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与弗雷格:继承与超越
——前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系列研究之三

2011-04-03 00:33宋艳玲
当代外语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弗雷格维特根斯坦语词

谢 群 宋艳玲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430079/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哈尔滨金融学院商务英语系,哈尔滨,150030)

1.引言

“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是哲学史上的一个奇迹。可以说,整个语言转向就发生在他的思想当中——前期的思想标志语言转向的真正开始,后期思想则意味着语言转向的完成”(谢群2009:23)。弗雷格(G.Frege)是一位具有开创意义的哲学家,他构造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并且创建一阶谓词演算系统。同时,他提出的语境原则(Context Principle)作为当代西方分析哲学的重要原则之一,成为维特根斯坦等人思想的理论出发点(叶秀山、王树人2004:109)。

如果说康德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是有争议的话,那么弗雷格对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则不容置疑。这一点在《逻辑哲学论》中随处可见,全书至少有15处提到了弗雷格和罗素。在前言中维特根斯坦坦诚地写道,“我只想说,我受惠于弗雷格和我的朋友贝特兰·罗素先生的著作,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我的思想”(Wittgenstein 2003:5)。王路(2001:104)也认为,“我不否认维特根斯坦是天才,但是我认为,在进入哲学领域短短的一两年或两三年的时间里,维特根斯坦所能够形成的思想,或者说,他与罗素交流中表达出来的思想,特别是那些能够影响罗素并且对罗素确实产生了影响的思想,不可能没有弗雷格的东西,不可能没有来自弗雷格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限于篇幅,本文只从概念文字和语境原则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2.概念文字

弗雷格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创始者,语言哲学的开拓者,他虽然不是第一个追求形式语言的人,“却是实现这一理想的艺术巨匠”(王路2002:31)。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前分析篇》中就通过用字母表达一般概念来揭示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当时只是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添加一些符号,只能算是一种半形式化的语言。1710年,莱布尼茨(G.Leibniz)在《神正论》中设想建立一种普遍语言(language of universal characteristic),“这种语言是一种用来代替自然语言的人工语言,它通过字母和符号进行逻辑分析与综合,把一般逻辑推理的规则改变为演算规则,以便更精确更敏捷地进行推理”(莱布尼茨1985:8)。他把这种语言称为“人类思想的字母表”(alphabet of human thought)。在这种语言中,一切理性真理都会被还原为一种演算。弗雷格从莱布尼茨那里得到启发,增加了一种新的符号“┣”,将这种新符号处于中心的位置,与所有其他符号邻接。从而补充了现有形式语言的不足,创建了自己的概念文字。

2.1 概念文字解析

1879年,弗雷格的《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一书发表,其副标题为“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它清楚地点明了弗雷格构造“概念文字”想要达到的目的:通过设立一些形式符号建立一套逻辑运算和推演系统,运用逻辑语言来研究数学。在《论概念文字的科学根据》中弗雷格详细描述了他理想中的概念文字:“它必须有逻辑关系的简单表达方式,这些表达方式限制在必要的数量之内,必须能够被人们简便而可靠的掌握。这些形式必须适合于内容,与内容最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同时必须力求简明,以便能够充分利用书写平面的二维广延达到描述的清晰”(弗雷格2006:44)。

《概念文字》与《逻辑哲学论》一样,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内容丰富,影响深远。全书仅有3章:首先讨论了算术方法的运用问题,并直接提出了关于建立一阶谓词逻辑的设想;其次,通过对符号的形式分析及对纯思维判断的推导,揭示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最后,证明概念文字对数学语言的改造作用。根据叶秀山和王树人(2004:101-106)的划分,“概念文字”可以被归纳为3方面:算术的形式方法、思维活动的形式构造及语言表达形式的改造或推进。

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明确提出了要对日常语言进行改造,并提出通过建立概念文字弥补日常语言的缺陷。他认为日常语言在表达思维时存在太多的混乱,传统逻辑并没能解决这一问题。他(2006:40)指出,“同一个词用来同时表示一个概念和处于这个概念之下的一个个别对象。根本没有表现出概念和个别事物之间清楚的差别”。例如,“鱼”可以表示个别的某一条鱼,也可以表示类或概念,如“鱼是生活在水里的动物”和“这是一条鱼”。因此,弗雷格明确提出需要一种形式化的符号系统来弥补日常语言由自身的可变性而带来的这些缺陷。这种符号系统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无歧义性,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唯一对应性,但是这种语言也不是算术语言。虽然算术语言不传达声音,直接表达事物,是一种形式化的语言,并且允许在一行表达一个简单判断的内容,但是由于算术的形式语言缺少逻辑联结词的表达,因此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概念文字。此外,这种形式语言不仅要具有算术语言的特征,更重要的是它需要具有普遍性和无歧义性。其核心思想是把自然语言表述的语句抽象化,即用符号表示客观世界中的各种命题。概念文字巧妙地运用了算术的纯粹形式化特征,是一套能够适用于一切重视证明有效性领域的形式语言。弗雷格把这种形式语言看作是为一定的科学目的而构想出来的辅助工具。此外,他认为近代所有重大科学进展都是由方法的改进而推动的,因而“概念文字”的出现也必将推进新科学的诞生。

