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炒作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

2011-07-04 05:45邢莹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大蒜流通环节

邢莹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价格采取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但当前部分农产品价格短期内过快上涨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抑制,农产品投机炒作有抬头的趋势。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长期在低位运行,国内学者对于农产品炒作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因此,要挖掘造成农产品价格炒作的深层次根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可以保障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平稳运行,减少由基础农产品价格上涨造成的通货膨胀压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1 部分农产品过快上涨的态势分析

2008年下半年,主要以大蒜为代表的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呈现短期内过快上涨的态势,具体数据见图1,2009年以来以绿豆为代表的农产品涨价风此起彼伏,具体数据见表1,社会上出现了“蒜你狠”、“豆你玩”等称谓。部分省、市,乃至国家所采取的应急性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都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客观上造成了目前国内物价总水平的提高,事实上确实影响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图1 山东金乡大蒜价格走势图 单位:元·kg-1Fig.1 Garlic price chart of Shandong Jinxiang

表1 东北主产区2009、2010年绿豆批发价格对比 单位:元·kg-1Table 1 2009 and 2010 price compared of green beans in Northeast

2 农产品过快上涨的成因分析

2.1 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

随着国家连续7年颁布涉及“三农”问题的中央1号文件以及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提供给农民的转移支付增加了许多,但同时各种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也大幅度上涨,按照《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9》的数据,2008年全国平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120.3(上年价格=100),农民种植农产品的收入增加正面临农资价格上涨的侵蚀[1,2]。同时,农产品生产的劳动用工成本也显著增加,随着2009年以来CPI指数的增长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工资收入的预期增加等因素,相比于几年前,短工日工资增加的幅度接近于100%。但生产资料成本与劳动用工成本的累加还无法引起农产品价格几倍、十几倍、上百倍的上涨。

2.2 部分农产品供需缺口拉大

类似于大蒜、绿豆、玉米等品种出现个别年份产量减少的情况,是很好理解的。近几年玉米的产量数据见图2,而同时,国内对于玉米的需求却不断攀升,食用、饲用、制粉、酒精等消耗方式造成玉米相比于其他粮食品种,容易造成更大的供需缺口,我国十多年以来首次大规模进口美国转基因玉米作为饲料用粮就说明了这一点。根据海关公布的统计数据,2010年7月份我国进口玉米19.4万t,1~7月份累计进口28.2万t,去年同期仅为0.44万t,进口主要来自美国。根据美国农业部出口销售报告统计,我国已经签订了100万t左右美国玉米的进口合同;根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估计,今年我国玉米进口数量将超过140万t。进口玉米的逐步到港,玉米现货的价格并没有出现相应的下降,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整个社会对于缺粮情况的过度担心,但随着2010年东北玉米的收获,玉米价格有望得到平抑。大蒜、绿豆与玉米的情况并不一致,价格的过快上涨抑制了消费,市场的自发调节使供需缺口造成的影响降到了较低水平,截至2010年10月大蒜价格并没有恢复到2007、2008年的水平,供需缺口拉大并不足以解释这轮价格的过快上涨。

2.3 气候因素

2010年上半年出现的全国大多数地区持续低温、多雨,同样被认为是造成蔬菜、水果、粮食等产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原因。但以往的经验表明,季节性、灾害性天气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价格的上涨,蔬菜价格在每年春季处于全年高位,其他年景也出现过异常天气,但相比于2010年,价格上涨的幅度远低于这次价格的快速上涨,很明显气候因素并不是造成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的主要因素。

