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是实践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2011-04-11 12:20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党和政府生活

战 涛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科社新探 ·

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是实践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战 涛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让什么人享受有尊严的生活,怎样才能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追求 CDP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还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还要满足人们被尊重的需要。

尊严;尊严生活;以人为本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人民的尊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党和政府对人的价值和幸福的肯定,表现出党和政府践行以人为本的决心和自信心。

一、何谓尊严

“尊严”(dignity)一词,从字面上解释,是指尊贵和庄严,同时也指人的一种社会地位和身份。德国哲学家康德对人的尊严进行了最为深刻和系统的表述,他说:“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所代替,才是尊严。”[1]由此可见,尊严是很抽象的,是人最宝贵的东西之一,没有任何事物能够代替尊严。具体而言,人的尊严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心理学意义上的人的尊严。通常指人的自尊心理和自尊意识。这种尊严是由于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价值而产生的自豪感和自尊心。由此可见,这种“人的尊严”是一种自我意识,是属于个人的精神意识。正如马克思说的:“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2]

二是生命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的尊严。通常指人的生命形式所享有的、区别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一种特殊的尊贵和庄严,多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尊严。

三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尊严,即人的社会尊严。是指个人与社会中的他人、群体建立关系并给予尊重和价值承认,并由此形成的个人在人们心目中那种令人尊敬和敬畏的地位。由此可见,社会尊严是针对个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承认。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则涵盖了上述三种意义上的人的尊严。

二、何谓有尊严的生活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衣食无忧后,人开始追求更高的目标,更加注重自己内心和精神的感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衣食无忧的活着已经不再是人们的唯一追求,而更多的是追求有尊严的生活。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尊严的生活呢?要下一个明确的概念很难,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公平。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应当拥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通过宪法和其他法律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权利,将人的尊严内化为宪法内容,使每一个人真正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使人在社会发展中得到平等和公正,这是实现每个人尊严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如果在生活中连公平都不能享有,那么尊严便无从谈起。当然平等不只是政治、法律面前的平等,更重要的是经济的平等。经济的平等是指地区间、城乡间、不同群体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经济的平等是平等的重点,也是当今人们能感受到平等的最深刻的地方。

二是满足。满足是指人民的需求能够被实现,对于现阶段来说,主要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生问题。这是尊严的基础,人民只有在生活中享受到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自己的需求得到了满足,才能感受到尊严。

三是自我实现。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称,自我实现是需求的最高层级,既然需求体现尊严,那么自我实现也是尊严的最高层级。他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五个层级。自我实现是五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自我实现的创造性过程,是人存在的最高、最完美的状态。此时,人最感到有尊严。

三、享有尊严的生活的主体是谁

人既是类存在物,又是群体存在物,还是个体存在物,因此人有三种存在维度:类、群体、个体。所以在考虑人的尊严时应该从这三种维度来审视。

一是从类的维度来看,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相对于物而言的,凸显了人的中心地位。表明党和政府开始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不再单纯地追求经济的发展,追求 GDP的提高。从人的长远利益出发,实行经济、环境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做法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如果仅仅局限于人,就可能导致人类中心主义,从而忽视了经济的发展,最终又会限制了人的发展。

二是从群体的维度来看,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从集体出发,维护整个集体的尊严。只有维护好集体的尊严,个人的尊严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如果集体的尊严被破坏,那么个人的尊严也就无从谈起。在这里我们是以群体为本,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集体主义。但是以群体为本也是相对的,并不能绝对化,正如马克思辩证法要求的一样,我们要辩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以集体的名义来忽视、排斥、否定和压制个人。

三是从个体的维度来看,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是理解为个人,让个人有尊严的生活。我们发展经济、改善环境,最终都是为了人民,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即落实到每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上面,而不是唱空调,谈空话。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这理解成个人主义,理解为以我为本,个人不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尊严而损坏集体、他人的利益、尊严。任何一个理性的社会,都不应当提倡个人主义;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也绝不会接受只为自己的个人主义。要不然谁还去为他人、集体和人类呢?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民的尊严在一些地方却时常被侵犯。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相继制造出“躲猫猫”、“打酱油”、“喝开水”等雷人的新词,在一定层面伤害了老百姓的尊严。那么,怎样才能让人民真正生活得更有尊严,这是我们目前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四、怎样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具体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改革开放。把满足人的全面要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的要求。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积极推进政治文明进程,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使人民真正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他政治自由权利;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一个鼓励人们干事业、帮助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使人民能够自我实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客观产生的一种需要,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从而让弱者觉得生活没有尊严。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低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让弱者也能享受有尊严的生活。

四是增加就业。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现在劳动力市场的最突出矛盾,以致现在很多人连最基本的劳动权都不能实现。为了改变这种情况,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必须建立一个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扩大就业面,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服务,把困难对象作为再就业服务的重点,促进就业;同时要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落实好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落实力度。

关注人民的尊严,体现了政府的务实和自信,给了人们新的力量和希望。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具有丰富的内涵。我们需要的不是口头上的尊严,而是实实在在的尊严。因此,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付出自己的努力。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5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0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2:6.

D616

A

1008-8520(2011)01-0041-02

2010-11-09

战涛 (1987-),男,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那青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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