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权
(四川师范大学 政治教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今天的“我”是昨天的甚至十年前的同一个“我”吗?这不仅是心理学的更是哲学的重要问题:即人格同一性问题。人格同一性 (the personal identity)是指,由记忆的连续性和当前意识所正常地证实的关于个别人持久的和连续的统一。人格同一性 (亦即“自我等同”或“自我同一性”)问题,是在说明人格同一性的归因如何得到证明时所遇到的困难中产生的。“人格同一性”概念在近代首先由洛克提出并加以论述,随后莱布尼兹和休谟针对洛克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和不同看法。直至今天,人格同一性仍然是哲学中的重要论题之一。我们在下面将讨论和分析洛克、莱布尼兹和休谟的观点及其争论①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 (1739年出版)第四章专门立了一节“论人格的同一性”,其内容也是讨论洛克提出的人格同一性问题。从著作出版的年代可以看出,莱布尼兹的观点和休谟的观点都是针对洛克一人的。莱布尼兹虽然在1704年就完成了《人类理智新论》,但是因为这一年洛克去世,莱布尼兹就不再出版它。直到莱布尼兹逝世(1716年)后约50年即1765年,拉斯普在编纂莱布尼兹的拉丁文和法文哲学著作集时,才首次公开出版这部书。所以,休谟是不可能对莱布尼兹的观点进行评论的。。
一
在讨论他们的人格同一性观点之前,我们先要了解其背景。洛克为何要提出人格同一性的问题?这和笛卡尔确立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有密切的关系[1]。这个出发点即“我思故我在”。今天的“我”何以证明是以前的“我”?在笛卡尔看来,只要证明前后的“我”是同一个思想实体就够了。以前的“我”接受了很多事物的观念,现在的“我”发现那些观念都是应当怀疑的。显然,现在对那些观念怀疑的“我”就是过去接受各种观念的那个“我”,否则“我”怎么能对过去接受的观念进行怀疑呢?这说明两个不同时期的“我”其实是同一个“我”。笛卡尔把这个“我”或“自我”看成是独立的精神实体。
但是,在洛克看来用同一个精神实体来界定同一个人或“自我”是成问题的。因为,他认为实体是不可知的。他把“实体”理解为各种性质的支撑体,这种东西“只是我们所假设而实不知其如何的一种支托”[2]9,chapterXXVII。特殊的物质实体的观念如人、马、金、水的观念“来自那个实体特殊的内在组织或不可知的本质”[2]9,chapterXXVII。关于精神实体,他说: “我们所以有精神实体的观念,也是因为我们假设有一种实体是为思想、知识、怀疑、冲动所寓托的。”我们并不知道它是什么,只是假设“它是我们自身所经验到的那些活动的基层”[2]9,chapterXXVII。显然,洛克虽然断定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是存在的,但否认它们是可知的,而认为它们只是推论的产物。实体必定存在 (否则各种属性就没有载体),但是凭我们的感觉和反省都不能知道它们。既然精神实体不可知,用同一个精神实体来界定同一个“我”的做法就是荒谬的。
问题是,同一个人、同一个“我”或“自我”是不能否认的,这是每个人的直觉告诉他的:“我”是在某时某地上小学的那个“我”,也是某时某地开始工作的那个“我”。离开同一个“我”的观念我们都不能正常生活。所以,问题不在于“我”或“自我”的观念是否存在,而在于如何解释它。否认了笛卡尔用同一个精神实体来说明同一“我”的方法后,洛克必须采用新的方法来说明何以今天的“我”是昨天的“我”,这就是洛克提出“人格同一性”的背景。
二
在讨论洛克的“人格同一性”概念之前,我们先要了解洛克的“同一性”和“人的同一性”概念。洛克说:“如果把一事物在某个时间和地点存在的情形,同其在另一时间和地点时的情形加以比较,我们便形成同一性 (identity)和差异性 (diversity)的观念。”“同一性”来自某一事物经历了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后还保持它自身。“同一性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我们所认为有同一性的那些观念,在现在同在以前存在时的情况完全一样,没有变化。”洛克的理由是:性质完全相同的两种事物不能同时同地存在,“任何时候存在的任何东西,必然排斥与之相同的东西,一定是在那里独自存在的”。可见,“一个事物不能有两个存在起点,两个事物亦不能有一个起点”。因此,“凡具有一个发端的东西,就是有同一的东西”[3]302。
