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新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河南濮阳 457000)
“意识形态”概念再讨论
——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合法性问题探讨之一
杨晓新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河南濮阳 457000)
“意识形态”也许是有史以来最为复杂、含义最为歧异的概念之一,它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具有多义性,它最基本的规定是自觉的目的性和突出的操控性。从多方面的考察看,马克思确实把文学视为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以后至今,“意识形态”概念主要发生了四个方面的变化:从评价性概念到描述性概念的转变,从理论化的思想体系到包括感性意识内容的扩展,从有意识到涵盖无意识内容的延伸以及泛政治化。
马克思;意识形态;含义;文学
关于意识形态文论在理论上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并多次引起争论。其中,意识形态文论是否误用了“意识形态”概念为各方反复论说的一个焦点。但其中的一些重要情况或被各方所忽略,或未予真正注意,影响了讨论效果。本文拟在学界讨论的基础上,对“意识形态”概念及可否把文学视为意识形态展开进一步探讨,以期为澄清有关问题创造条件。
“意识形态”的含义关系到文学究竟是不是意识形态,是讨论“审美意识形态”文论合法性问题的起点。讨论“意识形态”的含义、文学是不是“意识形态”,当然有必要首先弄清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的含义。但必须首先正视和确认一个事实:“意识形态”也许是有史以来最为复杂、含义最为歧异的概念之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也是在多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的,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未对它下过规范的定义,“意识形态”一词在经典著作中的含义并不统一,缺乏确定性,并不十分清晰。汤普森说:“虽然马克思无疑是意识形态概念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他的著作却并未提供单一的、一贯的观点。他偶然地、不定地使用这一术语。”“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方式以及他对围绕其用法的许多问题和设想的处理方式却是不清晰的。确实,正是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概念的含糊性部分地造成了有关他的著作遗产的不断论争……意识形态的若干概念在其中并存而马克思自己并未对此加以清楚阐明或者有说服力地加以协调。”[1]31,36-37麦克米兰论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时也说:“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概念在他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是清晰的。”[2]13也不排除作者当时并未把要表达的意思考虑得十分清楚和完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生前并未发表,“是以不整齐的手稿形式留存下来的,他原想大幅度修改之后再出版”[2]13)。
而国内学术界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时候,常常不自觉地采取一种不正确的思想方法:似乎习惯性地倾向于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论述当做一个绝对一贯、绝对一致、没有任何矛盾和缝隙的文本,以此作为讨论的前提。这样做的实际结果自然常常是各执一端,我是人非,但实际上却谁也难以说服谁——因为原著本来就可能是多义并存的。确认这一点会使论争各方少一些褊狭和义气,多一些客观和宽容,减少无谓的争执。鉴于此种情况,应该在把握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的各种具体含义的基础上,侧重揭示其基本意义。
关于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含义的具体理解和解释已经比较充分,本文不再展开讨论。笔者以为应该确认以下三点。
第一,马克思确实多在消极意义 (如“虚假意识”)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并确实具有多种具体含义。这有其当时的背景[1]36-49。
第二,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最基本的规定有两个:一个是自觉的目的性,即论证“意识形态”主体的合法性,维护“意识形态”主体的利益。一个是突出的操控性,也可称统治性、统御 (驭)性,即要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意识的灌输和控制。①法国学者加里贝认为“统治”在马克思对“意识形态”一词的使用中“是一种连接性的隐性存在”。见韩立新主编《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 329页。
第三,马克思并未明确肯定意识形态仅指理论形态的意识或观念,相反,从有关论述可以看出,他有时也把情感、信念、幻想、想象等看做意识形态 (见下文)。
用规范的定义形式可以表示为:意识形态是已经或意图取得社会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为达到操控社会及其成员的目的而建立的一套思想观念或学说,有时也包括在这种思想观念或学说诱导下产生和形成的各种感性意识活动。
这是晚近这次论争的又一个焦点,也可能是争论双方谈论最多的问题,却依然争持不下。这仍然与如上所述的马克思著作本身的情况有关。马克思确实从来没有直接说过文学是意识形态,也确实从来没有直接说过文学是社会意识形式,实则马克思有关论述的不少地方都有些“含糊其辞”。对此,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当年恩格斯说的,“不要过分推敲……每一个字,而要把握总的联系”[3]734。
为此,就需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进行全面解读,不局限于他们直接论及意识形态的地方,不拘泥于字句,在把握其文理的基础上把握其精神,同时还应考虑到“文学”、“艺术”在当时的含义。以下是马克思、恩格斯直接论及意识形态的主要言论:
