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与亚里士多德 “自然”概念之比较

2011-04-12 18:39:35徐开来张广宗
关键词:本原本性亚里士多德

徐开来,张广宗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自然”概念一直以来都是东西方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老子和亚里士多德更是视“自然”为哲学的基础性概念。老子从“道”、“无为”与“和”三个方面规定了“自然”的内涵,亚里士多德则在《形而上学》和《物理学》中做了专门的论述。本文在介绍他们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对二人的规定做一些比较,主要从“自然”概念的适用、目的以及规定方式分析其差异之处,并通过这些差异揭示东西方哲学思维格局和思考重心的不同。

在《老子》一书中,“自然”一词共出现了五次: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老子主张自然无为,反对外在的人为束缚。在十七章中,老子认为最好的统治者对社会不做任何干涉, “悠兮”而“贵言”,事情办成了,只是事情之本然,如此百姓方能顺其自然而生活。“希言自然”是说统治者依循自然法则治理政事,少发号施令,就是要“行不言之教”,“居无为之事”,强调顺应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说在“道”之外还存在着更为根本的自然,“道”没有任何可效法的对象,它以自身为法则,就是自然。第五十一章中的“自然”论述了“道”“德”与万物之间的关系,“道”生长万物,“德”养育万物,使万物成长发展,“道”与“德”之所以受到尊崇,就在于它们对万物的生长繁衍顺其自然而不加干涉。此外,有“道”的圣人想别人所不想,不贪求“难得之货”;学他人所不学,以“复众人之所过”。这样就可以辅助万物的自然而不妄加干预。虽然《老子》中“自然”一词只出现了这五次,但关于自然的思想却无处不在,因而对老子“自然”的理解不能拘泥于文字,也不能孤立地看自然。这里就以五处“自然”为依据,结合相关的论述,从“道”、“无为”与“和”的角度概括老子“自然”的几层意思。

1.“道”之法自然。“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他的整个哲学理论都是由“道”展开的。“道”这个字在《老子》中反复出现,虽然符号形式一样,但是意义内涵却不尽相同。“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十四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恍兮惚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二十五章)。首先,“道”没有确定的形体,故而“不可名”;虽超越了感知的作用,却并非空无所有,而是真实存在的东西。“道”先天地而生,从而创生了万物。其次,“道”虽无形而不见,恍惚而不可随,但它作为万物本原作用于其上时,却表现了某种规律性,这就是规律性的“道”,“反者道之动”(四十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五十八章)。“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可见事物所遵循的规律一是指相反的运动,二是指返回原点的循环运动。

人是老子论道的对象,形而上学的“道”落实到现实的层面就成为人类生活与处世的方法,这就是生活准则的“道”。“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二章)。“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圣人”要具备道之德,要能够“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圣人”之“道”便是德,就要致虚守静、自然无为。

无论何种意义的“道”,都总是要“法自然”,都要“以它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1]49。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的本性就是自然,“反者道之动”,“周行而不殆”都是“道”之本性的显现,“道”之自然就是如此。规律性的“道”,其本性就在于这种规律性, “道”自当依此规律而动。圣人之“道”在于“德”,圣人应当依循“德”行事,“德”的核心又在于自然无为,要顺任万物的本性去发展而不去加以束缚,这正是“道法自然”所彰显的精神。

2.“无为”之能自然。老子经常将“自然”与“无为”放在一起使用,“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五章)。天地无私,任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无私,任百姓自由发展。这就是对“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无为’的观念,可说是‘自然’一语的写状。‘自然’和‘无为’这两个词可说是二而一的”[1]50。但是从“道”来看, “自然”与“无为”却还有着另一种关系。“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三十四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这两章都是在论述“道”的作用,以表述“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道”“无为”而动,这才是实现了自己的“自然”;“道”自然而为,万物方自得其所,各适其性,万物才能“自然”。 “自然”与“无为”均是“道”的本性,“自然”就要无为,无为方才自然,在这一意义上二者是等值的。但“道”如果不是依“无为”的本性行事,其“自然”的本性不能实现,万物也无法实现“自然”。

“悠兮其贵言”,“希言自然”,就是要统治者少发号施令,行清静无为之政,百姓安然畅适,这才合乎自然。“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为政之道在于无为而治,顺应人民的自然本性,而不能违反人民的本性“妄为”“妄执”,否则一定会失败。“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与“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意义是相通的,所谓“辅”就是辅助,让万物依他们本然的状态去发展,而不加干预。“无为”才是顺应了自身的本性,也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他者的“自然”。