至于“人的同一性”,洛克认为,“就在于一个组织适当的身体”[3]306。就此而言,人的同一性与动物的同一性没有区别。洛克特别批评了人的同一性在于其“灵魂的同一性”的观点,认为把“身体和形相”排除在“人”一词的含义之外那是很奇怪的。
基于上述理由,洛克把“实体”、“人”和“人格者”三个名称 (概念)区分开来。“实体、人和人格者这三个名称如果代表着三个不同的观念,则所谓同一的实体是一回事,同一的人又是一回事,同一的人格者又是另一回事。同为同一性是应当和名称所代表的观念相对应的”[3]306。洛克严格按照三个概念的划分来论述人格同一性问题,这是有重要意义的,我们可以说他已经开始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哲学问题了。
(一)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的定义与莱布尼兹的评论。洛克对“人格”下了一个定义:“我认为,人格是有思想、有智慧的存在者,他有理性和反思能力,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认自己为自己、为同一的思想物。他这样做时只能通过意识,意识与思维不可分割,而且在我看来,意识是思维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任何人在知觉(perceive)时不可能不知觉到他在知觉。”[2]9,chapterXXVII这个定义极为重要,它告诉了我们几个重要信息:其一,人格是一种具有功能的存在者;其二,人格的功能是理性 (推理)、反省、思维;其三,人格有记忆能力,能在异时异地认识自己;其四,意识是思维的本质。
英国学者乔纳森·本尼特评论说,洛克在这里相当不清楚地暗示了“意识的统一性是人格同一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而意识的统一性是由相同的实体还是由不同的实体来承载,那是无关紧要的[4]327。洛克在这里主张意识的统一性,又坚持意识与实体的分离,可以说他开启了后来康德的“先验意识”之路。
莱布尼兹似乎赞成洛克的观点,他说:“对自我的意识或知觉证明了一种道德的或人格的同一性。我正是凭这一点来区别禽兽灵魂的不休和人类灵魂的不朽;两者都保持着物理的和实在的同一性,但就人来说,这样是合乎神圣天道的规则的,就是灵魂还保持着道德的、并且对我们自身显现出来的同一性,以便构成同一个人格,并因此能感受赏罚。”[5]242
莱布尼兹虽然同意自我意识证明了人格同一性的观点,但在两点上反对洛克的观点:一,莱布尼兹反对把实体同一性与人格同一性分开来,认为“照事物的秩序来说,那对感到自身同一的同一个人格显现出来的同一性,须假定每一切近的过渡都有实在的同一性”。二,反对把人格与记忆相联系。“我也更不愿借口我对过去所做的一切已毫不记得,就说那人格的同一性甚至那自我已不再在我们之中继续保持,我就不再是在摇篮里时的那个自我了”[5]242。假如一个人成人后有意做了一件坏事,但后来生了一场大病失去了记忆。按洛克的说法,这是两个人格,现在的“我”不能对过去的“我”负责。而在莱布尼兹看来,如果旁人证明他过去的确做了坏事,他也应受到惩罚 (与他自己记得不记得无关)。
关于人格与实体分离的问题我们下面再讨论,在这里先讨论人格与记忆的关系问题。洛克是把人格与记忆紧密联系甚至等同起来的。乔纳森·本尼特直截了当地说: “洛克的‘同一意识’的概念就是记忆的概念。…… ‘如果x在时间T1经验到事件E,而y在时间T2记得在时间T1经验过的事件E,那么x就是y。’我把这叫做洛克的人格同一性解释的中心命题。”[4]332本尼特的这一断定是准确的。(自我)意识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表现出同一性,此时的“我”记得彼时的“我”及其作为,这就是洛克的人格同一性观点。
