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东 屏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道德准则、道德范畴、道德原则
——论道德规范系统的层级结构
韩 东 屏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每个文明社会都会有自己的道德规范系统,每种道德规范系统都包含有难以统计清楚的众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大致可分为三个层级,即道德准则、道德范畴和道德原则。其中,道德准则是含有一种具体道德要求的普通规范,道德范畴是含有一类道德要求的重大规范,道德原则是含有根本道德要求的基本规范。这三种分属不同层级的道德规范,一方面各有自己的特点与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蕴涵与派生的逻辑关联。
道德规范;道德规范系统;道德准则;道德范畴;道德原则
自文明社会以来,不论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各类道德规范系统,还是当代社会中存在的各类道德规范系统,其内部都包含有难以统计的众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尽管都叫“规范”,却并不都是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分属于不同的层级的,并由此形成道德规范系统的纵向结构。道德规范系统的纵向结构大致可由下至上区分为三个层次的要素,即道德准则、道德范畴和道德原则。它们一方面各有各的特点与作用,另方面相互之间也存在着蕴涵与派生的逻辑关联。
分析道德规范系统的层级结构,不仅是深入把握道德规范系统的需要,也是在新的时代设计或重构道德规范系统的需要,同时,还是在道德评价时,弄清应按什么顺序选择道德规范作道德评价标准的需要。
道德准则是指那种含有一种具体道德要求的规范,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从道德准则在整个道德规范系统的纵向结构中的地位来看,道德准则处于表层地位,是数量最多也最常见的规范,因而也可被称为道德规范系统中的“普遍道德规范”或“普通规范”。
其次,从道德准则的语言上看,道德准则一般都表述为一个句子,这个句子的含义比较清晰,常人都可以理解。这个句子既可以是否定性的表述,通常含有“不”、“勿”、“不要”、“不应”之类的用语,也可以是肯定性的表述,通常含有“要”、“应“、“应该”之类的用语。如不自夸、不自残、不自杀、不说谎、不骂人、不打人、不骗人、不偷盗、不抢劫、不乱伦、不奸淫、不以势欺人、不幸灾乐祸、不乘人之危、不落井下石、不乱丢垃圾、不乱穿马路、不践踏公共草坪、不在公共场合喧哗、不在封闭的公共场所吸烟,等等,就都属于用否定性语言表述的道德准则,而要讲实话、要用语文明、要礼貌待人、要遵守公共规则、要讲究公共卫生、要为老弱病残让座、要爱你的邻居、要热情好客、要尽职尽责、要信守承诺、要助人为乐、要扶老携幼、要拾金不昧、要急人所难、要为国效力、要低调做人、要严格要求自己、要不断进取,等等,就都是用肯定性语言表述的道德准则。
再次,从道德准则的指向看,道德准则多数是针对人的行为提出的道德要求,是有关人的行为的准则,像以上所举那些道德准则,就都属于针对人的行为的行为规范。不过,也有一些针对人的心理提出的道德要求,即品质性准则,如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死、不嫉妒、不贪恋他人财物、要有同情心、要有羞耻心、要对别人的帮助心存感激之情之类,则均属于针对人的心理的品质规范。
又次,从道德准则的来源上看,它们有多种来源。其中,有的来自历史中的约定俗成,如不骂人、不说谎、要相互尊重、要尊老爱幼、要礼尚往来、要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之类就是如此。有的则来自当代民间的约定俗成,如由当代的农村村民或城市社区居民自发约定的各种乡规民约就是如此。也有来自各种社会权威的制定与提倡,如“五爱”、“五讲四美”和不要乱丢垃圾、不要乱搭乱建、不要随地吐痰之类,来自当代中国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提倡。“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节省每一个铜板”[1]、“毫不利己专门利人”[2]等来自毛泽东主席的提倡。还有来自古往今来的哲人智者、英雄模范甚或普通人的总结与创造。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杀身成仁”为孔子所创,“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舍生取义”为孟子所创,“精忠报国”为岳飞母子所创,“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为文天祥所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武松所创,“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顾炎武所创,“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为雷锋所创,而“要冲锋在前,撤退在后”、“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之类,则为不知名的普通人所创。