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慧芳
(江西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以武宁县、鄱阳县及湖口县为例*
□ 王慧芳
(江西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
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点。以武宁县、鄱阳县及湖口县为例,分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的对策: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绩效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广成功的生态农业模式。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现状;对策
2009年 12月 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第一个纳入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是江西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对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 3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市的部分县(市、区),共 38个县 (市、区)和鄱阳湖全部湖体在内,国土面积为 5.12万平方公里,占江西省国土面积的 30%,人口占江西省 50%,经济总量占江西省 60%。该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划定的全球重要生态区,承担着调洪蓄水、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等多种生态功能。鄱阳湖又是长江的重要调蓄湖泊,年均入江水量约占长江径流量的 15.6%。鄱阳湖水量、水质的持续稳定,直接关系到鄱阳湖周边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用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措施。因此,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2010年鄱阳湖水质基本稳定在Ⅲ类左右,“五河”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重为78%。如武宁县境内地表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二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了国家一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了 71%,城区绿化率达 45.1%,城镇人居绿地面积 11.63m2,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2007年 4月 21日温家宝总理视察武宁时欣然题词“山水武宁”。鄱阳县拥有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境内的湖泊数量在全国最多,除了鄱阳湖之外还有 1067个自然湖和人工湖,而且水质都在二级以上。
近年来,虽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与严峻的生态建设形势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公众环保观念薄弱,只注重眼前利益,而不关注长远的发展。虽然当前环保宣传力度加大,但是公民的整体环保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前面,往往会选择牺牲环境来换取利益。环保观念的落后,也导致农民在生产生活中也忽略相关环保措施。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把环境保护摆到基本国策应有的地位,将环保工作当成可有可无的“软工作、软指标”。武宁县的调研表明,多数农户对于沼气池的环保功能认识不足,不养猪或者养猪少的农户,由于看不到明显的经济效益,对投资兴建沼气池的积极性不高,就是养猪户也有很多人怕麻烦而不愿意投资兴建沼气池。因为建一个沼气池需要 1000至 2400元,而建一个化粪池仅需 500元左右,如果不考虑能源收益,很难有农民愿意建沼气池。
尽管国家及各地政府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但是相对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形势,资金投入不足仍然是保护环境最大的障碍,主要表现在:①投入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每个乡镇建有垃圾分类回收箱和生活垃圾焚烧炉,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合理的处理;②由于没有生活污水专用管道,乡镇居民生活污水随处排放。③大部分县由于资金问题,没有能力购买企业污水排放监测设备,无法及时监测企业排污情况。④无法给予利用清洁能源和响应环保政策的用户适当的补贴,提高民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比如购买太阳能、沼气建设和标准养殖场建设等,补贴力度不大。
由于有些地区本身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所以对增长经济有着较强的欲望。但这个区域又被定位为保护环境的重点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然对工业,特别是污染比较重的企业进行严格控制,这就意味着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速度会放缓,由此给地方经济和财政增长带来的影响不可避免,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便是生态补偿问题。如武宁县对保护“五河一湖”的水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武宁县不处在“五河
一湖”源头,而当前国家生态补偿只针对源头地区进行补偿,所以武宁县未获得任何资金补偿,这严重挫伤了武宁县继续保护“五河一湖”环境的积极性,因此,生态补偿不应只针对源头,也要考虑对该流域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其他地区。
虽然我国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制度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现有环境政策不能完全适应环保工作,主要表现在:①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干扰了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根本就不处罚违法企业;②是一些环保政策缺乏实用性、技术性、经济性及协调性;③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政府对干部的考核只注重 GDP的增长,而忽视生态效绩,没有真正把绿色GDP纳入考核其中。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且利用率低,造成湖区氮磷污染物大幅增加。畜禽养殖业及渔业的规模化发展,尤其是网箱养鱼和化肥养鱼,使湖区浮游植物迅速生长,加快了水体富营养化状态,已经威胁到水体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如鄱阳县每年使用化肥达到 7万余吨,农药达 4000余吨,导致水体、土壤污染;渔业养殖大量投放化肥、施药造成水体下降。而且,大部分农户对使用后的农药塑料瓶和塑料袋随意丢弃,造成水体污染,严重的污染农业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总体部署,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树立起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氛围,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环保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说环保”阶段。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树立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感,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明确认识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完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如:①积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基金、国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家生态保护建设资金、国内外生态与自然保护基金会的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并且争取国家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上缴中央部分的排污费全额返还,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②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设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同时,通过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③加大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城镇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和分类处理,对各个行政村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垃圾处理模式。
从提高施肥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等方面着手,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加强农药施用的安全性,强化施药安全间隔期,加强生物防治,推广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改变农业生产、农村生活面貌。同时,转变传统的水产养殖方式,限制网箱养鱼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对畜禽养殖业,推广“三改二分一利用”治理技术,即“改水冲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固体粪便采用强制通风,静态堆肥技术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生态绩效考核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将绿色 GDP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中。通过绿色 GDP核算过程与结果的数据分析,建立一系列的与绿色 GDP相关联的指标,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中。建立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政绩档案。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为保护鄱阳湖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江西省政府确定了“三带”和四区。沿湖核心部分属生态保护带和生态恢复带,应积极研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补偿生态效益的有效途径,使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的利益关系体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受益者直接补偿体系。如,可以从矿产、森林、水资源、旅游、土地等资源开发和电力建设、排污权拍卖等方面征收和获得生态补偿费,直接用于该区域的生态效益补偿;二是继续推进建立地方生态补偿基金,落实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政策。同时,鼓励社会捐资等形式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用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以沼气为纽带,大力发展“养殖业 +沼气 +种植业”的生态农业模式,比如“猪——沼——果”模式,“猪——沼——稻”模式,“猪——沼——菜”模式。在传统农业精华的基础上,与现代农业先进技术有机组合的一种先进适用技术体系。这个技术以户为单位,发展养殖业,建造三结合沼气池 (厕所、猪舍、沼气池),广泛开展沼气、沼肥、沼液综合利用。一方面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广先进成熟的农村能源新技术,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改善村容村貌、控制污染,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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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5
A
1008-4614-(2011)02-0022-03
* [基金项目]本文是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江西省农业及农产品环境安全研究”(GJJ0835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研究”(GL1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1-02-25
王慧芳((1976—),女,湖南南县人,江西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