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主流政治价值观构造的理路——以“忠”为对象的解读

2011-04-13 02:23武晓沙
关键词:刘汉董仲舒中华书局

王 成 武晓沙

主流政治价值观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地说,主流政治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并由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基本政治准则。它是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群体所倡导和积极推行的对政治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最一般标准。主流政治价值观植根于社会政治活动最深层,是指导社会政治实践的根本性原则。它不仅决定着政治行为主体的价值观念与行为选择,而且直接影响着政治体系、国家肌体的整合状态与质量,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国家的政治战略目标。所以,古今中外的社会管理者无不高度重视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构造。就中国政治发展历史而言,汉唐无疑是主流政治价值观构造的佼佼者。本文仅以汉代“忠”价值的构造为例,希望通过这样一个侧面探寻汉代主流政治价值观构造的历史轨迹,进而为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的形成提供历史镜鉴。

一、以孝劝忠,融合私亲与致公

一个国家能够创造辉煌的政治局面并长时间得以维护,必然离不开稳定的主流政治价值观。两汉盛世的创造恰可为证。刘汉立国之前,“孝”以及脱胎于“孝”之母体的“忠”已经有了极长发展史①参见王成:《中国古代忠文化研究》,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第4-5页。,作为后世演变为具有同样重要政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忠与孝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甚至尖锐冲突。就孝而言,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①《十三经·孝经》开宗明义章,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第2101页。一句话,善保己身是最基本的孝。“忠”则主张臣民们“临患不忘国”②《十三经·左传》昭公元年,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第1420页。、“尽忠极劳以致死”③《国语·晋语一》,济南:齐鲁书社,2005年,第127页。。换言之,能够为君主的宏图大业尽忠效死,将自己的生死交付于国家社稷是君主们对臣民的“角色期待”。但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为父母尽孝而保全生命,还是为君主献身而亡成为一个两难选择。“臣”与“民”两种角色内部冲突激烈。刘汉之前,“孝在忠先”是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人们公然宣称:“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④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1页。甚至在朝堂之上,人们依然振振有词地宣扬私亲之“孝”以否定致公之“忠”:“齐宣王谓田过曰:‘吾闻儒者亲丧三年,君与父孰重?’过对曰:‘殆不如父重。’王忿然曰:‘曷为士去亲而事君?’对曰:‘非君之土地,无以处吾亲;非君之禄,无以养吾亲;非君之爵,无以尊显吾亲。受之于君,致之于亲。凡事君,以为亲也。’宣王悒然无以应之。”⑤《韩诗外传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4年,第205页。齐宣王之“忿”代表了广大君主的共同心声,遗憾的是齐宣王之后数百年间理论界未能有效为他们解决忠与孝的价值冲突问题,从而使家与国关系处理上时时出现背离,为国家社稷尽忠始终未成为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核心。

刘邦立汉后对“孝在忠先”同样“忿然”。这样一种政治价值取向,显然不符合刘汉国家意识形态的要求。作为政治实践的指导性原则,主流政治价值观需要通过外部论证,转化成政治行为主体的内在价值要求。为了获取臣民对新兴政权制度设计的支持和统治者倡导的政治生活理念的认同,使“忠于君事”成为人们政治行为的指导性原则,刘邦采取非常小人的做法,杀掉恩人丁公,赦免仇家季布⑥《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载:“季布母弟丁公,为楚将。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戹哉!’于是丁公引兵而还,汉王遂解去。及项王灭,丁公谒见高祖。高祖以丁公徇军中,曰:‘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遂斩丁公,曰:‘使后世为人臣者无效丁公!’”。这一举动虽然看似不通情理,但是,在政治上完全符合新兴王朝的价值导向。由于政治攻守形势的变换,什么是“忠”,什么是“不忠”的价值标准也必然随之变换。在“民无定主”时,刘邦逐鹿天下当然应该“罔罗豪杰,招亡纳叛”,然而,“及贵为天子”之时,必须为天下之臣民明确界定“忠”的内涵,确立“忠”的准则,使“忠”获得确定不移的规定性,让臣子知道为人臣的政治道德标准,树立符合新兴王朝根本利益的价值观念。丁公行私恩于刘邦,显然违背了做臣子的道德原则。如果刘邦置之不问,甚至予以升迁,必然在大臣中产生消极影响,破坏新兴王朝的政治基础,使那些忠君观念不强的人受到感染,甚至起而效仿,对君主行不忠之举。这样的人一旦多起来,势必破坏国家的价值导向。所以,为了启迪国人忠于新王朝的思维,刘邦及时抓住丁公这个反面典型大做文章是十分必要的。刘邦首先抓住了丁公“不忠”的要害——“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⑦《资治通鉴·太祖高皇帝中五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60页。,让其他大臣认识丁公“不忠”的面目,对其“不忠”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承认丁公是“不忠”的,其“不忠”是如何表现的,并知道其深刻的危害在哪里。然后,明示天下人“使后为人臣无效丁公”。从而引导其他大臣自觉抵制“不忠”思想的诱惑,增强“尽忠”的自觉性。可以看出丁公不过是刘邦构造新兴王朝主流政治价值观需要的牺牲品罢了。借助丁公一颗人头,刘汉最高统治者的政治理念、价值取向昭然若揭。

