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善,秦作霞,石莎,闫玄梅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迁移,农村人口出现了老龄化现象,农业劳动力出现了老龄化现象,我们称为 “末代农民”。[1]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地方的农户还是小规模经营单位,没有完全脱离小农经济。关于未来的农民,一般的说法是要培养新型农民。关于土地经营单位,一般的说法是发展适度经营规模,而且主要靠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至于如何发展新型农民和适度规模经营,不同学者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探讨和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土地的中等经营规模、年龄结构的中年壮年农民 (简称中等农民)的角度来实现农业劳动力和土地的有效结合,保障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中等农民是和家庭承包下的小承包规模农民 (小农)和粮食大户 (大农或者农业资本家)比较而言的,是和老龄化农民比较而言的。中等农民的土地特征是每户农民家庭拥有数倍于目前家庭承包下的耕地面积,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采用机械化生产,能够获得与外出非农就业相近、可以维持家庭生活支出的收入。与家庭承包下的小规模农民相比,中等农民拥有的土地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高,农业收入可以基本满足全家人的生活支出。而与种粮大户、农业资本家相比,中等农民拥有的土地规模较小,不频繁雇佣劳动力。中等农民的人口学特征是以中年、壮年农民作为农业劳动力的主体。中年、壮年农民比青年农民有劣势,但比老年农民又具有比较优势。中等农民的本质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
我国人多地少,多数地方不可能发展出类似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式的大规模农场。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02年美国农场平均面积为178.5 hm2。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人口共13.40亿,乡村人口为6.74亿。2010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22亿hm2,[2]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为0.09 hm2,乡村人口人均耕地为0.18 hm2,乡村户均耕地为0.5 hm2,劳均耕地面积为1 hm2左右。
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乡村人口减少16.48%,在未来的十年之内,农村总人口有可能继续减少10%以上。未来一段时期,乡村总人口减少的幅度是有限的。即使考虑到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农村劳动力规模也只可能呈现出有限度收缩的趋势。即使一个200户、1000口人、100 hm2耕地的行政村,最终只保留一户农民经营,土地经营规模也难以和美国的平均水平相比,而这种情况是很难出现的。比较现实的情况,是在未来十年的较长时期内,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乡村人均耕地面积以10%左右的速度增加,农村劳动力承担耕地面积以几倍的速度增加。尽管存在着人地关系的区域差异,但是从全国来说,未来一段时期内,一户农民一公顷或者几公顷耕地的经营格局应该是我国农业的常态,类似美国、欧洲的大中农场不会大量出现。
农户收入是影响农户经济行为的主要动力因素,因此可以从农户收入角度来判断适度规模的大小。若要让农民能够一心一意成为职业农民或者以农业为主的农民,应该使农民的农业收入能够达到维持家庭运行的门槛线以上,或者可以和外出务工收入持平,甚至和城镇居民收入接近。一户农民集中数家的土地经营,加上财政给予的农业补贴,这一户农民就能够获得比较高的收入。农民通过规模扩大了的农业生产能够获得稳定的较高收入,农民就会钻研农业技术,应用现代技术成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从而成为我国粮食安全的有效保障。
农村人口减少是由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学校撤并、农村工业企业撤并和高度教育扩招等几方面促成的。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201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从2000年左右,地方政府对农村中小学实施了撤并转,农村教育资源大幅度减少,农村学生家长只好带儿女进城镇租房陪读。基于环境保护压力,原来分散在农村的五小、十小、十五小企业逐渐被关停,在农村就近转移劳动力难度增大。另外,高等教育扩招也吸收了大量农村青年。在各种因素之下,农村人口减少,农村人口老化,导致农业劳动力出现了整体的老化和断层现象。年轻人离开农业实质是劳动力在高效益的工商业和低效益的农业之间市场配置的结果。由于工商业和农业效益差别难以根本扭转,农业领域要保持优质的青壮劳动力是有困难的。而壮年劳动力,尤其是有城镇务工经历的壮年劳动力,他们在农业和农村还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他们极有可能成为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
日本、韩国是我国的近邻,具有和我国相似的国情。当前,研究日本和韩国农业的学者很多,期望他国经验对我国农业发展有借鉴作用。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推进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为主的结构改革,但是,日本农业依然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2004年,日本全国户均经营耕地为1.5 hm2,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0.97 hm2,分别为中国的3倍和5.7倍。韩国农民户均耕地约为1 hm2。从日本、韩国的经验看,我国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有限的。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很有可能和日本、韩国是同一类型。另外,韩国把培养中坚农户[3]、日本把发展骨干农户[4]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这些对我国都是有益的启发。应该说,笔者提出的 “中等农民”概念,接近韩国的中坚农户、日本的骨干农户。
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稳定不变的情况下,从分散的家庭经营到扩大规模的家庭经营,自愿的土地流转是不可回避的渠道。2003年实施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引导、规范和支持着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是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同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土地流转也是长时段下农村人地关系自我调整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然结果。当前,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取得了巨大进展,推动了经营规模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以蔬菜、果树、药材等高效益经济作物为开发对象的专业生产经营单位。从各地土地流转的发展看,应该探索经济效益比较低的粮食规模生产用地流转到留守农民手中的流转机制问题。[5]