不论是什么人创造的道德准则,若要成立,需要一个条件,即被社会或一定人群认可、接受,否则,就只能是个人的道德见解,而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性道德规范。正因道德准则的创造主体较多,并且道德准则成立的条件也不复杂、严格,因而其数量甚多,不计其数,谁也说不清楚究竟有多少。
最后,从道德准则的内容上看,它们存在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于是我们经常看到,同一种道德要求,会有多种语言表达形式,或者反过来说也行,多种道德语句,表达的是同一种道德要求。如不自满、不自夸、不骄傲、不炫耀、不好大喜功、不居功自傲、不恃才傲人、不要吃老本要立新功等,虽说法不同,却都是劝人不要骄傲自满的意思。
与道德准则只含一种道德要求不同,道德范畴是那些含有一类道德要求的规范。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公,温、良、恭、俭、让,勤、诚、节、贞、勇之类,西方传统道德中的智慧、勇敢、节制、朴实、正直、公正、正义、感恩、博爱、慷慨、自信、自爱、尊严之类,以及在各个民族的道德中都存在的爱国、诚信、仁慈、慷慨、诚实、忠诚、谦虚、谨慎、乐观、开朗、豁达、坚毅、进取、敬业之类,都属于道德范畴之列。它们均是对人含有一类道德要求或多种具体道德要求的道德规范。比如中国传统道德的“孝”范畴,就包含着要子女对父母尊重、有礼、问安、伺奉、赡养、请教、唯命是从、子为父隐、送终、守灵、守孝和后人对先人祖宗要供奉、祭奠等等多种具体道德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伦理学著述及教材普遍把善恶、荣辱、义务、良心、幸福之类也当作道德范畴进行论述,其实不妥。因为这些东西既没有直接向人们提出任何道德要求,也不能直接作为为人处事的道德标准,所以它们不是对人含有道德要求或道德标准的道德范畴。实际上,它们只是属于伦理学研究所要涉及的范畴,即伦理学范畴,而不是属于道德规范系统中的范畴。伦理学研究它们,是由于它们与人类的道德实践密切相关。人们只有从理论上揭示它们的本质,才能知道在道德活动中该如何使用善恶概念进行道德评价,才能厘清在道德活动中自己该承担的道德义务,才能明白道德活动的结果为何会有荣辱之分,才能知晓在道德活动中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在于良心,才能厘清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道德范畴除了有表达一类道德要求的特点之外,还有一些特点。
从道德规范系统的纵向结构看,道德范畴处于整个结构的中间层次。一方面它要服从道德原则,是比道德原则要小、要次要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包含并能派生多种具体道德准则的道德规范,比道德准则要大、要重要。据此,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道德规范系统中的“重大道德规范”或“重大规范”。
从道德范畴的语言表述上看,道德范畴具有形式抽象、内涵丰富和易生歧义的特征。如上所示,道德范畴一般都是由一个字、一个词或一个词组表述的,与由句子表述的道德准则明显不同。这些字词虽形式高度抽象,从字面上通常看不出对人提出了什么样的道德要求,但内涵其实十分丰富,所包含的具体道德要求也相当多,只不过这些都需要再做进一步的解释才能使常人理解。道德范畴既然必须通过一定的解释才能让人理解,也就难免会因解释的不同而产生歧义。如“公”,就有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不同注解。如“智”,最早的含义是聪明、有韬略、善于独立思考和明了深层道理,后来被封建统治者解释为知书达理,懂得的道德规范多。又如“义”,儒家之前的解释是行事适宜于礼为义,儒家将其发展为对道德规范的尊奉与信守,墨家将其解释为利人、利天下,法家“唯法为治”,将其解释为行为适宜于法,后来在民间又流变出了“江湖义气”、“哥们义气”的含义。
从道德范畴的内容上看,道德范畴的数量虽然也较难完全统计清楚,但比完全无法统计的道德准则还是要少得多,则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状况客观上也保证了每个道德范畴所包含的道德要求都互不相同。也就是说,道德范畴与道德范畴之间,基本不存在内容重复而表述不一的情况。这一点也与道德准则有所不同。
从道德范畴的指向看,道德范畴没有直接针对人的行为的规定,均是直接针对人的心理提出的品质性道德规范。不像道德准则那样,既有直接针对行为的规定,也有直接针对品质的规定。不过从上面对“孝”范畴的分析可知,道德范畴所含的道德要求经过细化,又会变成对行为的道德要求。