值得关注的是,刘邦之举的软肋在于帮助新兴王朝确立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手段缺乏创新,依然走的是专制主义者惯用国家暴力的老路。强秦速亡证明,仅仅依靠国家暴力工具(包括军队、监狱等硬实力要素)根本无益于主流政治价值观的确立。主流政治价值观所以成为主流,绝不仅仅因为当权者的倡导,尤其应当强调政治参与者的价值共识。威逼利诱虽然可以使臣民们忍气吞声地“接受”某种政治价值观,但暗藏的危机时刻可能爆发,从而威胁政权的安危。自刘汉前期向上追溯,虽然忠孝一体,忠重于孝的提法绵远悠长⑧如强调君父一体君为先的言论:“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还如主张忠孝一体的:“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礼记·祭统》)。,但实践中以“致公”为价值核心的“忠”一直未能超越以“私亲”为价值取向的“孝”。国家利益与家族利益之间的博弈始终处于胶着状态,甚至很多情况下家族利益略占上风,导致国家利益每每受损。这一点,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所记刘长谋反事件、以及《汉书·郦商传》所记剿灭诸吕事件都能得到清晰反映。历史把一个重大而又迫切需要攻关的课题摆在了服务于皇权的刘汉思想文化界人士面前:厘清忠孝关系,确立忠先孝后的政治导向,从而确立皇权所需要的政治价值观,强化国家利益的实现。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能把普天之下的臣民从囿于家族利益的狭隘思考中“解放”出来,自觉参与刘汉王朝主流政治价值观的营造。在完成该课题过程中,“勤学不辍,智广利多”①王成,倪熙:《易传智勇思想在和谐中日关系中的价值》,《周易研究》2009年第5期。② 《春秋繁露·五行对》,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9页。的经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忠孝关系理论构架而言,董仲舒的贡献最为突出。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说将“忠”、“孝”均归之于“土德”,指出:“地出云为雨,起气为风。风雨者,地之所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②所以,在董仲舒眼里忠孝原本就是同根生,就如家国一体那样紧密相关。差别只在于“国”是扩大了的“家”,“家”是浓缩了的“国”。“孝”是家庭这个“小国家”内“天之经”的体现,在这里父权得到无限崇敬,权威至上。同样道理,“忠”是国家这个“扩大家庭”内的“天之经”。在这个无数家庭构成的群体中,君权至高无上,忠君是臣民的不二选择。“事君,若土之敬天也。”“是故圣人之行莫贵于忠,土德之谓也。”③《春秋繁露·五行之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2-393页。因此,本质相通的忠孝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臣民们“退家则尽心于亲,进宦则竭力于君”④《汉书·张敞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66页。,是对这种一体关系最恰当的处理方式。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正常情况下人总是诞生于一定的家庭之中,小农经济时代的个人社会化过程大多是在家庭中完成,做人的基本技能、行为准则、是非善恶观念均在家庭中习得,加之血缘纽带的牵引,家庭成员心理上的共融、感情上的默契等因素,导致人们对父母尽孝的动力远远大于为未曾谋面、甚至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只是抽象符号的君主去尽忠。所以,无论对于政治家还是思想家,直接引导教育臣民树立对君“忠”的价值观念绝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受“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⑤《十三经·孝经》广扬名章,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第2106页。启发,通过推崇“孝”间接弘扬“忠”成了统治阶级灌输忠君价值观的必然选择。“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⑥《十三经·孝经》孝治章,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第2103页。这样一种策略的选择不仅符合“明王”要求,而且借“孝”扬“忠”还能解决天子之“忠”的尴尬。董仲舒指出:“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⑦《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7页。。所以劝孝扬忠,“孝治天下”成了汉代国家思想、文化价值导向的标志性符号,而且这一工具的使用无疑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亲和力,从而使忠孝并举成为汉代政治价值观一大特色。如汉灵帝“议郎”傅燮说:“忠臣之事君,犹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尽其情?”⑧《后汉书·傅燮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52页。法典色彩浓厚的《白虎通》更是直言不讳道:“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⑨【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十一《丧服》,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04页。所以,“导民以孝,则天下顺”⑩《汉书·宣帝纪》,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1页。。事实也确如思想家们所设计的,借助以孝劝忠的路径,刘汉时期忠君孝亲观念大行其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后汉书·韦彪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78页。蔚然成风,忠与孝的融合互孕使刘汉王朝的政治价值导向得以完成。

