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党对 “三农”关系认知的历史性跨越

2011-04-12 01:48:37豆艳荣
关键词:三农集体经济农民

豆艳荣

(安徽科技学院思政部,安徽蚌埠233100)

1993年10月18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了 《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讲话,这是我党首次明确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联系起来,从此 “三农”作为一个整体走进大家视野,备受舆论关注,也是我党和政府重视的焦点。“三农”概念从无到有,间接地反映了我党对 “三农”关系认知的历史性跨越。

一、1949.10~1978.12我党对“三农”关系的认知——线性思维

受时代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期间我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认知较偏颇,割裂了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采用线性思维的方式,试图采取逐个解决的方法,先解决农民问题,接着是农业问题,最后解决农村问题。

(一)解决农民问题

1950年6月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从1950年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运动展开,通过对农村中阶级成分的界定,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配,使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我党对这项运动赋予重要意义,认为它 “彻底推翻了长期统治和压迫中国农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1]既然满足了农民获得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需求,我党认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解决了农民问题,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关系的改革上。

(二)解决农业问题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做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日程。这既是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也是农村中农民的人力与资源重组。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指出:“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看作极为重要的事……纲举目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纲。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1]

1956年底,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农民由个体单干走向互助合作,农业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在农业经济中的贯彻。随着生产关系的改革,我党认为农业问题基本解决。

(三)解决农村问题

新的生产关系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确定,相应地上层建筑要改变。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 《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 “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1]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农村铺开。①人民公社化运动后来扩展到城市,但还是以农村为主。

人民公社体制是政社合一,初衷是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种体制持续到1985年,“文革”时期虽然有所触及,②涉及农村中阶级成分的重新认定、对农民互助合作与集体经济的强化与质疑等问题。但没有根本上的改变。

(四)结论

1.这个时期,我党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认知属线性思维,将农民与土地改革问题、农业与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与人民公社运动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化,用数学的线性形式来解读它们之间的辩证联系,忽视了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在农业、农村中的作用,“忽视个体意识甚至以集体意识取代个体意识,忽视个体理想甚至以社会理想取代个体理想”,[2]也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2.这种认知失误的背景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知存在误区,因为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较狭隘,将绝对的公有制、高度的计划体制当作社会主义,从而限制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认知视角,将农民机械理解为没有个体思想的劳动力;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将农村与农业画上等号。3.认知的失误源于当时的社会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农村、农民包含的元素单一,因此传统对三者的定义较为狭隘。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上的失误影响了我党突破传统与惯性、高瞻远瞩地判断并认知农业、农村、农民,最终影响了三者的正常发展。

二、1978.12~今我党对“三农”关系的认知——从突破局限发展为历史性跨越

改革开放后我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发生了本质性的突破,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认识有了历史性跨越,突破线性思维的局限,开始以整体、系统化的眼光看待三者,农民是三者的核心;对农业、农村的内涵也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后来接受 “三农”的概念,提出 “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解放、发展生产力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1]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把我国目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到现代化水平,为此而改革我国目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妨碍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部分。”[1]于是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出现并得到我党的支持,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5年全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全部实现了政社分开,开始 “全面发展农村经济”。[1]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1]通过这些改革 “我们党真正走出了一条正确的路子,消除了过去由于生产关系不合理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1]

(二)农业和农村的内涵扩大

改革开放前我党缩小了农业和农村的内涵,将农业和农村等同起来。农村中只有合作社,后来是人民公社,不允许个体、单干等私有的形式存在。人民公社是政权与生产的合二为一,农村中只有农业经济。改革开放后思想解放,我党也扩大了农业和农村的内涵。农业只是农村中一项重要的元素,农村中还有农村工业、副业等,并强调农业和农村工业的协调发展,“把 ‘无工不富’和 ‘无农不稳’有机地结合起来”。[1]

随着我党对农业和农村的内涵的扩大,对农业与农村的期望也有了变化, “大力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1]“整个农村经济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目标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

(三)历史性跨越—— “三农”概念的使用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一些学者把农村问题分解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初步提出 “三农”问题的理论。[3]后来我党也采用了这一概念,并予以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1]多次指出 “加大对 ‘三农’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三农’工作”[1]①美国学者D盖尔·约翰逊在其著作 《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认为,目前粮食方面已可以满足我们所需,农业问题基本解决,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还有待解决。中国学者陆学艺也持同样看法。“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1]

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凸显出来,“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中心任务”[1],“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1]“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1]坚持将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农业)是事关全局的头等大事”[1];农村中加强各项相关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是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4]“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1]对于专家学者从研究角度提出的各项对策,我党也认真对待。②关于 “三农”的研究成果很多,研究领域很细,针对农民工、留守人员、土地制度、户籍改革、农村财政体制等,相关研究人员提出了很多建议。