从理论上说,莱布尼兹对洛克的反驳似乎有道理:人格同一性的确离不开“人”这一实体(实在)的同一性,人这一实体的所作所为与他对自己作为的意识 (和记忆)是两回事,人不能借口不知道自己的过去而对自己过去的行为不负责任。但是,从实践的角度说,洛克的观点似乎更具有可操作性。首先,一个人是否真的失去记忆,不能由他本人说了算,这由医生 (法医)来决定,所以莱布尼兹的担心是多余的;其次,如果一个人真的生了一场大病而失去了记忆,我们对他过去的错误 (乃至犯罪)进行惩罚还有什么意义呢?他既不能反省、认错,也没有改正的可能,而且惩罚一个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反而显示了法律的不公正。
(二)洛克对人格同一性的论证与莱布尼兹的反驳洛克对自己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证,莱布尼兹则一一予以反驳。
论证一:人格同一性只在于意识。洛克认为,人格只能借助意识而思维,意识同思想不能分离,“意识是思维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任何人在知觉 (perceive)时不可能不知觉到他在知觉”[2]9,chapterXXVII。显然,洛克在这里讲的 “意识”是“自我意识”而非“对象意识”,因为他把“对象意识”叫做“感觉”和“知觉”,所以,他的“意识”就等于“自我意识”。“意识永远是和当下的感觉和知觉相伴随的,而且,只有凭借意识,人人才对自己是他所谓自我”[3]310。洛克的结论是:“人格同一性 (或有理性的存在物底同一性)就只在于意识。而且,这个意识在回忆过去的行动和思想时,它追忆到多远程度,人格同一性亦就达到多远程度。现在的自我就是以前的自我,而且以前反省自我的那个自我,亦就是现在反省自我的这个自我。”[3]310在这里,洛克把反省的自我与记忆的自我看成是同一个自我,他凭直觉把二者看成是同一的,没有提出两者相互过渡的合法性问题。
洛克进一步论证说,自我依靠意识。“自我就是有意识、能思想的东西 (不论它底实体是精神的或物质的、简单的或复杂的,都无关紧要);它能感觉到快乐和痛苦、幸福和患难,因此,这个意识扩展到什么地方,则这个自我便对自己关心到什么地方”[3]316。自我等于 (自我)意识,而 (自我)意识可与其实体相分离,所以“自我”本身并不是精神实体。意识能同什么实体结合,什么实体就能形成同一的人格者。
莱布尼兹反驳道:“关于自身,最好把自身的现象和意识区别开来。自身构成了实在的和物理的同一性,而伴随着真理的自身的现象是与人格的同一性相联系的。因此我既不愿说人格的同一性不能扩展到记忆所及的范围之外,更不愿说自身或物理的同一性依赖于它。”[5]243莱布尼兹的意思是,你做过什么和你记不记得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意识并不是构成人格同一性的唯一手段,而旁人的陈述或甚至其它的标志也能提供这种手段”[5]244。莱布尼兹在这里其实是把“同一个人”和“同一个人格”混淆了:旁人的陈述或其他标志能证明这是“同一个人”(生理的或社会的人),但不能证明是“同一个人格”:因为人格是自我认同的。
论证二:人的身体(物质实体)虽然变化了,但是人格同一性不变。洛克把身体、肢体及其分子都看成是“自我”的一部分:“身体底一切分子都是我们底一部分,都是有思想、有意识的自我底一部分,因为它们和同一能思想而有意识的自我,发生了生命的联系”[3]311。身体的肢体如能被意识到,就是“自我”的一部分,否则 (如一只手被砍下时)就不是。身体这一实体虽然时时在变,但是人格的同一性并不因此就跟着变化。比如,一个因车祸失去了手臂的人如果意识还清醒,他 (她)不会认为现在的自己不是过去的自己。
莱布尼兹反驳说,“我”、“他”都没有部分。同一实体或同一物理的“自我”是实在地保持着的。“当一部分丧失时我们不能说同一整体还保存着”[5]244。
可见,洛克把人的身体 (实体)与人格区分开来,认为人的身体变化了但其人格同一性不一定跟着变;莱布尼兹则认为,身体 (物理的自我)同一性是人格同一性的基础,人的身体一变,其人格必然跟着变化。我们认为洛克的观点是成立的,而莱布尼兹的观点显然与我们的经验不符。
