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东,易永卿,2
(1.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长沙 410081;2. 湖南城市学院 学报编辑部,湖南 益阳 413000)
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及其影响
于建东1,易永卿1,2
(1.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长沙 410081;2. 湖南城市学院 学报编辑部,湖南 益阳 413000)
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以恢复与强化儒家的人伦秩序为己任,它继承与发展了《易传》的家庭伦理思想,具有严重的宗法化倾向,内有系统化、哲理化的宇宙本体论为最高的解释权威,外有封建礼法制度作保障,还有“一”与“两”和“仇必和而解”的辩证思想作为方法论保障,它强调尊卑上下,等级服从,构建了宋明理学家庭伦理思想的基本构架,对宋代以及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张载;家庭伦理;宗法;宇宙本体论;礼;仇和
张载(1020~1077),字子厚,宋明理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也是四大学派之一——关学学派的开创者。长期以来,人们对张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张载的太虚与气的关系、易学、辩证法思想以及人性论问题上,其家庭伦理思想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实际上,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顺应时代的要求,恢复和强化了儒家的人伦秩序,对宋代以及以后的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儒学在汉代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后变成了工具性的儒学,从而失去了它的学理性的品味和魅力,特别是作为人学和深蕴人伦之理的学术品位。汉儒董仲舒用阴阳理论把“三纲”神圣化,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论证为阳尊阴卑的等级关系,并把等级关系说成是“天之制也”,即天的规定。“天下尊卑随阳而序位……贵者居阳之所盛,贱者当阳之所衰,茂者,言其不得当阳。而(不)当阳者臣子也。当阳者君父也。人主南面,以阳为位也。阳贵阴贱,天之制也。”[1]儒学楺合阴阳之学,被神圣化了。东汉谶纬之学盛行,则进一步把儒学神化了,儒学演变成了类似于神学的儒学。汉代儒学的政治化又使儒学失去了学术上的包容性,儒学成了单纯的政治的工具。随着人们对世界认识的深化,董仲舒以机械的天人比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天人感应论日益显得荒谬粗陋。赵宋立国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使国家重新走上了统一的轨道,但在思想文化上基本上维持了五代十国时的格局,即仍然沿袭了唐代之后儒、道、佛并立的局面。赵宋统治集团大力扶持佛教,并把道教宣布为国教。经过半个世纪历史的考验,佛、道虽有为儒学所未及的“治心”、“治身”的内用功能,但因它们悖人伦、绝纲常,不能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文化。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应运而生,“开创了一个由汉代单纯的官方意识形态转向意识形态文化和理念形态文化双重起效的新阶段”,[2]1恢复和强化了先秦儒家倡导的人伦秩序。
五代十国时期,军阀混战,政治极其动乱,伦理道德无序,引发了普遍的伦理危机,构成封建社会基本人际关系重要方面的君臣父子关系严重失序。君不像君,臣不像臣,互相厮杀,僭越篡夺,比比皆是,杀戮欺凌,无处不有,君臣之间毫无道德可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道乘(乖),而家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3]众所周知,失去了道德及其规范约束的君臣父子关系,这不是一般的关系失序问题,必将带来社会的极大混乱,使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和谐关系遭到彻底破坏,其直接的危害便是“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废,而先王制文章扫地而尽于足矣。”[4]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开历史之先河,而为了巩固赵宋皇权,又在朝廷大施权钱交易,导致政治腐败,出现了空前的道德危机,皇权和政权的根基被严重消弱。宋代社会要摆脱五代十国的政治纷争,巩固其统治,使国家和社会有序化,统治者也必须倡人伦,明纲常。“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5]259
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继承与发展了《易传》家庭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严格区分等级尊卑,强调秩序与下对上的服从,并将这种封建伦理提到了宇宙本体论的高度。
封建人伦讲求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反映新兴地主阶级伦理思想的《易传》是我国最早论述等级尊卑的文化典籍之一。宋代理学家几乎无不先钻研《易》而后讲述写撰者,张载著作中亦以说易篇幅最长。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继承与发展了《易传》的家庭伦理思想,《周易·家人》谓:“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5]134封建社会的政治逻辑是“家国同构”,家齐,然后天下治。如张立文先生所言:“第一、在这个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女在内纺织,男在外耕种,是天经地义也;第二、在这个家庭中,父母极尊严,他们处在绝对统治的地位,因此,称为‘严君’;第三、在这个家庭中构成了父子、兄弟、夫妻关系……;第四、家内关系都按伦常关系来处理,便是‘家正’,‘家道正’便能家天下,国家也就能按伦常等级来处理了。”[6] 211-212
