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健徐成华
(苏州市委党校,江苏 苏州 215011)
网络社群的影响力探析*
□ 周 健1徐成华2
(苏州市委党校,江苏 苏州 215011)
网络社群的影响力无处不在,它的形成有其特殊性。正确认识网络社群影响力的两面性,从而有效地对其进行调控,将有助于网络社群的发展,使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网络社群;影响力;两面性;调控措施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网络社群的出现,由于其突破了以地缘、血缘和业缘为纽带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进入新的层次,同时也为社会治理增加了新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全面了解网络社群的社会影响力,并提出合理的调控措施,对互联网和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网络社群最重要的几种形式有 BBS、USENET、MUD,因此当某个热点公共话题发生后,网络社群的成员便首先在社群内部进行告知,然后有人响应,人气逐渐聚集。由于社群内部的聚众效应,当社群内部的网络领袖(如版主、群主等)对此加以分析和评论时,不论其意见是否正确,社群成员都会产生共鸣,并形成初步的民意在社群内部不断转载或加以议论,从而首先在网络社群内部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从这一点上说网络社群就如孵化器一样为其影响力的形成首先提供了一定的“温度”、“湿度”、“材料”和“养料”,为其扩大和爆发积蓄了最基础的力量。
同时网络社群的成员与网上网下的各类关系有着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联系。当社群中的影响力达到饱和状态时,其势必要向外传递。此时网络社群作为中介,其成员借助这一媒介,利用网络的无疆域性,快速地将影响力在网上传播。另一方面,社群成员又可利用自身在现实社会中的关系结合传统媒体将影响力在现实中进一步加强,并逐步把影响力引向深入。此时的网络社群就如一个强劲的助推器一般,将自身的影响如蝴蝶效应一般迅速放大,乃至影响整个社会的舆论。
当网络社群所形成的影响力积蓄到一定程度时就必须释放,此时社群的领袖就有可能成为引爆器。只要他们给出一点点信息或倡议,社群的成员就会立即响应,利用一切关系将信息传递开去,其影响力就可能在短时间内转化成现实社会中的实际行动。当然其所付诸的行动有好有坏,有可歌可泣的爱国行动,也有对现实社会某些事件的不满行为,稍有不慎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重视网络社群影响力的“威力”。
1、网络社群对社会政治的正面影响。
首先,由于网络社群打破了传统的紧密型的组织结构基础,实现了虚拟化的组织形态。而组织形态的虚拟化必然导致组织“实体”的分散化。各种围绕着网络建立起的新型的社群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经纬网,使社会结构趋向复杂化,在未来社会中将会出现更多具有技术含义标难的社会层级结构。而人们将在这些网络社群中建立各类社会关系,展开各种活动,逐步构成以网络社群为主体的信息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网络社群将成为传统社会组织结构的有效补充。
其次,由于信息社会的运转对信息的依赖性大大加强,决策、管理、经营都以信息为依据。而分权、匿名和灵活的互联网则促进了信息传播的民主化。由于互联网无法被政府所完全垄断。在网络社群中,社群成员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所获得信息的丰裕度和即时度也都有了较大提高。
再次,由于网络社群的交互性为公民提供了对政治和社会问题展开讨论的公共领域。社群成员第一次拥有了对公共事务进行评论、交换意见、形成舆论的场所,为公众与政府、公众与媒体、媒体与政府之间对话与交流提供了方式方法和对话环境,党和政府可以及时通过各类网络社群了解人民的心声。
最后,网络社群所凝聚的群体力量得到了充分彰显。网民聚集而成的网络社群及其引发的舆论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其监督作用正在变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其所扮演的监督员角色也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同时,分析网络社群的成员构成发现,网络社群还集合了众人的智慧和专业的力量。
2、网络社群对经济管理的正面影响。
首先,网络社群中有许多专业群体,其成员在其中交换着各种信息。要知道信息不仅是财富的象征,而且是财富的源泉。人们利用信息资源,综合运用自己所具有的知识和智慧,从大量的信息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合理配置注意力资源,将知识和智慧变为现实的财富。这就是“知识经济”所提出的现实意义。
其次,网络社群中有许多虚拟市场,其成员根据自身所需进行着有区别生产和个性消费。由于其依赖于电子信息流的传递,无形的电子信息流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有形的人员、物流的传递,交易成本很低、人际摩擦较小、生产和消费中间的环节较少,表现出了网络经济时代的新特征。
再次,网络社群中的消费群体对于经济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统计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突破1亿,交易规模2483.5亿元,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持续上升,有望达到1.98%。而据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为256.2亿元,为相关产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555亿元;手机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为6.4亿元;同时报告还预计,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到2014年将达到508亿元;手机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到2014年将达到48.1亿元。可以想象网络社群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