3.“和”之为自然。“自然”是无为所达到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就是“和”。 “和”在《老子》中出现了多次: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十八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五十五章)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五十六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七十九章)

老子讲辩证法,他看到了事物的相反与对立,但更强调对立关系中的共生互生、相互依存。与孔子一样,老子的思想也是为了“和”,但老子讲求避乱求和,以一种出世的态度寻求自然的和,而非人为的。老子所谓“和”是不同事物相互依存、协调和谐的统一,是事物之间本然的关系,这也正是“自然”。

老子的“自然”不仅仅是个体的本性,还是表述事物关系的范畴。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三十四章)。 “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四十二章)。“道”包含阴阳二气,阴阳二气交冲而形成和谐匀调的状态,万物正是由此产生。“道”生养万物却不加干涉,故万物尊之,双方处于自然的关系中自由发展,这就是“道”和万物的“和”。“道”与万物的关系类似圣人与百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七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四十九章)。圣人应当任百姓自己而为,置身于其后,少言而不为,这才是君民之间本来的关系,如此便可“往而不害,安平太”,否则就“戎马生于郊”。统治者与百姓“和”的最高境界是“以百姓心为心”,这样的统治者才是老子心目中自然无为的圣人。

由此观之,老子的“自然”无非是“自己如此”,不仅是道、圣人和万物自身的状态,还是相互之间本然的关系。“道”作为老子思想的核心贯穿于“自然”的始终,“无为”则主要作为条件与手段实现“和”,以达到完全的“自然”。“道”性无为,无为方和,和则自然。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希腊人的“自然”一词已经被作为日常的用语而广泛使用。与他的前辈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一开始就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自然”定义。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概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四章和《物理学》第二卷一、二章。

1.《形而上学》中的“自然”。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四章中,亚里士多德首先罗列了“自然”的几种含义:“自然的意义,一方面是生长着的生成,……另一方面,它内在于事物,生长着的最初由之生长。此外,每一自然存在物最初运动由之开始者作为自身存在于它之中。……此外,某种自然存在者由之最初开始存在和生成的东西也被称为自然,在其自身潜能方面既无形状也无变化,……也就是在这种意义下,人们把自然存在者的元素叫做自然……此外,自然存在者的实体以另一种方式被称为自然。”罗列了“自然”的六方面含义之后,在第四章结尾亚里士多德又总结性地概括了“自然”的意义,从而将前面提到的含义囊括在“自然”的实体定义之下:“从以上所说,自然的最初和首要的意义是,在作为自身的自身之内有着运动本原的实体,质料由于能够接受它而被称为自然,生成和生长由于运动发生于此而被称为自然。自然存在着的运动本原就是自然,它以某种方式内在于事物,或者是潜在地,或者是现实地。”[2]1014b18-1015a

尽管亚里士多德说到了“自然”的多种含义,但只有“自然存在者的实体”才可以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并且强调“自然”的最初和首要意义就是“在作为自身的自身之内有着运动本原的实体”,质料和生长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被称为“自然”。虽然《形而上学》中的“自然”是实体意义上的,但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仍然强调“自然”是运动的本原,这和《物理学》中的“自然”是一致的。可见,“自然”的实体定义是建立在动变本原意义之上的。

2.《物理学》中的“自然”。与《形而上学》中辞典性的罗列不同,《物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的规定是基于整个自然学的建构,并把它作为一个问题进行讨论的。亚里士多德首先根据事物存在依据的不同,把存在物分为“自然物”和“非自然物”两大类,“在存在着的事物中,有些是由于自然而存在,有些则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存在”[3]192b8-9。这种区别的依据在于“所有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明显地在自身之中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本原”,而其他的工艺制品“都没有这样的变化的内在冲动”。正是在此区分的基础之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自然”的定义。“所谓自然,就是一种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性地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和原因”[3]912b21-23。凡具有这种本原的事物就具有“自然”。

在定义性地规定了“自然”之后,亚里士多德又说到“自然”的另外四种含义。首先,“自然”被视为质料。“有些人主张,自然或者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东西的实体就是以自身而寓于个别事物之中的尚未成型的原始材料”[3]193a10-11,“上述这些是自然的一种说法,即在每个自身具有运动和变化本原的东西中作为载体的原始质料”[3]193a29-31。其次, “自然”被当作形式和形状。“另一种说法则是把自然视为依据理性的东西的形状和形式……自然就应当是在自身中具有运动本原的事物的形状和形式”[3]193a30-b5。 “再次,自然又被说成是生成,因为生成是导向自然之路”。在第二章中,亚里士多德独创性地提出“自然”的第四个含义,“自然就是目的和所为的东西”。“亚里士多德不把自然视为对象,更不视为手段,而强调它是其他东西所追求、所为的目的”[4]98,“自然”是在作为自身的自身之内的动静本原,有着内在目的论的思想。