2.4 流通环节的炒作

关于农产品炒作的话题,农业部和统计局的说法莫衷一是,最后发改委官员对本轮农产品涨价做出了游资炒作的定论。以大蒜为例,2009年种1 hm2的大蒜需要2250 kg的蒜种,按0.8元·kg-1计算的话就需要1800元,加上化肥等农资7500元(按照农资价格指数年均增加20计算,其依据为2008年山东地区农资价格指数为119.3,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9》),种1 hm2的大蒜的基本成本是9300元,产量按正常平均22500 kg计算,每千克蒜的基本生产成本是0.41元;2010年蒜种同样按150 kg计算,按6元·kg-1计算的话就需要13500元,加上化肥等农资9000元,种1 hm2的大蒜的基本成本是22500元(资料来源:经济半小时栏目对于山东金乡大蒜的调查),考虑到2010年山东金乡的大蒜减产情况,每hm2按产出15000 kg大蒜计算,每千克蒜的基本生产成本是1.5元,而大蒜的批发价格由4元·kg-1上涨到8元·kg-1,大蒜生产成本与批发价格的对比情况见图3。中央经济频道深入黑龙江省绿豆主产区泰来县塔子城镇的调查,也得出了价格上涨有60%是来源于游资疯狂炒作的结论。因此,无论从中央到地方,官员与民众的普遍认识都将本轮农产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定性为游资对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炒作。

图2 2005~2009年玉米产量数据 单位:万tFig.2 Corn production of 2005~2009

图3 金乡、北京大蒜价格对比图 单位:元·kg-1Fig.3 Garlic price comparison chart between Jinxiang and Beijing

3 农产品价格炒作的形成原因

3.1 资本的逐利性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游离于基础产业,又加之2010年上半年国家开始对于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采取了坚决遏制措施,部分游资失去了获得超额回报的途径。但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了资本具有逐利性。国家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三农”领域,但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回报率相对较低,民间资本追求的高额回报在农业领域根本无法想象。对于个别可以利用舆论炒作、易于控制货源的农产品品种实施突击抢购,带动各级经销商囤积货源,在高位套现是游资炒作农产品的固定套路,最终对不同品种实施连续式的炒作,在社会上形成所有农产品价格都在上涨的局面,为短期内农产品价格的过快上涨提供假象掩饰。

3.2 农产品种植普遍存在盲目性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绝大多数农产品品种的种植,还是依靠上一年度该种作物的价格作下一年度的种植安排,非常容易出现大量农户短期内扩大种植规模的情况,2010年山东金乡的大蒜种植和东北主产区的绿豆种植都扩大了规模,有可能造成2010年、2011年个别品种的大量上市(实际情况是2010年由于气候的影响,产量都减少1/3),供给量远超需求量,进一步挫伤农户的种植积极性,陷入一个怪圈。究其原因,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较低,国家对不同品种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等数据缺乏总体的把握,一旦出现大量上市,国家即使有一定限度的临时收储,而绝大多数品种是没有临时收储的,所有的产量都需要在市场上消化,农户注定无法拿到满意的价格。总之,我国农产品的种植还存在着普遍的盲目性,而这也是农产品炒作得以实现的本质原因。

3.3 缺乏行业准入规定

目前农民销售农产品多数还是静等收购商上门收购,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这其实无可厚非,毕竟中国普通农民签订订单或是与定点超市签订直采协议还是少数。这种情况无形中造成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缺乏最起码的行业准入制度,任何人、任何资本在任何时点都可以毫无限制的进入农产品流通环节,是农产品容易遭到暴炒的一个重要原因。

3.4 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

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餐桌,至少需要经过收购商、运输环节、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或零售商贩等几道环节,流通环节多无形当中也推高了农产品的售价。农产品流通环节加价过高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运输体系不健全、市场布局不合理方面。目前,中国缺乏统一、规范、合理、有序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省与省之间、省与市之间彼此封闭、信息不畅。近期国家发改委在广东、广西、云南、四川、湖南调查时,发现所有的批发市场都说,他们的菜是从山东寿光买过来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土豆是全国较好的,乌兰察布市离北京的直线距离只有300多km,但北京市的土豆不是从乌兰察布市买来的,而是从寿光买的。这意味着乌兰察布市的土豆生产商先把土豆运到山东寿光,北京的新发地再从寿光买来土豆到北京消费。甚至还有极端例子,内蒙古包头、呼和浩特市也去寿光买土豆,这个土豆在上到老百姓餐桌之前已经在公路上运输了好几千千米。正是由于这种盲目无效的运输,蔬菜流通环节的成本至少要占到菜价的1/3~2/3,有的甚至占到了90%。