论证三:思想的实体变化后,还有人格同一性。关于思想的实体变化以后是否还有人格同一性的问题,洛克的回答是:同一意识如果能由这一个思想实体转移到另一个思想实体,那么“两种能思想的实体亦仍然可以成功为一个人格者。因为同一的意识不论保存于同一的或差异的实体中,它只要能保存,人格的同一性就可以保存”[3]313。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同一的非物质的实体如果仍然不变,是否可以有两个独立的人格者出现?洛克的回答是否定的。主张灵魂转世的人认为,一个独立的灵魂可以投生在两个人身上,即可以有两个人格。在洛克看来这是不可能的。首先,灵魂不能独立。“灵魂,或同一的非物质的实体,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状态,并不能单独地形成同一的人”[3]316。其次,人格就是自我意识。即使有同一个灵魂,他在前投生为苏格拉底,在后投生为乃斯德 (Nestor),如果现在乃斯德不能意识到苏格拉底的所作所为,他便不是同一个人格。“同一的非物质的实体,如果离了意识,则它虽与任何身体连合,亦不能形成同一的人格者”[3]315。
莱布尼兹反驳说:“一个非物质的东西或一个心灵是不能被除去对它过去的存在的一切知觉的。它对以往为它所发生的一切都留有印象,并且甚至对将来要为它发生的一切都有预感;不过这些感觉在最通常的情况下都太小,以致不能识别,和没有被知觉,虽然它们也许有朝一日能发展起来。这种知觉的连续或联结造成实在的同一个体,但那些察觉 (这就是说,当人们察觉那些过去的感觉时)还证明一种道德的同一性,并使实在的同一性显现出来。”[5]246-247
莱布尼兹坚持单子论的立场,认为单子这样的实体是每时每刻都有知觉的,尽管人有时没有感觉 (意识)到它。感觉不到的知觉“也可以用来保存记忆的种子”。莱布尼兹由此相信,灵魂是可以不灭的,只有灵魂才造成同一个人。一个古人的活动“将会属于一个具有同一灵魂的现代人,虽然他并没有察觉。但如果他竟认识到了这一点,那随之而来的就更加会是有人格的同一性了”[5]248。莱布尼兹用单子论作为灵魂独立、灵魂转世说的理论根据,其间充满了神秘色彩,很难为现代人所接受。
(三)提出人格同一性的目的:为赏罚寻找根据。洛克为什么要提出人格同一性的问题?答案是为了实践的目的,“罚和赏之所以合理、所以公正,就是在于这个人格的同一性”[3]317。洛克认为,人人只关心自己的幸福与痛苦,至于同这种意识不相连的任何实体,则不论它变成什么样子,都没有关系。洛克这一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人必须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他才能关心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是我们不处罚小孩、精神失常者的根据。洛克甚至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苏格拉底在醒时同在睡时不具有同一的意识,则醒时的苏格拉底与睡时的苏格拉底就不是同一个人格者。我们若加以引申则可以说,醒时的苏格拉底不能对他睡时的行为 (比如夜游时放火烧了别人的房子)负责,所以不能惩罚他。
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如果能有各异的不可传递的个别意识,那么毫无疑义,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能形成不同的人格者。人类在庄严地宣示自己的意见时,就是本着这种意义,他们说人类的法律并不因为醒时的行动来惩罚疯时的人,亦不因为疯时的行动来惩罚醒时的人,因而就把疯时的人和醒时的人看成两个人格者[3]318。
洛克更明确地说: “所谓人格者,在我看来,就是‘自我’底名称。任何一个人如果一发现了他所谓的为他自己,则我想别个人可以称‘他’为同一的人格者。它是一个法律的名词,专来表示行动和行动底价值。因此,这个名词只能属于有智慧的主体,而且那个主体是能受法律所支配,是能感受幸福或苦难的。” “人格”即“自我”,即“自我意识”,这是洛克的基本观点,而他提出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行为的主体及其法律责任。
