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迎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庆 163319)
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我国不同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道路,199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项投资,支持各地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从现代化大农业的内涵来看,现代化大农业生产不仅要体现在形式的大规模、成果的大效益上,更重要的是载体的大组织上。发展现代化农业,载体非常重要。没有载体的“大”,规模和成果的“大”都将无法实现。因此要大力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从我国目前来看,农村小规模、高度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使农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规模经营无法实现。资源配置不合理,整体效益不高,无法适应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要求。单个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竞争力差。因而应在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经济合作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业效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依据本土优势,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并使之壮大为主导产业,进行规模经营。此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可以作为中介,代表农民与政府、企业签订合约,组织农户生产、销售,即在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农民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这样一方面可以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建立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联结作用,解决小个体对大市场的矛盾。如黑龙江省近几年来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土地连片种植和开发,加快了黑龙省农业规模经营的步伐,促进黑龙江省向现代化农业模式迈进。又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黑岗子村专业大户于殿波创办的一景新笤帚加工专业合作社带动800多户农户种植笤帚糜子,种植面积达400多公顷,年加工笤帚400万把,销售收入达1500万元。产品除销往国内各省区市外,还销往俄罗斯、韩国、蒙古等海外市场[1]。
现代化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一个特点在于需要有大量的科技方面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进入市场,其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点在于科技含量,但每项新技术的采用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存在,技术实施成功与否、成效如何等既受到技术本身实用性的影响,也要受技术的推广者、使用者的技术素质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便于集中培训,统一管理,能够使新技术得到迅速的普及和推广,提高技术应用的成功率。因此,农业生产的科技化有赖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目前黑龙江省有13家专业合作社与省级以上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联系,多项技术成果成功转化。黑龙江省肇源县的刘志宇是禽业协会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他从两年前开始从事肉食鸡养殖,采用塑料大棚养殖,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年效益仅在万元左右徘徊。县禽业协会动员他搞科学养殖,建成标准化鸡舍。新建的标准化鸡舍通风、饮水等实现了全自动,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养殖技术含量。
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成了农村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生产方式使农户无法准确及时地掌握市场信息,难以形成产业链,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很低,在市场价格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经营纳入社会大生产的轨道,对农业产业重新组合,形成新的产业链,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农民自身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可以降低进出市场的费用,提高利润,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如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的文国禽业协会,采取“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的运作模式,向养殖户提供生产、销售以及信息、信贷等全位的服务,使得肇源县的养殖业呈现突飞猛跃的发展态势。去年,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合作社销售肉鸡1200多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盈利1500万元,社员按资分配为1元·kg-1(高于市场价),共分得800多万元,年终决算二次分配每只鸡5分钱,社员又分得60万元[2]。
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现有耕地117.3万公顷,农村人均耕地0.63公顷,耕地总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产区和商品粮基地,素有“北大仓”的美誉,具有发展粮食生产和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优势。但是由于省内主要采取土地分散经营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制约了黑龙江省向现代农业迈进的步伐。近几年来,黑龙江省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出台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有力促进了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至2010年11月,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347个,成员总数达152245个,带动农户10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5%。
从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来看,主要呈现发展速度快、覆盖面广、组织形式多样、合作领域不断拓宽的特点。2009年3月,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706个,合作社成员总数54149人(户)[3]。至2010年11月,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4347个,成员总数达152245个,不到2年的时间,数量增长了2倍多。合作社覆盖了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各个涉农产业;合作领域从生产环节逐步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涵盖农资供应、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建立了大户农民领办、事业单位领办、村级组织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等多种形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强了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收入。
虽然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速度非常快,但其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农村小规模、高度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使农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资源配置不合理,整体效益不高,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在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经济合作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业效益。虽然2010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1万,入社农户达农村总户数的25%,但其发展还是远远不够的。从经济发达的欧美等国家来看,加入了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80%以上,有的甚至加入两个以上的合作社[4]。如能在5年内使黑龙江省三分之一的农户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会有力地推动黑龙江省土地流转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极大地加速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
受黑龙江省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限于第一产业,且绝大多数从事种植和养殖等初级水平的农业生产服务。2010年全省有种植专业合作社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专业合作社3991个,占总数的28%;农机专业合作社1656个,占总数的11.5%。此外这些合作社多是依托本土建立,成员多是源于乡镇范围以内,外部企业参与的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不强,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市场竞争力弱,很难发展壮大。
近几年来,在黑龙江省政府的重视下,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得以迅速增长,但从其内涵来看,层次较低,服务机构多而经济实体不足,且多属于一些松散型合作。而且在合作组织内部,普遍存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的问题。合作组织内部一般没有明确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一些合作组织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公平,广大农民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严重受挫。
黑龙江省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份,财政比较困难,在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上资金投入不足,各级财政对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在信贷、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贷款难,难于发展壮大。缺乏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难以正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坚持“政府搭台、能人牵头、农民唱戏”的原则,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发挥作用。具体对策如下:
3.1.1 政府要加大宣传,积极引导
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遵守“民办、民享、民受益”的原则,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习惯了分散经营,对合作不放心不积极。因此政府应广泛宣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好处,使农民自愿积极的加入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来。政府在指导、引导时,要遵循“市场能办的、政府不介入;农民能做的、行政不干预”原则,通过政策、体制和机制的调整改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5]。对于内部治理,则应采取定期培训的形式,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培训、大户经验交流、印发技术资料和入户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引导他们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向产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竞争力。
3.1.2 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保障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其成长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各项配套政策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将合作组织的发展纳入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谋划,统筹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各级政府政策扶持的重点应放在财政、税收、信贷、信息、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通过划拔专项资金、减免税收、信贷支持、信息化建设、品牌创建、产品质量认证、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3.2.1 规范内部管理,建立科学运行机制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组织形态,具有法定的现代经济制度的规范性,而农民由于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思想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把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科学性是具有一定难度的。因此要保证合作组织健康科学发展,必须建立配套的培训体系,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6];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规范的组织章程、民主的管理体制、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法的契约约束机制、实用的监督机制等,保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3.2.2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黑龙江省目前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上,但任何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都要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才会具有生命力和发展潜力[7]。因此,在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时,要围绕当地的主导和特色产业,建立以商品生产为主的专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专项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解决好分散农户与龙头企业难以对接的矛盾。同时引导那些在经济上有资金实力、在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力的种植、养殖大户带头创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丰富合作组织的创建方式和渠道。
3.2.3 拓宽合作领域,壮大合作组织
要做大做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基础上使合作领域逐步由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向农产品加工、生产资料购买等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逐渐由瓜果、蔬菜等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等规模大、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并鼓励同一产业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经济合作组织,跨自然村、跨乡镇、跨县市甚至跨省区联合与合作,建立一体化组织,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里增加收入。
[1]张惠萍.黑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军突起[N].中国工商报,2010-8-13第001版:1.
[2]叶云贵.大庆农村出现“合作热”[N].黑龙江日报,2010-1-13第010版:1.
[3]李文华,王杰.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问题探析[J].黑龙江粮食,2009(3):38.
[4]陈阿兴.农业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专业合作社建设[J].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0(8):131.
[5]李善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和建议[J].福建农业,2010(11):4.
[6]王琳,张晓梅.黑龙江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7.
[7]孙玉吉,高攀,姚佳彤.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商业经济,20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