从道德范畴的来源看,无论是中国的仁义礼智信之类道德范畴,还是西方的智慧、勇敢、公正、节制之类道德范畴,最初都只能是由哲人或智者提出。因为这些高度抽象的范畴,若非哲人与智者经沉思而提炼、概括,实在难以出炉。因而道德范畴的来源只此一个,远不如道德准则的来源那么多。
道德原则是含有根本性道德要求的规范。所谓“根本性道德要求”,就是比其他所有道德要求都更基本也更重要的道德要求,它体现为,在人的道德生活中,道德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事务,而每个道德准则或道德范畴则只适用于一项事务或一类事务。
在任何一个道德规范系统中,道德原则均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因此也称为“基本道德规范”或“基本规范”,而系统内的其他所有道德规范,不论是处于表层的道德准则还是处于中层的道德范畴,则都从属于道德原则。一方面它们的合理性证成,都要以道德原则为根据,另一方面,它们也都要服从道德原则,与道德原则保持一致,否则就会被从系统内剔除掉。所以,道德原则就是道德规范系统中创构并决定其他所有道德规范的规范。
道德原则在理论上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是价值性道德原则。如感官快乐主义的“趋乐避苦”原则,心灵快乐主义的“心灵宁静”原则,功利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道义论的“以自觉履行道德义务为善”的原则,神道主义的“上帝至上”原则,人道主义的“人道”原则,个人本位的“个人价值至上”原则和社会本位的“社会价值至上”原则,等等。之所以将这些道德原则都纳入“价值性道德原则”的范围,是因为它们都对道德这种“善的为人处事方式”的“善”给出了自己的解释,这种解释不仅为各自的道德规范系统规定了一个明确的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而且其本身也是衡量系统内各种具体道德规范是否能够成立的价值尺度。既然价值性道德原则是构建道德规范系统的价值出发点,那么,假若该出发点不同,所构建起的整个道德规范系统的价值取向自然也就会有所不同。而建立在两个相互对立的价值出发点上的道德规范系统,在价值取向上也势必相互冲突。
一类是方法性道德原则。方法性道德原则不为人们的为人处事方式直接提供道德规范,也不为道德规范系统设定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而只是提供一种推论各种道德规范的纯粹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为人们推论出一套含有多种道德要求的道德规范系统,而且也可以让一个人在各种具体的生活情境中,即使不知道该在此处运用什么样的具体道德规范,也基本上能知道自己此时应该怎么办。如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移情原则”出发,就能推出与各种人打交道的为人处事方式;从两端取其中的“中庸之道”出发,就能推出所有的品质规范;而康德、黑尔等人先后提出的略有差异的“推论道德法则的可普遍化原则”,也均有这样的功效。
还有一类是综合性道德原则。综合性道德原则兼有价值性道德原则和方法性道德原则的性质与功能,一方面它为人的为人处事规定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它也为人提供了推论具体道德规范的方法。综合性道德原则的典型,是存在于世界各文明中的“道德黄金律”或“金规则”。中华文明的“金规则”即孔子提出的“忠恕之道”,被其表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西方基督教文明的“金规则”由《圣经·马太福音》表述为“对待他人如像你愿他人待你一样”和“你不愿他人怎样待你,你也不要那样待人”[3]。伊斯兰教文明的“金规则”是:“你自己喜欢什么,就该喜欢别人得到什么;你自己觉得什么是痛苦,就该想到对别的所有人来说它也是痛苦。”[4]犹太教文化的“金规则”是:“你不愿施诸自己的,就不要施诸别人。”佛教文化的“金规则”是:“在我为不喜不悦者,在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加诸他人。”[4]各文明的“金规则”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均蕴涵有“己不欲为恶,己所欲为善”的价值取向。同时,它们也都给出了一种个人在不同情境中随时可以推论出应该的道德选择或具体的道德规范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实质是,角色互换,由我推人,由人推我。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金规则”的否定性表述而言,它的由我及人、角色换位的推导方法是:在你对你要做的事情没有把握时,你就要试着想一下,要是别人用这种同样的做法对你,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若愿意,说明此事可行,若不愿意,说明此事必须放弃。而由此形成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被推出的道德准则。比如,在相互交流时,你若不愿意别人对你说假话或骂你,你就也不要选择说假话和骂人,而“不说假话”和“不要骂人”也就由此成为与人进行言语交流的两条道德准则。显然,一个人只要真正领悟了这种方法的真谛,他纵然不去背诵各种具体的法律条文和道德戒律,也不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至于做出不当之事。正因为“金规则”有如此简便易行、实用有效的妙用,所以它才被冠之以“金规则”之名,才得以代代相传,经久不衰。
