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公主改嫁的原因

2011-04-13 05:24:13
关键词:驸马公主妇女

郭 海 文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试论唐代公主改嫁的原因

郭 海 文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唐朝公主婚姻千百年来最受人瞩目的是她们的再嫁风气。关于改嫁的原因,一直存在着争论。笔者经过研究得出结论:改嫁的原因与“七出”“义绝”等离婚无关,主要是驸马因政治原因被杀、被流放,公主被迫改嫁。

唐代;公主;改嫁

唐朝公主婚姻千百年来最受人瞩目的是她们的再嫁风气[1]38。有人认为:公主改嫁是常事,并不为社会所鄙薄。正如研究者云:“诗虽兴柏舟之咏,礼亦有不二之文,但在元世以前,女子夫亡不嫁,在常人观之,亦不过如男子之止足独行者流,非皆视为天经地义也。”[2]137关于这一点,大家都达成了共识。然而,对于改嫁是因为离婚,还是因为别的原因,学术界还存在不同的看法。陈鹏认为,公主的改嫁是因为离婚而改嫁。因为,唐代公主属于比较开放、自由的一个特殊群体。尤其是在婚姻方面,她们显得更为自由,不为礼法所拘。他指出:“唐代离婚法虽比前代严密,离婚率却不比前代低,唐代公主离婚改嫁者,尤例不胜举,且有再离而三嫁的。”[3]595但也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论断:“在唐代上层社会妇女中因各种原因离婚的人确有人在,但离婚率并不高。”[4]李娜则进一步强调:“唐代公主再嫁的主要原因是由帝王家室的特殊政治性造成的,而非唐代公主主观上的对待婚姻的自由开放态度。”[5]

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展开论述,探讨唐代公主改嫁的真实原因。目的之一可以澄清历史上的疑难问题,二则展示唐代公主改嫁的真实面貌。

一般说来,唐代社会一方面笃守婚姻礼法,但另一方面,又赋予妇女较自由的改嫁空间。这种婚姻观,可以说是开明而不失礼法的[6]。迨至隋唐五代,一方面夫妇情好,寡居不嫁者固富其例,一方面则视再嫁仍非过恶[7]231。由于当时再嫁不算失节,故唐代妇女上自公主,下至民间女子,均不以屡适为耻。

据《新唐书》统计,唐代公主改嫁者共计27位,其中三嫁者3人:中宗女1,玄宗女1,肃宗女1;二嫁者24人:高祖女4,太宗女6,高宗女1,中宗女2,睿宗女1,玄宗女9,肃宗女1。

唐朝公主总数是198个,除去34个早夭或当了道士的,有过婚史的可能不到164位。以上所述有改嫁的有27位,但由于后期数十位公主档案记录不清,《新唐书》也只能收集到名字及封号,而没有其他资料,所以改嫁或再婚的公主数量应该在27位以上。即便是按《新唐书》中所载的27位来算,这一数据在164位有过婚姻史的公主中,所占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何况如果统计完全的话,这个比例可能会更高。

唐代公主改嫁比例最高的集中在太宗朝与玄宗朝,这也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

唐初统治者鼓励寡妇再嫁是增殖人口、发展生产的需要,也与带有胡族血统且发家于陇西胡汉杂居地带的李唐皇族,尚未被汉族传统文化所浸透,其根据民风民俗与统治需要采取一些有违汉族传统礼法的措施有关。从唐皇族的出身来看,李唐王朝出自北镇,是鲜卑化的汉人,长期与鲜卑通婚——唐高祖的母亲独孤氏,太宗的母亲纥豆陵氏,高宗的母亲长孙氏,皆鲜卑人。他们既有鲜卑血统,又长期受鲜卑文化的耳濡目染,所以婚俗多染鲜卑遗风[8]。唐玄宗的妇女观却有其鲜明特点:一方面,堵塞妇女干政的道路,以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在妇女婚姻、社交等社会生活方面又顺应妇女的自然天性,未施以苛刻的约束限制[9]。

