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宇
(双峰县文联,湖南 双峰417700)
曾国藩自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入京以后,十八年中进士、入翰林院,即有志学诗、古文并作字之法。嗣后虽政务繁冗,军事激烈,官场险恶,亦未放弃。他于诗文及书法,有很多独到的见解与建树。《曾文正公全集》,洋洋128卷,在双峰乃至湖南,恐无人与之比肩。笔者从他的《书札》、《日记》中发现,其文艺思想非但不保守,且能与时俱进。虽无力领会全面,仍零碎笔记于下:
曾氏初虽囿于“文以载道”之说,后因学识日增,于“崇道贬文”颇不为然,更提出古文“不宜说理”。他在致吳南屏的信中说:“见示诗文诸作,质雅劲健,不盗袭前人字句,良可诵爱。如《书西铭讲义后》,鄙见约略相同。然此等处颇难着文。虽以退之(韩愈。笔者注)著论,日光玉洁,后贤犹不免有微辞。故仆尝称古文之道,无施不可,但不宜说理耳。”(《书札》卷九)
曾氏提出古文不宜说理,当然不是说文中不应含有理智成分,是讲不宜专说道学家之所谓“理”,不要像清教徒那样去说教,这样势必导致千篇一律,索然寡味。我们近代一些所谓“革命文学”,专为宣传,重理论,不尚情致;重内容,不讲章法,实际还是在走“崇道贬文”的老路。而两百年前的曾国藩早就看到这一问题,并且还敢于提倡文学独立之论,或者说每个作者要尊重自己的个性。他在致刘霞仙的信中又说:“自周公以下,惟孔孟道与文俱至。吾辈欲法孔孟,固当取其道与文并学之。其或体道而文不昌,或能文而道不凝,则各视乎性之所近……若谓专务道德,文将不期而自工,斯或上哲为然,恐亦未必果为笃论也。”(《书札卷》二十七)
曾氏在这指出文学与道德原是两种事,文学与哲理不能混为一谈。这就将文学独立开来,又含有尊重个性的意思在里面。他最担心的是作者因受时代局限、风气影响,认为“道足即文工”,那就错了。
曾氏主张的文学,当时主要是古文(散文),取姚姬传(姚鼐)的阳刚、阴柔之说。阳刚之美,偏重气势;阴柔之美,偏重趣味。然他又有进一步的发挥,在乙丑(1865年)正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写道:“尝慕古文境之美者,约有八言。阳刚之美,曰‘雄直怪丽’;阴柔之美,曰‘茹远洁适’。蓄之数年,而余未能发为文章,略得八美之一,以副斯志。是夜将此八言者,各作十六字赞之,至次日辰刻作毕。附录如下:
雄 划然轩昂,尽弃故常;跌宕顿挫,扪之有芒。
直 黃河千曲,其体仍直;山势如龙,转换无迹。
怪 奇趣横生,人骇鬼眩;易玄山经,张韩互见。
丽 青春大泽,万卉初葩;诗骚之韵,班扬之华。
茹 众义幅凑,吞多吐少;幽独咀含,不求其晓。
远 九天俯视,下界聚蚊;寤寐周孔,落落寡群。
洁 冗意陈言,类字尽芟;慎尔褒贬,神人共监。
适 心境两闲,无營无待;柳记欧跋,得大自在。
曾氏评诗,戊辰(1868年)六月二十日的日记中说:“夜分气势、识度、情韵、机趣、工律五者,选钞各体诗,将曹、阮二家选举。”这与他原来主张的“气势、识度、情韵、趣味、机神”五端,略有不同,“机神”改为“机趣”,删“趣味”一类,而换成“工律”。这么做,可能有感于沈德潜的格律之说,与王渔洋抗衡吧?神韵飘逸,多由天才;格律工整,全靠学力。曾氏品诗,既不废神韵之说,更兼采格律之说。实际上,王渔洋的神韵说,赵秋谷的声调说、沈归愚(沈德潜)的格律说,袁简斋(袁枚)的性灵说,都可做论诗的标准,曾氏则博采众长,兼容并包了。
因此,曾国藩师承“桐城派”并再振桐城派,但其议论、其造诣,并不与桐城派尽合。曾任城南书院、岳麓书院山长的王先谦说:“曾文正公亟许姬传(姚鼐),至列之《圣者画像记》,以为‘粗解文章,由姚先生启之也’。然寻其声貌,略不相袭。道不可不一,而法不必尽同。斯言谅哉!”(见《续古文辞类篡》《例略》)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近代有人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一书中说:
假如说姚鼐是桐城派定鼎的皇帝,那么,曾国藩可说是桐城派中兴的明主。在大体上,虽则曾国藩还是依据着桐城派的纲领,但他又加进了政治经济两类进去,而且对孔孟的观点、对文章的观点,也都较为进步。姚鼐的《古文辞类》和曾国藩的《经史百家杂钞》二者有极大的不同之点:姚鼐不以经书作文学看,所以《古文辞类》没有经书内的文字;曾国藩则将经中文字选入《经史百家杂钞》之内,他已将经书当作文学看了。所以,虽则曾国藩不及金圣叹大胆,而因为他较为开通,对文学较多了解,桐城派的思想到他便已改了模样。其后,到吴汝纶、严复、林纾诸人起来,一方面介绍西洋文学,一方面介绍科学思想,于是经曾国藩放大范围后的桐城派,慢慢与新兴起的文学接近起来了。后来参加新文学运动的,如胡适之、陈独秀、梁启超诸人,都受过他们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们可以说,今次文学运动的开端,实际还是被桐城派中的人物引起来的。
曾国藩热爱书法,对书法艺术也造诣很深,颇有见解。丁卯(1867年)十一月日记中写道:“偶思作字之法,可为师资者,作二语云:‘时贤一石两水,古法二祖六宗’。一石谓刘石庵,两水谓李春潮、程春海;二祖谓羲、献,六宗谓欧、虞、褚、李、柳、黄也。”
曾氏认为,作字之法,就高处深处言,诚与宇宙之原理原则有相通之处;就粗浅处言,不外用笔、结体二端。他于咸丰九年(1859)三月初三写给儿子纪泽的信中说:“大抵写字只有用笔、结体两端。学用笔须先看古人墨迹,学结体须用油纸摹古帖。此二者皆决不可易之理。”他还在日记中多次记有心得:
“作字之道,用笔贵勒贵努,而不可过露勒、努之迹。精心运之、出以和柔之力,斯善于用勒用努者。”(庚申十月)
“出笔宜颠覆互用,取势宜正斜并见。用笔之颠,则取正势,有破空而下之状;用笔之覆则取斜势,有骯属蹁跹之象。”(甲子十二月)
“作字之道,点如珠,画如玉,体如鹰,势如龙,四者缺一不可。体者,一字之结构也;势者,数字数行之机势也。”(辛酉七月)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书法应归于艺术之列,其至者或以神韵胜,或以魄力胜,均足令人欣赏。曾氏爱好书法,初实始于致用,这在他的家书对诸弟及儿子的叮嘱中可以看出。后因学养日深,由工具观而变为书艺观,有点“为艺术而艺术”的味道了。这与他由文以载道而主张文学独立异曲同工。析其目的,似在提高文艺的价值,由附庸而扶上正位吧?他爱文艺,一生追求不止,能从传统观念、时代风气中摆脱出来,这对于发展今天的文学艺术,仍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