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李军松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 300222)
“和”“创”范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
王冬,李军松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 300222)
“和”与“创”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也是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容。“和”与“创”的辩证关系在于:“创”包含着“和”,“创”是一个大圆,“和”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范畴本身包含着“和谐”与“创新”的双重内涵,但在两千多年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漫长发展中,“和”被更多的单向归结为僵化的理解,逐渐丢掉了积极创新的精神,走上了消极守旧的经学发展道路。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将断裂的和谐与创新内涵并举,以“和”与“创”为主导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必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提供有益的价值资源。
和;创;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灿烂辉煌,源远流长,至今仍然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科学地理解“和”与“创”这一对珍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必将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供现实的指导意义和有益的价值资源。
(一)“和”之源简考
中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中国文化重和谐统一,西方文化重分别和对抗,由此形成了迥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独特的、衍续不断的一个重要的文化理念,它所倡导的“贵和尚中”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
何谓“和”?西周末年,史伯最先提出了“和”的观念。《国语·周语》:“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史伯认为“和”是各种不同元素以一定关系和谐结合而构成的均衡状态,其哲学含义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具有生成新事物、促进事物向上生长、健康发展的功用,如五味相调而成佳肴,五音相和而生美乐,五行相合而生万物。春秋末年,晏婴从“和实生物”的认识出发,以“相济”、“相成”的思想将“和”引申为处理君臣关系的一种态度。孔子总结前人的思想,将“和同之辨”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加以论说。他主张“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怎样才能实现“和”的理想呢?孔子以为,无过无不及,凡事叩其两端而取中,便是实现并保持“和”的途径。一方面,在理论形式上孔子由实践经验的类比提高到抽象的理性表达的高度,另一方面,在实际应用上孔子将“和”的应用范围推广到治国安邦、伦理道德、人际关系等诸方面,进一步体现了重和去同的价值取向。孔子之孙子思作《中庸》篇,提出“中和”命题。《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既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也是人道追求的目标。既然和谐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中庸》将孔子主张的持中原则提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的认识论的高度,强调通过对持中原则的体认和践履,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天道之间的和谐与平衡。“中和”不仅指出了和谐的目标,也指出了如何去求得和谐的基本方向,是最能代表传统关于“和”的思想的概念。汉代以后,历代思想家都认同、继承并努力实践着这种观念,使之成为儒家系统的辩证思维理论,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和谐精神的主要支柱。
(二)“创”之意简论
何谓“创”?“创”字有两种不同的读音和含义:一读chuāng,如创伤;二读chuàng,如创造,本文的“创”为后者。在中国古代,《汉书·叙传下》有“礼仪是创”一语,颜师古注:“创,始造之也”。这大约是“创造”一词的最早出处。然而此时的“创造”还不是一个成熟的范畴,先秦诸子认为只有圣人智者才拥有创造的能力,而一般人只能述之守之。因而,“创造”一词在中国虽然出现较早,但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却始终未受重视,几乎被人遗忘,没有成为古代文化精神的旗帜和自觉追求的目标。一个极富创造能力的古老民族并没有将“创造”列为基本的价值。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它被正统意识形态所排斥,只能在被视为“异端”的思想派别中存在。皮锡瑞说:“盖凡学皆贵求新,唯经学必专守旧……世世递嬗……毋得改易”[1]139。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小农经济和经学传统,影响乃至铸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心理,长期以来,后人所能做的就仅仅是注解而不是创新,通向创造的道路被封锁了,也造成了后世整个社会大环境对创造(新)的非难。十九世纪末,以康有为、严复为代表的思想家接受并且开始传播进化论,标志着进化形态之下的“创造”观念开始在中国确立,进化论为“创造”价值观念的确立提供了世界观的背景。20世纪初,梁启超从文化观角度引出并论析创造,为“创造”观念超越传统的羁缚而上升为时代的价值做了必要的铺垫和准备。他指出,人类所以独称为文化的动物者,全在其能创造且能为有意识的模仿……假如人类,没有了这种创造的意志和力量,那么,一部历史,……经几千几万年都是一样。然而人类绝不如此,……他是绝对不受任何因果律之束缚限制,……时时刻刻可以不断的创造。人类能对于自然界宣告独立开拓出所谓文化领域者,全靠这一点。梁启超坚持人类文化的发展就是精神对物质的不断征服,不受任何限定的自由精神乃是真正具有原始性和能动性的根据。这种深刻的创造观是历代学者未曾见的,作为那个动荡的过渡时代的精神代表,梁启超的理论虽缺乏哲学的深度,但是它却指示着“创造”观念正在日益与传统剥离、断裂。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创造观念被普遍弘扬,成为五四精神的灵魂。陈独秀主张:“新文化运动要注重创造的精神。创造就是进化,世界上不断的进化是不断的创造,离开创造就没有进化了。”[2]128在这一期间,教育界、文学界,等诸多领域也掀起了对创造的呐喊和讴歌,五四新文化运动带来了全民族创造观念的觉醒,它如汹涌澎湃的洪波的初起,涤荡着人们观念中保守与落后的尘埃,是中华传统精神向现代转化的一次深远意义的飞跃。
