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世元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农民工继续教育办学主体的选择
左世元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办学主体作为提供农民工继续教育的主办单位,直接关系着农民工的受教育效果。目前农民工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虽然很多,但这些办学主体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利用率并不高。完善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将有助于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的教育资源,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和谐。
农民工;继续教育;办学主体
随着农民工继续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教育力量投入其中,办学主体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我国农民工继续教育起步晚,继续教育法制不完善,政府管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农民工基数太大等原因,在办学主体的选择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目前可以为农民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构有很多,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以大学为依托的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教育学院,第二类是本身就具有继续教育性质的院校,第三类是由政府机关或企业创办的继续教育机构,第四类是由社会团体或个人创办的民办或私立的继续教育机构。此外,市场上还有各种短期培训班。
以现有的可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的规模,每年可以为各地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农民工。但事实并非如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这些继续教育机构总体上对农民工来说利用率并不高
就第一类继续教育机构而言,只有极少数农民工通过多年努力考上了心目中的大学,多数农民工并没有入校学习的机会。第二类继续教育机构将是农民工继续教育的主要承办主体,教育部特别强调职业院校教育培训农民工的职能,真正到职业院校接受继续教育的农民工极少,只有少数职业院校主动改革学校管理制度以适应对农民工的招生需要,也只有少数农民工意识到可以到职业院校接受继续教育。第三类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机构的大部分经费由农民工自己承担,农民工面对较高的培训费、生活费、往返路费等,往往是望而却步。而大型、正规的企业基本上只局限于培训本单位农民工。对于第四类继续教育机构,教育欺诈行为屡屡发生。与以上办学主体而言,各种短期培训班更受农民工的青睐,其学习周期短、学习内容实用、学费较低等特点更吸引着农民工的目光。
2.一些农民工继续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有待于严格审查
为了扩大办学队伍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政府向办学机构增加了教育拨款,对参与办学的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与此同时,一些不具备办学资格和条件的私立教育机构为了创收,在不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招收农民工。有些继续教育机构虽然具有办学许可证,其师资、场地和设备条件并不能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教育培训。
3.办学主体层次偏高、类型单一
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与农民工需求的学校层次、类型并不对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文化水平主要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层次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人数的80%以上。农民工的教育需求差异性很大,有希望获得技能训练的,也有希望接受文化补偿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工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办学主体类型的单一性、办学内容的非针对性以及招生的高门槛束缚着农民工继续学习的积极性。
教育部、农业部、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农民工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已经逐渐重视开发和利用职业教育部门的职能,发挥其在农民工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县乡教育中心和中学的教学设备和条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农民工继续教育改革要紧紧围绕目前办学主体选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1.严格考核办学主体,加强准入制度建设
对于承办农民工继续教育的院校和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考察其办学条件、设施、师资配备、教材使用等,特别是技能学习的场所和实习工具等。只有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方可承办,对于不合格的机构和不严格执行教学基本制度的院校给予警告乃至取缔。
2.动员所有教育机构参与农民工继续教育
扩充已有的教育培训机构,所有继续教育机构(包括普通大学、各类职业院校和成人院校、城乡初中和高中,企业内的继续教育机构、民办和私立教育机构、教育培训中心、各种短期培训班等)都应该向农民工敞开大门,为有求学意愿的农民工提供教育,农民工可以根据各级各类院校提供的学习内容自主自愿地选择教育单位。
3.加强办学主体之间的合作办学,尤其要加强城乡办学主体之间的联合
由于各办学主体单凭自己的力量很难为有各种教育培训需求的农民工提供全面的教育培训,办学主体之间的联合办学既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教育资源(包括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实习场地和器材等),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又能为农民工提供全面周到的教育服务,很适合技能培训器材全、场所大、耗资多的特点。城乡继续教育机构之间的联合适合于农民工的双重身份特点,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具体地安排教学。
4.加强培训基地和讲习所建设
政府可以选择交通便利、场地设备齐全和师资力量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重点投资建设,作为定点培训基地,一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本区域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讲习所可以聘请专家、高级技术工人、有经验的农民工讲习和作报告,以短小精湛的方式短时间内培训大批农民工。
5.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继续教育机构
在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现有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的现状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允许他们在保证办学资质和办学质量的前提下创收,也不失为一条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
农民工继续教育主体的选择是农民工继续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着农民工继续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和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工继续学习的效果和就业情况。因此,政府在改革农民工继续教育体制时,首先要改革办学体制,优化组合现有的办学力量,建设和选择精良的办学主体,切实为农民工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
[1]王青,赵民惠.农民教育培训的社会学分析[J].职教论坛,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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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俭.我国农民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职业技术教育,2009,(4).
[4]李建军.农民工培训模式的改进与创新[J].当代经济,2009,(2).
The Choice of School Principal for Migrant Work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ZUO Shiyuan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As sponsoring subjects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to migrant workers,the schools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educational effect of migrant workers. Currently,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schools offering continuing education for migrant workers, these schools lack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the utilization rate is not high. To improve the school for migrant work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will facilitate to fully use and develop the existing educational resources,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migrant workers and employment capabilities, and achieve the harmony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migrant work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school running subjects
2011-05-16
左世元(1973-),男,河北张家口人,法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G725
A
1008-469X(2011)05-0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