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邢 钺
2006年5月19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1次会议(MSC81)以MSC.202(8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1974)第V章航行安全“关于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LONG RANGE IDENTIFICATIONAND TRACKING,简称LRIT)系统”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08年12月31日默认生效。
自2002年12月IMO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及早实施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的第十号决议,提出为了保安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建立LRIT信息系统的议案并获得通过以来,关于建立全球LRIT系统的提案和一系列相关国际会议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LRIT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以海上保安、安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由于LRIT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各国政府都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中国作为船东大国,已经建立了自己国家的LRIT数据中心,各航运公司也必将参与到LRIT建设之中,为LRIT系统的正式运行和升级积累宝贵的经验。
LRIT系统是指提供船舶的全球识别和跟踪信息的系统,包括:船载LRIT信息发送设备、通信服务提供方(CSP)、应用服务提供方(ASP)、LRIT数据中心以及其他相关的船舶监控系统(指由一个或多个缔约国政府建立的用于监控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动态系统,也可收集相关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信息)、LRIT数据分配计划和国际LRIT数据交换。LRIT协调方将代表所有缔约国政府对LRIT系统性能的某些方面进行检查和审核,LRIT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1. 船舶
船舶应当向其船籍国主管机关指定的LRIT数据中心发送LRIT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根据MSC.202(81)号决议要求,船舶发送的LRIT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船舶的身份、船舶的位置(经纬度)以及提供船位的日期和时间。船舶上LRIT设备自动将其信息通过卫星通信系统报告给LRIT追踪服务器,信息将被暂时存储在追踪服务器内,直至其通过CSP经因特网发送给ASP。
2. 应用服务提供方(ASP)
ASP收到来自CSP的信息后,将该信息中添加一个时间标志,将该信息发送给合适的LRIT数据中心。为了便于识别,与LRIT中相匹配的船舶在该信息中添加了IMO船舶识别号和海上移动服务识别号(MMSI)。
3.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收到LRIT数据信息后,添加一个时间标志,将该信息的副本存储于数据中心。同时,对该信息进行处理,以决定是否将该信息发送给拥有权限缔约国政府(LRIT数据终端用户)。信息处理过程中,数据中心将比对数据分配计划,如果规则显示某一缔约国有权限接收该LRIT数据,数据中心将直接或通过另一数据中心间接将该信息发给终端用户。一旦该信息被存入数据中心,与数据中心相关的缔约国就可以向数据中心请求LRIT信息。
4.LRIT数据用户
数据终端用户(即有权接受LRIT信息的缔约国政府或搜救部分)向其指定的LRIT数据中心发送数据请求(即选择接收其有权接收的LRIT信息)。由于不允许船舶直接向港口国或沿岸国传送LRIT信息,港口国或沿岸国要获得信息必须向数据中心发出数据请求。对于发送数据请求的形式要求,MSC.210(81)号决议作了详细的规定。
国际LRIT数据交换:数据中心之间相互传递数据的工作通过国际LRIT数据交换来完成。
对LRIT系统的性能要求:在船舶发送LRIT信息后的15min内,LRIT数据用户应收到该信息;在LRIT数据用户提出信息请求后30min内向用户提供LRIT信息报告。另外,对于LRIT系统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有明确的指标。
在性能上,要求船载设备必须能在无船员操作情况下:
*每隔6h自动向LRIT数据中心发送船舶LRIT信息;
*能远程设定不同的间隔时间发送信息;
*收到命令时,能发送信息;
*与船载全球导航卫星直接连接,或具有内部定位功能;
*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
*根据IMO大会A.813(19)号决议“所有船用电器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一般要求”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
*必要时,船载系统和设备必须能够在船上关掉或禁止发送LRIT信息。
船载设备发送的信息应当包括:
*船载设备识别标志;
*船舶的位置数据和时间标志。
LRIT系统开通后,在规范船载设备配置和使用方面,船公司必须着手对新造船舶和已经运营的船舶进行LRIT船载设备的建设,以满足IMO对船舶的规范要求。LRIT的基础设备是GMDSS系统,其中Inmarsat-C站和船舶保安报警系统(SSAS)等卫星通信设备是提供远程通信的主要途径。在A1海区航行的船舶按要求必须配置AIS设备,该设备已经为LRIT预留一个输出端口,只需要安装新的软件将AIS设备和Inmarsat-C连接即可实现LRIT的功能。在A1+A2海区营运的部分船舶根据GMDSS设备配置需进行更新或改造。根据SOLAS公约第IV章,在A1+A2+A3和A4海区航行已经配备Inmarsat-C的船舶,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增加安装LRIT专用设备,利用SSAS兼做LRIT设备和将Inmarsat-C升级兼做LRIT设备。
大多数船公司都实现了船舶的动态监控系统。依托的设备多数是采用船舶Inmarsat-C设备的询呼(Polling)和数据报告(DataReport)。港口作业和近岸航行的船舶也可通过CDMA/GSM网络传输GPS的位置信息,对船舶进行跟踪和监控。
在LRIT规范要求下,如果采用单独增加Mini-C/LRIT设备或者用SSAS设备来满足LRIT规范的要求,则存在一个管理方面的不足。Mini-C/LRIT或SSAS都是无人值守的设备,而且正常情况下都是空闲。因此带来两个问题:设备利用率不高,设备的工作状态无法跟踪。只有LRIT或SSAS主管当局发现后并向船东提出质询才能了解LRIT缺陷。出现该情况对于船东而言是紧迫而不利的,会影响船舶的开航。
针对上述问题,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展开了对该课题的研究,提出并推广应用了一套设备,该设备既可满足LRIT规范要求,又可实现船公司对自有船舶LRIT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同时通过LRIT采集和传输更多通信导航设备的信息,实现对船舶监控系统的功能扩展,提高船舶运行安全的监督能力。
通常船舶配备导航设备包括:(1)AIS;(2)RADAR;(3)GPS;(4)ECHO-SOUNDER;(5)SPEEDLOG;(6)Auto-Pilot;(7)Gyro-Compass;(8)风速风向仪。这些符合最新IMO性能标准的设备都具有NMEA0183/IEC-61162的数据输出端口,LRIT船载设备可以采用与处理船位信息类似的方法处理这些通导设备的数据输出信息。
例如,通过对船舶AIS设备的信息采集,可以获得船舶航行或在港期间周围船的AIS信息。该功能为船舶在特殊情况下掌握周围船信息提供了监控手段,使得本公司船舶在出现险情时,可以及时获得周围船信息。在一次安全演习过程中,通过“泰谷海”号船LRIT船载采集设备远程对该船周围船的AIS信息进行采集,结果如图2所示,红色的AIS信息就是返回的结果。
通过上述解决方案,还可以对船舶气象站(如风向风速仪)的信息进行采集,获得本公司船舶航行的海况信息,为船舶在持续大风(如风力持续大于6级)下提供大风报警功能。通过船舶端主动预警,实现公司对船舶的安全监控从船东的被动处理转变为主动跟踪。
随着I M O在航海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规范的实施,其对船舶的设备配置也会不断提出新要求。因此,船东以及船舶运行维护的管理者必须认真研究I M O的相关规范要求,在强制要求配备设备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管理要求,找到两者之间最佳结合方式,既要满足规范要求,又能利用新技术,实现公司对船舶安全管理和监控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