虽然运用方法性道德原则或综合性道德原则也可以推出一套道德规范系统,但完全凭个人推论往往会因个人欲望、喜好或见解的差异而出现不同的推论结果,导致道德规范的不统一或多元化,因而历史和现实的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道德规范系统,都是以有明确价值取向的价值性道德原则为基础建构起来的,而方法性道德原则和综合性道德原则,则只起一种补充作用,为人们应对尚无相应具体道德规范的境遇所用,也为不知或忘记相应道德规范的人们所备。
由于价值性道德原则规定了整个道德规范系统的价值取向,并由此而决定其他所有道德规范,这就意味着,在每个特定的道德规范系统中,只会存在一个价值性道德原则,不然,就难免会出现价值取向的多元和各具体道德规范之间的不相容。相反,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个道德规范系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值性道德原则,那就只能是他对该道德规范系统的价值性道德原则的提炼或概括出了偏差或未到位。迄今为止,所有由思想家或理论家提出的道德规范系统,不论是感官快乐主义、心灵快乐主义、功利主义还是理想主义的道德规范系统,都的确只有一个道德原则。而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道德规范系统却似乎不是这么一回事。比如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规范系统的“三纲”岂不代表它有三个道德原则?非也。由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那要以君为纲的臣,在朝中是皇帝的臣子,在家中作为父亲是子之纲,作为丈夫是妻之纲,这就说明,天下所有的人都是君的臣、都是君的子、都是君的女,最终都要无条件地听命于君皇,因而“君为臣纲” 才是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规范系统的第一规范即道德原则,意味皇权至上,君为一切人之纲。
不过,鉴于道德规范系统内部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私德的子系统,或者是协调性道德与自为性道德的子系统,或者是在协调性道德中又划分出个人与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和个人与他人的道德规范系统,可知价值性道德原则也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即在整个道德规范系统中不是价值性道德原则的道德规范,在某个子系统中却可以成为价值性道德原则。反过来说就是,某个道德规范子系统中的价值性道德原则,在整个道德规范系统中则不再是价值性道德原则。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的现实道德规范系统,首先都会有一个统管整个道德规范系统的一级价值性道德原则或第一道德原则,然后又会由它衍生出分管不同层级及不同类型的道德规范子系统的二级、三级价值性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在语言形式上与道德准则一样,也是用句子进行表述的。只不过有的道德原则是用一组句子或多个句子表述的,而不仅仅是一个句子。像“金规则”,就是由一个否定性的表述句和一个肯定性的表述句组成的。
道德原则这种既具有最丰富内涵或推演性,又决定着整个道德规范系统命运的规范,在来源上与道德范畴相似,只能出自思想家的构思与理论论证。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9.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53.
[3]尼古拉斯·布宁.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Z].余纪元,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16.
[4]墨哲兰.“金规则”之“罪己诏”[J].读书,1999(10).
[责任编辑张家鹿]
B82-02
A
1000-2359(2011)03-0001-04
韩东屏(1955-),男,辽宁大连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和价值哲学研究。
201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