为构建概念文字,弗雷格首先从算术语言的整体思想方面吸收营养。他吸收算术语言使用字母的经验,借鉴算术语言和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用表示逻辑关系的符号来补充算术语言的不足。概念文字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两类符号,即代表不确定的数或函数、可以意谓(bedeuten)①不同事物的字母和具有完全确定意义的+、-、√、0、1、2等符号;表示条件、否定、同一、普遍性等符号记法构成的判断。此外,弗雷格还引入了判断符号“┣”,并用“自变元”与“函数”代替“主词”和“谓词”。他相信“用自变元和函数这两个概念替代主词和谓词这两个概念将能经受住长时间的考验”(弗雷格2006:5)。因此,概念文字是对纯粹思维的形式表达。

2.2 批判与继承

维特根斯坦在概念文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式语言,批判日常语言存在的不足,在语言中为人类的思维划定界限。弗雷格认为“非一义性”是日常语言的最大缺憾,因此它并不能清楚地表达问题。维特根斯坦(2003:25-31)在《逻辑哲学论》中也有类似的表达:

要求简单记号的可能性,就是要求意义的确定性。……为了避免这类错误,我们必须使用一种能够排除这类错误的符号语言,其中不将同一记号用于不同的符号中,也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那些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的记号:也就是说,要使用一种遵从逻辑语法(或逻辑句法)的语言记号。……(弗雷格和罗素的概念记号系统就是这样的一种语言,诚然它也还未能排除一切错误。)②

为便于理解,维特根斯坦(同上:31)以德语中的sein一词为例作了进一步的论述:

在日常语言中经常碰到同一个词有着不同的表示方式,因而属于不同的符号,或者有着不同表示方式的两个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命题之中。……就如“是”(ist)这个词既作为系词,也作为相等的记号和存在的表达式出现;“存在”(existieren)作为像“去”(gehen)一样的不及物动词出现;“同一的”(identisch)作为一个形容词出现;我们说到某事,同时也意味着说到某事的发生。……(在命题“Grün ist grün”中,第一个词“Grün”是一个人的专名,最后一个词“grün”是一个形容词,这两个词不仅具有不同的指称,而且它们是不同的符号。)

此外,维特根斯坦更深刻地反思了哲学上存在的问题,将哲学的问题归结于语言的含混不清,提出“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的论断。他和弗雷格认为,语言限制了逻辑,模糊了逻辑关系。弗雷格认为语言的用法常常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些概念关系的假象,而思想必须摆脱语言作为表达工具的这种性质,才能突破语词对人类精神的统治,从而使哲学的问题得到澄清。维特根斯坦(同上:37-39)认为:

人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理解语言逻辑。……语言掩饰着思想,就像不能根据衣服的外形来推出它所遮盖的身体形状一样;因为设计衣服外形不是为了揭示身体的形状,而是为了全然不同的目的。……罗素的功绩在于指明了一个命题表面的逻辑形式不一定就是它真正的逻辑形式。

可见,使用语言的过程是语言在言说思想和逻辑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思维受到语言的限制。语言已不再是透明的工具,而是介于逻辑与世界、即人与世界之间的特殊的在者。人们的正确思维要求语词保证一义性,这样才不会混乱我们的思维。日常语言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因此逻辑关系几乎总是仅仅被语言暗示了出来,任凭人们去猜测,而并没有真正地被表达出来(弗雷格2006:41)。显然,在最本质的意义上,概念文字产生于准确表达思想的需求。但是概念文字能取代日常语言吗?如果能,是不是应该完全将日常语言摒弃呢?