最后,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字也刺激了文化经济产业的发展。当网络游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以网游中的道具为原形的实体商品就会盛行;同样以网络文字为指导而推出的一系列商品,如“囧”字图案的李宁牌运动鞋,“囧”字图案的T恤、“囧”字舞、卡通形象“囧囧”、《囧网球》游戏等等,都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囧”的认可而流行。而伴随着这种认可,也催生了经济效益。
3、网络社群对文化的正面影响。
首先,各种特色的网络社群为人类创造了新的文化载体,它同时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文化信息和娱乐节目,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为人类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巨大的文化空间。而社群成员可以跨国界传播各自不同的文化,为不同的文化间的相互了解提供可能性,同时增强了文化之间的对话和碰撞,为文化的融合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使得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不断地冲突、摩擦、交融、吸收,使文化在交流中得以创造性地转化。在世界各国文化融合的基础上有可能形成一体化的全球文化和价值观念。
其次,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语言这一新兴语言形式通过网络社群的传播,已经对传统的社会文化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与改变。尤其对现代语言规范的颠覆、对体验认知存在的回归、对传统权力话语的消解、对两性沟通情势的改变及对传统传播道德的影响等已初现端倪。在迥异于现实世界的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网络语言已经构筑了一幅有别于以往的多元文化生态。[4]而网络语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作者头脑中的思想内容或口中说出来的话,即头脑中的思想与屏幕上的文字趋向同一,使得使用者简单易懂。
最后,网络社群中所流行的网络游戏、网络歌曲、网络文学、网络电视、网络文字等时刻冲击着我们的神经,它既不是文化的升华也不是文化的毁灭,而是一面镜子,你在里面看到的是现实的今天。它把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重新发现,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翻新创造,从而被传播到更远的地区,其价值就能被更多的人所认识。这种独特的社群文化已经成为经济与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
4、网络社群对人类生活的正面影响。
网络社群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人们直接或间接地都与网络社群存在的某种联系,从而引发了人们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巨大变革。在现今社会,信息活动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与信息活动发生联系,人们的活动日益依赖各种信息中介,人们之间非面对面的间接交流进一步增加,许多事情都将逐步依赖网络来实现,如外出旅游、技术经验交流等信息,我们都可通过专业的网络社群得到丰富而准确的资料,既方便又快捷。因此网络社群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生产方式、交流方式、教育方式,人们正在快速融入网络信息时代。
1、网络社群对社会安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当网络社群中,某些不当言论“先发制人”且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时,一些有责任感的网民的声音就会被淹没在狂躁有煽动性言论之中,此时网络社群即成了混淆视听的扩音器。若处理不当,社群中的不满情绪就会不断地向外扩张,稍有不慎就会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就如在“宝马撞人”事件中,由于肇事者和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反差过大,分别代表着两个社会阶层,便激发了社会的“仇富”、“仇腐”心理,成为了对“为富不仁”的集中发泄。[5]
其次,网络社群在某些热点事件中成了媒体逼视的协从犯。在一些事件中,某些不负责任媒体往往会利用网络社群的强大力量,在社群中不断地报道并加以煽动性的评论,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社群成员;久而久之,网络社群中的舆论就成了一边倒的形式,人为地制造了一些社会的对立关系。正是由于网络社群舆论的帮腔与协从,才使得这些媒体转移了公众对社会重要问题的视线,破坏了社会关系的协调。
最后,网络中总存在着一些从事高科技违法犯罪的社群。他们结群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高科技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电脑联网贩卖色情,搞经济诈骗,以及使他人的系统失灵,使机构运转瘫痪的黑客行为等等,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性和财产损失,也对知识产权造成重大侵害,但却难以确认和惩治。因此这些网络社群的存在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危害。
2、网络社群对制度规范的负面影响。