二、理论创新,构造精细的忠君价值

西汉前期,新兴统治阶级吸取了秦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推行“黄老之学”,采取“无为而治”的政治策略。但黄老之学强调无为,在“帮助”政治行为主体树立符合主流政治文化的价值观念方面作用甚微,儒家“大一统”思想恰是补其“短板”的有效工具。就“忠”而言,董仲舒将其专一性——从一而终思想——提高到了哲学层次来认识,在思想上论证了“忠君”的合理性,从而将刘汉臣民的政治行为汇聚到忠君上来。

主流政治价值观不应当仅仅体现当世统治者的政治哲学与理念,它应该是政治实践参与者共同且永恒的政治准则。所以,董仲舒对“忠”的论证就由上古圣王说起。董仲舒指出,由于上古圣王教民以爱、以忠、以敬、以亲、以尊,所以“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虚,画衣裳而民不犯,四夷传译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郊天祀地,秩山川,以时至封于泰山,禅于梁父,立明堂,宗祀先帝,以祖配天,天下诸侯各以其职来祭,贡土地所有,先以入宗庙,端冕盛服,而后见先,德恩之报,奉先之应也。”①《春秋繁露·王道》,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121页。可见,国泰民安少不得“忠”。然而,到底什么是“忠”呢?怎么将“忠”从各种道德要求提炼出来使之成为主流政治价值呢?董仲舒借助当时非常盛行的阴阳五行说和传统儒家的一些观点,以“天人感应”方式做了神秘化解释,在把“忠”归结于“地之义”的同时,指出:“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为此,董仲舒做了反复的、不厌其烦的论证:

首先,董仲舒指出,“天”对自然、社会具有主宰作用。阴阳五行之气的变化正是“天”意的体现,通过观察阴阳五行之变,人们就可以了解“天”意:“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②《春秋繁露·天地阴阳》,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00页。在董仲舒眼里,阴、阳所代表的是“天”意的不同内容,具有“恩”“刑”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③《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399页。。此外,董仲舒还将阴阳之变与人间世事联系起来,为刘汉政权的等级制度做论证:“四时之比,父子之道也;天地之志,君臣之义也”,“阴阳理人之法也”,④《春秋繁露·王道通》,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5页。“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广大无极,其德昭明,历年众多,永永无疆。天出至明,众知类也,其伏无不照也;地出至晦,星日为明不敢闇,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取之,此大礼之终也。臣子三年不敢当,虽当之,必称先君,必称先人,不敢贪至尊也。”⑤《春秋繁露·观德》,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29-330页。“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⑥《春秋繁露·基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32-433页。这样一来,社会中的高低贵贱、上下尊卑、等级差别,不过是“天”意的表现罢了。事实上,董仲舒所谓“天”意,不过是刘汉政权最高利益的代名词。他认为,“天”的意志是不可侵犯的,否则,“天”会因此而震怒并制造出种种人间灾异,“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⑦《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页。;反之,天下太平,天就会降以祥瑞——“甘露降”、“凤凰翔”、“嘉禾兴”、“麒麟至”⑧《春秋繁露·五行顺逆》,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69-473页。。运用神秘的“谴告”和“符瑞”,董仲舒确立了君权神授的理论根据。这就是说,地上的皇权是由天上的神权来维护的,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作为臣子只有老老实实为皇权服务,为君主尽忠。其次,董仲舒指出,“忠”是“地”的基本属性之一,是臣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地卑其位而上其气,暴其形而着其情,受其死而献其生,成其事而归其功。卑其位,所以事天也;上其气,所以养阳也;暴其形,所以为忠也”,“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所以为忠也。”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87页。对此,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的很多篇章都给予反复强调⑩详见《春秋繁露》之《阳尊阴卑》、《五行之义》、《天地之行》等篇。,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政治价值观的多维度性要求董仲舒不能止步于此。要增强“忠君”价值观的广泛认同性,使其成为政治活动参与者政治行为的理论依据与指导性原则,董仲舒必须对“忠”的专一性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就是说,对于普天之下政治实践的参与者而言,政治行为的指导原则没有特殊性,没有个性,更谈不上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根据特殊的情境灵活选择政治行为的合理性依据。主流政治价值观强调的是“尚同”。事实上,当时国家“大一统”的政治实践已经实际地向臣民们提出了“尽忠”以“一”的价值需求。于是,“一中谓‘忠’,二中谓‘患’”的理论应运而生:“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然而不同意。”“故常一而不灭,天之道。”“常不一,故不足以致功。诗云:‘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知天道者之言也!”所以,董仲舒指出:“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患,人之中不一者也,不一者,故患之所由生也,是故君子贱二而贵一。”①《春秋繁露·天道无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27页。如此一来,董仲舒就把“忠”锤炼成为“从一而终”式的“忠”:“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此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②《春秋繁露·竹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5页。可见董仲舒所倡导的这种“忠”对国家权力中心(君主)的关怀真可谓达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在董氏的哲学词典里,“忠”是国家政治活动的核心价值,臣民对君主、对国家之“忠”是确定的、绝对的、不讲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全体臣民的价值观念必须保持与主流政治价值观的一致性与匹配性。正是因为董仲舒专一为忠的理论之于君权的特殊价值,所以一经提出立即得到西汉王朝执政集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倡导。“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③《汉书·董仲舒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70页。以此为契机,刘汉王朝一种以对君“忠”为己任的价值理念,在统治阶级和思想理论界大力倡导和推行下迅速形成。

不难看出,主流政治价值观的形成,除了统治阶级的积极倡导,思想家的理论精炼同样是重要环节。汉初贾谊、董仲舒等思想家对“忠”的理论提炼④参见王成:《中国古代忠文化研究》,第119-165页。,对于“忠”在刘汉时期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普遍接受的政治价值理念发挥了特殊的推动作用。这种现象尤其在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甚至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政治时尚。而且,由于这种价值观念的流行得到了官方支持,所以就带有切合时宜的标记,从而促使人们更加热情地去追随和奉行,导致了国人(包括君主在内)更加忠实地去履行“忠”规范所蕴含的各项要求,一种以对君主“尽忠”为己任的政治价值导向迅速形成。