莱布尼兹则把人格理解为“道德主体”:“对自我的意识或知觉证明了一种道德的或人格的同一性。”[5]242这种人格能感受赏罚。毫无疑问,莱布尼兹接受了洛克的人格接受赏罚的观点,但是他把“人格”看成道德责任的承担者而非法律责任的承担者。由于莱布尼兹是在读了洛克的著作后提出的这一观点,所以我们认为他是在刻意强调与洛克观点的区别①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并没有讲人格同一性是道德同一性,把两者等同起来的是莱布尼兹。洛克之所以把“人格”理解为法律的主体而非道德的主体,是因为洛克认为法律比道德更重要:“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就是指我们的自愿行为是否契合于某种能致苦乐的法律而言。……这种善或恶,乐或苦是看我们遵守法律与否,由立法者的命令所给我们的,因此,我们便叫它们为奖赏同刑罚。”(关文运译本,第328页)。道德上的善与恶、情感上的苦与乐,皆由法律来定,因此人格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而不是道德责任和情感责任的承担者。。
(四)休谟的人格同一性观点。针对洛克的人格同一性解释,休谟也提出了批评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人性论》的“论人格的同一性”一节,休谟首先讨论了“自我”问题。我们在前面说过,在洛克那里人格同一性只在于“意识”,而“意识”的含义实际上是“自我意识”或“自我”,所以休谟必须首先给出他的“自我”观点。
休谟说:“有些哲学家们认为我们每一刹那都亲切地意识到所谓我们的自我;认为我们感觉到它的存在和它的存在的继续,并且超出了理证的证信程度那样地确信它的完全的同一性和单纯性。”[6]281但是,休谟认为这样的“自我”观念是违反经验的。他根据自己的“印象产生观念”的理论指出,产生每一个实在观念的必然是某一个印象。 “但是自我或人格并不是任何一个印象,而是我们假设若干印象和观念所与之有联系的一种东西。如果有任何印象产生了自我观念,那么那个印象在我们一生全部过程中必然继续同一不变;因为自我被假设为是以那种方式存在的。但是并没有任何恒定而不变的印象。痛苦与快乐、悲伤与喜悦、情感和感觉,互相接续而来,从来不全部同时存在。因此,自我观念是不能由这些印象中任何一个或从任何别的印象得来的;因此,也就没有那样一个观念”[6]281。这样,休谟就否定了“自我”观念来自印象。
那么,“我”或“自我”是怎么产生的呢?休谟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就我而论,当我亲切地体会我所谓我自己时,我总是碰到这个或那个特殊的知觉,如冷或热、明或暗、爱或恨、痛苦或快乐等等的知觉。任何时候,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而且我也不能观察到任何事物,只能观察到一个知觉。当我的知觉在一个时期内失去的时候,例如在酣睡中,那么在那个时期内我便察觉不到我自己,因而真正可以说是不存在的”[6]282。可见,休谟把“自我”理解为正在知觉的并察觉到正在知觉的“我”。“我”“只是那些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6]282。这样,休谟不但解构了笛卡尔的“自我”或“心灵”的实体性,而且解构了洛克的“自我”的单纯性和同一性。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他的人格同一性观点。休谟首先区分了所谓“思想或想像方面的人格同一性”和“情感或我们对自身的关切方面的人格同一性”。前者是指,我们归于“自我”的那种同一性来自我们的“想像”或思想,即根据前后接续的相似知觉来“想像”它是同一个对象;后者是指,情感使我们那些远隔的知觉相互影响,并且使我们在现时对于过去或将来的苦乐产生一种关切之感。
休谟认为,我们用来说明物体、植物、动物的同一性的推理方法仍然可以用来说明人的心灵的同一性。“我们所归之于人类心灵的那种同一性只是一种虚构的同一性,是与我们归之于植物或动物体的那种同一性属于同样种类的。因此,这种同一性一定不可能有另一个来源,而是一定发生于想像在相似对象上的相似作用”[6]289。休谟说,这个论证是“完全有决定性的”。为了使读者信服,他提出了更严密、更直接的论证:“显然,我们所归之于人类心灵的那种同一性,不论我们想像它是如何的完善,仍然不足以使那些各别而不同的知觉合并为一体,并使那些知觉失掉作为它们要素的那些各别的和差异的特征。”当我们声称一个人格的同一性时,“人的知性在对象之间永远观察不到任何实在的联系”,只感知到我们对这些知觉所形成的观念之间有一种结合。因此,“同一性并非真正属于这些差异的知觉而加以结合的一种东西,而只是我们所归于知觉的一种性质,我们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当我们反省这些知觉时,它们的观念就在想像中结合起来的缘故”[6]290。