“安史之乱”使得强有力的唐王朝由盛变衰,在太宗、高宗时所建立的以李唐皇室为中心的新士族制度被藩镇割据击得粉碎。与此同时,山东旧族又恢复了往日的影响力[10]。唐朝后期统治者开始对妇女加强礼法控制。

翻检《新唐书·公主传》,自代宗以后,不再有再嫁者。这固然与《公主传》后半简略有关,然而,代宗以后诸帝公主凡112人,传中只字不提再嫁事,我以为除了客观上再嫁者甚少以外,只能说明中唐以后开始注重名节,政令和舆论对妇女再嫁有了约束[11]。

唐宣宗大中五年(851)颁敕:“起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无儿女者,即任陈奏,宜委宗正等准此处分;如有儿女妄称无有,辄请再从人者,仍委所司察获奏闻,别议处分,并宜付命妇院,永为常式。”[12]这一诏令是明确针对唐前期贞节观念淡薄而发布的,是唐代限制寡妇再嫁的明文规定。张国刚认为:“这种情况表明,从汉代以来儒家伦理观念逐渐扩展的趋势在唐代并没有改变,仍然在这个道路上向前发展,不存在唐代妇女比其前代更开放的假象。”[13]陈丽的《唐代妇女离婚改嫁实践的差异性分析》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个观点:“在唐代这个世俗并不以再嫁为耻的社会环境下,无论是上层女性还是下层女性,‘从一而终’‘夫死靡他’的贞洁观念依然强烈。”[14]

据《唐律疏异·户婚律》记载,唐代的离婚大体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七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妬忌,七恶疾”[15]1059。第二,“义绝”,。所谓“义绝”谓“殴妻之祖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15]1060。第三,“和离”。所谓“和离”即“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长孙无忌的阐释是:“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15]1061

陈鹏曾指出:“唐代离婚法虽比前代严密,离婚率却不比前代低,唐代公主离婚改嫁者,尤例不胜举,且有再离而三嫁的。”[3]595然而,纵观唐代公主的改嫁,除了少数因为感情离婚外,大多不是因为离婚而再嫁,即大多改嫁的原因并不是“七出”与“义绝”,而是因为政治,即驸马因为政治事件被杀、被斩、被流放。所以陈鹏的论断大有可商榷之处。现在具体论述。