1.粮食直补与土地规模化经营。我国粮食直补与经营规模化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粮食直补,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普遍性补贴。不论土地承包经营的规模大小,粮食直补都给予同样标准的补贴,这实现不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目的。2005年日本出台所谓 “跨产品经营安定政策”[6],新政策改变过去对所有农户给予补贴的做法,只对政府欲扶持的有一定规模的骨干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进行收入直接补贴。粮食补贴与土地规模化经营挂钩,可以诱导长期以来进展缓慢的农业经营规模。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对农业补贴的做法,从规模无差别补贴到一定门槛规模农业补贴,促使小规模经营农户主动放弃土地,较快地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
2.农村养老政策与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是农村传统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家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是农民可以享受的又一种保障形式。农村承包经营人在失去劳动能力以后可以享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我国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是目前土地保障政策与新型农村养老政策是各自独立的,缺乏综合考虑系统设计。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农村土地经营者达到一定年龄失去劳动能力,在获得国家养老保障的同时,将保障功能的承包土地退出来,交回土地所有者重新分配给有能力经营土地的使用者。现在的土地承包者是农村集体内具有村民身份的自然人,不是农业经营法人。[7]通过土地保障与政策养老保障挂钩,实现土地承包经营者中经营能力不足的年老、多病、死亡的自然人向有能力高素质的经营者转移。农村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使土地脱离农村生活保障内容,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功能,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该设想实现的条件将逐步成熟起来。
3.政府扶持中等规模农民发展。中等农民的发展有赖于农业政策的支持。在土地流转中,政府应该调整流转鼓励政策,重点扶持中等规模农户的发展,而不是数百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经营农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为了使中等农民初步具备法人经营的能力,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该建立对中等农民的信贷支持机制。此外,在县乡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中,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信息服务也应该与中等农民直接衔接,扶持中等农民的发展和壮大。
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这是农村中等农民发展的有利条件。在维持农村家庭承包制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父母、兄弟姐妹多家的土地有可能汇集到一户手中,使得多户中的一户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而成为中等农民。基于农村社会关系成长的中等农民,既是外出农民返乡的基础,又是低成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基础,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尤其值得重视。
农业人口老龄化是一种国际性趋势,是日本、韩国、甚至美国的通常情况。[8]我国农业生产也难以摆脱这一命运。韩国实施农民后继者教育,就是针对农业生产者的尝试。从1982年至1997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至2027年的第二轮土地延包,45年时间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期,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将大幅度减少。这是我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发展的有利时机,是农业组织转型的重要时机。根据我们的观察,在山西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已经出现了壮年农民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成为中等农民的苗头,如果能够得到政府有意识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中等农民发展的前景是无限的。
[1]殷海善,石莎,秦作霞.关于末代农民现象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658-660,684.
[2]中国2010年耕地面积18.26亿亩 保护压力增大[EB/OL].(2011-02-25)[2011-06-30].http://finance.qq.com/a/20110225/002263.htm.
[3]高焕喜.略谈韩国对农业的重视及其启示[J].华东经济管理,2007,21(3):31-34.
[4]卢荣善.经济学视角:日本农业现代化经验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研究 [J].农业经济问题,2007(2):95-100.
[5]殷海善,周振华,杨晨,等.山西省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研究 [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9(2):140-143.
[6]胡霞.日本农业扩大经营规模的经验与启示 [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7):61-65.
[7]卢荣善.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换 [J].经济学家,2006(6):64-71.
[8]陶文昭.韩国农业:温室里的花朵[J].现代种业,2007(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