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翠斌,逯慧娟
(1.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100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鸦片战争后,遭受屈辱的中国人,并不能如后来者所期望的那样,对整个事件有一个清楚认识。传统的“华夷观念”既成为他们解释和处理事变的应手工具,也成为阻碍他们认清事态的障碍。但来自西方的冲击是连续的,这就使人们的观念在不断遭受冲击后,开始以新认识蚕食旧观念的方式,进行思维角度和空间的更替和扩展。观念中不变的东西是相对的,是认识和情感领域的惯性体现;变化的是新事物冲击后渐增渐累的积淀,渐进与徘徊反映了与旧观念相排斥和妥协的状态。
1875年李提摩太骑马进入山东青州府附近的一个村子,在街上只碰到一个人,这个人与李提摩太的一段对话很耐人寻味:
“英国!”他喊道,“就是那个反叛我们的国家!”(他指的是1837年中英之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①)
“她永远不会反叛,”我说,“因为她永远不会属于中国。”
“她就是属于中国!”他反驳说,“在她成为中国的进贡国之前就属于中国了(当年马戛尔尼爵士及其他使节带给中国的礼物被中国的史学家们记作向中国的进贡),当年英国的叛乱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
他在说这些话时义愤填膺,而这准确地反映了中国政府对外国人的态度。[1](P134-135)
直到1875年,距离第一次鸦片战争已经35年之后,中国的一般民众对于英国与中国的关系,对于中国在世界中的地位,仍然没有正确的概念。他们仍然用传统的华夷观念,作为判断曲直的标准,这不能说只是下层民众才会有的认知水准,因为制约他们认识水平的恰是作为管理者的官员,清朝官员的态度和言论是民众对外认知形成的主要来源。正如身当其事的李提摩太判断的那样:“他在说这些话时义愤填膺,而这准确地反映了中国政府对外国人的态度。”
在鸦片战争中,面对英国的坚船利炮,清朝上下一筹莫展,率先惊觉而向外一探究竟的,是那些身临一线、遭受直接冲击的士大夫们。在与侵入者的对比中,林则徐、邓廷桢、徐继畬、魏源等人敏锐地认识到中国的落后,于是提出“师夷”主张。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人的觉悟,而整个士大夫群体却并未认识到问题的关键,只是更多了盲目和愤恨。方浚颐说:“局外人以中国为弱,夫中国何弱之有……法度纪纲,灿然大备,岂特远过宋元与明,直将驾汉唐而上之。”[2](卷12)(P711-712)同时,传统“华夷观念”原本就包含着以出让利益换取妥协的内容,所以清朝上下大多把《江宁条约》只看作对“英夷”招抚的手段;而且在他们看来,这是获得了成功的范例,因为最终换取了“英夷”的息兵媾和。在之后与其他国家不计后果和代价的构约中,这种认识体现得淋漓尽致。清朝正是一次次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以招抚的方法,用封赐的形式,解决了与“夷”们的冲突。对于清朝统治者,这样做未尝不是成功,尽管它忽视了用“抚”而非“剿”差异背后的东西方实力的对比、先进与落后的差距。
在中国遭受英国侵略之后,中国周边传统藩属国也先后遭到西方列强的侵扰,他们自然地将希望寄托在清政府身上。于是在鸦片战争之后的20多年里,各藩属国均加强了与清政府的联系,入贡次数明显增加。这一现象顺理成章地被不明就理的清政府用作支撑“天朝上国”姿态和心理优越感的资本。这种心理上的优胜,一直在晚清社会中延续,他们可以把失败的责任尽行归于当事者的无能,未预其事者便可在心理上继续优胜下去。
庚申之变亦即第二次鸦片战争,历时之长、波及之广,已不能用驭夷之术轻易化解。士大夫们直接受到的冲击,足以颠覆“夷夏大防”观念。曾国藩在听到咸丰北逃热河时“为之悲泣,不知所以为计”,[3]反映了士大夫们面对列强入侵、无措手足的彼时心态。随后,在与外国接触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西方人也有“素重信义”的一面,于是一些开明人士,如奕䜣、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中央枢臣及地方大吏,纷纷转变观念,操起“师夷”、“自强”之术,从而兴起洋务运动。
随着对西方认识的加深,“夷”自然是不能再用了。魏源在修订他的著作《海国图志》时,把其中的“夷”字全部去除。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天津条约》第51款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4](P102)至此,居高临下的“款夷”、“驭夷”之术已不好使,改变外交政策势在必然。“若就目前之计,按照条约,不使少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縻,数年间即系偶有要求,尚不遽为大害”。[5](卷71)(P2675)这是逼于“一无所恃”的窘境和对西人“素重信义”的将信将疑而产生新的应对策略。郭嵩焘用“理”和“势”来解释这种新的“和戎外交”策略,“窃谓办理洋务,一言以蔽之,日讲求应对之方而已矣。应对之方,不越理势二者。势者,人与我共之者也。有彼所必争,有我所必争之势。权其轻重,时其缓急,先使事理了然于心。彼之所必争,不能不应者也。彼之所必争以我之所必争,有所万不能应者也。宜应者,许之,更无迟疑;不宜应者,拒之,亦更无屈挠。斯之谓势。理者,所以自处者也。自古中外交兵先审曲直。势足而理固不能违,势不足而别无可恃,尤恃理以折之。”[6](卷12)(P5)他看到当时中国“势”之不足依靠的窘境,采取“以理折之”,也是缺少良策退取其次的举措。