一、驸马死亡

驸马有的是战死,有的是自杀,有的是病死,更多的是被杀死。总之,大部分驸马死于政治事件。

首先是被诛。如“城阳公主,下嫁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诛,又嫁薛瓘”[16]3647。据《旧唐书·太宗诸子》记载:“承乾先患足,行甚艰难,而魏王泰有当时美誉,太宗渐爱重之。承乾恐有废立,甚忌之,泰亦负其才能,潜怀夺嫡之计。于是各树朋党,遂成衅隙。寻(承乾)与汉王元昌、兵部尚书侯君集、驸马都尉杜荷等谋反,将纵兵入西宫。贞观十七年,废承乾为庶人,元昌赐令自尽,侯君集等咸伏诛。”[17]2648可见驸马之死与争权夺力有关。再如:“定安公主,始封新宁郡。下嫁王同皎。同皎得罪,神龙时,又嫁韦濯。濯即韦皇后从祖弟,以卫尉少卿诛,更嫁太府卿崔铣。”[16]3653王同皎的传记被放在“忠义篇”中。“神龙二年,同皎以武三思专权任势,谋为逆乱,乃招集壮士,期以则天灵驾发引,劫杀三思。同谋人抚州司仓冉祖雍,具以其计密告三思。三思乃遣校书郎李悛上言:“同皎潜谋杀三思后,将拥兵诣阙,废黜皇后。帝然之。遂斩同皎于都亭驿前,籍没其家。临刑神色不变,天下莫不冤之。睿宗即位,令复其官爵。”[17]4878三如安乐公主,“最幼女。下嫁武崇训。崇训死,主素与武延秀乱,即嫁之”[16]3654。可是崇训又是怎么死的呢?《旧唐书》这样记载:“节愍太子初立,韦庶人以非己所生,深加忌嫉。后安乐公主婿武崇训为节愍太子所杀,特追封为鲁王,令司农少卿赵履温监护葬事。”[17]4972很显然,又是宫廷政治斗争的一种表现。四如咸宜公主,“贞顺皇后所生。下嫁杨洄,又嫁崔嵩”[16]3659。《全唐文·皇太子瑛》这样写道:“皇太子瑛,元宗第二子。武惠妃有宠,螫瑛。杨洄希旨,谮瑛将为乱,惠妃证成之,废为庶人。俄赐死城东驿。”[18]1028“夏四月乙亥朔,嗣岐王珍得罪,废为庶人,驸马都尉杨洄、薛履谦赐自尽。”[17]261看来,驸马是躲不过这场政治灾难的。五如齐国公主,“始封兴信,徙封宁亲。下嫁张垍,又嫁裴颍,末嫁杨敷。”[16]3659张垍乃开元宗臣张说之子。“垍,以主壻,玄宗特深恩宠。禄山之乱,玄宗幸蜀,宰相韦见素、杨国忠、御史大夫魏方进等从,朝臣多不至。次咸阳,帝谓高力士曰:‘昨日苍黄离京,朝官不知所诣,今日谁当至者?’力士曰:‘张垍兄弟世受国恩,又连戚属,必当先至。房琯素有宰相望,深为禄山所器,必不此来。’帝曰:‘事未可料。’是日,琯至,帝大悦,因问均、垍,琯曰:‘臣离京时,亦过其舍,比约同行,均报云“已于城南取马”,观其趣向,来意不切。’既而均弟兄果受禄山伪命,垍与陈希烈为贼宰相,垍死于贼中”[17]3059。可见齐国公主改醮,可能与原配张垍任安禄山伪官并死亡有关。至于张垍是死于贼人之手,还是玄宗之手,就不得而知了,总之,驸马又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有的驸马是战死的。如长广公主,“始封桂阳。下嫁赵慈景。慈景,讨尧君素战死、赠秦州刺史,谥曰忠。公主更嫁杨师道”[16]3643。

有的是病死的。如长宁公主,“韦庶人所生,下嫁杨慎交。开元十六年,慎交死,主更嫁苏彦伯。务廉卒坐赃数十万,废终身”[16]3653。《故特进赠兖州都督驸马都尉观国公杨公墓志铭》这么说:“公讳慎交,字某,宏农华阴人也。公性明敏,有器韵,不求虚誉,而百行允修;不矜小善,而九能咸事。开元十二年四月癸卯,遘疾薨于绛郡之官舍,春秋五十。”[18]2968

有的是饿死的。如“太平公主者,高宗少女也。以则天所生,特承恩宠。初,永隆年降驸马薛绍。绍,垂拱中被诬告与诸王连谋伏诛”[17]4738。“以主婿不加戮,饿死河南狱”[16]3577。谁能想到贵盛无比的太平公主的丈夫因为政治的原因,竟然落到如此地步。

还有几位驸马是死因不明的,如“安定公主,始封千金。下嫁温挺。挺死,又嫁郑敬玄”[16]3644。“遂安公主,下嫁窦逵。逵死,又嫁王大礼”[16]3645。“襄城公主,下嫁萧锐。锐卒,更嫁姜简”[16]3645。“新平公主,常才人所生。下嫁裴玪,又嫁姜庆初”[16]3660。“姜謩子庆初。庆初生方晬,帝许尚主,后沦谪二十余年。十载,尚新平公主。新平故尝归裴玪,玪卒,乃降庆初”[16]3794。

总之,驸马大多因为政治原因被诛后,公主选择了改嫁。从中可看到公主并未因驸马而受株连,而再嫁之人也没有因此事而不敢接受公主。正应了“自周以迄于唐,夫死再嫁,纵不视为合于礼制,顾亦不视为奇辱大耻,其轻视再醮之妇,乃自宋以后始甚也”[7]228。