A.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对德国迄今为止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抗……[4]9
B.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4]72。
C.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4]73。
D.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4]81-83。
E.把它们同某个王朝联结起来的同时还有旧日的回忆、个人的仇怨、忧虑和希望、偏见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信条和原则……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感情、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4]611。
F.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5]。
G.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6]。
H.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3]732
第一,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及有关文本的论题看,法律、政治、宗教、哲学、道德及文学艺术均为“意识形态”涵盖范围。许多论者把注意力完全放在具体字句,忘记了这些文本的论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不用说是讲意识形态的,所举“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都是意识形态,但行文中不必总是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语。上引其他论述也是讲意识形态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强调“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4]9,15-16。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一个重要论题也是意识形态。就马克思的论题及论述范围来说,他要阐明的是,任何社会意识都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都只能从其产生的特定社会存在那里得到解释,他列举最多的是各种具体的社会意识,基本上不单独使用“意识形态”这样的概括性称呼,或者只出现一些具体的社会意识的名称,或者在列举各种具体的社会意识名称的同时又冠以“意识形态”加以复指。既然是列举,就允许有省略。因此如果不拘泥于字句,“意识形态”应该包括文学艺术。
第二,“意识形态”的主要部分即经过专门加工过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其中包括文学。马克思在论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自然不可能论及所有社会意识,而多以经过专门加工过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为代表,列举最多的是:法律、政治、宗教、哲学、道德等,有时也把这些东西概括为“思想、观念、意识”或“想象、思维、精神交往”,意识形态实际上指的主要就是形诸 (书面)语言的“精神生产”,因为B说,“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而形诸语言 (书面)的“精神生产”正是只有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即真正分工的开始)之后才可能产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在引导我们注意意识形态和语言之间的关系的直观性”,并引用加里贝的观点:加里贝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梳理表明,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推理逻辑是一个以‘意识形态’这个词汇、概念为中心的一个概念循环:意识—感知(感性)—形式—形象—偶像—上帝和宗教—拜物教—货币—价值符号—语言—意识”[7]333,328-329,这里的最后一环就是语言。简言之,马克思主要是以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代表来论述它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的,而意识形态主要是指经过专门加工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如此,意识形态应该包含文学。
第三,“文学”所以大多没有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等并列出现在论及意识形态的地方,与“文学”在当时的含义有关。在整个马克思著作中很少使用“文学”一词,这与“文学”在当时的含义有关。这一点为几乎所有论者所忽视。据西方学者考证,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约出现在 18世纪末、19世纪初。卡勒说,“现代西方关于文学是富于想象的作品这个理解可以追溯到 18世纪末德国浪漫主义理论家那里”,确切的出处就是 1800年法国斯达尔夫人发表的《论文学与社会建制的关系》,“不过,即使我们把自己限定在近两个世纪之内,文学的范畴也变得十分不明确”[8]。伊格尔顿说“‘文学’一词的现代意义直到 19世纪才真正出现”[9]17。韦勒克在讲到什么是文学时说,一本 18世纪的英国文学史一定会讨论伯克利、休谟、巴特勒主教、吉本、博克以至亚当·斯密[10]。因此,1848年《共产党宣言》所说的“世界文学”中的“文学”是泛指“科学、艺术、哲学、政治等方面的著作”[4]276,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文学(但可以认为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而这个“文学”就其内容和社会性质而言,其实也就是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等意识形态,如此,“文学”当然不能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等意识形态并列。