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探析——基于黑龙江五常大米的案例研究

2011-07-04 05:45刘妍李秀丽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标志权利价值

刘妍,李秀丽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

1 地理标志权概念的界定

地理标志权是本土法和国际法,以及国际条约认可或制定的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这可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意思:第一,地理标志权所指向的标的是地理标志,只要是这些地理标志符合法律构成的要件,在法律所要保护的范围之内;第二,法律角度保护地理标志,对其进行识别和定义,更重要的是强调从法律主体和客体,从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方面规定地理标志利害人的法律权利。

2 地理标志权的价值

地理标志是一种区别商品来源、表明商品特定品质的标志[1]。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目前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各国制定的对地理标志所规定的义务与权利,即为地理标志权。之所以各国政府对其加以重视是因为其存在着独特的价值。

第一,从品牌建设成本角度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理标志权可以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提供无需自创品牌则获得其使用权的利益[2]。第二,从资源稀缺性来看,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从1999年采取地理标志制度以来,中国对1008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权保护,而这1008个产品地理标志权又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每个省份地理标志数量为数不多,物以稀为贵。第三,从产品差异性来看,地理标志产品因为有着独特的地域生产环境或特殊的生产工艺,与同质产品相比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化。第四,从区域经济发展来看,地理标志权可以增强特定区域的竞争力,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3]。

3 地理标志权价值影响因素

第一,地理标志权的法律层面影响因素,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法律保护的对象所规定的法律属性与权利相关内容。法律层面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者权利保护,地理标志对于生产者来说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生产工业上,因为给予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性的生产工业和劳动付出,因此在法律上应得到应有的权利保护;其二,占位权,即地理标志区域生产者因为其在特定的地区生产地理标志产品,与生具有产品的出卖权、媒体宣传权、地理标志使用权等等,这些权利自然要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其三,追偿的权利,当消费者使用假冒地理标志权的产品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合法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消费者权利保护,自由是相对的,权利保护也是相对的,消费者权利是相对于生者权利而言的,生产者权利的产生是对生产者有一定的保护和限制,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则是对消费者各项权益的保障,地理标志权很大的一个作用就是长久地保障消费者对该项产品的青睐[4]。

地理标志权法律保护现状,对于特定商品的地理标志权,由于国家对其重视不同,其地理标志权法律保护现状也不同,不同的现状表明了该地理标志权的价值。

第二,地理标志权的市场层面影响因素,之所以国家对地理标志权有着特定的法律保护源于其存在价值及其由价值产生的市场属性。

市场供求状况,良好的供求状况是地理标志权价值的一个反映,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产品,其市场供求状况越好,表明其产品的流动性越强,越被大家所关注。

地理标志权经济收益,上面我们谈的是市场供求状况,而地理标志权经济收益还不等同于良好的市场状况,这里的收益主要是指产品溢价,地理标志权价值高的产品往往能获得较高的产品溢价。

品牌价值,品牌不等同于地理标志,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地理标志主要体现产品的质地、名誉,与其产地有关,强调原产地标志;而品牌是市场运作的结果,但在现实生活中,地理标志与品牌往往被消费者认为是一体,其品牌知名度越高,则地理标志权价值越高。

第三,产品层面的影响因素,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最终宿体是产品,产品自身的属性是地理标志权存在的前提,这主要包括产品的生长环境、所处的地理区域的人文历史,工艺流程,及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与信誉等等。产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企业根据同行业同种类的产品标准,为产品制定的一系列自身标准,这种标准是可量化的,可检测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观上是可以感受得到的。

产品的信誉,信誉是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人与人,商品交易产生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产品的信誉,确切的说是生产者与经销者对消费者之间的信誉。

地理标志关联度,指产品质量、信誉与地理标志的关联度,这种关联度越高,表明其地理标志权价值越高。

产品方面还要考虑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即归属地因素,从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出发,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归因于原产地,因此,原产地的特定属性决定了地理标志权的价值,通常我们考虑地理标志归属地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自然气候因素、人文历史因素、生产工艺因素及历史沉淀等。