二、驸马以罪徙

《唐律疏议》总二四八条《贼盗律》“谋反大逆”: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亦同)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15]1237。驸马如果犯了“谋反大逆”罪,公主并没有因此而受到“缘坐”,只是通过改嫁而改变命运而已。至于她们是跟前驸马通过“和离”而改嫁,还是因为前驸马本来就是戴罪之人,流放途中可能就死掉,公主就直接接改嫁,因资料有限,还不太好说。因为目前我只看到一条资料明确表明:驸马虚己被流于新州,“离其公主”[19]6741。现在我们具体看一下因为驸马以罪徙而改嫁的公主。

例一:“南平公主,下嫁王敬直,以累斥岭南,更嫁刘玄意。”[16]3645王敬直乃王珪少子,“坐与太子承乾交结,徙于岭外”[17]2531。驸马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例二:“新城公主,晋阳母弟也,下嫁长孙诠,诠以罪徙巂州。更嫁韦正矩,为奉冕大夫,遇主不以礼。俄而主暴薨,高宗诏三司杂治,正矩不能辩,伏诛。以皇后礼葬昭陵旁。”[16]3649“长孙敞,文德顺圣皇后之叔父也。敞从父弟操,二十三年,以子诠尚太宗女新城公主,拜岐州刺史。诠官至尚衣奉御。诠即侍中韩瑗妻弟也,及瑗得罪,事连于诠,减死配流巂州。诠至流所,县令希旨杖杀之。”[17]4727“诠以罪徙巂州”是说长孙诠是受长孙无忌和韩瑗的牵连。长孙无忌和韩瑗均为当时宰相,都是极力反对立武曌为后的。长孙诠实际参与了反对立武氏为后的事[20]。

例三:“薛国公主,始封清阳。下嫁王守一。守一诛,更嫁裴巽。”[16]3656王守一与玄宗王庶人是双胞胎。“守一与后双生。守一与玄宗有旧,及上登极,以清阳公主妻之。十一年,坐与庶人潜通左道,左迁柳州司马,行至蓝田驿,赐死”[17]4745。这个驸马还没走到流放地就一命呜呼了。

有的公主和驸马一起参与政治事件,一起被流放、一起被杀的。高祖之女“常乐公主,下嫁赵瓌。生女,为周王妃,武后杀之。逐瓌括州刺史,徙寿州”[16]3644。那么赵瓌因为什么事被“逐”、被“徙”呢?《旧唐书》这样记载:“初,(太宗第八子越王)贞将起兵,作书与寿州刺史、驸马都尉赵瓌曰:‘佇总义兵,来入贵境。’瓌甚喜,复许率兵相应。瓌妻常乐长公主,高祖第七女,和思皇后之母也。及贞等败,瓌与公主亦伏诛。”[17]2663再如“比景公主,始封巴陵。下嫁柴令武,坐与房遗爱谋反,同主赐死。显庆中追赠,立庙于墓,四时祭以少牢”[16]3646。

可见流放不过就是推迟一些死神的来临罢了,那么那些驸马被流放的公主还有必去“和离“吗?跟常乐公主相比,改嫁成了驸马被流放、被处死的公主们的最好出路。总之,当驸马因为政治问题而被贬谪、被处死的时候,公主选择了改嫁。

三、驸马与公主“和离”

“降而至唐,公主再嫁者甚多。其中必有因离而然者”[7]239。其中基于人伦、道德方面的原因离婚者也不罕见。“房陵公主,始封永嘉。下嫁窦奉节,又嫁贺兰僧伽。……公主……武德四年降于窦氏。既而琴瑟调乖,如宾敬阙,永徽五年改封房陵大长公主,降于贺兰氏”[21]。

琴瑟调乖,如宾敬阙是谁之过?史书记载:“杨师道之子豫之,尚巢刺王女寿春县主。居母丧,与永嘉公主淫乱,为主婿窦奉节所擒,具五刑而杀之。”[17]2384也就是说,公主有外遇,被驸马所擒,“既而琴瑟调乖,如宾敬阙”。