(四)结论

1.这个时期,我党通过解放思想,能够科学、理性地认知农业、农村和农民,认识到三者各有独特的个性,同时又是一个整体。伴随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三者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均较以前有所扩大;但是它们具有共同的时代背景,面临同质的时代任务,任何一个都不能脱离这个整体而单独存在。2.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相互依赖,可以说共存共荣。时代的发展在这三者上面都有所体现,同时左右着三者未来的发展。如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是时代进步的必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说,也无法逃脱。任何一个元素离开了这个整体,既无法独善其身,也会影响到其他二者的发展。尤其是农民具有关键作用,任何时候都不应忽视农民来决定农业和农村的发展。3.“三农”理论的出现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时期,农民、农业、农村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与改革开放前的问题根本不同,具有新时代的特征。我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进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与问题的解决,是正确的,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但是解决 “三农”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时间的消化,经受住实践的检验。

三、建国以来我党对 “三农”关系认知的问题剖析

(一)改革开放前我党对农村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改革是否有必要

上世纪中叶对农村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调整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大跃进”、农业学大寨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引起诟病,很多人质疑其必要性,认为如果没有那样做,会不会少走弯路?

这种评价脱离了当时的历史环境,不符合唯物史观。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势在必行,[5]对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改革本身没有错误。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我党在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判断、认知及期望较狭隘,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因素,因此使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改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所说:“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即是说,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造成同农民关系的紧张状态”。[1]

2.我党的认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如中国共产党八大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全党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6]确定的路线是正确的,但是,由于 “当时社会背景太急躁,各项政策没能很好地坚持与落实”。[7]对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改革并不希望损害农民的利益。“‘大跃进’中出现了 ‘一平二调三收款’,毛泽东等同志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这是我们党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指出对农民只能贸易,不能剥夺。人民公社出现的 ‘穷富拉平、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共各种产’是我们所不许可的,并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确立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这一原则即使在 ‘文化大革命’中也没有改变。”[8]因此不能因为问题而否定改革的必要性,更不能怀疑我党的初衷。

(二)“三农”问题的出现,是否表明这些年来我党对 “三农”关系的认知错误,或是毫无作为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形势似乎一片大好。待 “三农”理论出现在公众视野后,很多人开始警醒并质疑:为什么还有“三农”这块落后领域?是不是我党放弃了“三农”?

不可否认,与我国近些年的经济发展相对比,“三农”似乎滞后了。对此,可从两方面看。

1.“三农”问题一直存在,只不过公众刚注意到、并放大了问题。例如,改革开放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农业种植收入所占比重却降低了。“1985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398.6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91.46元,种植业收入比重为48.5%,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533.62元,其中种植业收入791.2元,种植业收入比重为31.2%。”[9]这必然会造成系列影响。改革开放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主要是生产力被束缚;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农民、农业与农村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今天的“三农”问题具有新时代的烙印,如 “怎样保证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中农业不受削弱,是当前和 ‘十二五’时期需要着力把握的一个核心问题”,[10]“农村转移劳动力呈现经济性接纳和社会性排斥的双重特点,劳动权益受损、保障权利缺失、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利益诉求表达不畅以及制度设置的障碍”。[11]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向现代社会转型时,也曾面临农民出路、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等类似问题;①对此很多学者作了论述,认为欧、美、日等通过先期农业服务工业、农村服务城市,后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式,实现了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我们目前正经历这个阶段。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发展又较曲折的大国来说,问题似乎更集中和突出。

2.“三农”没有脱离我党认知的范围。“党中央专门就农村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和新世纪初两个时期先后发布了十个中央一号文件,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政策史上的鲜亮图景。”[12]面对新时期的 “三农”关系与 “三农”问题,我党表现得更加成熟,“以2004年中央 ‘一号文件’为标志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提速执行”,[13]如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1], “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的发展”。[1]总之我党从没放松过 “三农”,不能因为突然发现问题,而认定我党的认知错误或无所作为。

四、我党对 “三农”关系认知的未来展望

随着我党对 “三农”关系的认知趋向深化,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看作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多样化

1980年9月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会谈纪要中指出:“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1]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目前全国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1]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只是打破集体经济分配上的 “大锅饭”,并不是否定集体经济。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也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目前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农业以外的领域,使经营农业的劳动力较薄弱,更需要集体经济的带动,才能有力发展。“经济规模小的主体通过合作行动,会使总产出增加。”[14]集体经济具有个体分散经营所没有的优势,可以发挥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的优势。我党一方面对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予以政策上关照外,也对留守农村的现有劳动力的生产、生活加大保护力度。“一些管理水平很高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如南街村、刘庄、竹林、华西村等都是走 ‘集体经营,共同富裕’的典型,显示了集体经济在使人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不可比拟的优势。”[15]因此,我党认为,未来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农业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仍依赖于集体经济。“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16]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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