自然气候因素,此点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及特定的以矿物质为主的工艺品非常重要,对于特定的农产品,特别是地方性特产,只有在特定的适宜程度才能生长得最好,阳光、雨露、空气湿度、土质等自然因素都决定了产品质地及品质。所以在评价地理标志权产品价值的时候,为了强调其产品价值,总要强调其生长环境或生产环境。

人文历史因素,消费者有时消费地理标志产品不仅是消费一种产品实体,有些时候更是在享受一种文化,追随一种文化。

生产工艺因素,地理标志权一个形成原因是在其原有产地生产者具备特殊的生产工艺,这种工艺要求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仿制的产品都达不到原产地的标准。

第四,地理标志市场属性即地理标志市场竞争性,在这里地理标志可以看作是一个品牌,一个获取高额利润的有力工具,因此可以当做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武器,这个武器杀伤力越大,说明地理标志权价值越高。地理标志市场竞争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地理标志差异性,指地理标志与同类地理标志产品相比,其独特因素状况,例如同样具有瓷都之称,各个地区的产品又有巨大的差异,作为收藏用品,地理标志差异性越强的产品将会成为消费者首选,其地理标志权价值越大。

地理标志障碍,地理标志权仅被生产地少数具备资格的所有,新的群体若加入这样的组织,成为享有地理标志权人,则已享有地理标志权人必定要设定准入障碍,这种障碍门槛越高,说明地理标志权价值越高。

4 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体系构建

根据以上评价影响因素,构建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了5个方面一级评价指标体系和15个二级指标体系,构成了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体系(A),其具体架构如下:B1法律因素:B11生产者权利保护、B12消费者权利保护、B13地理标志权法律保护现状;B2经济价值:B21市场供求状况、B22地理标志权经济收益、B23品牌价值;B3归属地因素:B31自然气候因素、B32人文历史因素、B33生产工艺因素;B4产品属性:B41产品质量、B42产品的信誉、B43产品关联度;B5地理标志竞争性:B51地理标志差异性、B52地理标志知名度、B53地理标志障碍。

5 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5.1 “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简介

为了保护五常大米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地位,1997年五常大米协会申请注册原产地生产证明商标,2000年得到批准。并严格规定了使用原产地商标区域界定。2009年,“五常大米”被国家评为地理标志产品,“五常大米”受到地理标志权的保护。

5.2 “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

层次分析法模型主要解决的是多层次定性与非定性相结合的评价问题,由于地理标志权价值所涉及的指标大多数属于非定性问题,而我们却要通过直观数字将其评价,这一点正好符合应用要求。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的价值评价采用专家调查问卷法,共发出问卷400份,回收380份,有效的为360份,有效率为95%。通过层次分析法,通过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我们得到如下因素权重,见表1。利用上述的评价结果,通过模糊综合评价得到 模糊隶属度,见表2。

表1 影响因素权重Table 1 Weight facors

表2 模糊隶属度Table 2 Fuzzy membership

“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法律因素的综合评价结果计算如下:W1=HT*M=(0.227,0.2475,0.4,0.1255)。依此类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经济价值的综合评价结果:W2=(0.4395,0.1815,0.2765,0.1025);“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归属地因素的综合结果:W3=(0.376,0.258,0.2,0.166);“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产品属性因素的综合评价结果:W4=(0.719,0.1785,0.084,0.0085);“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差异性的综合评价结果:W5=(0.346,0.265,0.202,0.187)。每一个隶属度对应一个分值,其分值比例见表3。

表3 隶属度对应分值Table 3 Corresponding membership scores

“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法律综合得分:B1=0.227×100+0.2475×75+0.4×50+0.1255×25=64.36分。其它以此类推:地理标志权经济价值综合得分为73.95分;地理标志权归属地因素综合得分为72.1分;地理标志权产品属性因素综合得分为89.7分;地理标志权竞争性因素综合得分为69.24分。地理标志权价值总评价值为:0.09×64.36+0.2×73.95+0.23×72.1+0.45×89.7+0.04×69.24=80.3 分。