在网络社群中,总存在一些权威和领袖,他们由群主、版主和专业技术专家等构成,通过网络社群和大众传媒,或直接、或间接、或自觉、或不自觉地干预大众的思想倾向、政治态度、艺术情趣和生活方式,同时也为社群成员解决不同领域的专业问题,并且获得较高的收益。长此以往他们便在社群中树立起至上的权威,同时社群成员就会对他们逐步产生依赖,更会使这种权威增加了份量。但这种依赖会带来危险:权威和领袖会通过个人或少数人不断影响社群成员,而社群成员则依赖和等待着别人替自己说话,替自己选择信息,替自己做决定,这样人们可能完全失去自我,接受少数人对自己的重新定型。渐渐的,这种影响便会蔓延到现实社会中,少数人掌握对社会的支配权,制定社会规范,就会形成专制趋势,这是一种与现代民主极不协调的局面。
3、网络社群对文化的负面影响。
由于网络社群的成员来自四面八方,因此在社群中存在着各种文化形式,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得以展示。但随着社群的扩张,这一命题受到了挑战。社群成员习惯把先进的文化和社会时尚传播到世界最偏远的角落,让人们所熟知、所羡慕并竞相模仿。而那些古老的风俗、传统的生活习惯、纯朴的生活方式、社会理想等民族文化便逐渐被同化、被瓦解,文化的差异性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全球文化的一体化。长久来看,保存民族文化将成为难题。
在调研、总结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复合型信息与计算科学人才多方协同培养的模式,分别研究协同式知识传授方式、协同式能力训练模式、协同式素质培养措施等3个方面的内容.
其次,由于网络社群成员的大众化使得社会流行现象盛行、大众文化泛滥。而大众文化的特征正如麦克唐纳曾说的“大众文化的花招很简单——就是尽一切办法让大伙儿高兴。但中产崇拜或中产阶级文化却有自己的两面招数:它假装尊敬高雅文化的标准,而实际上却努力使其消解并庸俗化。”[6]因此说在大众文化泛滥的同时,高雅文化却曲高和寡,日益受到冷落,或者成为大众文化的创意源泉。
再者,网络社群的成员习惯于网络交流,这就导致了一切事物都数字化了,各种知识不再是可供批判的体系,而是变成数字化的可操作的工具,一切不能数字化的知识都可能不再受到重视。照此发展,那些不易精密化、电脑化的人文科学的命运将岌岌可危。人文科学必将陷入逐步消亡的窘境。
4、网络社群对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及信息量的巨大,当网络社群对某事件或某人产生兴趣时,网民即可通过人肉搜索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在这种情形下,个人的隐私权将受到严重侵犯,人们将无密可保。同时那些标准化的解决方案让人们感到快捷与方便,人的个性和行为方式都在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个人独持的面目、个性、文风将会隐退和模糊,变得无关紧要,变得整齐划一,带有冷冰冰的技术色彩,人的个性将逐渐消失。
其次,在网络社群中,社群成员间往往靠代码和化名来判断对方的身份和其他社会特征,其自身就是以一种“虚假的”,“虚拟的”或“构造的”身份参与对话,以一种游戏的态度来对待自己和他人的。在这种情形下,交往者很难以真实的态度对待社会,对别人将会产生不信任感,其直接后果必然是人与人的疏远、情感的淡漠。
再者,既然网络社群的成员把网络交往当作一种游戏,而且自己的主体身份不是真实的,那么,他们往往不会考虑网络交往活动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其身份的虚拟性会使人产生这样的感觉:不是“我”在活动、说话、交谈,而是一个“他者”,一个不存在的“自我”在与一个同样不存在的“他”在进行一种游戏活动。因此,现实社会活动及网络社会的道德制约和责任感在这里往往被淡化了,谁也不会把一种虚拟的现实当真实看待,就像谁也不会要求电子游戏中的“杀人者”承担社会责任一样。
最后,尽管社群成员的身份是构造性的,但其毕竟是一个现实的人。他长期在网络中的行为会反过来影响其现实行为方式,使得现实人在实际活动中自觉不自觉地以虚拟人的方式行事,严重影响了其人格的发展,尤其是对青少年人格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其典型特征为:“对各种形式的技术迅速做出反应;逃避现实,尽可能避免人际交往;生活优裕,但对未来抱悲观态度;永远在寻求多样化,渴望获得信息:他们的价值观念在浪漫主义和漠不关心、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约束和反约束之间摇摆不定。”[7]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的软、硬件系统,维护信息安全与系统稳定;把好网络端口,通过路由器、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封堵、过滤各种有害信息以加强信息过滤系统。
其次应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实时监测和跟踪系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做好网络信息源的控制、追溯和查究。同时结合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深入的挖掘统计和分析,从中找出有害信息源,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封堵,并适时进行主动出击,把危害阻挡在网络社群之外,做到防范于未然,使社群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虽然我国陆续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等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管理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有关部门网络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网络社群正处于发展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如果对网络社群带来的负面影响判别不清、认识不明,立法就有可能破坏网络的自律机制,将一个原本开放、发展的网络封锁起来。因此应根据网络社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完善、修改和补充现行网络法律法规,并结合网络社群的特殊性制定有关网上管理规定,如网上信息发布规范、网上信息审查和监管等。