创造的现代含义非常广泛和笼统,《辞海》解释为:“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现代汉语词语典》解释为:“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确切地说,创造一词的现代定义在学术界迄今为止仍是百家争鸣,尚没有公认的表述。在诸多的现代定义中,创造的内涵至少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就创造的成果角度而言,“创造是赋予新而和的存在”[3]169。独特性和新颖性是创造的首要特征,是区别创造性与非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对此西方学者常用“新奇”(novelty)一词来概括。特尔福德指出:“一项作品首先必须是新奇的,然后才能被称为是创造性的,关于这一点,人们的意见是普遍一致的。”[4]286但新奇并不是评价创造的唯一准则,第二个准则是适当性。“所谓适当性,是指一部作品必须在其有关的范围内是合宜地或者有用的,才能算得上创造。它和创造者的情境和目的有关。创造性活动的动机可能是各色各样的,我们可以从社会的或环境的需要方面着眼来看待适当性,也可以把它与创造者的内部动机联系起来。一位艺术家所选择的颜色配合之所以适当,可能是由于它们适当地表现了艺术家本人当时的心境,也可能是由于它们与周围的环境相调和。”[3]171
2.就创造的过程角度而言,“创造是对已知要素进行组合和选择的过程”。[3]173日本创造学家恩田彰说:“创造就是把已知的材料重新组合,产生出新的事物或思想。”[5]95创造的前提和基础是大量异质要素的自由组合,要素越多,彼此性质差距越远,组合越新奇。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指出:“想象有两种:一种简单地保存对事物的印象;另一种将这些意象千变万化地排列组合。前者称为消极想象,后者称为积极想象”。“积极想象把思考、组合与记忆结合起来。它把彼此不相干的事物联系在一起;把混合在一起的事物分开,将它们加以组合,加以修改。”[6]30爱因斯坦认为:“这种组合作用似乎是创造思维的本质特征。”[3]172
(三)“和”与“创”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
1.“和”中有“创”。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范畴,包含着“和谐”与“创新”的双重内涵。如前所述,我们在“和同之辩”中已阐明了“和实生物”的著名论断。在史伯看来,“和”与“同”的区别就是“生物”与“不继”的区别,即创新、创造、发展与守旧、模仿、停滞的区别。此后,这一思想被儒道两家所继承。儒家经典《中庸》将“和”与“中”连用,认为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正是按照这个中和法则运行,才能万物并育,万国咸宁。老子在论述宇宙万物生成的过程时,也肯定了“和”的必要环节和作用,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庄子也持相同观点:“至阴肃肃,至阳赫赫,……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庄子·田子方》)这意思是说,“道”是独一无偶的,它本身包含着阴阳二气,在阴阳二气的不断相交,互相激荡中形成一种新的和谐的统一体,万物就在这种状态中产生。这突出的表明了在矛盾冲突中寻求和谐即是创新的过程,“和”就是创新的结果。汲取了诸子百家特别是儒道思想成果的《周易大传》,进一步将和谐创新定义为天地万物、人文自然的基本规律。《易传》说:“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即不断的创新是最高的道德,不断的创新才能发展变化。《易传》的《乾卦》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体运行,永无已时,故称为健。健含有主动性,能动性以及刚强不屈之义。有道德的人应效法天的“健”,努力向上,决不停止。《坤卦》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载物就是包容许多物类,以德育物、生物、养物、用物。有道德的人应效法大地的胸怀,包容各个方面的人,容纳不同的意见。这两句话在铸造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创新一方面离不开遵循自然之道,另一方面还要合乎道德和谐之法。将德行创新化,将创新德行化,这是对德的最深刻的体悟,也是对创新最深刻的体悟,这两个体悟归而为一就是道德和谐与创新的统一,即和谐创新。“天行健”是一种永恒的变化和运动的宇宙观,自强不息是一种永不自满,不断改革进取的积极的人生观,唯有不断创新,才能永远自强自立。自强不息是自立之道,厚德载物是立人之道,自立是立人的前提,立人是自立之引伸。“乾”即为“创”,“坤”即为“和”。乾德刚健,有创生之功;坤德柔顺,有含容之能[7]11。乾坤二元,异质相应相济,万物即因此而生生不已。《象传·泰卦》更有:“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天地相交生成万物,人通过效法天地而进行各种相交,也产生了新事物,直接指出了创造的方向。天行健、地势坤、天地交三位一体,体现了中华文化生生日新的活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创造源泉。
2.“创”中有“和”。从创造的第一层含义看,创造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奇性。新奇是创造的主要标志,创造性就是非重复性,而创造活动也就是创新活动。二是适当性。“适当性”用中华术语说就是“和”。从创造的第二层含义看,创造还需要对已知要素进行组合和选择。即指在大量异质要素充分的自由的排列组合的基础上,运用敏锐的判断力,进行直觉的、逻辑的、实践的选择。创造发明即是由这些筛选、鉴别出的数量极少的有用组合而构成的。而“和”的基本内涵正是在承认了系统内部事物之矛盾、差异的前提下,在矛盾运动中吸取各个事物的优长以克其短,使之达到最佳组合,由此促进新事物的产生。因此,创的第二层含义中显然也包含着“和”的内容。
可见,“和”与“创”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创”包含着“和”,“创”是一个大圆,“和”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而言,“新奇”与“和”同样不可或缺。
(一)“和”与“创”这一对珍贵传统文化理念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益的价值资源
21世纪的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全方位的巨大变革,中华民族进入了伟大的复兴时代。党的十七大报告站在新的时代高度,深刻把握文化的教化功能,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出发,阐明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意义,明确指出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为源泉,与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相承接,汲取世界珍贵文明成果,反映时代进步潮流。和谐文化是以追求社会和谐为思想内涵与价值取向的特定文化样态,但和谐绝不是静态的和谐,而是在不断创造中的和谐。显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进程中,我们既需要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也更亟需一种崭新的主导精神。就今日时代而言,从一定角度上说,以“和”、“创”为主导精神,是我们的正确选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并不等同于古代传统的和谐思想。传统中华文化的“和”范畴只有打破长期受到的小农经济、专制制度和经学文化的束缚和僵化理解,弘扬生生日新精神,将断裂的和谐与创新内涵并举,才能真正贴合今天时代发展的需要。