖子”:“在个人所得税之外,中国有20多个大税种及其分支。这些税收有一些不一定收在每个人头上,但是通过市场,都会通过价格传递给每一个人。”

这本手册告诉了很多中国人并不知道的“常识”:一袋售价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每当你喝掉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7毛钱的税收;烟民更是纳税大户,一包8元的烟,其中包含大约4元多的税。

2008年全国“两会”上,中共重庆市綦江县县委书记王越称,在他的家乡“一头猪竟要收15种税费”。猪肉价格低迷时,农民养一头猪只能有七八十元的收益,还要交近60元的税费,那时距政府废除农业税已经快两年。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专家们,试图从“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五个方面计算全口径的政府收入,并认为这能够反映中国真实的宏观税负水平。

2010年9月,中国社科院的专家们公布了研究结果:2009年,中国政府的总收入为10.8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2.2%。负责这项研究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十二五”时期,要适当控制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成员关于税负高、感觉不公平的抱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其实主要是与收入分配的格局与收入差距相关,也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到位有关。

税改进入深水区

一面是民众对于加税的质疑,另一面是政府感叹税收不够用。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2010年10月公开撰文指出,“目前,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政府对于教育、社保、医保、保障房投入的加大,便意味着上述增加税收的合理性。此前,财政支出中对于社会保障的不足,曾备受指责。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截至新世纪的第十年,“4%”的目标仍未实现。

与此同时,中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最为纠结的时期。

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变,已是大势所趋。早在“十一五”计划中,政府就指出了税改方向之一:“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看来,上述两种税收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直接税,对于“中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

但直到“十二五”,个税改革仍然迟迟未动,“十一五”规划中“稳步推行物业税”的提法,在“十二五”规划中也被“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取而代之。

此外,中国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其目标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却某种程度上成为工薪阶层的负担。财政部2010年3月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反观新加坡,同期,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

“个税综合改革和物业税,是最难啃的骨头,即便付出艰辛努力,但至今仍没有进展。”高培勇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十二五”中国的税改重心将会放在健全直接税上,但这注定是一项难度相当大的任务。

税改为何如此之难?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李炜光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与间接税不同的是,直接税是要老百姓直接从腰包里把钱掏给政府。进行直接税的改革,需要拥有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可能。

“改革目标是不可动摇的。”在高培勇看来,无论是个税综合改革,还是开征物业税抑或房产税,对于现行税制来说,都需要对“现行税制做出革命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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