有些学者通过现存的唐代离书资料来看,唐人以“情不相得”为由而离婚的远远超过了以“七出”及“义绝”而离婚的,而且夫妇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此外,这些离书都强调双方感情不和,而且往往将最后的责任归之于“宿世之因”[22]。在这一离婚形势下,法律将男女双方置于相对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共同决定婚姻归于消灭[18]101。永嘉公主与主婿窦奉节大概就属于“和离”。

明确在文中提出“离其公主”条的,只能算霍国公主(但还不能算成“改嫁婚“的例子)了。开元八年(720),玄宗“禁约诸王,不使与群臣交结。光禄少卿驸马都尉裴虚已与岐王范游宴,仍私挟谶纬;戊子,流虚己于新州,离其公主”[19]6741。此公主指睿宗女霍国。驸马都尉被流放,公主不便于连坐,故而离婚。这也是迫于政治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不是自愿离婚[23]。自此,霍国公主从一而终。

四、原因不详

改嫁原因不详以玄宗朝的公主居多。如“高密公主,下嫁长孙孝政,又嫁段纶”。“晋安公主,下嫁韦思安,又嫁杨仁辂”。“鄎国公主,崔贵妃所生。下嫁薛儆,又嫁郑孝义”。“常山公主,下嫁薛谭,又嫁窦泽”。“卫国公主,始封建平。下嫁豆卢建,又嫁杨说”。“真阳公主,下嫁源清,又嫁苏震”。“宋国公主,始封平昌。下嫁温西华,又嫁杨徽”。“广宁公主,董芳仪所生。下嫁程昌胤,又嫁苏克贞”。“万春公主,杜美人所生。下嫁杨朏,又嫁杨锜”。“萧国公主,始封宁国。下嫁郑巽,又嫁薛康衡”[16]3658-3660。

玄宗朝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主观方面,在于唐玄宗承继其宗族文化传统,有着自信开放、务实进取、多情多欲的性格特征,加上他崇信道教,深受道教自然无为和享乐思想的影响,所以没有刻意桎梏束缚妇女,在妇女婚姻、社交等社会生活方面又顺应妇女的自然天性,未施以苛刻的约束限制。 客观方面,开元、天宝年间经济的繁荣为相对开放的妇女观提供了物质条件。这种相对开放的妇女观是开元、天宝时期开放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丰富了盛唐气象的内容。盛唐时期“仕女衣胡服”和“著丈夫衣服靴衫”的流行,壁画陶俑中袒胸露怀的妇女造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时妇女的自由开放度[9]。

综上,可得出如下结论:

(1)唐代公主改嫁与离婚无关。前文所例举的唐代公主改嫁事例,无一则属于传统的“七出”“义绝”,也就是说,唐代公主改嫁多与强制离婚无关。“在唐代上层社会妇女中因各种原因离婚的人确有人在,但离婚率并不高”[4]。

(2)公主改嫁多与驸马的死亡、以罪徙有关,而这二者又多与政治事件有关。所以,又一次证明公主的婚姻多为政治婚姻。正如研究者所说:“寡妇的守节或再嫁,本身是无自主的自由,唯以家长的命意为依归。”[2]153正如李娜所说:“唐代公主再嫁的主要原因是由帝王家室的特殊政治性造成的,而非唐代公主主观上的对待婚姻的自由开放态度。”[5]公主由于特殊的地位与身份,在婚姻问题上受政治的影响较大,择偶标准以政治为第一,改嫁也要受政治的影响。然而。客观地说,跟“从一而终”相比,改嫁仍不失为一条比较人道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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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景峰]

ElementaryDiscussionontheReasonofTangDynastyPrincess’sRemarriage

GUO Hai-wen

(Shanxi Normal Univwesity,Xi’an 710062,China)

What the Tang Princess spotlights in the recently hundred years is the custom of remarriage. There has existed long controversy on the reason of remarriage. Here are some conclusion form the author’s research: the reason has nothing to do with divorce ,such as “Qi Chu” and “Yi Jue”.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their consorts were skilled or exiled by political reason, so they were forced to remarry.

Tang Dynasty;princess;remarriage

K242

A

1000-2359(2011)01-0197-04

郭海文(1966-),女,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历史文化研究。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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