不仅如此,张载强化了下对上的等级服从。在家庭内部,子女对父母要严格地服从上下尊卑关系。“无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勇于从而顺令者,伯奇也。”[5]62-63春秋时晋献公听信骊姬的谗言,要杀太子申生,公子重耳劝他逃跑,申生不逃跑而自杀。伯奇是周大夫尹吉甫的儿子,父母驱逐他,他也很顺从,以木荷做衣,采亭花而食,后投水自杀。张载通过申生与伯奇的例子,要人们无条件地尽孝,服服帖帖地顺从君亲之命,重建与强化封建人伦纲常。
张载家庭伦理思想恢复与强化了传统儒家的纲常伦理,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张载家庭伦理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和强化封建等级秩序,其家庭伦理思想具有浓重的宗法化的倾向。北宋时,谱牒之学衰落,宗法观念淡漠,一些世家大族土崩瓦解,累世公侯的现象几乎不复存在。而科举取士的常态化,使得社会底层的贫寒学子也可以上升为统治集团成员,田制不立的政策又令官僚地主没有世禄可依,再加上诸子均分财产的继承原则,使得众子分离,家产越来越少,家族宗法组织自然难以维系,地主阶级及其家族的逐渐败落。张载对此深有感慨:“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5]259“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7]家族组织是国家的基础,只有家族稳固了,才能谈得上国家的稳固。
张载把“立宗子法”作为恢复家庭伦理、重建宗法等级的重要内容,并具体提出了设立宗子的方法。原则上,张载赞同古代宗子法中“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思想,[6]以为宗子应由嫡长子继承,区分大小宗。不同之处是,张载对古代的宗法制度又有所革新,认为原则上宗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数子之中,嫡长子如果至微至贱,而诸子中又有仕宦者,“则更不问长少,须是士人承祭祀”,即由士人任宗子;二是“宗子不善,则别择其次贤者立之”。[5]260张载把仕宦与贤善与否加进了宗子法的标准,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他力图建立以“仕宦”即统治阶级为核心的宗法制度,选立官僚地主作为家族首领,从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于一个家族的繁荣昌盛,当然是有益的。宗庙祭祀活动是宗族内部的大事,它不但可以加强宗族成员彼此间的团结和感情,也可以强化宗子的统治权。
为了强化宗法制度,张载还主张对周代沿袭下来的宗庙祭祀制度以及北宋以来通行的只允许高级官僚进行庙祭的制度加以继承与改革。他将庶人祭祀用的正厅也称呼为“庙”,倡议正厅不居人,作为专门祭祀祖先的场所。他说:“凡人家正厅,似所谓庙也,犹天子之受正朔之殿。人不可常居,以为祭祀吉凶冠婚之事于此行之。厅后谓之寝,又有适寝,是下室,所居之室也。”[5]295张载主张不分贵族官僚和庶人都建立家庙,使以前仅限于士大夫以上的庙祭制度有了普及到民间的平民化特征。
第二,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以系统化、哲理化的宇宙本体论为内在的最高解释权威,以封建礼法为外在的制度保障,极大地强化了尊卑秩序,巩固了封建伦常。“《易传》中‘不易’的精神为中国古文化的稳定、强化提供了理论支柱。……历代都有很多思想家发挥《易传》这一思想,将封建等级秩序加以神圣化。”[8]《易传》成于战国时代,西周式宗法氏族制度行将瓦解,大一统的专制帝国尚未出现,因此,《易传》中对宇宙宗法模式的描绘还是比较含蓄。汉武帝登基以后,大一统专职帝国基础已经巩固,描绘宇宙宗法模式的文字便更露骨、更绝对。但董仲舒以机械的天人比附杂以“阴阳学说”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天人感应论,虽有较具体的宇宙论形态,但缺乏哲理性思辨性,随着人们对世界认识的深化,日益显得荒谬粗陋。
张载以气为万物化生的物质来源,以性为万物化生的主宰,构建了一个气以载性的宇宙本体思想,得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宗法模式,为君主的政治权威和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奠定了宇宙论基础。张载认为,作为宇宙本体和最高主宰的“天性”、“道”是一种绝对精神。“太虚无形,气之本体”,“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5]7-9“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5]21在气化流行生物的过程中,“性”起关键作用,而“性”的发衍流行要以气为载体。“性者,万物之一源。”[5]21而且“性”不仅成就了万物之性,更是人之性即人所以成其为自身的根本属性之所在。人之性的根本内容即“父当慈,子当孝,君当仁,臣当敬”,这样,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就有了一套理论化、系统化、富有哲理思辩的宇宙本体论为最高的解释权威。