4 农产品价格炒作的预防措施

4.1 采取及时、必要的预警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于农产品恶意炒作实施必要的干预,其难点在于当前对于价格的干预属于事后行为,价格管理部门通常是在价格炒作猖獗的时候才采取行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查实涉案企业或流通商的进销差率数据,才最终能够认定价格炒作行为,给予其必要的处罚。但处罚只能针对最终的批发、零售环节,当处罚产生实效的时候,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炒作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简单的行政处罚措施也无法起到打击炒作的作用。因此,采取及时、必要的农产品流通价格预警措施,大致判定每个流通环节的加价率是否超过限制标准,适时采取罚没产品、吊销营业资格等措施对农产品价格暴炒者加以打击,在社会上形成严控农产品价格炒作的氛围。

4.2 农产品价格保护

遏制恶意炒作的最好办法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通过政府调控补贴平抑价格,这是“调”。除了“调”之外,国家可以“控”,不同作物每年的种植产量、单产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密切监测,建立一种信息传递、发布机制,最重要的是排除各类干扰因素,掌握最真实的数据,用数据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价格炒作的深层次背景因素是供求信号的严重扭曲,农产品价格保护更多的应该体现在国家设立专门的农产品价格调控基金,在价格相对低的时候进行必要的保护价收购,这一点在粮食领域早已普遍实施,其结果确实可以起到保证种植者的积极性不会受到打击,下一年度的种植面积不会出现大幅度的减少。而在供给小于需求的时候,应根据各地情况,设置必要的分品种指导零售价格,防止农产品价格的过快上涨。

4.3 实行必要的行业准入制度

现行的农产品流通管理制度并没有设置必要的行业准入门槛,因此有必要对从事农产品流通批发的企业、个人等设置相应的标准,只有在满足这一标准后,才能从事某种农产品的流通批发业务。这种做法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投机资本对于农产品的炒作,因为他们可能根本就无法涉足这个领域。农产品流通批发有可监控的企业、个人经营,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情况,根据某一特定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有利于对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款的征收,改变目前国家对于农产品流通干预无从下手的局面。

4.4 重构农产品流通环节

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每个环节自己制定相应的加价率也会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偏高。我国的农产品种植与销售,长期以来存在着流通环节加价占农产品售价比率偏高的问题,无论农产品零售价格涨到什么程度,充分享受到效率的永远是批发商、零售商,种植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有必要重构农产品的流通环节,积极引导种植户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社,以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来促进种植效益的分享。在保持现有流通形式的前提下,国家应该注重扶持有规模的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渠道,因为规模更大的企业便于国家控制,其行业自律也较之小规模流通商更高。另外,也应该积极探索“农超对接”新模式,以此带动种植户致富以及实现农产品零售价格的降低[3]。

5 结语

5.1 价格干预只是临时行为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4],这种做法并不是常态行为,不会对农产品流通产生不良的影响,但同时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流通环节加价率高的问题。

5.2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本轮农产品价格的过度炒作,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种植户的经济利益,随着农产品价格炒作的偃旗息鼓,相应农产品的价格必将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低潮期,而最终为此买单的只能是种植户。因此,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参与农产品储存、加工等环节,使种植户能够充分享受到种植农产品的利润,同时也根本上杜绝了农产品价格的炒作,这才是治本的方法[5,6]。

[1]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课题组.如何在短期内迟滞“高价农业”的到来——对中国农产品供需变化的一种变化农业经济问题,2008(8):5-11.

[2]姜长云,张艳平.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成本变化的特点、原因及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9(58):9-28.

[3]高瑞霞.农超对接需要更多推力[J].中国合作经济,2009(8):25.

[4]张翼,郭丽君.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N].光明日报,2008-01-17(7).

[5]马玉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培养探索[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0,22(4):92-94.

[6]马玉波.黑龙江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初探[J].林业经济问题,2010(5):4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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