它将与源于传统,又在传统中长期被正统思想所排斥,而在今天已经成为时代最为鲜明的主题精神“创造”一起,努力克服中华传统文化“圆而神”和谐有余,“方以智”棱角不足的重大缺陷,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主导精神,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提供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和”与“创”这一对珍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1.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创造”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主张从人类的社会发展出发来理解人的本性。“分别地看,人类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等等。而整体地看,人类则表现为创造的属性。创造是人类上述属性的相互作用性,是由上述诸属性相互联系而成的整体属性,因而也是人类最具备的一种属性。”[8]120文化本质是“文化即人化”。因而,由人类的创造本性,决定了人类活动尤其是文化活动必然具有创造的本质。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本质,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创”为最高范畴,没有创造,根本谈不上产生文化,也更谈不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正因为人类会自己的创造来弘扬自己的本性,才能使人类生存的内容(生产、文化等)不断提高。以体现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的“创”为主导精神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十分鲜明地体现了既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又与中华传统文化、时代精神相结合的特色和优势。
2.以“和”、“创”范畴为先导精神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要充分高扬“成己、成物”的时代精神。
(1)就“成己”而言,就是提高个人觉悟,高扬个体的和谐创造精神,确立和谐创造的人生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关于创造精神,张岱年先生指出:“文化建设是不可不顾及民众的,民众之一般物质生活、心理态度、风俗习惯,应有一番根本的革新。文化革命之目的当是‘人之再造’,或说文化革命工作即是‘造新人’的工作,要使人民的目的,兴趣、行为,皆有一种改变。”“中华民族应再度发挥其创造力”[9]262这一思想,特别是着眼造就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使人生目的、兴趣、行为皆有一种根本变革的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物质创新固然重要,人的创新意义更为深远。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全面发展的主体是人,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处于世界科技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必须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为“每个人自主创造性的实现”。只有每个人都在实践中展现自己的创造能力,人类个体的发展才是全面的。“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主导精神之一,正是具有激励、弘扬每个个体创造本性的积极功用,它所张扬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将潜移默化于每一个体的思想深处,不断地提高着个人的创造觉悟,树立创造的人生观,促进每一个体向着马克思主义人的“真、善、美”的全面综合发展。此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每一个体在不断创造的人生中实现“致中和”的人生境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浪潮使很多人过分追逐物质利益最大化,造成人们精神迷失,道德沦丧,进而引发社会失衡。“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主导精神之一,通过对真善美的礼赞和对假丑恶的斥责,向人们展示人类普遍的利益和永恒的价值;匡正人们不和谐的道德行为,以“反诸求已”的主体道德修养的自省、自律来培育知荣辱、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重建个人的精神家园。以“和”“创”范畴为主导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使社会成员真正树立一种自我创造的主体意识,一种开放宽容的胸怀。
(2)就成物而言,就是通过高扬个体的和谐创造精神,促进全民族都投身于和谐创造实践,并将其转化为物质和精神成果。以“和”“创”范畴为主导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适应时代要求,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着持续的动力保障。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综合分析世界发展大势和我国所处历史阶段,做出了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弘扬的是创新的时代精神。面对着高新科技革命大潮带来的风云变幻、一日千里的创新竞争的世界,只有具备了全民族创新的基本精神,发挥全民族的创造力,通过全体中国人民的创造实践,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才能在国际国内激烈的竞争大潮中求发展求生存,才能高标准地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迫切任务,增强国际竞争力,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以“和”、“创”为主导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倡在创造先导下的新“和”,使其在新时代发挥着它应有的应用潜力。张岱年先生早在40年代就提出了“兼和”思想,认为“和指多样性的统一,实为创造性的根本原则。和乃兼容众异之义,今称之为‘兼和’”[10]402。“兼和”是兼赅众异而得其平衡,也不同于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斗争哲学”。“建国后50年代我们曾提倡过‘百花齐放、百花争鸣’,但后来由于机械地将学术争鸣与阶级斗争挂钩而名存实亡。事实证明,取消百家争鸣,没有在‘众异’上的‘兼和’,不仅使百花凋零,也使独尊的一家因失去对话交流的对手而失去生机。在建国后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过分强调‘斗争哲学’,认为一提‘和’就是抹煞矛盾和斗争,将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其实,‘和’不仅不抹煞矛盾和斗争,而且本身就是矛盾学说和斗争学说的展现。因而,今天提倡和弘扬积极的‘和’的思维方式,将有助于我们在承认事物本来矛盾和必要斗争的前提下,在诸多异质因素的对立统一、相互依存中求同存异、化解矛盾,从而在“众异”的基础上达到总体上的平衡、和谐的“兼和”状态,并进而择优汰劣,促进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以真正实现学术自由、百家争鸣,超越、抛弃“斗争哲学”。