6 结论分析及对策建议

从以上评价过程可知,“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价值总评价得分为80.3分,评价结果较为理想,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价值,需要进一步做出努力,以使地理标志权对生产者、中间商、消费者及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得出如下分析及对策建议。

6.1 法律因素

法律因素是“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中分值得分较少的影响因子,其综合模糊评价得分为64.36分,从整个五大方面的影响因素看,法律因素占有的权重比重为0.09,说明影响“五常大米”地理标志权价值的法律权利现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权重地位急待进行提高。从影响法律因素的因子看,消费者权利保护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达到了0.67,因此要想提高法律因素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和作用,首要要提高消费者权得保护,消费者是地理标志最终好评者,只有消费者对地理标志权认可了,生产者的权利保护才能提高,有市场才会有生产者维权意识,其地理标志权法律保护现状才能上了更高的层次。从隶属度因子来看,法律因素所属三个因子均呈现隶属度一般的状态,因此,最基本的层面还要提高法律因素所属三个因子的隶属度,均使其向更高的方向去方展,达到较高或更高。

6.2 经济价值

经济价值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73.95,属于得分接近于较高的一个评价指标,从整个层次分析的影响权重来看,其重要性位列第三名,这说明该指标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要提高其模糊综合评价得分,提高其整体的贡献率。从影响经济价值的三方面因素来看,品牌价值占有的权重最大,达到66%,一个地理标志真正能否被市场所认可,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运作,比如现如今“五常大米”的稻花香10 kg装,上面虽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但是消费者对“五常大米”的认可还是源于“五常特产—稻花香”品牌,品牌运作完全决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及地理标志权价值的高低。从评定语隶属度上来看,“五常大米”的品牌价值及市场供应均表现出很高的隶属度,这也间接地说明了品牌价值与市场供求状况对经济价值及总体的贡献率。

6.3 归属地因素

归属地因素是层次分析法中权重占第二位的主导因素,占总评价元素的23%,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地理标志的重要性,从直观上看地理标志权主要源于归属地因素,是其核心因素。归属地因素包括三方面因素,其中生产工艺因素占有约对的比重,达到66%,也就是说归属地因素往往因为其地理标志中的生产工艺因素而知名。从评定语看,生产工艺因素与自然气候因素处于一个很高的评定状态,因此对于这两方面因素要继续保持。对于评定语人文历史因素,虽然处于一个较高的评定状态,但是仍需扩大宣传,形成人文、历史、工艺的有机整合,不断提高归属地因素对于地理标志权价值的推动力。

6.4 产品属性

产品属性在整个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中占有的贡献率最大,达到45%,若想提高地理标志权价值首要提高产品属性的地位,归属于产品属性的因子之中产品关联度占有比重最高,达到了69%,这也说明了地理标志权价值主要取决于产品质量、信誉与地理标志的关联,通常情况下,符合人们的判断习惯,在提到一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时往往会认为出于该产地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与信誉,对于食品来说意味着特产,对于其它商品来说意味着独特的工艺。从评定语来看,“五常大米”产品属性三方面的影响因子均表现出很高的评定语,这说明市场上对“五常大米”的质量及信誉均表现出很高的评价。

6.5 地理标志差异性

地理标志竞争性对整个评价体系构建的比重占到4%,是地理标志权价值评价体系占有比重最低的影响因子,从评定语来看,地理标志的综合得分是69.24分,明显得分过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影响因素之中有两个影响因子即地理标志差异性及地理标志障碍评定语均表现不高,特别是地理标志差异性在评定语中表现一般,应着重加强“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差异性概念宣传。同时地理标志障碍评定语表现也不太突出,与“一般”、“低”相比相差不够明显,应加强行业自律及行业管制,建立行业相关准入商会,提高其进入门槛,全线提高地理标志竞争性,走利用地理标志权走品牌和差异化道路。

[1]李青青.地理标志权的考量[J].商场现代化,2009(584):82.

[2]张玉敏.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J].知识产权,2005(1):14-18.

[3]戴琳.论伟统标记性资源保护的地理标志制度价值与机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4.

[4]张辉.论地理标权之经济法属性[J].法学论坛,2005,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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