尽管生活在不同的国度,但老子与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然”做出了论述,并将其作为各自哲学体系的基础。就二者对“自然”的规定来看,既有诸多类似,也存在差异。其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都与“自然”的词源涵义密切相关。与亚里士多德不同,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第一位提出和使用“自然”的人[5],因而,无论是老子本人在使用“自然”的时候,还是我们理解它的时候,都不能离开它的词源意义。在老子之前,“自”与“然”二字一般都是单独出现的。《说文》:“自,鼻也,象鼻形。”由“鼻”义引申为“自指”之意。而“然”, 《说文》:“然,烧也。”本意为燃烧,放在词尾作助词表事物之状态,作代词表如此、这样之义等等。从词源上看,“自”反指自己,而“然”表示某种状态,那么“自然”就是自己如此的状态,自然而然。老子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然”的。亚里士多德更是明确地在前述两书中罗列了“自然”的词源涵义,正是在此基础上,他最先提出了“自然”的明确定义。

其次,都强调“自然”的“本性”意义。简而言之,老子的“自然”就是事物及事物之间“自己如此”的状态,这样一种状态是本性使然的,而非任何外在的强力所致。亚里士多德在对“自然”进行界定时,更强调“内在的东西”。“形式比质料更是自然,因为每一事物在其现实地存在时而不是潜在地存在时被说成是这个事物更为恰当些”[3]193b7-10。形式更应该说是自然,就是事物本质、本然的东西。“由于自然”、“合乎自然”也都是指出于或依据事物自身具有的且本性使然的属性。老子与亚里士多德都强调“自然”的本然,因而对于那种“反乎自然”,也就是违反本性的、强制的、他者的东西和行为持反对的态度,以求事物本来的样子。

尽管有些相似之处,但老子与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的规定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他们差异的研究,是我们更感兴趣的问题。概括而言,这些差异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自然”概念的适用不同。从词源上看,老子的“自然”是指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而不是现代一般所理解的自然界或自然物。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虽然不是自然物,但也指集合意义的自然。在《物理学》第二卷关于存在物的划分中,自然物“是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它只是“由于自然”,而不等同于“自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是自然学的核心范畴,而自然学是关于自然事物的,它的研究对象是生灭变动的普通事物,是“在其自身之中包含运动和静止的本原”的自然物,它主要关注自然物与自然界。

相反,老子却有所不同。老子的“自然”主要是针对儒家的仁义礼治思想而提出的,面对春秋末期动荡的社会人世,老子认为儒家的仁义是违反“自然”的,不仅不能改善人们的生活,反而会使社会进一步恶化。为此,老子提出“自然”的概念,主张为君者应“希言自然”,“行无为之治,而任百姓自成也”,为人者当“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社会应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旨在为统治者的统治和国家社会的发展寻求统一的原则与标准,一切都应依“无为”的本性而为,人与社会方能“和”而不乱。其关注点在于人伦和社会,为人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提供指导,实现人与人的相契和社会的安定。

可见,二者的“自然”概念由于其关注点不同分属于不同学科。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学科分类,“自然”概念属于思辨科学中的自然学,而老子的“自然”所讨论的问题是被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排除在自然学范围之外的,属于实践科学,并且主要是政治学。

第二,“自然”概念的目的不同。老子和亚里士多德“自然”概念目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知”与“行”上。首先,从他们对于“自然”的规定来看,亚里士多德把“自然”定义为是“一种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性地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和原因”。他强调对本原的探求,研究“自然”也就是要考察自然物所具有的出于本性的原因,思考纯粹是为了求得知识。老子的“自然”一再强调统治者应该如何去做,面对动乱纷争的社会,他更倾向于探寻处世治世的方法,以求百姓和社会的安宁,重在发挥其导世的功能。“实践的目的不在于对这些事情的理论和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于品德,只知道它是不够的,而是要力求运用它,以什么方式能使我们变得更好”[6]。“自然”所要求的“无为”方法与力求达到的“和”的社会状态正是老子“自然”致用目的的最好体现。

其次,当亚里士多德把目光投向自然界的时候,人就成为了研究客观世界的主体,即把自然物与自然界作为独立于人之外的事物来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现象世界的研究来认识背后终极的、永恒的“存在”。因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所要探求的“最初本原和原因”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知识,而是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可以称之为智慧的东西。同样,老子的“自然”所追求的也不是世俗的人或是现实的社会政治,而是超脱世俗利害的“圣人”,和理想的完美社会。虽然二者“自然”的目的有所差异,但都超越世俗和一般的理解,试图达到更高的层次,或许这就是作为哲学共同具有的目的。