张载制定了很多礼法制度来维护宗子在宗族内部至尊至贵的统治地位。首先在财产的占有上,张载主张家庭财产由宗子一人继承,诸子不得分沾。“须据所有家计厚给以养宗子”,诸子要得财产,只能是“供宗子外乃将所有均给族人”。[5]260其次,宗子有设专立教授的特权。“宗子须专(立)教授,宗子之得失,责在教授,其他族人,别立教授。”[5]260第三,宗子有权享受诸子应升的官爵和奏荐子弟的恩泽。“仍乞朝廷立条,族人须管尊依祖先立法,仍许族人将己合转官恩泽乞回授宗子。”[5]260第四,宗子享受祭祀祖祢的特权,“言宗子者,谓宗主祭祀”。[5]259不仅如此,张载还对祭祀之礼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首先,宗子应与宗子之妻共同主持宗庙祭祀。他说:“宗子之妻与宗子共事宗庙之祭者,岂可夫妇异服!故宗子虽母在亦当为宗子之妻服也,东酌牺象,西酌罍尊,须夫妇共事,岂可母子共事也?”[5]259其次,以“亲亲”为原则,祭祀之礼有烦简的等级之分。张载说:“礼于亲疏远近,则礼自有烦简,或月祭之,或享尝乃止。”[5]292因此,“拜朔之礼施于三世,伯祖之祭止可施于享尝,平日藏其位版于牍中,主祭时则取而祫之。”[5]292张载还提出“坐于堂上,则男东而女西;卧于室中则男外而女内也”。即使死后葬入墓穴,也必须“各于其穴安夫妇之位”。[5]299
第三,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以“一”与“两”和“仇必和而解”的辩证思想为方法论保障,保证了其家庭伦理思想逻辑的严整性和贯通性,强化了传统儒家家庭伦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以“一物两体”的论题为逻辑起点,在这一论题中引进了“一”“两”两个重要范畴,肯定作为世界本始的物质实体“气”是兼含阴阳的统一体。“气能一有无”,这个“一”除了表示统一体之外,也有统摄、兼含的意思。张载所说的“两体”,主要是指统一体所包含的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他说“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5]9因此,张载有时也直接将统一体所包含的对立面表述为“两”。在张载看来,“一”与“两”即统一体与对立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总是包含对立面,对立面即存在于统一体中,没有统一体即没有对立面,没有对立面也无法构成统一体。张载说,从“无感无形”的宇宙本体到“客感客形”的天地人物,处处都是“两”与“对”,气有“阴阳”、“虚实”、 “清浊”、“有无”、“动静”的矛盾,物有“刚柔”、“先后”、“大小”、“高下”的矛盾,人有“男女”、“君臣”、“长幼”、“父子”、“夫妇”的矛盾。张载强调“两”的主旨,却无不是“其究一而已”。他说:“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5]9张载认为,对立面之间的对立作用,主要表现为“相荡”、“相揉”、“相感”、“相兼”、“相制”、“互藏”而相互“合异”,“通一无二”。张载说:“以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天性,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5]62“两”之所以能“互藏”、“感”而“合异”,归根到底,还是由“湛一,气之本”这个宇宙本体决定的。[5]22张载的“一”“两”的辩证思想一方面再一次突出了张载家庭伦理思想中宇宙本体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连封建礼法制度也是以“气”为基础的宇宙秩序中人性之“理”的外化,另一方面通过合“两”为“一”,告诉人们在处理家庭伦理关系时实际上是没有什么本质上的矛盾。即使是有,那也是暂时的。
张载在阐释气化之理时,引入了“对”、“反”、“仇”、“和”四个范畴。他认为,“气”合“两”为“一”,“一”中含“两”,因此在气化中首先是有“对”。“一”中之“两”互感互应,相兼相知,性能功用互相对立,即所谓有“反”;性能功能有异的对立面之间势必互相排斥、斗争,这就是“仇”。对立面之间的斗争达到一定的阶段又会形成新的统一,这即是“和”。张载把气化中的这种情形概括地表述为“有反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5]10张载认为在气化中,从“对”开始,经过“反”“仇”到“和”,形成了“气”聚为物,或物散为“气”过程中不同的具体阶段,张载把气化理解为一个无尽的“对”“反”“仇”“和”的过程,没有科学揭示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所有的矛盾最终都要和解,因此,人们在生活中要“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述其志”,[5]62强调人们要从终极的层面了解事物的存在和状态,从而达到“富贵福泽,将厚吾生也;贫贱优戚,庸玉女以成也。存,吾顺事,没,吾宁也”的生活态度,[5]63从而要求人们安于现实的贫贱富贵,遵守封建家庭宗法制度。这样,张载不仅从宏观上理顺了内在的宇宙本体论与外在的礼法制度的关系,还从微观上树立了封建家庭伦理规范的权威,巩固了儒家家庭伦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内有系统化、哲理化的宇宙本体论为最高的解释权威,外有封建礼法制度作保障,强调尊卑上下,建构了宋明理学家庭伦理思想的基本构架,对宋明理学以及后世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宋明理学家在张载家庭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修改了其最高本体,只不过是将封建人伦纲常得以维系的最高本体换了一个名词而已。二程就曾经明确说过:“人伦者,天理也”,[9]而人伦的具体历史内容就是宗法伦理。“道之大体如何求?某告知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于此五者上行乐处便是。”[10]朱熹也说:“父当慈,子当孝,君当仁,臣当敬,此义也。所以慈孝,所以仁敬,则道也。”[11]“性”“道”、“理”与人伦同实异名,人伦法则就是宇宙通则,封建宗法伦理是理学中“道”、“理”、“性”的共同内核,“道”、“理”、“性”是封建人伦法则的普遍化和绝对化。
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有的因为脱离实际,而未能实行,如区分大小宗。因为宋代一般不实行世袭制度,官爵不能世袭,这一制度决定了除皇室家族组织同时行用大宗、小宗之法以外,民间家族组织只能实行小宗之法。但张载的“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一语对当代及后世影响甚大,后来发展为管理家族中事务的族长制。其建家庙的思想则对朱熹产生了重要影响。朱熹将“家庙”改称“祠堂”,作为一个家族祭祀祖先,团聚族人的中心。“选立族长与建立祠堂成为后世重建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12]