休谟认为,在想像中把观念结合起来仅出现三种关系:类似关系、时空中的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人格同一性问题与接近关系无关,只与类似关系和因果关系有关。他在这里主要讨论了洛克的作为人格同一性本质特征的“记忆”。在休谟看来,记忆属于类似关系。记忆就是我们借以唤起过去知觉的意象 (image)的一种官能。意象和它的对象必然相似,记忆把这些相互类似的知觉置于思想系列中,使想像顺利地由一个环节过渡到另一个环节,因而使系列显得像一个对象的继续。这样,“记忆不仅发现了 (discover)人格同一性,而且通过产生知觉间的类似关系而有助于人格同一性的产生”[7]261。
休谟认为,我们也可以用因果关系来分析人格同一性。人的心灵是各种不同知觉的一个体系,这些知觉是被因果关系联系起来的,它们相互产生、消灭、影响和限制。就像同一个共和国不但改变其成员也改变其法律和制度一样,同一个人也可以改变其性格、性情、印象和观念而不失去其同一性。一个人不论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他的各个部分仍然被因果关系联系着。这种同一性就是“情感方面的同一性”,它可以证实“想像方面的同一性”。休谟也把记忆与因果关系联系起来。“我们如果没有记忆,那末我们就永远不会有任何因果关系概念,因而也不会有构成自我或人格的那一系列原因和结果的概念”[6]292。然而,一旦从记忆中获得了因果关系的概念,我们就能够把这一系列原因、因而也能把人格的同一性扩展到我们的记忆之外。因此,“记忆由于指出了我们各个不同的知觉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与其说它产生了 (produce)人格的同一性,不如说它发现了 (discover)人格的同一性”[7]262。休谟的这一看法也是针对洛克的:“那些主张记忆完全产生了人格同一性的人们,就必须说明我们为什么能够这样把自我同一性扩展到我们的记忆之外。”[6]293显然,休谟不同意洛克的记忆产生了人格同一性的观点。
三
在较详细地介绍和分析了洛克的人格同一性解释以及莱布尼兹、休谟的批评和争论之后,我们作两点评论。
(一)关于“人格”所处的层次。洛克、莱布尼兹和休谟关于人格同一性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人格处于什么层次?虽然他们都没有明确提出这一问题,但是他们都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论述。笛卡尔把“自我”(或洛克叫做的“人格”)等同于有限的精神实体 (心灵);莱布尼兹也是这种观点,只是他把有限的精神实体叫做“灵魂”,他相信“自我”的同一性就是灵魂的同一性。
洛克明显不同意笛卡尔的观点,可以说他正是为了反对把“人格”或“自我”与有限的精神实体 (心灵)等同才提出人格同一性问题的。在洛克看来,人格处于比实体高的一个层次,可以看成是功能或新的特征,但不是简单依附于实体的属性。而且,人格与实体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同一人格可以通过不同的物质实体 (身体)和精神实体 (心灵)来承载,而不同的实体也可以被同一意识结合形成人格。洛克强调身体的重要性,这是他的经验主义立场决定的。此外,洛克把人格与实体分离还与他的实体观点有关。他虽然明确承认实体的存在,但否认它们是可知的。实体的内部结构不可知 (既不知道身体的内部结构也不知道心灵的内部结构),但是“人格”或“自我”却是确定的:每个人都知道他自己,都关心自己的苦和乐,我们不能因为对实体无知就放弃对自己的关心。所以,不能把人格等同于心灵实体,应当把二者分开来。
休谟则把“人格”或“自我”定位在知觉层次。“人格”或“自我”的观念不是来自任何印象,因为不存在这种恒定的“自我”印象。“自我”或“人格”是正在知觉并察觉到正在知觉的“我”,“我”是不停地流动的“知觉的集合体”或者“一束知觉”。洛克关于人格或自我的同一性和单纯性的观点被休谟彻底否定了。
这样,我们看到,笛卡尔 (和莱布尼兹)、洛克、休谟分别把“人格”或“自我”定在了三个层次:有限的精神实体 (心灵)、同一的自我意识和知觉。我们认为,这是他们的人格同一性理论的最根本的区别。