三、忠无不报,凸显主流政治价值观的驱动效应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187页。。刘汉王朝统治者在构造主流政治价值观过程中,同样注意了对“忠”规范积极实践的政治参与者予以热情回报,在着力张扬其践行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景行时,让忠的理念随之传播,既激励了当事人的昂扬“忠”心,又使忠的理念无处不在,让人耳熟能详,确保这一价值理念为刘汉王朝保驾护航。汉武帝本人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言行将“忠”的规范性要求从文字上、头脑中引领到政治实践中,使其平稳着陆。他曾经借助孔子的话表达自己对忠信之士的渴求:“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⑥《汉书·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2页。对于“忠”者,必定着力提拔,“以忠得进”⑦《史记·李斯列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957页。现象比比皆是,“忠无不报”⑧《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893页。渐成风气。卜式就是一个典型代表⑨事迹见《史记·平准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166-1167页。。在树立颇具亲和力的正面典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奖惩机制,培养人们以下仰上、毕恭毕敬的“忠”模式的同时,让人们诚惶诚恐地“忠”也是很必要的。所以,对于“不忠”的惩治一直与对“忠”的褒奖如影随形。比如,汉武帝明令百官举报朝廷中“不忠”的官员,对于行“不忠”之举的臣子必定治罪。“不忠死亡之罪”⑩《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300页。说的就是这种现象。在这样的政治导向之下,践履“忠”的要求,将“忠”作为自己政治行为的合理性依据,成为汉王朝王公大臣们的一种群体性“运动”。遍翻汉代历史,以“忠”作为政治价值准则指导自己政治实践的典型可谓不胜枚举,其“忠”行为之感人亦是各有千秋。身陷匈奴19年而矢志不渝的苏武,闻听汉武帝驾崩“南乡号哭,欧血,旦夕临数月”,归汉后被昭帝“拜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汉书·李广苏建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52页。,被班固称颂为“尽忠”已达极致的“忠臣”班固称赞苏武为:“苏武信节,不诎王命”。(《汉书·叙传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078页。。东汉赵苞的事迹则因包含“忠”、“孝”两大价值观念的冲突并以“忠”的最后胜利而在刘汉主流政治价值观构造实践画卷上留下了重重一笔①事迹见《后汉书·独行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89-790页。。

由于“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迅速上升,为了显示王朝对其在政治活动中的特殊性,以“忠”赐予封号的情形越来越多,其目的可说一目了然:强化人们的“忠君”意识,吸引臣民们尽忠的同时,把“忠君”的价值理念传播开去,在横向上成为时人判断政治现象、评估政治价值的标尺;纵向上则要形成“遗传性”,让忠的价值理念借助血缘纽带传之久远。这样的做法,比任何简单易懂的语言都要易于理解,能够驱动人们明白无误地将“忠”的价值理念转换成忠的行为,较之复杂的概念与术语效果更为明显。比如《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说“忠侯仆多”;《汉书》列出的有:“煇渠忠侯仆朋”、“驷望忠侯冷广”②《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48,674页。、“宗伯忠孝侯刘宏为奋冲将军”③《汉书·翟方进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32页。;见于《后汉书》的有:(陆康)“加忠义将军”④《后汉书·陆康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29-330页。、“光武承制封(彭)宠建忠侯”⑤《后汉书·彭宠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48页。、“承制拜(张)步辅汉大将军,忠节侯”⑥《后汉书·张步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46页。;见于《三国志》的有:“夏四月癸卯,诏曰:‘玄菟郡高显县吏民反叛,长郑熙为贼所杀。民王简负担熙丧,晨夜星行,远致本州,忠节可嘉。其特拜简为忠义都尉,以旌殊行。’”⑦《三国志》卷四《魏书四·三少帝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21页。“(杨)洪建兴元年赐爵关内侯,复为蜀郡太守、忠节将军,后为越骑校尉,领郡如故。”⑧《三国志》卷四十一《蜀书十一·霍王向张杨费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34页。“吕蒙图袭关羽,权以问(是)仪,仪善其计,劝权听之。从讨羽,拜忠义校尉。”⑨《三国志》卷六十二《吴书十七·是仪胡综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305页。不仅如此,道德修行高的人死后以“忠”作为封谥美号,或者以“忠”称颂其符合国家政治利益的言行也颇为流行。如:“匈奴单于因王莽之乱,略有西域,唯莎车王延最强,不肯附属。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典法。常敕诸子,当世奉汉家,不可负也。天凤五年,延死,谥忠武王,子康代立。”⑩《后汉书·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67页。还如,关于杨震的一段记录:“岁余,顺帝即位,樊丰、周广等诛死,震门生虞放、陈翼诣阙追讼震事。朝廷咸称其忠,乃下诏除二子为郎,赠钱百万,以礼改葬于华阴潼亭,远近毕至。”于是,作者评价说:“延、光之间,震为上相,抗直方以临权枉,先公道而后身名,可谓怀王臣之节,识所任之体矣。遂累叶载德,继踵宰相。信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后汉书·杨震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25页。“王臣之节”、“所任之体”,实际上就是“忠”之系列政治准则的具体内容。