在祭祀世代方面,张载主张“参酌古今,顺人情而为之”,[5]292对古制也进行了变通。他指出,古制士立一庙,今之士祭及三世,可以理解为在“祢庙而社祖与曾祖位也”,并且主张“庶人亦须祭及三代”,“大夫士有大事”,可以“祫及其高祖”,即祭及四代祖先。[5]292这是不符合古制的一种大胆主张。正是在此基础上,程颐更进一步,不仅要求士大夫常祭高祖以下的四代祖先,而且可以祭祀始祖和先祖。
张载还提出妇女“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大义然”的主张,[5]298直接影响了程颐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13]可以说,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对宋代以及以后的家庭伦理思想的重建与继续强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总之,张载的家庭伦理思想以恢复和强化儒家的人伦秩序为己任,继承与发展了《易传》的家庭伦理思想,具有严重的宗法化倾向,内有系统化、哲理化的宇宙本体论为最高的解释权威,外有封建礼法制度作保障,强调尊卑上下,等级服从,建构了宋明理学家庭伦理思想的基本构架,对宋明理学家庭伦理思想以及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应吸收其精华,摒弃其糟粕,为建设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伦理和社会文明服务。
[1] 春秋繁露·天辩在人为[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10.
[2] 陈谷嘉. 宋代理学伦理思想研究[M].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3] 新五代史·唐家人传记. 北京:中华书局,1970.
[4] 资治通鉴·后周记. 北京:中华书局,2007.
[5] 张载. 张载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78.
[6] 张立文. 周易思想研究[M]. 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0.
[7] 孟子·离娄上. 北京:中华书局,2006.
[8] 刘尚慈. 春秋公羊传译注·隐公元年[M]. 北京: 中华书局 , 2010.
[9] 河南程氏遗书·卷七. 北京:中华书局,2004.
[10]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 北京:中华书局,2004.
[11] 朱子语类·卷五十二. 北京:中华书局,2004.
[12] 李静. 论张载重建宗法的思想[J]. 重庆社会科学,2000 (4) :55-59.
[13]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 北京:中华书局,2004.
Zhang Zai's Thought of Family Ethics and Its Influence
YU Jian-dong1, YI Yong-qing1,2
(1. Center of Ethics and Culture Research,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China; 2. Department of Journal Editorial,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Zhang zai's family ethical thought is to restore and strengthen the Confucian ethics order as his own duty. This thought inherits and develops the family ethics thoughts in Yi zhuan,it has serious patriarchal tendency,it has the systematic and philosophical universe ontology as the highest interpretation authority , it has feudal legal system as guarantee, and it has the dialectic thoughts such as “one” and “two”and “enmity will be reconciled” as methodology safeguard. It stresses the honour low fluctuation and level obedience, it constructs basic framework of the Song Dynasty' s family ethical thought and it is of a great influence on later generations.
Zhang zai(1020-1077); family ethics; patriarchal clan; the universe ontology; courtesy; enmity will be reconciled
B 82
A
1672–1942(2011)02–0044–05
(责任编校:易永卿)
2011-01-20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05YB150);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06A012)
于建东(1980-),男,河南新密人,讲师,博士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易永卿(1968-),男,湖南安化人,编审,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伦理学与湖湘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