[11]同时,这一“兼和”的原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这种创造活力来自于它的包容性。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所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不同民族、阶层、党派、集团在目标、利益相同的基础上还存在着多样性、差异性,要包容这种“不同”,就必须坚持“兼和”原则。中国自改革开放至今,“和”与“创”并举的内涵和重要价值正在日益凸显。我们党始终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即是承认在系统内部存在着多种异质因素的前提下,要求在矛盾运动中取长补短,产生优质的新事物。它与“同”相悖,体现了“和中有创、创中有和”;解决祖国统一的“一国两制”理论,则是一个有着巨大创造性的伟大构想。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重要思想。它与“和而不同”有着某种本质上的契合。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两制”就如同阴阳太极图,阴、阳之间既有对立,又是互补关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这是中国特有的智慧。香港、澳门的和平回归和回归后的持续繁荣,雄辩的证明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将大陆与香港、澳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在一起,在尊重、协调它们彼此之间差异的基础上,两制的有机组合形成了和睦协力,奠定了今天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在和睦共处中共同振兴中华。我们相信,这一渊源于中华文化传统的“中国特色”,也必将为祖国的最终和平统一,甚至为解决21世纪的人类争端提供新的思想和榜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范畴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和中华文化基本精神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为鲜明的旗帜,融入于我们的文化发展模式之中。以“和”“创”范畴为主导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将在和谐社会的整体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陈独秀.新文化运动是什么[C]//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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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章韶华,王涛.需要——创造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6.
[9]张岱年.张岱年文集:第一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10]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七卷[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11]王冬.古代“中和”观及其现实意义[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4-17.
The Category of“Harmony”and“Creating”w ith the Harmonious Socialist Culturew 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ANGDong,LIJun-song
(The Institute of Law and Politics,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ianjin 300222,China)
“Harmony”and“creating”are the very important idea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They are also the major content of the basic spirit of Chinese culture.The expression of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ception of“harmony”and“creating”lies in the fact that“creating”contains“harmony”and“harmony”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part of“creating”.The category of“harmony”in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itself embodies the double intension of“harmonious”and“creating”,but given 2000 years long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eudal society,‘harmony”moves towards the road of the study of Confucian classics gradually and becomes a kind of very conservative thinking.Today,proceeding form the history and reality,we carry on the intension of“harmonious”and“creating”which once separate at the same time,the idea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full-developmentof the harmonious socialist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which is guided by“harmony”and“creating”that is the spirit at the core.
Harmony;Creating;Traditional culture;The harmonious socialist culture
A849
A
1008-2794(2011)07-0012-05
(责任编辑:徐震)
2011-06-16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球化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民族精神培育研究”(20102602)
王冬(1973—),女,江西九江人,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哲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李军松(1977—),男,湖北荆门人,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传播社会学。