另外,忠规范的政治磁场效应在汉代人名、碑文、镜、竹简、简椟中都有充分体现。比如,自武帝时代起“忠”字大量出现于人名之中参见王成:《中国古代忠文化研究》,第165-170页。。我们知道,起名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现象,在人名中往往寄托了命名者的某种寄托与希望,一个响亮而又寓意深刻的名字常可以成为人们鞭策自己不断努力、追求、奋发向上的不竭动力,而且可以不断提醒名字拥有者为社会、为国家、为民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看似简单的名字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社会主流文化的走向和人们的价值观念与人生追求。“忠”字自武帝之后在人名中的高频出现——上自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说明“忠”所包含的政治价值理念已经成为当时社会具有普遍影响力的社会思潮。同时,为逝者歌功颂德也开始大量用“忠”参见王成:《中国古代忠文化研究》,第170-175页。。墓主是否确如碑文所言那样,具备崇高的“忠”品质另当别论,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忠”是最值得赞赏的品质之一。这种磁场效应在汉镜铭文上也得到充分体现。比如,上海博物馆收藏有“吴王伍子胥画像镜”,其铭文即为“忠臣伍子胥”;浙江绍兴出土的两面汉镜同样有“忠臣伍子胥”的铭文。在日常生活用品上铭刻“忠臣伍子胥”字样,显然是将主流政治价值观所要求的“忠”品质,以一种平易、朴实的形式展现出来,在日常生活细节中、不经意间对人们展开“忠”的教育。说明“忠”不仅在政治活动领域,而且在更为广泛的人群中具有了普遍价值观的地位。“忠”的这种“潜移”,即自上而下地扩散,使其不仅是社会政治活动中上层人士和贵族政治行为的要求,而且社会下层群体也开始适应、学习并接受上层政治群体的价值要素,从而使“忠”规避了借助政治强制力维护自身主流地位的尴尬,这种社会各阶层在政治上达成的价值共识弥足珍贵。它不仅表明社会各政治群体与阶层具有可以展开对话、达成共识的共享平台,也表明不同政治利益群体对“忠”所包含的具体规范基本能够共同接受,即使出现分歧,也可以通过“忠”规范指导下的制度框架进行有效协调。

经过苦心经营,刘汉时期的“忠”已经不折不扣地成为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并平民化了。这一点从山东嘉祥武氏祠汉代画像石刻记录“忠孝李善”的故事即可看出①事迹见《后汉书·独行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84-785页。。李善的故事对今人而言并没有太多新意,而且这类故事在话本小说中可说习见习闻,同时,故事中的封建迷信成分也不少。值得注意的是榜提称李善为“忠孝”,而《后汉书·独行列传》在记述其事迹时并没有用“忠”字。仔细分析李善这段故事,应该说称之为“义仆”李善更为恰当。事实上,李善“尽忠”的对象是“君夫人”,而非君王。那么,为什么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封建时代,人们会把主要用于对君主而尽之“忠”加于对“君夫人”呢?本文认为,这应当是“忠”文化强磁场效应下发生的一种变形,即由于“忠”作为一种评价标准具有强烈吸引力,因而在民间推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异。换言之,在广阔的社会层面——尤其是民间——“忠”已经泛政治化了。“忠”的外延已经超出最高统治者所界定的范围,当一个人为社会、为他人尽了道德义务,做了符合他人利益的事情,就会得到“忠”的赞许。对待“忠孝李善”之“忠”也应当把它当作一个“好人”的符号,而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奴才对主子的“尽忠竭孝”:“由于李善这个封建地主阶级的奴才对其主子尽忠竭孝,维持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秩序和伦理道德,因而博得了朝廷的恩赐,封官加爵至九江太守。也正因此,被封建统治阶级大加宣扬,就在东汉一代便成为传刻于画像石上的典范了。”②蒋英炬、吴文祺:《汉代武氏墓群石刻研究》,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95年,第98页。很显然,作者对“忠孝李善”之“忠”理解过于符号化了。我们为什么不考虑一下,是什么力量让李善甘心情愿去尽忠呢?《中国史籍精华译丛》在选目上“以纪传为主,兼顾其他部分,务使重要的历史人物、重大的历史事件和制度不致遗漏,以求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各个朝代或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面貌;同时也照顾到一些久已脍炙人口、流传较广的名篇佳作。”③参见《中国史籍精华译丛·序言》,山东大学出版社、济南出版社、黄河出版社、青岛出版社联合出版,1993年,第2页。可惜,按照编者的选目标准,李善未能入选。这里面是否有历史研究中简单化、公式化心理作怪呢?不管怎么说,李善的行为在当时被统治阶级大加宣扬,在东汉成为传刻于画像石上的典范,就足以证明其行为的影响力之大和作用范围之广。而且,在传播媒介很不发达的时代,树立榜样注意其具体性、形象性、精选性和简单易学性是务必考虑的因素,只有这样的典型才易于传播,易于人们理解、学习、仿效,才能引导人们自觉去接受教育。所以,选择李善大加宣扬并付之于刻石的形式,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种做法完全可以证明“忠”是当时备受推崇的品德,而且在国家社会各个层面上极具指导意义。