弗里德连杰尔也说,“我们通常用‘文学’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意思”“在马克思时代”“是另外的意思”[11]151。很可能直到 19世纪中期,文学的现代含义也并未最终巩固下来,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经常是以诗、散文、戏剧、史诗、小说等后来被视为文学的各种具体样式的名称出现的,而较少使用“文学”。上引马克思的论述均在 60年代前,恩格斯直接论及文学的 H已经是 1894年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汉译本第一卷把《共产党宣言》中“世界文学”的“文学”注释为“泛指科学、艺术、哲学、政治等方面的著作”[4]276。而第四卷中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 (1894年1月 25日)》中的“文学”则未作这样的解释[3]732。
第四,文学比艺术 (狭义)更有理由被视为意识形态。至于被人们作为重点进行解析的 G(“意识形态的形式”),一些论者为说明各自观点,从逻辑学上进行了十分专业的论述[12],其实,无论如何解释,这句话都只能理解为马克思把艺术归入了意识形态。而根据 H,可以比较确切地认为,恩格斯是把文学视为意识形态的,但有的论者未论及 H(可能因为这是恩格斯的话),却仍认为马克思把文学视为意识形态,这可能多半是默认:文学包含在“艺术”之中 (如 G)。这可以是一种理解。但问题是,那时的“艺术”包含“文学”吗?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有一个著名观点:资本主义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13],国内有学者解释说,这里的“诗歌”从俄文看应译为“诗”或“诗文”,相当于现在的“文学”,弗里德连杰尔也说,这个“诗文”“也就是我们通常用‘文学’这个概念所表示的意思 (在马克思时代,这是另外的意思)”[11]135,151。而“诗文”(相当于现在的“文学”)与“艺术”并列,表明马克思当时所说的“艺术”可能就不包括现在所谓“文学”。笔者以为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绘画和雕塑这样的比文学的社会性更弱的艺术就被马克思视为意识形态,文学应该更有理由被他视为意识形态。这一点,可从其他场合他们对文学的看法得到印证 (见下一点)。
第五,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他场合对文学艺术的见解看,他们视文学为意识形态。恩格斯 1844年在论及共产主义在德国的迅速进展时特别讲到“优秀的德国画家许布纳尔的一幅画”,认为“从宣传社会主义这个角度来看,这幅画所起的作用要比一百本小册子大得多”;他高度评价海涅的政治诗集,尤其是《西里西亚纺织工人之歌》[14]19-21。稍后,恩格斯还发表了一篇题为《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的长篇论文,并曾打算把其中评价格律恩的部分加以改写收进《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14]30。这篇论文可以视为恩格斯对文学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分析和批判的一个著名案例。马克思、恩格斯对拉萨尔剧作、哈克奈斯和现实主义文学以及对挪威文学等当时的文学现象的评价中都渗透着意识形态分析。恩格斯在对《旧人与新人》的评价中说:“如果一部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小说,通过对现实关系的真实描写,来打破关于这些关系流行的传统幻想,动摇资产阶级世界的乐观主义,不可避免地引起对于现存事物的永恒性的怀疑,那么,即使作者没有直接提出任何解决办法,甚至有时并没有明确地表明自己的立场,但我认为这部小说也完成了自己的使命。”[3]673-674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人们熟知的材料,但在关于文学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争中很少有人论及,论者的注意力多集中在马克思文本中直接论及意识形态的部分。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确实是把文学视为意识形态的。伊格尔顿说:“大可不必把‘文学和意识形态’作为两个可以被互相联系起来的独立现象来谈论。文学,就我们所继承的这一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与种种社会权力问题有着最密切的关系。”[9]21他的老师威廉斯也说过:“在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思想理论——特别是关于文学和观念的理论当中,它 (即“意识形态”——引者)是一个重要概念。”[15]这个看法符合马克思文本的实际,也并未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精神。
但是,关于“审美意识形态”概念的争论主要并不是马克思原著文本解读问题,而是为了论证当今“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要回答“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否误用“意识形态”概念这个问题,还要看“意识形态”在今天的含义。
“意识形态”虽然不是马克思最先使用的,但确实是马克思使它成为一个声名显赫的概念。不过,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已经与特拉西有所不同了。在马克思之后,“意识形态”概念当然不会成为一个超历史的、凝固不变的绝对“刚体”,列宁,西方马克思主义,还有中国,都赋予了“意识形态”概念某些新的含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首先是“意识形态”概念的中性化,即由一个评价性概念转变为一个描述性概念。自列宁开始,对“意识形态”一词的中性化使用开始占上风。J·拉雷在 20世纪 80年代 (或之前)就指出:“对于列宁来说,意识形态成了关系到不同阶级的利益的政治意识,他特别把探讨的重点放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上。因此,在列宁那里,意识形态含义的变化过程达到了顶点。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的扭曲,而是成了一个涉及到阶级 (包括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的中性的概念。”[16]麦克里兰也指出过这一点[2]28。在中国 20世纪 50年代以后的政治性或学术性的文件、著作、文章以及日常舆论宣传中,“意识形态”是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词语,诸如“意识形态领域”、“意识形态战线”之类说法,在这些用法中“意识形态”已不再具有虚假意识的含义,而是中性的。