弗雷格通过比喻的方式解释类似的疑问。他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比作显微镜与眼睛,认为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眼睛在其适用性和灵活性方面显然要优于显微镜。但是如果把眼睛看作一种光学仪器,它就会显现许多缺陷,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缺陷不易察觉。但是眼睛一旦用于科学的目的,进行高精确的分辨时,它的不足之处就立刻显示出来。而显微镜却完全适合这种高精度的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显微镜很少能够应用于其他方面。在《论概念文字的科学依据》中,弗雷格进一步以人手和人造手的关系说明概念文字与日常语言的关系,强调人工语言缺乏灵活性,但其自身的僵硬与不变又恰恰成就了它的精确性。因此,日常语言模糊和多变的“缺陷”反而是自身发展和多方适用的前提。概念文字是为特定的目的而创造的一种辅助工具,仅仅适用于有限的范围。但是这不能成为指责它的原因。同样,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在逻辑上是完美的,只不过语言掩盖了思想,犹如我们不能根据衣服的外形来推断出它所遮蔽的身体一样。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完全适合人们的日常应用,只不过在对语言有特殊要求的人(如哲学家或语言学家)看来,它才显得不够精确。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定语言,因为正如眼睛和显微镜分别适用于各自的领域那样,日常语言与概念文字也分别有各自的适用领域。

维特根斯坦也在设想创造出一种理想的语言,从而能够将可以言说的说清楚,而对不可言说的保持沉默。可说的必须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事态的图像,它的真假与其它命题无关,只能由它所描述的事态决定。另外,可说的命题也可能是由若干基本命题通过一定的逻辑运算组合起来的复合命题,即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基本命题遵守逻辑句法的情况下,就形成了维特根斯坦的理想语言系统。虽然这个系统是全部可以说的东西,但同时它也是静态的、封闭的,排除了命题之间的或然关系,因此也只能适用于有限的范围。于是,理想语言不能表达超验的、神秘的世界等不可说的东西。维特根斯坦想用这种方式告诫哲人们,哲学不是向人们提供有关世界的知识,而是要澄清思想,摒弃由于语言的含糊和逻辑的混淆而形成的伪问题,从而以语言批判为方法开始新的哲学解释活动。弗雷格构造形式语言是为了解决数学问题,而维特根斯坦对形式语言的追求是为了解决哲学问题,即人和人的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通过对语言的反思,维特根斯坦既找到了一个判断意义的标准,又创造了一种澄清哲学困惑的方法”(刘辉2009:23)。由此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比弗雷格更加深刻。哲学问题显然要比数学问题更为基本,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比弗雷格走得更远。

3.语境原则

20世纪语言学中诞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即语用学。语境(context)作为语用研究中一个最重要的参数自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自从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y)于1923年系统提出语境思想以来,不同领域的学者对语境进行过多角度的探讨,但是在语言学界却很少有学者注意到弗雷格有关语境的思想。王路(2001:104)曾指出,“弗雷格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影响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现代逻辑的思想,二是应用这种现代逻辑的方法来分析和思考哲学和数学问题”。语境原则就属于后者。

3.1 语境原则解读

1884年,弗雷格(1998:9)在《算术基础》中谈到该如何为数下定义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其中的第二条是“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这被称为“语境原则”,通常表述为:“一个词只有在句子中才有意义”。他(同上:8)提出这条原则是为了将“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弗雷格反复强调不能孤立地追问一个语词的意义,只能在一个命题的关联中去追问。人们必须始终想到完整的命题。真正说来,只有在完整的命题之中语词才具有意义。达米特(M.Dummett)在“实在论”(1963)一文中表示,语境原则体现了弗雷格确定名称指称的方法。

弗雷格一生的追求就是通过逻辑研究数学,进而为数学提供坚实的逻辑基础。“弗雷格在谈到数的概念时明确否认可以通过表象或直觉的方式得到一个数的观点,认为由于语词只有在句子的联系中才意谓了某种东西,所以,重要的是要说明含有一个数词的句子的意义”(叶秀山、王树人2004:108)。由此可见,在语境原则中,句子是意义的基本单位。其实,这个思想早在《概念文字》中就有所体现。弗雷格认为应该将句子放在首位,通过分析由简单句构成的复合句,再到句子内部的逻辑结构,最后得出构成句子的概念。这就意味着不能独立思考词或概念的意义,而应将它们置于句子的语境下进行研究。只有把它们看作句子或命题的一部分,它们才有意义。这也就是弗雷格(1998:77-78)在《算术基础》中说的“语词只有在句子联系中才意谓某种东西……只有在完整的句子中词才有意谓”。可见,弗雷格抛弃了以往从概念分析入手的认知模式,提出应该重视句子中语词之间的联系,并且将这种联系作为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这些都对以往的哲学构成很大冲击。更值得一提的是,弗雷格(2006:137)还认识到非言语语境在判断意义中的作用。“纯语词不是完整的思想表达,相反,为了正确理解它们,还需要认识说话时的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在这里作为表达思想的手段。示意、手势、眼神也可以属于这些手段”。可见,弗雷格已经考虑到身势语等副语言在判断语词的意义中所起的作用。语句并不能完全包含意义,需要用这个意义所在的语境来补充。