只有这样,才能纠正网络社群的违章违法现象,使网络社群的发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应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根据网络社群自身的特点,制定出切合我国实际的网络法律法规,保证相关法规的生命力和科学性。但要做好网络社群的法制建设,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网络立法全球性问题。由于网络社群不受时空的限制,因此就立法来说,必须加强与他国进行有关立法问题的沟通与合作,力求做到立法与执法能达成一致,为网络社群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2)网络立法强制与激励并行问题。网络立法不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还应具有激励性。在创制网络法律法规时,不仅要考虑如何确定否定式的消极性法律后果,而且应当考虑如何确定肯定式的积极性的法律后果。(3)网络立法应考虑到规范实现的可能性问题。要使网络规范与网络技术发展相衔接,使制定出的规范能够被有效地贯彻实施,避免法律规范成为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再次应根据网络社群的分类特点,有条件地制定和实施网络实名制。在一些主要的社群(如论坛、交友群等)实施主要负责人实名制,让负责人自觉地管理起社群,有效防止有人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能够明显确定须要或不须要实名制的社群,应该迅速推动实施;对于不能明显确定的社群可以通过政策鼓励方式推进。同时政府应建立具有监管体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网络使用者的统一身份认证;在网络使用费用、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实名制者更多激励措施。这样就能使网络社群成了社会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服从整个社会活动秩序。
最后应大力培养社群成员的网络法律法规意识,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在全社会普遍重视网络立法的前提下,广大社群成员自身的网络法律意识必须得到提高,以适应网络法制大环境中的社群生活。
当向新进社群的网民介绍社群里已经存在的道德机制时,社群应主动在其内部选取具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良好沟通领导能力的,以及具有公正、民主思想的网民承担这一责任,加强与新进网民的沟通,让新进社群的网民了解社群中的各种已经取得共识的规定,从而使新进网民对社群规范也达成共识。
在加强自我治理的同时可适当地引入绩效管理机制,对于那些自我管理良好的网络社群应予以鼓励,对那些不遵守道德规范、独裁专制的网络社群必须要加以惩罚或取缔。只有这样净化网络环境,保证网络社群健康发展。
网络社群出现危机事件主要是因为有部分网民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盲目跟风,恶意炒作,最终引起大面积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因此必须结合网民的心理特点开展有效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做好网络社群的正面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的特色网络社群的教育功能,及时组织社群成员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网上讨论,进一步培养社群成员尤其是青少年成员对有害信息的辨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同时应根据网民特点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与网络课堂相结合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注重阶梯化和层次性,形成健全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网络和体系。
其次应组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精通网络文化,善于从网上捕捉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具有敏锐的舆情收集分析意识和较高理论水平,并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的网络社群引导队伍,培养一批能“传”、“帮”、“带”的网络社群领袖,建立起各社群的权威言论中心。通过他们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活动,树立新的伦理观念——网络伦理,增强社群成员自身抵抗外来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平和网络行为自律意识,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构筑起坚固的“精神防线”。只有全民族的网络道德意识提高了,网络社群的文明才有希望。
[1]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及其借鉴意义[J].广州大学学报,2004,(8):20.
[2]胡泳.网络社群的崛起[J].南风窗,2009,(22).
[3]陈浩,吴世文.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以“华南虎照片事件”为例[J].新闻前哨,2008,(12).
[4]刘晴.网络语言对文化的影响分析[J].考试周刊,2008,(19).
C912.64
A
1008-4614-(2011)05-0048-05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编号09SHC007)“网络社群的社会组织特征及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1-08-22
周健(1977—),男,江苏吴江人,苏州市委党校信息中心讲师,工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