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教与学”方法探析

2011-04-08 08:27胡志中
关键词:实体法诉讼法教与学

胡志中

民事诉讼法学“教与学”方法探析

胡志中

民事诉讼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十二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广大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主干课程。高校法学教师如何教好民事诉讼法学,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学好民事诉讼法学,一直都是法学教育者和学生十分关注的话题。就教师而言,要做到复杂的理论问题简单化,简单化了的知识体系化;就学生而言,要把老师整理形成的体系化的知识记住化,然后再学会把记住化了的知识运用化。

民事诉讼;教学方法;系统性;比较

民事诉讼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水平及客观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学,它是一门政治性、思想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教好和学好民事诉讼法学,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有助于科学的理解掌握运用民事诉讼法;有助于保证民事实体法的公证贯彻实施;有助于增进国际间的交往合作,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1]总之,掌握好这门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民事诉讼法学内容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以民事诉讼活动为研究对象和载体,具体研究和分析与民事诉讼活动有关的规则和规律。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学,首先应当明确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诉、请求也;讼、争议也;诉讼,就是请求解决争议。诉讼就是请求国家的司法机关即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现代法治理念,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判决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2]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和规范民事诉讼主体行为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学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的科学。

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内容清晰,结构明确,体系完整。它的内容具体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讼当事人、诉讼管辖、审判程序、民事证据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其中,审判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程序可分为诉讼程序(此处仅指狭义的诉讼程序,即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和非诉程序。在审判程序中,为了保障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将来判决的执行,规定了财产保全、先于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学者把民事诉讼法的所有内容分为“九小块、六大制度”。“九小块”是指:一是导论部分,即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民事诉讼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二是民事诉讼主管和管辖;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是民事证据制度,包括证据概述,证据的收集、提交和保全,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以及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五是程序保障制度,包括期间与送达、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六是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学者称为再审程序);七是非诉程序,包括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八是执行程序;九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六大制度”是指:当事人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诉讼程序、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

二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探析

俗话说:“努力加方法等于成功,方法对则事半功倍,方法错则事倍功半。”由此可见,方法对于事情的成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学活动也是如此,它也需要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为达到教学目的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整体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教学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关系着教学工作的成败、教学效果的好坏和教学效率的高低,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3]

笔者通过几年的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认为教好民事诉讼法学应当注意和借鉴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1.要给学生选一本比较好的教材。一本好的教材,一套好的教学方法,一个敬业的老师,就等于一门好课。好的教材,是学生学好民事诉讼法的前提,也是老师教好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师,我一直在思考、探索应该给学生选择什么样的教材。结合几年来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我认为好的教材应当是与时俱进的教材,应当符合当代大学生的认知特征,应当在法律文本和诉讼实践、诉讼理论、诉讼制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应该立足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中的主流学说,同时兼顾前沿问题与观点,体现前瞻性。

2.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在民事诉讼法教学过程中,要运用愉快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尝试教学法、成功教学法等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兴趣,变被动的教为主动的学,变厌学为好学,变苦学为乐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改变以前只有老师一个人在台上照本宣科、学生在下面昏昏欲睡的课堂模式,要让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老师作为指导,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老师为主导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

3.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工具,实现教学手段的多样性。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越来越广泛应用的背景中,教学方法的技术化、多媒体化、网络化,成为世界范围的一种基本趋势。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高科技手段,比如可以在课堂上给学生放些实际的法律案例、法律电影,课后可以要求学生在网络上找一些具有代表性案例来练习以巩固课堂上学习的相关理论和知识。

4.要做好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设计。为了保证教学活动的有效性、达到教学活动的预期目的,减少教学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都要进行精心的设想和筹划。比如要写一本好的教案,教案是教学的参考,没有教案,有时会使教学没有目标,杂乱无章。因此,写好一本教案,是教好本门课的前提。同时,还要进行备课,做好充分的上课准备。只有教学设计合理,重点难点突出,课堂组织严密,才能实现和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三 民事诉讼法学“学习方法”探析

毛主席曾说过:“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能是瞎说一顿。”同样,我们学习民事诉讼法学,首先是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笔者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应该掌握以下学习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法学,实践性很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学最根本的方法。民事诉讼法学是从实践中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并应接受实践的检验。学习民事诉讼法不能仅仅学习书本上的理论,而是应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书本上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用实践来检验理论,再用理论去指导实践。这样才能学得更好、更牢、更透彻。

2.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方法。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必须把它放到社会大环境中去,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以便更加接近社会现实。同时,由于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发展规律,因而应以自身为出发点,运用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只有整体与部分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小特点与大规律结合,才能学好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程序法和实体法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工具,而且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民事程序法是用来保障民事实体法得以顺利的实施,没有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民事程序法又是民事实体法的保障,没有民事程序法,民事实体法也就不可能实现其功能。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必须把民事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内容。

4.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原则性规定是通过具体条款规定来贯彻实施的。原则性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精神的体现,诉讼法具体条款的规定是保证原则性规定实施的。没有原则性,具体规定条款就失去了灵魂和方向,也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反之,没有具体条款规定,原则性规定就不能得到实施。[5]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就是由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而成的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就应当采取原则性和具体条款相结合的方法。

5.现行法与历史法、外国的法相比较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采取现行民事诉讼法与中国历代民事诉讼制度相比较的方法,探讨他们之间的联系性和区别。同时,还应当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与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找出国外法的优点,为我所用。

四 结语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基础性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很强的学科,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一样,属于基本法。教学和学好民事诉讼法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笔者认为,在整个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学习过程中,老师的作用是“两化”:即把民事诉讼中复杂的理论问题简单化,让学生听懂、听明白。然后再把简单化了的知识体系化,即把讲明白的知识形成一个体系。学生的任务也是“两化”:即把老师整理形成的体系化的知识记住化,然后再把记住化了的知识学会运用化。教好和学好民事诉讼法学不是简单的事,但只要方法得当,刻苦努力,笔者相信,在这门社会科学的道路上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

[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

[2]陈桂明.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4.

[3]教师资格培训丛书编审委员会.教学方法导论[M].华文出版社,2008:2.

[4]宋朝武.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48.

[5]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1.

On Method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for Civil Procedure Law

Hu Zhizhong

Civil procedure law is one of the 20 curriculums establish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it is also an required main course of law students.For teachers and students,the topic of civil procedure law has been discussed a lot.The paper summarized experiences on how to teach and lear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systematically and put forward some advice on how to simplify the complicated theory into a simple one for teachers and how to keep the conclusion the teacher taught in minds for students.

civil procedure;teaching method;systematicness;comparison

G642.4

A

1672-6758(2011)07-0016-2

胡志中,硕士,教师,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洛阳。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邮政编码:471023

Class No.:G642.4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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