此外,洛克的“自我”或“人格”和休谟的“自我”或“人格”的区别借用后来康德的话说就是“先验自我”(“纯粹统觉”或“先验统一性”)和“经验自我” (“经验统觉”或“经验性的统一性”)的区别。康德强调,正是有自我意识的“纯粹统觉”或“先验统一性”,“自我”才能把所有的经验意识纳入“我”之中,统觉的先验统一性是客观有效的,而统觉的经验统一性则只有主观的有效性。我们认为,洛克的那个与实体分离的“人格”或“自我”正是康德的“先验自我”或“先验统一性”的理论来源,尽管康德本人未提及这一点。而康德的“先验自我”直接启发了胡塞尔的“自我”即“纯粹意识”。所以,似乎可以说,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对后来现象学的创立是有贡献的,而这一点并未引起学界的注意。
(二)关于人格与记忆的关系。洛克关于人格同一性解释的核心是“自我意识”和“记忆”。他说,人格同一性只在于 (自我)意识,意识在回忆过去时能追忆到多远,人格同一性就达到多远。可见,人格同一性成立的关键是“记忆”。我们也可以把“记忆”看成是洛克人格同一性的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不难看出,洛克的记忆标准是“内在标准”,即一个人自己确定而非由他人、其他组织或手段来确定的标准。洛克的“记忆标准”一提出,便遭到了众多责难。首先,莱布尼兹就表示反对。他认为,以记忆作为人格同一性的标准,会成为一些人推脱责任、洗刷罪名的借口:我不记得我曾经做过某某事。自我意识的记忆并不是构成人格同一性的唯一手段,旁人的陈述或其他的标志也能提供这种手段。
其次,休谟也对记忆标准提出异议。他认为,记忆并不是“产生”(produce)了而是发现(discover)了人格同一性。记忆属于类似关系,它是我们借以唤起过去知觉的意象的一种官能。因为有记忆,所以我们有因果关系的概念。然而,一旦从记忆中获得了因果关系的概念,我们就能够把这一系列原因、因而也能把人格的同一性扩展到我们的记忆之外。这说明,不能像洛克那样把人格同一性局限在记忆的范围内:谁能记得在过去的某年某月某日他有过什么思想或行动呢?他是否因为完全忘记了这些日子里的事件而说现在的自我不是那时的自我呢[6]292-293?
在当代,洛克的记忆标准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巴特勒 (Butler)和雷德 (Reid)认为休谟的批评是对的,如果以“记忆”作为标准,不但“严格的和哲学意义上的”人格同一性,就是“宽松的和通常意义上的”人格同一性也是不可能的。雷德提出了“勇敢的将军”的悖论。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t3时间的人格P3记得t2时间的人格P2的行为和经验,t2时间的人格P2记得t1时间的人格P1的行为和经验,根据洛克的记忆理论和同一性的传递性,那么P3=P2并且P2=P1,因此P3=P1。然而事实可能是,由于时间跨度太长,P3不记得P1的某些行为和经验,P3≠P1,即P3和P1不是同一个人格。这使得洛克的记忆标准面临悖论[8]。
我们认为,尽管洛克的“记忆标准”遭到种种责难,但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最好的标准。莱布尼兹的责难有一定道理,但是他把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混淆了,把人的同一性和人格同一性混淆了。 “同一个人”可以客观地、外部地证明,但是“同一个人格”则只能主观地、内部地证明。因为洛克认为,人人只关心自己的幸福与痛苦,至于同这种意识不相连的任何实体(包括自己的身体和心灵),则不论它变成什么样子,都没有关系。而幸福与痛苦只是个人自己的感觉和意识而已!所以,人格是不可能通过他人来证明的。至于休谟、巴特勒和雷德的责难也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洛克虽然以记忆作为人格同一性的标准,但并没有说一个人要把一生经历过的所有大小事情都记清楚。“我”只要记得一生中若干重大事件,就可以证明现在的“我”是若干年前的那个“我”,而不必像休谟要求的那样事事记清楚。
对“自我”或“人格”的疑问向人类的自信提出了严重挑战,人类今天的种种迷失是否与此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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