其次是从理论化的思想体系到包括感性意识内容的扩展。“意识形态”最初基本限于抽象的“思想体系”或“观念系统”,后来实际上超越了这个范围:它可以是抽象的、理论形态的思想观念,也可以是其他一切观念形态的东西。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感性革命、列斐伏尔的日常生活批判等都指向社会意识的感性层面,都表明意识形态已不限于抽象的思想领域。中国“文革”期间的“斗私批修”就是要把人的主观世界包括感觉、情感、想象、思维乃至无意识和生活方式改造为纯粹无产阶级的。比如当时的流行语:“狠斗私字一闪念”、“布尔乔亚情调”、“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甚至人的衣着打扮都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就是从世界观到视听娱乐和游戏以至生活方式等全面的意识形态渗透。美国中央情报局制定的极其秘密的“行事手册”(Rules for Operation)中针对中国的部分第二条说①美国中央情报局“行事手册”(Rules forOperation)中针对中国的部分共有十项,其内部代号称之为“十条诫命”(Ten Commandment),后被披露。:“一定要尽一切可能,做好宣传工作,包括电影、书籍、电视、无线电波……和新式宗教传布。只要他们向往我们的衣食住行娱乐和教育的方式,就是成功的一半。”[17]“意识形态”在这里显然也包括感性意识内容。所谓“冷战”主要就是意识形态战争,它并不局限于抽象的“思想体系”或“观念系统”,也包括情感、趣味、生活方式乃至休闲方式等感性内容。
其三是从有意识到涵盖无意识内容的延伸。人们发现,一套本来是高度自觉的、有明确目的的思想观念可以转变为人们的日常心理和行为习惯,成为一种无意识的东西。于是“意识形态”后来也包括这些无意识的意识。这一变化除了来自对社会现实的观察之外,大概也受到了弗洛伊德关于意识和无意识理论的影响。因此,意识形态可以是出于明确的社会政治目的有意识建构起来并加以传播的思想观念,也可以是经过长期灌输和教化而形成的现实的社会心理(政治无意识、集体无意识),甚至行为方式。
其四是意识形态概念的泛政治化。这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近于广义的文化。在今天,意识形态已经不再局限于阶级和政治范畴,而是扩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 (狭义)的一切方面。这是因为,马克思时代的阶级矛盾集中而明确地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对抗,社会的阶级关系相对简单,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激烈的阶级矛盾,社会问题集中表现为政治问题。因此那时的意识形态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但随着社会 (尤其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阶级关系逐渐复杂化、多边化,阶级矛盾趋于分散和缓和,政治以外的广泛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日益凸显,政治问题越来越转化为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从传统的主要是阶级和政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来看,意识形态似乎已不再存在,一些西方学者因此宣称意识形态已经终结,实际上并非意识形态的终结,而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终结,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泛化——泛政治化:一切都成了政治,政治成了一切。这种情况在我国自上世纪 90年代以来也有表现。随着政治问题的泛化 (从而也就淡化),意识形态随之泛化,如杰姆逊所说,“意识形态所起的合法化和支配的作用已经不断深入到文化领域”[18]。从全球看,“冷战”的结束可以视为一个标志: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对峙宣告终结,取代传统意识形态战争的,是“文明的冲突”时代的到来[19]:冲突依然存在,但范围更加广泛,更具弥散性和渗透性——这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也可称文化意识形态。①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以及一些政治家曾提出“政治文化”概念,认为意识形态与文化之间存在复杂关系,前者通常要从后者那里获得潜在的支持。参见[美 ]迈克尔·H·亨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9年版,第 13-14页。当年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在全球范围的巨大影响应该从这里得到解释。实际上,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意识形态与文化已经难分难解。
可以说,当代意识形态论文论中的“意识形态”概念虽然根在马克思,但其直接来源是当代世界和中国的社会政治实践。如果局限于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意识形态”的含义来论说“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无视当代社会政治实践,难免“本本主义”(或“原教旨主义”?)的嫌疑。因此,把文学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并非对“意识形态”的误用——但这并非对文学本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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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4937(2011)03-0077-05
2011-03-01
杨晓新 (1963-),男,河南嵩县人,副教授,从事文艺理论、美学与文化研究。
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