当然,弗雷格提出的语境原则服务于他的逻辑思想,目的是给数学提供清晰的逻辑基础。维特根斯坦将这种思想应用于自己的哲学体系,试图解释世界,并为语言研究指明新的方向。

3.2 批判与继承

从《逻辑哲学论》来看,维特根斯坦(2003:27)几乎完全接受了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将其表述为:“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意谓。”由于命题形式是任何一个单个表达式的前提,并且只有在命题中它才有意谓,因此任何表达式都可以视为命题变项。确切地说,任何名称都不能脱离命题而存在,因为只有在一个命题中它才能有所指称。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坚持语境原则的原因。无论是人类最初的指称行为,还是我们向他人解释指称,抑或是人们使用指称,它都必须出现在某个或某些基本命题关联之中。脱离基本命题的关联,一个名称既不能获得意谓,也无法被使用。显然,这些思想成为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即使用”理论的基础。

在《逻辑哲学论》的3.31节,维特根斯坦对语境原则进行扩展,并强调语词和短语要依赖命题之间的关联。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词是命题意义的基本组成部分,可以出现在多个命题之中,因而可以说它成了这些命题的共同特征。也就是说,它标示出一个形式。根据这一节的表述,我们认为语词也能够标示出一个内容。因为它在所有包含它的命题中的出现构成它的本质,进而可以通过这些命题的一般形式来表示它。在一般形式中,只有语词是稳定不变的,其它的所有成分都是变化的。比如,“维特根斯坦”这一表示人名的语词不变,且可以用于很多命题,如“维特根斯坦是弗雷格的学生”;“哲学家都喜欢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善于思考”;等等。由此可见,语词不能脱离其所在的命题关联而独立存在或独立具有指称。正如维特根斯坦(2003:157)所说,

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指称。……

传统形而上学的命题中所使用的名称并没有指称,且许多这样的命题都是通过违反逻辑形式的方式构造出来的,因此它们并非真正的命题。它们是不可言说的,我们应当保持沉默。

根据王路(2001)的理解,《逻辑哲学论》中的许多思想方式与弗雷格完全一致,如强调符号语言比自然语言更有优越性、从句子出发来考虑问题和用现代逻辑方法来分析处理语句等。他甚至认为,《逻辑哲学论》的许多观点和使用的语言都与弗雷格十分接近。例如,“句子的意义就是它的思想”,这显然是弗雷格的观点。又如,“只有句子才有意义,必须在句子中名称才有意义”,这几乎直接引用了弗雷格的语境原则。维特根斯坦也有一些思想不同于弗雷格。他吸收语境原则的目的在于建立自己的命题函项理论,进而构建意义图像论。这种思想显然是弗雷格所不具备的。虽然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存在分歧,但他们的共同之处更为明显。他们都区分意义和指称,讨论专名和确定摹状语,但维特根斯坦倾向把确定摹状语看作不完全符号。这两人都把真值函项作为逻辑的基础,但维特根斯坦试图以真值函项解释全称命题和存在命题。此外,他们都认为算术是先天的,但维特根斯坦却把算术等式解释为伪命题。这一切都表明,前期维特根斯坦对弗雷格既有继承又有所发展。

4.结语

哲学界普遍认为,后期维特根斯坦是对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颠覆。但我们则认为,前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仍然有很多相辅相承的方面。他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的前言中写道:“这些新思想只有同我旧的思想方式加以对照,并且以旧的思想方式为背景,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Wittgenstein 1958:Ⅱ)。维特根斯坦只是前期借鉴弗雷格关于概念文字的思想,但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却贯穿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弗雷格说,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研究个别语词的意谓。这也是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及“生活形式”等观点的思想基础。在《哲学研究》中,他(1958:24)也特意提及“这也就是弗雷格的意思。他说,一个词只有作为句子的一部分才有意义。”由此可见弗雷格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以及后者对启蒙老师的由衷敬意。王路(2001:105)认为,“可以说,在弗雷格的影响下形成了早期维特根斯坦,而脱离了弗雷格的影响,形成了晚期维特根斯坦。在这种意义上说,研究弗雷格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就更加有意义。”尝试剖析两位先哲思想中的内部联系,可为论证前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内部的一致性提供支撑。

附注:

① 由于对bedeuten、Bedeutung等词的英译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但与本文关联不大,因此此处仅采用德文标注,而汉译采用王路的译法,译为“意谓”。

② 本文中的引文均由笔者根据维特根斯坦专著的英文版自译,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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