结束语

以上本文仅就汉代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构造理路,从“忠”这样一个侧面做了探讨。不难看出,主流政治价值的构造固然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但绝非受制于这些因素,纯粹扮演被支配角色,甚至其能动性的发挥有时起到领先指标的作用,如汉代以忠孝为价值核心的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构造成功就促进了两汉盛世的形成。这其中思想界的创造、政治行为主体的积极参与功不可没。所以,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构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有赖于国家基本政治生活秩序与价值导向,又离不开思想界对传统政治价值观念的继承与再创造,还有赖于政治行为主体的热情参与,更与社会生活中每一位普通百姓的政治操守紧密相关。只有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理论界思想创造活跃、政治行为参与者广泛认同,一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政治价值观才能不仅成为“肉食者”的价值观,而且成为全体国民的政治价值观,这样的政治价值观才能称之为主流政治价值观。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同样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造。其成绩固不待言,问题亦是层出不穷。最典型的是社会诸多领域存在的价值观念混乱以及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张。这种局面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危害更是巨大的。如果不能在社会价值观体系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使之成为当之无愧的主流价值观,那么指导人们思想与行为的价值准则很可能是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相左甚至背道而驰的。

汉代以“忠”为主要政治准则的主流政治价值观构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造提供了有益镜鉴。汉代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成功首先在于最高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主流政治价值观之于政治法则、政治制度、政治秩序的基础性地位,通过“以孝劝忠”的方式推动价值观的整合。避免了政治行为主体在“私亲”与“致公”价值选择问题上出现摇摆与多元化,统一了政治评价标准,使政治行为主体在参与政治活动中有了确定不移的指导性准则。其次是通过对传统理论的创造,将忠的理论精细化、哲学化,使其由粗糙的感性知识上升为确定性、绝对性、普遍性的知识,强化了这种政治准则的理性色彩。另外,统治者还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将理论拔高之后的“忠”重新放归平易,大力宣传“忠”的要求,将“忠”所包含的各种政治观念融入到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核心政治价值观的影响及于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内化为人们自觉的价值追求,外在的政治行为获得了内在价值理念的有力支撑,使社会成员评价政治现象遵循社会主流政治价值观规定的方向成为潮流与时尚,那些不符合主流政治价值观要求的思想与行为受到巨大抑制,提高了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指导性地位。

主流政治价值观的构造成功,造就了繁盛的大汉帝国。处在转型阵痛中的当代中国,面临重重成长烦恼,主流社会价值的偏失无疑是最大困局。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突破的瓶颈。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构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且必须努力寻求成功的路径。改革的深化、制度的健全、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的再创造、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宣传、公民的理性与操守固然紧迫,但前人构造主流政治价值观成功的经验是否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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