信守条约、采取“和戎外交”为势所迫,亦为时之所趋。之后,曾国藩和李鸿章基本上顺着这一思路来处理对外交涉。“夷务本难措置 ,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笃、敬四字”。[7](卷18)(P17)“鄙意办理洋务,小事不妨放松,大事之必不可从者,乃可出死力与之苦争。”[7](卷31)(P11)“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8](卷30)(P29)“显违条约,轻弃诺言,而后为失信。即纤悉之事,颦笑之间,亦需有真意”。[7](卷30)(P49)将道德观念引入外交领域是清末外交的一个新现象,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属于以“德化”化四夷思想的延续。但在当时缺乏“势”的情况下,这种新的外交思想更是一种以自律而律人的做法,其目的在于面临中外冲突时,以达到“和”的可能和取得对话的机会。这是在承认己方不与人均势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外交观念的自我调整,并不再以“华夷观念”为依据。继曾国藩之后,李鸿章执中国对外交涉之牛耳,而后者则是“和戎外交”最有力和最有影响的鼓吹者和推行者。“委曲周旋,但求外敦和好,内要自强”[9](卷1)(P26),“自周秦以来,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9](卷1)(P28)在相继的外交活动中,李鸿章很注意利用《万国公法》与列强交涉,“将来威使派制到滇时,应查明公法书内第四卷所云:调兵不能行于局外之地,各国和好时,固可有权索路,惟不可强为通行。局外者或准或禁,皆可任意等语。中华自主国,岂容他国无故调兵入境。如未商准,则军民是难甘服。持此功利,先与诘难,做高一层入题法……”[10](P112)如此,在外交领域,清政府已视列强为平等国家,而不再是附庸或属国。虽然如此,由于中国当时仍留有几个附属之国,这就使它仍然有资格以宗主国自居,并继续保持其天下共主的虚骄心理。“华夷观念”仍然可做守旧士大夫们一叶自欺的工具。
晚清对外观念的变与不变,实迫于鸦片战争后形势的转折。所谓变者,是关涉对外关系实际操作层面的部分,由接受强弱之现实,转而破除“华夷观念”之窠臼,再转而变化对外关系之策略,终于对“夷”国平等的新定位。对外观念虽迫于外部压力做调整,而内部仍遵循一贯思维的理路,这又成为旧观念得以保持的基础。另外,本自传统的、体制的、认知的、甚至是心理的惯性,也要求将“天朝上国”的虚荣保持下去。
但甲午战争的彻底失败,连这最后一层虚弱的假面也剥蚀殆尽,观念领域便呈现决堤之势,再无从外部到内部所可依凭的证据,除却内心深处的一份不甘和自尊,似乎并无观念再值得坚守。因之,西方民主思潮、革命理论便潜滋淫长起来,中国社会的命运也便于此发生了根本转向。
注 释:
① 可能是李提摩太记错了,中英之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发生在1840年后——译者。
[1] 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2] 方浚颐.二知轩文存[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
[3] 曾国藩.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咸丰十年九月初三日[M].上海:中国图书公司,1909.
[4]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中英天津条约[M].北京:三联书店,1962.
[5] 贾桢.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郭嵩焘.郭侍郎奏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1964.
[7] 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
[8] 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
[9]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
[10] 李鸿章.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