第三,对“自然”规定的方式不同。虽然“自然”概念是贯穿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但老子并没有就“自然”做专门的、系统的讨论,相关规定也只是散见于《老子》有关章节中。并且,老子对“自然”的规定没有严格的推理或论证,只是用简洁的、比喻或例举的语句表达“自然”的意义。而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则是专门讨论“自然”的,在总结与梳理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经过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从而建立了系统的自然哲学的体系。

亚里士多德本人非常注重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推理论证的严密,他继承了苏格拉底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强调理性在获得知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建立了相对系统和完整的逻辑理论,为哲学体系的构建和规范正确的推理证明提供了工具,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的规定和使用也正是这些方法的运用。而老子却是明确说“道可道,非常道”,“道”不可言说,更不必说对其加以论证推理。老子更加注重对概念的体悟和静观,因而诸如“自然”“无为”等许多概念老子都没有给出定义,而需要读者自己领会,老子之后“自然”的流变以及不同的解读也恰好证实了这一点。

以上对老子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规定做了简单的对比,他们的差异并不仅仅是“自然”概念上的,也不只是他们二人在哲学思想上的不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东西方哲学在早期思维格局和思考重心方面的许多差异。

首先,中国传统哲学主要的关注点在于人伦和社会政治领域,即便是在研究自然的时候,一般也都遵循着“天人合一”的模式;西方哲学最早产生的是一批自然哲学家,他们以周围的客观事物为研究对象,并且自然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古希腊哲学产生于对万物“本原”的追问与回答,他们将客观世界作为研究对象,认识论、本体论以及运动与静止、一般与个别等问题都是围绕自然事物来展开的,从泰勒斯到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一直是希腊哲学的重心。亚里士多德在对学科分类中,明确将自然物规定为自然学的研究对象,“自然”的问题始终作为形而上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基础而无法回避,即便是在晚期希腊哲学中也是如此。中国古代哲学侧重于社会和人生,关注人现实的存在,与伦理、政治密切相关。当然中国古代哲人们也思考自然的问题,但他们往往都给予自然事物以道德的属性,产生了“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思想,以老子“自然”概念为基础的自然观正是遵循了这样的模式,对于自然事物的思考仅仅是出于伦理、政治的需要。

其次,中国传统哲学讲求“致用”,以富国强兵、安定社会和修身养性的目的为出发点;西方哲学重在求知,以知识本身作为追求的目的。不用过多考察希腊哲学的发展,单是从“哲学”(Philosophy)一词就可以看到哲学即是“爱智之学”。希腊最早的自然哲学家以思考万物的本原为己任,以知识本身为目的,“自然”就是为了寻求事物动静的最初本原和原因,除此之外不为任何别的实用,因而哲学作为最高的科学始终受到人们的敬仰。中国没有希腊式的哲学,中国哲学始于人的实用之所需,道德的完善和社会的安定就是哲学思考的目的所在。因而,如果说希腊哲学是“爱智之学”,那么中国古代哲学即是“成人之教”,这就是目的不同之所在。

第三,中国传统思维不重视逻辑论证和体系的构造,推崇直觉和现实的体验;西方哲学思维强调抽象思辨和逻辑论证的方法,注重理论体系的完善。泰勒斯是西方第一位哲学家,他提出了万物的本原问题,并用理性的方式和抽象的哲学语言给出了回答。此后,理性主义一直是古希腊哲学的基本精神之一,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阿那克萨戈拉的“努斯”,巴门尼德的“作为思想和作为存在是一回事”等都张扬理性在哲学思考中的作用。苏格拉底提出普遍定义的方法,经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建立了系统完整的逻辑规则和推论方法,把理性推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而中国古代哲学中没有完整的哲学体系,许多思想只是散见于古代哲人的著作中,并且这些思想缺乏严密的推理和论证,使用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的定义,而是对事物内在关系的直接表征,只能依靠直觉和静观的方式加以领悟与体验。因而,对亚里士多德“自然”的理解离不开对其中层次和推理的分析,相反老子却更多地需要从零散的言语中体验和领悟“自然”之中不可言说的东西。

[1]陈鼓应.老子今译今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亚里士多德.物理学[M].徐开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徐开来.拯救自然——亚里士多德自然观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5]高文强.老子“自然”范畴之哲学内涵的生成及流变[J].中州学刊,2008,(6).

[6]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79a3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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